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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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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燃气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持续巩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成果,依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负总责、各级部门负监管责任、经营企业负主体责任,健全城镇燃气安全责任体系,深查彻改燃气建设、经营、输送、使用全链条风险隐患,防范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扭住燃气使用关键环节,严格监管检查执法,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惩戒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整治内容

(一)查安全责任,督导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排查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严格生产经营秩序。对全市范围内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经营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停业,将违法事实材料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取缔;二是排查燃气企业资质审批情况,严格行业准入源头管理。对全市范围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燃气汽车加气站、在建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等资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查对报批与现状,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施工)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施工)许可等资质证照,整治突出问题,淘汰不合规企业;三是排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看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投入是否足够、人员岗位是否适配、运行管理是否规范,燃气设施设备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整改落实销号闭环管理是否到位;四是排查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入户安检责任落实情况,督导安全用气。压实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职责,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频次要求入户安检以及发现隐患不书面告知用户等问题;查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在配送过程中是否对用气场所安全用气条件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对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气;五是排查燃气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防止执法“宽松软”。监督检查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全面、全覆盖、无死角,整治措施是否浮于表面、切实有效,隐患整治是否彻底,对燃气企业常态化检查工作机制是否落实。对检查走形式或只检查不处罚的要执纪问责,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4条-第52条处罚,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二)查燃气工程,督导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制度落实。梳理燃气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落实建设各方安全责任,对在建燃气工程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三)查燃气设施,督导建立安全评估机制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一是燃气企业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依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更新改造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鼓励燃气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对老旧管网重点排查,集中整治存有带病运行的老旧管道、被占压的高中压管道,违规交叉穿越市政管线、密闭空间、河道,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三是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督导建立液化石油气钢瓶追溯系统;四是联系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进行隐患排查,对违规设置的非法储存点等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五是建设燃气智慧运行系统,发挥管网数字地图和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实时监测管网压力、流量以及相邻地下空间泄漏情况,提升早期防范处置能力,实现实时在线监控、提前预警、科学处置。

(四)查用气重点场所,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区)要组织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委会等基层网格员、安全员等要联合燃气主管、房产监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使用燃气情况进行检查。一是聚焦使用燃气的学校、医院、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旅游场所、老旧小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联合教育、商务、民政、文广旅、夜市办公室等部门联合执法,排查使用燃气的学校等校外培训机构、酒店餐饮场所、敬老院等养老机构、景区、夜市等用气单位,整治不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使用超期及不具有自动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燃烧机具,液化气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等安全隐患。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紧急切断阀的餐饮经营单位,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是重点检查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小区沿街工商业用户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燃气胶管是否存在老化和破损现象、燃气胶管卡箍安装是否规范。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整改不落实的要通报燃气企业依规停气,保障用户端使用安全;发现违法违规供气的,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三是督导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入户安检,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2021版)的规定,要求民用户安装使用金属波纹软管和自闭阀,对居民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风险隐患排查。

(五)查燃气设备、器具安全风险隐患。各县(区)要广泛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查安全隐患。指导督促生产企业、销售经营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督促销售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对平台内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带有可调整出口压力的减压阀、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燃气具,以及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减压阀、连接软管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要严格执法,集中力量对本辖区内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相对集中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未按要求取得强制性认证而擅自生产出厂销售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六)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整治充装、配送、使用全链条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气瓶充装、配送、安检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处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过期报废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非法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严禁在商场、市场、居民区等人员聚集场所储存燃气;整治气瓶未按要求赋码建档和跟踪追溯管理,未对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等问题隐患。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等行为,整顿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

四、实施步骤

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县区执法检查、市级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从2024年X月至2024年XX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2024年X月底前)。对本辖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燃气使用场所等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楚本区域内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排查出来的一般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

(二)整治攻坚(2024年X月底前)。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重点关注老旧燃气管网、液化石油气钢瓶超期充装和使用、小商小贩游街串巷非法倒气、已关停非法经营的瓶装燃气充装站供应站死灰复燃、在人员聚集场所储存燃气、餐饮等非居民用气场所未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居民家庭用户未使用金属波纹软管和自闭阀等隐患,要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2024年X月底前)。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指导全市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统筹部署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基层组织开展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排查工作,重点抓好燃气用户端安全,将燃气安全排查纳入街道社区、乡镇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内容,采取得力措施整治用户端安全隐患,防范遏制用户端燃气事故发生,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安全感。

(二)理顺工作机制,调度研判信息。全市要建立“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燃气安全排查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的作用,联合小区物业、燃气企业等共同开展工作,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阶段工作目标,全面做好用户端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每周调度各县区专项整治情况,实行周报告、月点评、重大问题研判制度,及时督导工作进度,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注重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做到“五个一批”,即整改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事故。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全面落实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排查标准、严格整治成效,及时掌握各部门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对于不落实职责或职责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用气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全面查找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引导群众安全用气。各地要充分利用入户排查,向用户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将空巢老人、拆迁安置户、农村进城人员等燃气用户作为宣传重点。要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宣传进社区(村)活动,通过摆放安全用气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居民群众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指导用户正确安全用气,切实提高居民安全用气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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