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2024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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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已进入汛期、防火高火险期,全市正处于统筹推进防汛、防火、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活动进入了旺季、极端风雨天气已有发生,诱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增加。为扎实推进2024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结合市国资委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使各监管企业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针对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防范事故发生,确保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市国资委2024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消防和食品安全工作,市国资委决定成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企业改革科,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各监管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督促企业和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和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等考核管理,倒逼企业和单位把安全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操作人员,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二)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由企业和单位负责人带头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地质灾害防治、食品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抓好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等“三合一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控。
(三)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监管企业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隐患排查、督促检查、整改落实“三个常态化”要求,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强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扎实推进专家排查隐患。企业和单位要完成安全风险评估,把聘请专家查隐患作为一项重要举措,有效依托专家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提高隐患排查的针对性、专业性、有效性及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度和广度,分片区、分项目,重点突出对各行业领域的安全指导,帮助企业和单位查找隐患,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五、重点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究出台落实举措;更好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企业各单位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作为企业和单位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企业各单位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
2.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各监管企业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全员持证上岗培训工作,分片区组织企业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召开工作推进会,聘请第三方有资质机构的安全生产专家向参会人员详解全员持证上岗工作要求、注意事项,指导企业结合岗前三级教育培训要求,组织本企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各行业领域的相关工作人员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发证。此外,市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核查力度,全力确保全员持证上岗落实到位。
3.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监管企业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督促检查,严格组织开展达标考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授权单位组织实施。2021年9月颁布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写入法律条文,成为企业的法定职责。标准化突出了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化要求,主要是为了让企业增强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1.建筑施工方面。相关企业节假日期间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妥善安排好节假日期间在岗人员的生产和生活,切实担负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节假日期间在建工程巡查计划,加强对重点工地、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合理安排工程进度,避免盲目赶工、抢工,同时积极做好节后生产的工作安排。汛期极端天气要加大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做好强降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后的复工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2.消防安全方面。各监管企业单位要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持续推进节假日期间火灾防控工作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3.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方面。重点整治交通运输企业、公共交通、旅游交通车辆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
4.旅游安全方面。旅游景区(点)要严格按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加强对节庆活动、节假日以及汛期极端天气期间游客容量的监控,防止拥堵和踩踏等事件发生的措施是否完备;危险路段、重要交通路口、风险旅游项目区域出入口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规范、清晰、醒目、完善;防火、防盗、防滑、防停电、防塌方、防滑坡等急救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特种游乐设施如索道、电梯、人行步道等项目,是否定期进行过安全检查或维护,是否按规定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检验检测,取得合格证书;安全巡查人员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制定游客受困等情况下的监管和客流疏导应急预案,能否认真履行职责等。
5.供水安全方面。相关企业要加大对原水管道和供水管道巡查力度,确保节假日期间供水管网安全;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岗位值班和专业人员轮班制度,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物资储备工作。制定完善《安全供水服务保障方案》和《安全供水应急预案》等,充实壮大应急抢修队伍,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的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保障节假日期间不间断供水。汛期极端天气要加强水务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坚持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做好水务各重点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6.供电方面。相关企业要成立保供电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抓实抓细加强保供电设备、线路的巡视,严防电力设施、设备受到外力及恶意破坏。重点加强单线单变设备的巡查,及时消除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安全隐患,确保节假日期间供电线路安全。汛期极端天气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对生产区域防火重点场所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7.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方面。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被出租方和个人发出《安全检查通知书》或口头告知,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8.农贸市场安全管理方面。节假日期间要加大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全面排查整治销售领域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查处无证非法销售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食品行为,严把食品质量源头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加大对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无厂址等来源不明食品违法行为。
9.加强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按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对职业健康工作的检查、督查;制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统筹规划,将职业病防治纳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监管企业和单位负责人要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认真查找安全生产隐患,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做好水电、气等安全保障,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防止火灾、交通、食品、生产、特种设备、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等事故的发生。
(二)自主检查,认真履责。按照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各监管企业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要涵盖每个工作岗位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环节。要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消防重点监控领域、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坚决防止走过场,决不允许留有“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责任人,制订并落实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
(三)加强值守,强化防范。各监管企业和单位在“五一”等节假日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认真落实应急措施和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
各监管企业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方案,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企业改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