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工作管理提升方案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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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工作管理提升方案【第一篇】
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上午,xx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在二楼会议室召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的学习会议,会议由许少华同志主持。
会议内容如下:
各科室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要以2021年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成果为基础,积极组织开展2022年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确保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顺利实施高质量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各科室负责人对文件精神要学懂弄通的基础上做到真抓实干、苦干实干,保证提升年行动方案高质量完成。二是要求各科室负责人在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带领本科室工作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并贯彻落实到位。三是成立社保中心自查小组,对全险种疑点数据开展核查工作,并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工作有痕迹、自查有深度。四是各科室在完成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任务分工时要及时与局里沟通协调对接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一是各科室明确提升年行动任务分工的具体内容、执行时间节点及责任归属。二是对照分工任务严抓问题整改,严肃问题追责,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思想教育建设。三是要求各科室要深刻明确开展提升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联系,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提升年行动工作走深、走细、走实。
采购工作管理提升方案【第二篇】
2017年度,我局提升群众安全感总的目标要求是: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
100%。二是完善监督抽检,严格执行有关监督抽检规定,做好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三是继续开展重点食品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食用油、鲜湿米粉、白酒、饮用水等风险相对较高的品种类别。
食品销售监管方面。一是加大销售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是加强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三是熟悉掌握监管对象动态信息,强化网格化监管,积极推进食品销售监管系统应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始终把餐饮服务日常监管作为重点工作;二是继续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继续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三是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政协会议、高考等重大活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四是完成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任务,按要求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五是开展餐饮食品专项检查,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开学专项检查和中秋、国庆、元旦、春节节庆食品专项专检。根据上级文件和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其他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六是餐饮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对餐饮食品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餐饮环节违法经营行为,不断规范餐饮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强化药品全周期监管。做好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假劣药械购销使用等违法行为;做好各项药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假冒壮阳类产品检查工作。
加强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全环节监管。对医疗器械使用。
/经营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等被监管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日常监督检查。
1.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学校周边、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工地等重点场所的风险排查整治力度,严格检查中小学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店、小卖部,清理取缔无证照经营单位。
2.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工作,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一是加强投诉举报接听及操作系统培训。专人专职负责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对受理的每起投诉举报都详细登记,跟踪督促、分析处理,在调查核实处理机制中实行严格的保密程序,严格按规定流程办理,确保群众投诉举报“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和综合服务能力,提高投诉举报业务水平,确保“12331”规范运行。二是拓宽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各界宣传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受理范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通过12331这一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三是强化违法案件大稽查。加大“四品一械”违法犯罪处罚查处力度,抓住在抽检抽验、信访举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积极开展稽查办案。加强与公检法机关协同协作,完善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信息通报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做好单位内保,创建平安单位。按照。
“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做好自己的事”的要求,切实做好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要健全治安防范组织,切实做好单位值班、值勤、巡逻工作。单位办公区要按照有专职保安、有值班室和门岗、有来客和车辆出入登记、有车辆停放位置、有管理制度的“五有”标准加强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要在办公场所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重点部位要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措施。
要积极创新,重点推动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要深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要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层层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保持社会平安稳定。
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和提升服务群众能力等措施抓好政法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政法队伍满意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办案。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用法律知识和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落实考试考核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治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维护监管形象,树立监管权威。
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要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自觉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效率,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改善民生。要严格落实综治维稳责任制,切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加强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安全保卫,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创建宜居乡村工作;深入开展综治宣传和平安单位的平安创建活动,开展好大走访、回访活动。
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各种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城乡群众对安全感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度和认同感。干部要以身作则,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人参与平安苍梧创建。要善于发现典型,注重树立典型,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主要领导要从讲大局、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提升群众安全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抛弃厌烦、敷衍思想,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现目标任务。
“一把手”要靠前指挥,亲自抓工作部署,亲自抓措施落实,亲自抓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采购工作管理提升方案【第三篇】
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落实江西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卫财字[2020]41号)精神,根据《九江市卫健委政府采购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目标为导向,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权责统一的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规范运行。
(一)强化主体责任。政府采购工作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各采购单位对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二)加强组织管理。提高政府站位,深刻认识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政府采购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具体负责,有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立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三)精准编制预算。各单位依据江西省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在单位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准确测算年度政府采购需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科目做到不漏项、不缺项,实现政府采购计划与年度预算科目相匹配。
(四)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必须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一律不得采购,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不得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分解政府采购预算和分解政府采购项目规避招标。预算批复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和突破。
(五)规范政府采购流程。
1.严格政府采购文件制定。招标文件制订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节能环保的要求,对特殊项目需上报批复材料和采购项目清单。重点强调进口产品采购要求: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手续,应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依法开展采购。在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开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2.严格政府采购方式。按照江西省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采购集中目标及标准(2020年版)要求决定采购方式,并经过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重点强调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法定适用情况,审慎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需采用的,要按照回避的原则自行组织专业人员单一来源论证,且按照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经过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通过,不得违规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须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3.严格代理机构确定。属于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必须由市政府采购办指定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采购项目。属部门采购的项目,代理机构确定需经过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通过或按照单位制定的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流程进行确定。
4.严格采购信息公开。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自2020年7月1日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格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公示。
(六)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和监督管理。为规避采购中的风险,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采购工作内控体系,建立采购工作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询价、确定供应商、招标文件制定、验收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关键环节有内部控制措施。各单位纪检监察要主动介入,对采购活动全程监督,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地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的行为,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政府采购问题及时总结并按要求整改。
行动时间:2020年-2022年。
(一)准备阶段(2020年7月)。成立彭泽县卫健委政府采购监管三年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各单位应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单位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7月底以前报到县卫健委财务股。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25日前)。各单位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和整改台账,于8月25日前将问题和整改台账报到县卫健委财务股。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逐一销号,于12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有关进展和成效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卫健委财务股。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0年12月底至2022年底)。各单位结合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采购工作管理制度体系、体制和机制,每年7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有关进展和成效情况报告,其中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我委将适时组织人员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行动要求组织落实好具体活动内容,严禁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我委将此项工作作为经济管理年活动评价的重要内容进行督导考核,重点是政府采购预算精准程度、采购计划执行情况、采购过程规范程度等内容。
(二)坚持底线思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从依法依规、强化内控、保障秩序等方面入手,注重运用综合监管手段,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力度,形成机构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氛围,推动建立政府采购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开展。
(三)注重经验总结。各单位要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注重及时总结经验,通过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能力和水平。
采购工作管理提升方案【第四篇】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着力解决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广大业主营造“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五中***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抓手,以贯彻落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为主线,以创建“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为目标,通过不断规范物业服务行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努力实现“六个明显提升”。即: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业主自治管理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物业服务行业自律能力明显提升;住宅小区人居环境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物业服务满意率明显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提升市民知晓率和参与度。
通过线上媒体宣传和线下社会宣传相结合的形式对《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平台开展线上宣传,继续采取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彩页等形式在市民广场、小区等公共场所进行线下社会宣传,扩大《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的宣传广度和深度,构建浓厚的物业管理宣传氛围。同时建立物业管理新闻媒体曝光机制,对住宅小区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发动群众参与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治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根据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等不同物业管理主体需求,开展物业管理专题培训;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市级以上行业协会专题培训,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内部从业人员培训机制。
相关部门需加大对住宅小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规范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同时总结出一批典型案例,广泛进行宣传,做到查处一批、警示一批的执法宣传效果。
(二)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管理行业监管能力。
严格按照《省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确保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在现售前30日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预售商品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
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前,需参照《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市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等示范文本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资料报县住建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在商品房销售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要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及《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向购房人明示,同时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收费等情况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否则不予办理前期物业服务方案备案。
严格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承接新建物业检查验收程序,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三)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和考核体系,强化物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严格落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新机制。督促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在3月底前完成各自企业及从业人员在市物业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并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推行《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指导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根据《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明确物业服务等级,并以此为依据测算物业收费物业服务价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
根据《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检查评价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会同镇、街道办、社区对辖区内在管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评价。检查评价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按照《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办法(试行)》(吉市建发〔2020〕12号)要求,对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星级评定,形成全县星级物业服务企业库,并向社会公开,为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依据。
积极配合社区党组织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大力推进社区物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构建社区物业服务新体系、新机制、新格局,不断提高全县社区物业工作水平。
(四)推进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实现物业管理透明化。
按照《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督促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围绕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息、业主委员会成员信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物业投诉电话、公共性收益等方面,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制度,接受业主、社会和主管部门监督,让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服务、账务在阳光下运行。
督促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在2021年6月底前,在每个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广场或主出入口道路两侧设置“物业管理信息公开栏”,面积应当不少于4平方米,造型设计应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协调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督促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在2021年6月底前,在每个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设立物业管理信息查询台。公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等。将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共有部分清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法规政策。
(五)规范业主自治行为,提升业主自治能力。
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手续前,按照《市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吉市建字〔2020〕143号)要求归集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解决业主大会成立经费难题(按总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标准收取)。
加快建立和运行业主决策电子投票平台,畅通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渠道,真实、高效表达物业管理意愿。
人选等主要环节,切实把好人选关。鼓励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
积极协同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会议记录、完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物业服务监督检查制度,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行为。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提高成员素质。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应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通知全体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健全的住宅小区,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按程序及时增选或补选,确保业主委员会组织健全。
(六)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能力。
充分利用物业行业协会并制定和完善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协助主管部门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开展第三方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完善宣传平台建设,深入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
按照。
市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3月1日-11月30日)。
积极组织开展全县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建立提升工作台账,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邀请市局专家行业协会、实地调研、会议调度等方式进行督促指导。
(三)。
总结。
巩固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全县本地。
物业。
管理提升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针对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不断强化管理,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制度,巩固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取得的成果,引导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报纸、电视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物业管理提升年各项工作,营造社会关注、群众支持、协力共建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按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成立专门组织,抽出精干人员组成督导组,不定期组织暗访巡查、集中督查,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督办,逐步推行,确保整改提升活动健康、正常开展。
(三)以人为本,确保活动实效。按文件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物业管理力度,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转变服务态度,让业主真真切切感受到文明优质服务所带来的新气象、新感觉。
真正做到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树立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和谐新形象。
采购工作管理提升方案【第五篇】
二、项目背景。
(一)项目概况。
(二)现状分析(住户基本情况、小区环境情况、服务基本情况)。
三、总体目标及定位。
(一)总体目标。
(二)定位(品牌定位、环境定位、服务定位)。
四、工作原则。
(一)三主线原则。
(二)宣传舆论导向原则。
(三)实效性原则。
(四)融合性、生活化原则。
五、组织架构。
六、项目宣传设想。
(一)宣传内容。
(二)宣传方式。
(三)宣传计划。
(四)配合部门。
七、公司与项目宣传的关系。
八、宣传预算(略)。
九、评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