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动xx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紧紧围绕xx市高质量发展和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推动监管企业在合规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在监管企业建立起职责分工明晰、机制运行顺畅、合规意识牢固、风险防控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提升监管企业整体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企业创新发展、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作用。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监管企业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监管企业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计划、决策、执行、监督、评价全过程,落实到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监管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四)坚持协同高效。强化监管企业合规管理与内控管理、风险管理、法务管理、审计、监察等工作协同衔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突出企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一)组织职责建设
1.监管企业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保障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落实;监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明确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在合规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组织谋划推进合规管理建设各项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合规管理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有效推动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2.监管企业和具备条件的重要子企业应当设立合规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可以与法治建设领导机构或与企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合署办公,统筹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合规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
3.监管企业和重要子企业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担任,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子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其他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合规专员。
4.监管企业要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合规管理职责,制定岗位合规职责清单,实现管控措施到岗到人。建立合规风险控制的“三道防线”,确保“三道防线”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有效参与合规管理,形成合规管理合力。
5.监管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坚决守住“第一道防线”,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履行对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配合开展应对处置、违规问题调查和培训。业务及职能部门应当设置合规管理员,由业务骨干担任,接受合规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
6.监管企业合规管理部门应不断铸牢“第二道防线”,牵头负责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专项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等;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参与职责范围内违规行为调查;组织或协助业务及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7.监管企业纪检监察、审计和监督追责等部门切实发挥“第三道防线”监督作用,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合规范围内的举报,组织对举报事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8.监管企业全体员工履行全员合规责任,熟悉并遵守与本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制度和合规义务,依法合规履行岗位职责,接受合规培训,对自身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承担责任。
(二)制度体系建设
9.监管企业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合规管理总体目标、机构职责、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
10.监管企业应当建立以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为基础,以重点领域合规指南、操作手册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分类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11.监管企业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在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基础上研究制定专项合规管理指南;在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合规管理建设,出台专项业务合规管理手册或指引,逐步实现重要业务手册、指引全覆盖。
12.监管企业应当持续开展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及时做好外规内化、内规优化,完善合规管理配套制度。
(三)运行机制建设
13.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合规审查机制,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征求总法律顾问的合规审查意见。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制定合规业务流程管控清单,并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评估。
14.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合规风险预警机制,梳理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合规风险,建立合规风险识别清单,形成并定期更新合规风险库,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系统分析,对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预警。
15.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合规风险应对处置机制。监管企业及所属企业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刑事案件等合规风险事件,应当由总法律顾问牵头,合规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16.监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合规风险报告机制,发生合规风险时,相关业务及职能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合规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报告后续应对和处置进展情况。
17.监管企业应当建立违规问题整改机制,对于反复发生的合规风险和违规问题,要健全制度,优化流程,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改进提升。
18.监管企业应当设立违规举报平台,公布举报方式,确定受理违规举报部门的职责权限,收到违规问题举报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对造成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后果的,移交责任追究部门;对涉嫌违法违纪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或机构处理;监管企业应当建立违规举报的激励和保护机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19.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明确责任范围,细化问责标准,针对问题线索及时开展调查,严肃追究责任。监管企业应当建立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将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作为考核评价、职级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0.监管企业应当紧扣合规管理的目标,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审计、监察等体系的统筹衔接,探索建立合规管理、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四位一体”协同机制,优化管理流程,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管理效能。
21.监管企业应当对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定期开展评价,针对经营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22.市国资委将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列入监管企业负责人考核范围。监管企业应当同步建立对各部门和子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明确评价指标,并将合规履职情况作为员工考核、干部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机制建设
23.监管企业应当将合规管理纳入党委法治专题学习,推动企业领导干部强化合规意识,率先做到决策合规。
24.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常态化合规培训机制,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合规专项培训,将合规管理作为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培训必修内容。
25.监管企业应当加强合规宣传教育,通过合规简报、微课、口袋书等方式开展合规宣传,组织签订合规承诺书,在广大干部职工中铸牢合规意识,引导全体员工自觉践行合规理念,遵守合规要求,接受合规培训,对自身行为合规性负责,培育具有企业特色的合规文化。
26.监管企业应当加强合规管理队伍人才建设,通过引进或招录法律专业人才,健全激励机制,支持鼓励现有职工参加法律合规在职教育等方式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合规管理队伍。以推行公司律师为契机,落实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公司律师在合规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27.监管企业应当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合规制度、典型案例、合规培训、违规行为的信息化记录;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工作流程,强化合规审查和过程管控;将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投资、采购、人资等其他信息系统深度融合,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测预警,强化合规风险防控。
各监管企业按照重点合规、分类推进、补齐短板的工作方法,对照各项工作要求,选取经营管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先开展专项合规建设,再逐步推进全面合规建设。
(一)重点领域。各监管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经营管理实际、风险管理重点、难点,在投资管理、资产交易、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知识产权、安全环保、劳动用工等重点领域中每年至少选取1-3个方面申报开展合规管理专项建设,至2025年止,完成不少于3个合规专项建设。
(二)重点环节。各监管企业围绕合规管理建设的任务要求,紧扣合规管理的重点环节,推进合规管理贯穿制度制定、经营计划和决策、生产运营以及经营管理的监督和评价全流程,做到重点环节合规。
(三)重点人员。监管企业各层级决策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履行决策合规的职责;明确界定执行层重要风险岗位人员,做到熟悉并严格遵守业务领域的各项规定,履行执行合规的职责;监督评价岗位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主动开展监督评价工作,履行监督合规的职责。
(四)协同推进。市国资委按照各企业申报的重点领域,将各企业分类分组组成工作协作组,搭建平台,通过聚焦重点、强化协同、合力共建的方式,推进重点领域专项合规建设。充分发挥协作组的平台效能,定期开展交流活动,促进重点领域的合规建设;协作组成员通过分享经验、互学互鉴、转化做法,补齐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短板,逐步优化提升合规管理体系。
(一)初步建设阶段。
各监管企业结合实际,在企业本部和具备条件的子企业按照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要求,全面部署落实工作任务。在一级公司层面搭建完善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党委、董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合规管理委员会建立履职,“三道防线”初步建立履职,制定完成合规风险识别清单、岗位合规职责清单和业务流程管控清单。
(二)重点推进阶段。
各监管企业围绕本方案,对照合规管理建设各项任务,锚定经营业务,找准对标企业,把握工作节奏,强化“三道防线”协同运行,有计划地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并向子企业延伸。
(三)完善提升阶段。
各监管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在申报开展的重点领域形成专项合规管理指引等文件作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成果,并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方面有效运行。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找存在的短板和弱项,进一步完善体系;以推进专项合规建设向全面合规建设为目标,推动监管企业由“被动合规”向“主动合规”转变。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纳入国企改革和“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局工作统一部署、一体推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指导监督。市国资委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通过专题调研、开展交流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结合实际研究改进措施,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集中力量开展研究攻关,力争尽快突破。结合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清单,对照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要求,并将有关结果进行通报。
(三)推进层层落实。各监管企业要加快推动合规管理各项要求向各级子企业延伸,通过约谈、考核等方式,推动合规管理要求在各层级子企业真正落实。对工作进度慢、违规事件屡次发生的,要加强专项督导,指定专人跟进,必要时进行监督问责。
(四)积极互学互鉴。各监管企业要充分学习借鉴,对标一流企业合规管理建设的方法、经验,不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围绕行业特点和专项合规建设,发挥协作组互动交流平台作用,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会诊”,探讨解决方案。
七、监督问责
监管企业应当落实合规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发生违规行为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市国资委根据相关规定约谈企业并责成整改、开展责任追究。监管企业应当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子企业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国资委参照本方案,推进监管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