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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对三提”作风大整顿专项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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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对三提”作风大整顿专项活动旨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工作落实,营造良好氛围。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两对三提”作风大整顿专项活动”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针对省委易炼红书记提出的工作不落实“六种表现”和市委王少玄书记提出的干部作风“十型”问题,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持续优化发展环境,营造“干部创先、勇争一流”的浓厚氛围,镇党委决定在全镇开展“两对三提”作风大整顿专项活动,着力提升全镇党员干部讲政治的意识、勤学习的自觉、干工作的能力、抓落实的水平,为实现五个“作示范、创一流”战略目标、“五个泰和”具体任务和“五镇六区”发展目标提供坚强作风保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对象

重点是各村(居)、全体镇村干部。

二、活动内容

聚焦“两对三提”,即:对标、对表,干部提能、工作提速、发展提质,引导全镇上下苦干、实干、巧干,努力创造新时代“第一等的工作”。

“两对”,就是要坚决对标对表。

对标,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省、市、县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螺溪落实落地。

对表,就是要全面落实镇党委、政府各项决议决定以及镇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事项,认真落实镇党政主要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态度坚决、行动迅速、落实有力、成效显著,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提”,就是实施干部提能、工作提速、发展提质三项行动。

干部提能行动,主要是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作风整顿始终,强化理论学习,制定学习计划,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开展岗位培训,围绕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组织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系统轮训,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务实的干部队伍。

工作提速行动,主要是进一步提升工作的执行力,对主责主业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事情迅速行动、果断执行、快速反馈;对定下来的事情立说立行、快办快结、狠抓落实,大力推动审批服务、征地拆迁、争资争项、招商引资等工作提速,着力破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快速推进、快出成效。

发展提质行动,主要是牢固树立争先创优意识,树立争创一流的工作导向,聚焦五个“作示范、创一流”战略目标,放大坐标系、找准参照物,坚持高标定位、高点起步、高效落地,着力破解标准不高、担当不够、要求不严等问题,以人人争先、事事争高、处处争好的精神状态,努力走前列、作示范、勇争先。

三、考核办法

此次“两对三提”作风大整顿专项活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对照《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实行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含明察暗访)占80%,现场测评占20%。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考核,年底汇总评分。

(一)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镇纪委、镇党政办按照《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要求,对各村(居)、镇村干部日常表现情况进行评分。其中,镇纪委重点考核工作提速行动,镇党政办重点考核对标对表、干部提能行动及发展提质行动等情况,每月不少于两次督查并通报。

(2)明察暗访。由镇纪委、镇党政办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讲规矩、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标准不高、效果不佳等问题,当即扣分,并严管重查。

(3)现场测评。坚持结果导向,以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企业满意为评价标准,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现场测评活动,请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企业家代表参与评判,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以现场评议检验机关作风整顿成效。

(二)等次划分

此次“两对三提”作风大整顿活动考核设优秀、合格、警示、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评分达到85分(含)以上的,定为优秀等次;70分(含)以上的定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60分(含)以上的,定为警示等次;低于60分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两对三提”作风大整顿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康萍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郭建雄任第一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刘凤衷,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何中华,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罗小鹏和副镇长龚淑敏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公室刘升平、纪委副书记徐凌霞、组织干事宋礼全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和日常督查工作。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居)、全体镇村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两对三提”作风大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是强化典型选树。坚持“边开展边选树”,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发现、培养、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曝光、通报、问责一批后进典型,大力宣传报道,形成赶超跨越的浓厚氛围,并在年底考核时进行通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专项活动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并与绩效奖金挂钩。对群众、企业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的各村(居)、镇村干部进行重点整顿,对“两对三提”作风大整顿活动考核结果为“警示”和“不合格”等次的各村(居)、镇村干部进行约谈,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村(居)、镇村干部在年度综合考评中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在“两对三提”作风大整顿活动中连续2次现场测评分数排名后三位的,或年底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下且排名后三位的对其工作岗位做出调整。

附件:《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试行)》

附件

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试行)

一、坚决做到“两对”

(一)对标方面: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及时,未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每起扣3分;参加上级会议后对会议精神不汇报、不学习、不落实,每起扣2分。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力,被中央、省、市、县部门单位约谈或通报批评的,每起依次扣5分、4分、3分、2分。

3.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突出问题,被镇专项督查发现的,每起扣1分。

(二)对表方面:

4.镇党委、政府各项决议决定或镇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部署交办事项贯彻落实不力,被下发《工作提示单》或《工作督办函》通报未完成工作的,每起扣1分;被下发督办函后仍未整改落实到位的,每起扣2分。

5.对镇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每起扣1分;工作不力被镇党政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每起扣1分。

6.未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副县级以上领导来镇没有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的,每起扣1分;各村(居)党支部书记、镇副科级领导外出没有提前向镇党政主要领导请假的,一般干部外出没有提前向镇分管领导请假的,每起扣1分;上班时间内各村(居)党支部书记、镇副科级领导离开镇辖区范围内并没有提前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报告的,每起扣1分;其他应请示报告事项,未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的,每起扣1分。

二、开展“三提”行动

(一)开展干部提能行动:

7.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少一次扣1分。

8.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每年为党员上党课少于1次的,扣1分。

9.“学习强国”平台镇村干部日均积分少于35分的,各村(居)人均日积分少于25分的,每发现一起扣分。

10.江西干部网络学院课程全年学习未完成的镇机关干部,扣1分。

11.镇机关干部每年在“干部夜学”领学授课少于1次的,扣1分;授课态度不端正、内容不贴合主题的,扣分。

12.镇村干部每年撰写调研文章或心得体会少于1篇的,扣1分。

13.镇机关干部参加“全科干部”综合业务测试不及格的,每发现一起扣分;未参加测试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14.各村(居)、镇村干部参加上级或镇里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未遵守学习纪律,无故缺席的每起扣1分,无故迟到、早退的每起扣分。

(二)开展工作提速行动:

15.各村(居)辖区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现一起扣3分。

16.各村(居)、镇村干部在政务服务过程中擅自改变办事程序、增加办事环节、提高办事门槛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17.各村(居)、镇村干部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素保障未按时间节点落实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18.各村(居)、镇村干部在担当不够,决策事项议而不决、久拖未决,招商信息把握不精准未及时上报,影响项目推进或企业落户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19.各村(居)在对群众来信来访置之不理、推诿扯皮、处置不力,导致发生进京群体访事件的,每起扣3分;各村(居)发生进京访或赴省群体访事件的,每起扣2分;各村(居)发生赴省访或去市群体访事件的,每起扣1分;各村(居)发生去县群体访事件的,每起扣分。

20.镇村干部参加会议无故缺席、日常工作与值班不在岗不在位的,每发现一起每人次扣1分;镇村干部不遵守工作纪律,迟到早退、无所事事、不在状态的,每发现一起每人次扣分。

(三)开展发展提质行动:

21.各村(居)、镇村干部在工作中不察实情、不说实话、不办实事,工作总结时不报实情、不讲实话,甚至弄虚作假,搞假情况、假数字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22.所负责的主要工作在全县高质量考核中排位后三位的,相关责任领导和干部每人次扣3分。

23.各村(居)在中央、省、市、县有关单位开展的专项督查中发现问题或被点名批评的,每起依次扣4分、3分、2分、1分;各村(居)对督查反馈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每起依次再扣4分、3分、2分、1分。

24.各村(居)、镇村干部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主流媒体曝光负面事件的,每起依次扣5分、4分、3分、2分。

25.存在其他未具体列出问题但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酌情扣分。

(此《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可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完善,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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