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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样例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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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第一篇】

为深刻汲取“____”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降低火灾亡人几率,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全面加强____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意识,有效应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新问题、新挑战。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____任组长,由____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____担任副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____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____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____兼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按照活动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检查,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__年3月16日至3月18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各相关单位,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层层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__年3月19日至6月20日)。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巡防队等基层防控力量,对辖区住宅小区、居民自建房、“九小”场所等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逐一登记造册。

(三)总结验收(20__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各单位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

2、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引导公民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

3、负责协调确定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的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

4、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劝导群众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相关管理规定,自觉杜绝“电动自行车驶入电梯上楼充电”、“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

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报告。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就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联合执法、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建立协调机制: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落实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流通环节的管理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电动自行车相关技术标准,从源头杜绝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要摸清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

2、公安部门应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严格按照目录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查验工作,对电动自行车实车技术参数与目录公布的参数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公安派出所应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对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等行为;劝导群众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3、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监督检查内容,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范畴,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建设单位,新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建设要求及满足规划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及新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按照法定流程申请使用维修基金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并进行统一维护管理。

5、交警部门应对市区道路、公园等公共道路电动自行车停放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查处一般行车路上电动自行车乱停放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对辖区内违章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或人行道上乱停放的电动车进行查处。

7、生态环境部门应负责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8、交通运输部门应负责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的运输环节监督管理。

9、人民防空部门应加强对人防工程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监督管理。

10、邮政管理部门应督促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安全充电装置,并加强对快递行业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充电行为监督管理。

11、供电企业应定期对所属资产的电动自行车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消除供电隐患,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违规拉线充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12、其他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同时,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要落实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重点加强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单位小场所、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场所的摸排检查,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频发势头。住建、消防等部门对本地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开展摸底排查,集中约谈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向相关单位通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案例、宣讲技术规范要求和相关火灾事故追责法律规定。

(二)深入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

在确保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对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停放充电场所,应采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独立设置防火分区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车道、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并按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线路应当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充电装置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

鼓励有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安装视频监控或火灾报警系统。

(三)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住建、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有关规定查处:

1、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2、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3、私拉乱接充电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4、未及时制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上楼充电,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电梯前室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行为的;

5、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因过失导致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引发火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

有违反以下行为的,依据《____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查处:

禁止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将电动自行车驶入电梯,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四)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企业和单位,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危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户外视频、楼宇电视以及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载体,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公益广告。公安、住建、市场监管、邮政管理、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监管范围,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配送人员,协调村居委会、物业服务和物流配送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和应急演练,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代办点会同消防部门对新上牌用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路面电子屏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知识。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安全宣传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作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的重点内容,通过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宣传车等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向相关部门、基层组织提供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防范要点等宣传资料。

(五)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工业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调研,找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推动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管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效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解决当前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问题,维护全区火灾形势稳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乡镇、街道是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村(居)委会负直接责任,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包干,网格责任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确保抓深抓细抓出实效。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区面上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整治整改经验。乡镇、街道作为基层网格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于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完善的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效。要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公安部门要以社区警务室为依托,使社区警务室成为暂住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的平台,以暂住人口落脚点为重点、全面落实“落地定位”管理制度,切实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综合治理工作。公安、住建、城管、应急等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各环节管理力度,强化电动自行车入户登记备案制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改装违法行为,全力消除治安、火灾隐患。

(四)严明责任,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的发生。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事故的,立即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五)畅通信息,及时上报。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反馈制度,负责收集当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于每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邮箱:________电话:________)。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第二篇】

根据《____市____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____安委办〔20__〕15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辖区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提升电动车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该项专项整治时间为20__年12月14日至20__年9月3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12月14日至20__年12月19日,制定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二)宣传排摸阶段:20__年12月20日至20__年1月19日,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和摸排起底,一是召开会议、张贴通告、悬挂横幅、赶场天面对面等形式,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声势;二要对辖区各居民小区、楼栋,单位、场镇等场所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单位、分区域整理花名册,并按时上报排摸起底数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1月20日至20__年8月31日,结合春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车问题,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

(四)总结分析阶段: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9月30日,针对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电动车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销售、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动态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电动车火灾防范意识。

三、总体要求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刻反思和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以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电动车消防安全监管,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执法等手段,集中整治和消除电动车各类火灾隐患,切实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五、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及对象:____社区、____社区、____社区、____社区、____村的电动车销售点、高层地下建筑、农贸市场、临街商铺、企事业单位及宿舍、居民住宅楼、新农村居民点、以及外卖、快递等停放电动车较多并提供充电设施的单位和场所。

(二)整治内容及重点:违法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车,建筑内部特别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违规私拉电线和乱装插座给电动车充电,未按要求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车充电设施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物业管理单位不落实日常管理、巡查检查制度等突出问题。

六、整治措施

(一)规范停车充电场所建设。电动车充停场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鼓励在地上独立设置充停场所,或附设在建筑一层内。当独立设置时,充停场所要与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当设置在敞开式架空层内,充停场所不得正对安全出口、楼梯间;当附设在建筑内部,应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术措施,且应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

(二)强化消防设施配备。集中充停场所要按照消防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安装电气线路保护装置;地下充停场所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电。

(三)严格停放安全管理。相关村(居)要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管理,落实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全面清理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面对面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安全常识,协调媒体积极报道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案例、讲解安全常识,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唤醒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意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消安办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整治是防范群死群伤亡人火灾的重要抓手之一。要清醒认识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要定期分析研判,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消安办成员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严格督导问责。镇纪委将定期通报各行政村、各单位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报送镇主要领导。对工作滞后、推进乏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第三篇】

为有效预防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多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____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____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充电设施、消防设施逐步达到技术标准要求;完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既有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有关电动车规范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促进电动车消防基础设施配备到位,推广建设一批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实现电动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电动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决定成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各地落实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消建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王永燎担任。

三、整治范围和方式

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工作主要采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有关部门全面排查、自治区有关部门检查督导的方式进行。

四、职责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质安科、质安站负责:

1、督促、指导在建工地开展一次自查摸底,摸清本单位是否有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并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有场所和设施的,要核实是否充足;无场所和设施的,应摸清使用电动车的数量,以及需要设置或者正在计划设置的集中停放点、安全充电设施的数量,并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2、加强对在建工地自查情况的汇总与分析,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开展一次督导,推动完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一是有条件的单位要在专项整治结束之前建设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二是已建成但不具备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功能的,需进行升级改造;三是受客观条件限制,不具备条件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要统一划定若干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装置。

3、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开展一次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宣传,要求各单位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等区域张贴禁止停放电动车的标识标语,大力宣传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利用板报和公示栏等,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知识,引导居民和用户自觉遵守安全规定。

(二)消建科负责:

1、指导、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配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2、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对照整治范围在本辖区开展一次联合专项检查。一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电动车停放、充电混乱,尤其是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置电动车占用、堵塞疏散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二是检查停车库(棚)设置充电区域的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对地下车库的配电容量及用电负载进行检测和现场勘查,核实是否满足安全充电需要;三是重点排查停放充电场所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四是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是否制定出台小区电动车安全管理规定及自律公约,明确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以及是否与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建立保障用电安全的制度和措施,落实专人日常维护,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

3、收集汇总各科室、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情况,拟定方案、报送总结。

(三)房监科负责: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2、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自查摸底,摸清本小区是否有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并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有场所和设施的,要核实是否充足;无场所和设施的,应摸清使用电动车的数量,以及需要设置或者正在计划设置的集中停放点、安全充电设施的数量,并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3、加强对各小区自查情况的汇总与分析,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开展一次督导,推动完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一是有条件的小区要在专项整治结束之前建设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二是已建成但不具备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功能的,需进行升级改造;三是受客观条件限制,不具备条件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要统一划定若干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装置。

4、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开展一次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宣传,要求各小区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等区域张贴禁止停放电动车的标识标语,大力宣传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利用板报和公示栏等,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知识,引导居民和用户自觉遵守安全规定。

(四)住保科负责:

1、督促、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开展一次自查摸底,摸清本单位是否有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并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有场所和设施的,要核实是否充足;无场所和设施的,应摸清使用电动车的数量,以及需要设置或者正在计划设置的集中停放点、安全充电设施的数量,并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2、加强对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自查情况的汇总与分析,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开展一次督导,推动完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一是有条件的项目要在专项整治结束之前建设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二是已建成但不具备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功能的,需进行升级改造;三是受客观条件限制,不具备条件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要统一划定若干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装置。

3、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开展一次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宣传,要求各单位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等区域张贴禁止停放电动车的标识标语,大力宣传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利用板报和公示栏等,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知识,引导居民和用户自觉遵守安全规定。

五、实施步骤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自20__年12月6日开始至20__年1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12月15日前)。各科室、各县(市、区)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和工作实际,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整治范围内的在建工地、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自查。

(二)排查摸底阶段(20__年12月25日前)。各科室、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内在建工地、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掌握本地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是否配备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基础设施;是否组织推广智能充电设施建设;是否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要求,是否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规范充电行为等。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要于12月25日前完成自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20__年1月份,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提升专项整治成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1月25日前)。各科室、各县(市、区)要针对排查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和实地督导,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要督促在建工地、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等单位及时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问题,完善停放充电场所和灭火设施的设置,提升电动车消防安全水平。

(四)经验推广阶段(20__年1月30日前)。各科室、各县(市、区)在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分析共性问题,结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在全市推广学习,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各县(市、区)要参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科室、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专门机制,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坚持齐抓共管,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电动车使用单位的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科室、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内容参考标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严格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隐患未消除的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完成整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坚决防止整治工作走形式、走过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各科室、各县(市、区)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及时反馈进展情况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于12月25日前报送《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于20__年1月30日前报送统计表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第四篇】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20__年7月31日凌晨2:30左右,____区____街道付家坡小区102号一居民楼道内电动车引发火灾,造成1人轻微灼伤,3人轻微摔伤,6辆电动车被烧毁。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常委、副市长____有关____区____街道____一居民楼道内因电动车引发火灾批示指示精神,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____街道决定在辖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重点

(一)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是否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了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职责。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需符合____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社区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二)依法严格整治。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报消防和片警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开展警示性宣传,宣传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群众逃生自救能力。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20__年8月开始至20__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8月20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至年底)。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12月底前)。结合整治情况,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及时总结推广本地整治有效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大力弘扬“生命之上、安全第一”思想的重要举措,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二)严格督导检查。街道将加强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单位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

(三)建立长效机制。街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分析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大力弘扬“生命之上、安全第一”思想的重要举措,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社区、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__年8月20日前报送街道办事处消安办;从8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检查工作台帐》;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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