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村级秸秆焚具体实施方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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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1
为扎实做好2024年农作物露天禁烧工作,有效遏制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青岛市和XX市关于露天禁烧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政策引导、多方参与,源头防控、疏堵结合”的原则,明确职责,加强宣传,强化联动,严管重罚,力争全镇范围内不发生焚烧秸秆行为。
二、禁烧时间
(一)秸秆禁烧时间:夏季为6月1日至7月15日,秋季为9月20日至11月20日。
(二)荒草、落叶、垃圾等:全年禁烧。
三、责任分工
(一)各党群服务中心、自然村:负责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党群服务中心、村庄负责人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镇级领导包片,新村干部、包村干部包村,村干部、网格员包地块的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要利用农村广播、流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高广大群众法律观念和环保意识,增强群众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镇形成“不能烧、不敢烧、不愿烧”的良好氛围。各村庄要充分调动应急队伍,24小时巡逻,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应急演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扑灭复垦。
(二)应急办:负责全镇秸秆禁烧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空气质量监测等,充分发挥高空位视频监控系统作用,随时监控农作物秸秆禁烧情况,做好秸秆禁烧的信息收集、火点核实、汇总通报、交办督办、考核处罚等工作。
(三)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我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推广秸秆精细化还田、保护性耕作、青贮饲料、食用菌生产等技术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对小麦收割机械的管理,根据小麦的高度和地块平整情况确定割茬高度,落实机械打捆、秸秆离田等措施,从源头上严防焚烧秸秆现象。
(四)城管办:负责加强对环卫工人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严禁露天焚烧垃圾。
(五)宣传文旅办:负责在秸秆禁烧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曝光等活动,高频率发布、转发秸秆禁烧相关规定和宣传口号,让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全民参与。
(六)派出所:配合镇政府做好禁烧巡逻,充分发挥好天眼视频监控系统作用,随时监控农作物秸秆禁烧情况。负责依法查处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阻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进行调查处理。
(七)教委: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幼儿园、中小学生做秸秆禁烧家庭宣传员和监督员,推动禁烧工作落实。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5日、9月15日至9月20日)。召开全镇农作物秸秆禁烧专题会议,印发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新村分别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并展开工作。
(二)全面禁烧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9月20日至11月20日)。秸秆禁烧期间,各新村、村庄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焚烧秸秆行为。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巡查组全面开展督查、巡查,督查结果全镇通报。
(三)总结考核阶段(7月16日至7月25日,11月20日至11月30日)。镇秸秆禁烧工作专班将结合生态环境部环境和省生态环境厅卫星遥感监测监控结果,国家气象局气象卫星监测火点数、上级督查、巡查情况以及应急办日常巡查情况,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分夏、秋两季进行考核、奖惩,并全面总结情况。
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2
为切实做好我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XX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釆取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管控机制,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模式,构建科技支撑、依法治理、群防群治的禁烧监管格局,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新成效、秸秆综合利用迈出新步伐,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农业农村髙质量发展。
二、
实行全年度、全时段、全镇域、全面(含垃圾、落叶等废弃物)禁烧,强化“三夏”、“三秋"集中时段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段秸秆禁烧管控措施,确保实现环境卫星、气象卫星遥感监测及省“蓝天卫士”监测“零火点”目标,全年无火情;培育壮大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三、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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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全镇实行全区域、全天候常年禁烧,重点做好“三夏”、“三秋”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段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常态监管阶段(1月1日-5月15日
各村要及早谋划,建全机制,成立值班巡逻、应急队伍,确保发生火情及时处置。
2、重点管控阶段(5月16日-6月30日,9月16日-11月10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段)
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努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各村要组建配强村、组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反应迅速,处置及时;强化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作用,做到责任到人到田,盯死看牢,提高基层防控水平;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措施落实;建立巡查制度,对重点区域展开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焚烧隐患。
3、总结考核阶段(7月1日-7月20日,11月11日-12月 31日)
各村分别做好半年和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总结,并按时报送镇禁烧办。镇禁烧办组织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镇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绩效考评打分的依据。
(二)
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定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各行政村网格由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分包,包村人员和支部书记担任村级网格长,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强化一线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要对各级网格责任人的工作情况实行严格考核,真正发挥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督管理作用。
(三)
各村要结合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统计工作,建立秸秆存量台账和离田计划,实施清单式管理。2024年5月底(秋季9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建立秸秆存量台账,对辖区内秸秆产生量、 综合利用量进行排查统计,结合秸秆捡拾打捆、就地粉碎还田等措施确定需要离田的区域、数量。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按综合利用秸秆、农民自用秸秆和废弃秸秆等类别,分类明确秸秆离田数量、离田形式、离田时限和离田后去向,明确秸秆离田的组织形式、具体承担单位以及责任人,逐一确定实施秸秆离田措施, 并在规定的时限前全面完成秸秆离田工作。
(四)突出秋冬季节秸秆清运
“三秋”后期和冬初遗留在田间地头的废弃秸秆以及其它农村可燃物是焚烧的较大隐患,各村要高度重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分包划片、责任到人,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秸秆清运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做好清运处置工作,最大程度消除焚烧隐患。
(五) 强化秸秆利用技术推广应用
在本村范围内根据秸秆资源总量和农作物种植面积,结合从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各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重在解决秸秆利用过程中的瓶颈问题。
1. 推广秸秆机械还田为主的肥料化利用
在全镇范围内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实施秸秆深耕等机械化作业,秸秆还田后能迅速培肥地力,并减轻病虫及杂草危害,有利于作物增加产量和改善品质。
2. 发展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
大力推广使用全株青贮饲料、氨化秸秆饲料、微贮秸秆饲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青贮池和氨化池,提高商品化秸秆饲料储备和供应能力。支持以秸秆饲料化综合利用为主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进行技改和增加设备,扩大生产能力。
3.推动秸秆沼气为主的能源化利用
秸秆能源化利用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的重要抓手,是农村清洁能源供给的重要方式,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积极推动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及相关产业快速发展,支持秸秆沼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炭化,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能力。
4.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
坚持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原则,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按照合理运输半径,建设龙头企业、收储组织、固定桔秆收储网点的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收储运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支持企业建立秸秆收集、整理、储存、消化及运输体系,积极组织秸秆清运工作。
5.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
结合秸秆资源禀赋和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等,推进以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为主的“五料化”利用技术,兼顾原料化、基料化利用方式,完善秸秆利用方式,形成多元化利用格局。
五、
(一)
秸秆禁烧是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任务,直接关系空气质量改善,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支、村两委要按照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领导责任、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到思想统一、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落实到地、奖惩到位,坚决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
各村要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田间、深入农户,釆取包村包田的办法,值守一线,实地检查指导禁烧工作,帮助群众落 实禁烧措施;加强对集市、村庄等重要区域周边,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通道沿线,油库、仓库、等重要设施周围的盯守检查,尤其要注意加强对(午)晚饭前后、夜间、周末、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检查,以及对憨、傻、痴、呆等重点人群的看护, 全面筑牢禁烧防线,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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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要成立应急队伍,确保发现火点,30分钟内扑灭,做到区域全覆盖、时间全天候,快速处置。油库、秸秆收购点、民防设施、变电设施等敏感部位,要备足 防火器材。要加强消防技术培训和火源监控,发现险情及时妥善处置。要全面排查作业机械及及农用电力线路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护抢修,避免因用机、用电问题引发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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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夏”“三秋”集中禁烧期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段,村也要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深入村组农户,深入田间地头,全天候、不间断开展指导巡查。要持续保持严防 死守的髙压态势。一是要切实做到“四离一集中”(秸秆离田、 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严禁将秸秆随意堆放在田边地头、输电线路周边,严禁倾倒秸秆至河道沟渠;二是要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坚持“空间有责、时间无息”的巡查原则,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等方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实行人盯人、人盯地,确保每一地块、 路段、沟道都有人监管;三要加强应急处置。各乡镇要健全常态化秸秆禁烧预警制度,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调度监管力量, 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四要做到重点区域重点管控。尤其是对集镇、村庄周边和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等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检查,对发现违规焚烧秸秆行为的,立即制止和查处。
(四)
利用各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持续开展禁烧宣传教育。通过倡议书、通告、标语、宣传车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科技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镇、村、组开展宣传动员,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晓政策,充分认识秸秆禁烧的危害。尤其要加大移风易俗宣传,杜绝祭祀焚烧造成的田地过火引燃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大安全知识普及,防止农机失火引燃秸秆等火灾事故的发生。千方百计引导群众自觉承担禁烧的责任和义务,做好责任田秸秆、杂草的收整拉运,切实清除地块焚烧源。及时公开秸秆焚烧火点情况,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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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镇政府依据上级政策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代发展规划,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整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资金,用于支持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对秸秆综合利用村秸秆收集、生产加工等重点环节进行补助,严格限制秸秆成品包装和运输等末端环节资金补助,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
六、
要认真履行秸秆焚烧执法监管责任,综合运用党纪、法规和相关地方规定,积极协调公安、生态环境、纪检监察和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综合执法,及时依法查处随意、恶意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严格执行工作约谈、经济处罚、政纪处理、奖励先进、实时通报等奖惩措施,坚决遏制露天焚烧行为。
(
(1) 对能够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圆满完成各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绩显著的村以及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
(2) 对能够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圆满完成各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全年没有出现重大焚烧秸秆现象或重大责任事故的村,按夏粮面积和主要秋作物面积(以统计局统计面积为准),每亩给予补助;
(3) 凡发现全省第1起国家卫星监测到的焚烧秸秆火点,扣拨火点所在村5000元,被省里发现的焚烧秸秆着火点扣拨火点所在村5000元,被省里发现要求市处罚的焚烧秸秆火点,扣拨火点所在村5000元;市发现的“双超”(时间超过30 分钟,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焚烧秸秆火点,扣拨火点所在村5000元;市发现的焚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时间超过20 分钟不足30分钟的焚烧秸秆火点,扣拨火点所在村4000元.焚烧其它可燃物的,扣拨火点所在村3000元。
(4) 凡被县“蓝天卫士”监控抓拍或县督导巡查中发现的超20分钟不足30分钟的火点(包括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杂草等)每个火点扣减火点所在村1000元;超时或超面积 ,时间超过30分钟或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火点(包括焚烧秸秆、 垃圾、落叶、杂草等),每个火点扣减火点所在村2000元;被镇督导发现的火点(一次全镇通报)以后每个火点扣减村500元。
(5) 对露天焚烧秸秆(包括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等)性质、造成较大影响的,按照县生态环保文件要求进行处罚。
(6) 凡是因焚烧秸秆(包括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等)被处罚的单位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
凡是被扣减财力的,依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工作开展不力、焚烧严重或整改不力的,除进行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外,还要对村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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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要主动出击,严厉打击随意焚烧秸秆的行为,对于恶意纵火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曝光,形成震慑,大力营造不能烧、不敢烧的局面。
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3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秸秆禁烧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目标
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 的要求,强化乡、村、组三级联动,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落实村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秸秆禁烧,力争实现全年卫星监测“零火点”目标。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秸秆禁烧实行全年全区域禁烧。
二、 工作举措
(一)细化工作责任
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村、村民小组、农户的禁烧责任。建立乡包村、村包组、组包片的三级联动责任机制,健全“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体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分级督查巡查
秸秆禁烧要加大督查巡查监控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雾覆、雨前、傍晚、夜间等火点多发时段的管控力度,严格控制、及时处置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建筑、生活垃圾及烧制火粪等行为。
1. 乡镇巡查。 各秸秆禁烧单位要组织力量,合理安排重点时 段(午季4月10日至7月31 日,秋季9月10日至11 月 3 0日 ) 和其它时段的巡查检查,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同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加强联防联控,实行秸秆禁烧全方位、全区域、全时段监管。同时做好秸秆离田和收储工作,做好离田秸秆管理,确保集中堆放秸秆存储安全。
2. 村组驻守。 各村、村民组在本区域内安排专人到田间地头值班驻守,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劝阻焚烧行为,扑灭零星火点,并将相关情况报送乡建设站。在巡查时,发现焚烧火点(包括过火痕迹)及大面积烟雾时, 应立即组织灭火并对火点的时间、具体位置、过火面积等做好记录和影像取证工作,并在当日向乡建设站书面上报火点情况。对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禁烧办卫星遥感监测的热异常点信息发出后,乡建设站须第一时间组织有关部门和所在地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属于火点的及时向县禁烧办书面上报卫星火点具体情况,对未发现公布坐标中心半径2公里范围有农地过火痕迹的,要在热异常点公布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省、市、县大气办书面申请现场核查。各地对山场炼山、森林防虫、防火消防演练等可预见的火情,要及时明确火情时间、点位坐标,并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向县禁烧办报备。对发生山林、建筑物等意外火情的,各地在第一时间将带有时间、点位坐标和现场参照物的视频影像资料报县禁烧办,由县禁烧办向省、市大气办报备。
(三)严格考核及奖惩
1. 火点认定。秸秆焚烧火点是指行政区城内发生卫星通报火点或国家、省、市、县督查巡查发现的火点。经核实后,过火面积达到10平方米的认定为1个火点,达到80平方米的认定为2 个火点。过火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含烧火粪),以行政村为单位计算,每5个认定为1个火点。
2. 实行保证金制度。 各秸秆禁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交纳6000元保证金,联村科干、驻村干部每人交纳5000元保证金,村干部每人交纳4000元保证金,保证金由各地统一 收缴,县财政局监督管理,根据各地火点发生情况办理结算,保证金不予退回,结算后作为下一年度保证金使用。
3. 考核奖惩规定。各地辖区内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的管控成效,以火点数量化考核,奖罚资金。以秸秆禁烧工作部署、宣传发动、巡查值守等工作情况,合并火点数,纳入乡政府对各村的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全年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实时卫星遥感和省、市、县现场督查巡查等方式对火点数量、焚烧黑斑进行监测,露天焚烧火点数和黑斑面积通过卫星影像及现场巡查拍摄的图片和GPS定位数据认定。
对全年未发现卫星火点且各级督查巡查未发现火点(黑斑)的,各秸秆禁烧单位可给予参与禁烧工作人员所交保证金同等金额的奖励。发生一个卫星火点或省、市通报火点的,全部扣除火点所在村联村科干、驻村干部、村干部、乡包保巡查专班所交保证金。对县巡查发现1处火点(黑斑),扣除乡巡查包保 责任人、乡驻点干部、村包片干部秸秆禁烧保证金的50%;发现2处火点(黑斑),扣除乡巡查包保责任人、乡驻点干部、村包片干部年终秸秆禁烧全额保证金,并追究巡查包保责任人、驻村干部、村包片干部责任。乡巡查发现一处火情扣除村包片干部200元保证金。县巡查通报发现联村科干、驻村干部、村干部、乡包保巡查专班巡查值守不在岗的,每次扣除所交保证金500元。各秸秆禁烧工作人员名单同时报县禁烧办和乡财政局备案。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乡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 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二级机构负责人、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统筹协调, 强化措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工作体制,扎实开展督查巡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财政部门给予禁烧工作经费保障。
(二)畅通信息,及时通报。 各村做好巡查日志。 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实行“日报告”制度。乡建设站对全乡秸秆禁烧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对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秆禁烧重点时段,实行“日报告”制度。乡建设站对全乡秸秆禁烧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对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卫星火点和省、市、县督查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向相关村和领导进行通报。
(三)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在督查巡查期间,各督查巡查 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规范工作行为, 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履行职责。各村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乡建设站要负责组织火点信息的调度核实工作,及时将有关火点情况提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