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教育系统深入推进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全市教育系统深入推进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市教育局党组在全市教育系统启动实施了“一域一重点”整治工作,纠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深入推进全市教育系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和省、市纪委安排,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从严查处一批“蝇贪蚁腐”,坚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有效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推动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土壤,以集中整治出实实在在的成效,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更加感受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爱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实增强广大学生和家长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各县区各校是否存在通过虚报学生数和实际就餐天数等方式,套取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向学校拨付或向供应商支付膳食补助资金,违规挪用、克扣截留、贪污侵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用于食堂(伙房)维修改造、厨具餐具配备的问题;是否存在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补贴用于学校公用经费,用于食物采购配送费、水电暖费、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问题;是否存在学校负责人陪餐、教职工伙食支出、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混乱,违规白条入账,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不按规定单独核算的问题。
2.重点整治是否存在未对大宗食品、原辅材料和供餐企业(单位)按照相应规定要求进行公开招标,私下指定供应商,出现违法违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吃回扣、拿提成等问题;是否存在未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导致在供应商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克扣、减量供应的食品食材等行为时,未能及时停止其供货(供餐)资格的问题;是否存在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履约,以提供厨具餐具或进行食材加工为理由,私下指定、克扣或垄断供应的食品食材,以次充好、强买强卖,导致采购的食品食材缺斤少两、质次价高的问题。
3.重点整治是否存在学校食堂建设不达标、管理不规范,违规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问题;是否存在学校食堂供应的饭菜品种单一、缺乏营养、缺斤少两、质次价高的问题;是否存在学生食堂成本调查和定期公示公开制度不完善、定价机制不合理、价格调整不及时、饭菜价格虚高的问题;是否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的问题;是否存在县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就餐学生人数不低于100:1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伙房)从业人员,未解决食堂(伙房)从业人员待遇的问题;是否存在未建立执行物品出入库管理和库存盘点制度,入库、验收、保管、出库手续不齐全,物、据、账、表不相符的问题。
4.重点整治是否存在学校食品食材采购、贮存、加工等方面不规范、不安全、不卫生的问题;是否存在学校食堂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没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证明,不符合餐饮从业人员相关规范的问题;是否存在未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等制度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维修保养的问题;是否存在供应商供应或采购的食品食材无产品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出现“三无”产品、过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以次充好、质次价高等问题;是否存在未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未在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定期开展演练的问题。
整治措施:
1.严格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内部管理和外部督促相结合,持续督办问效,抓实问题整改。
2.市教育局会同审计部门,或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辖区内各县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开展市级层面专项审计。
3.督促各县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规定,根据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具体项目内容,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制定完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4.切实加强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按照《X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足额合理安排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制度建设,不断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足额配齐食堂(伙房)从业人员,落实食堂(伙房)从业人员待遇。
5.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食堂管理,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年度平衡”原则,定期公布资金明细账目、原材料采购、陪餐标准、带量食谱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规范留样和陪餐记录,不断提高供餐质量。
牵头科室:资管中心、安稳科、监察审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局,有关市直学校
(二)中小学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学校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程,是否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课程,考试次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学生早晨到校早,是否按照学生自愿、家长自愿的原则组织开展课后服务;教师对布置的作业是否全批全改,是否要求学生对部分作业进行视频打卡,是否存在通过手机布置作业,是否存在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作业总量控制是否达标等情况。
2.重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双减”政策规定时限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整治培训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严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
3.严查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重点查办在职教师课堂内容课外补、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师风等行为。
整治措施:
1.督促各县区各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指导各县区各校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合理调控作业时间结构,建立作业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控;督促各县区各校加强对作业总量的控制,确保一、二年级不得布置家庭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时间不超过90分钟;督促各县区各校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教师要对布置的作业进行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不得给学生布置视频打卡作业。
2.督促各县区各校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高效联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形成校外培训治理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3.指导各县区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在寒暑假等重要节点开展联合专项治理,通过“四不两直”“联检+抽检”等形式,严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行为。
4.督促各县区各校对照“十项准则”等制度要求,规范从教行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和参与违规培训。
5.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自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限时对账销号,对查实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督促各县区适时组织召开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大会,分析违规问题和通报处理结果,引导教师以案为鉴、以案明纪。
7.指导各县区结合整治问题调查和处置工作,定期通报本地查处的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典型案例,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牵头科室:职成教科、基教科、人事科、监察审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局,有关市直学校
(三)民办学校违规办学侵害学生利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民办中职学校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通过虚假宣传、乱承诺进行招生的问题。
2.重点整治未按专业标准和教学大纲开齐开足课程,人才培养不规范的问题。
3.重点整治不按规定组织学生实习、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匹配度低的问题。
4.重点整治巧立名目乱收费用,侵害学生利益的问题。
整治措施:
1.持续开展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组织开展办学条件评估,按期整改后不达标学校年检不予合格、暂停招生。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审核所属学校的招生简章,对虚假宣传招生行为及时纠治,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虚假宣传和乱承诺现象。
3.组织开展常态化的人才培养评估,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开齐开足课程,规范人才培养过程。
4.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X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督促指导学校认真开展实习企业考察、三方协议签订和实习组织备案等工作,加强实习过程性管理,压实各方责任。
5.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学生诉求,化解矛盾,对查实的乱收费等问题予以及时处理。
6.严格落实职业院校学籍管理规定,做好职业院校学籍注册工作。
牵头科室:职成教科、监察审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局、民办职业学校
(四)“中小学阳光招生”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是否科学合理;教育行政部门附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否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电脑随机录取程序是否规范。
2.重点整治中小学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口头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是否组织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中小学是否设立重点班、快慢班,掐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3.重点整治各地是否公布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等信息;是否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是否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是否严格规范学籍信息采集。
4.重点整治各县区是否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是否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是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是否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
整治措施:
1.在全市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建立工作台账,进行集中整治。
2.全面排查各县区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
3.督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4.督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
5.督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公布招生热线,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6.督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
7.督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招生入学全过程监管,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县区和热点学校的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抽查,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科室:基教科监察审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局,有关市直学校
三、工作安排
集中整治工作2024年10月底前结束。
(一)安排部署。市教育局、驻局纪检监察组制定《全市教育系统深入推进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各校要对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细化集中整治内容,形成工作方案,明确集中整治工作的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做好动员部署,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起好步、开好头。
(二)自查自纠。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上下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同步开展自查抽查,集中清理整治问题。1.在本单位本学校网站、公众号、公示栏等发布整治公告、公布举报方式,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常态化收集意见建议,对问题进行核查并建立问题清单,及时回应群众关切。2.各县区各校对照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同时举一反三,深查细纠个性化问题,逐项建立问题台账、分类施策、对账销号。3.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二三季度对所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各进行一次全覆盖督导检查。4.各县区各校要建立正反面典型定期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各校要按照集中整治要求,针对整治期间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找准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措施办法和政策举措,实现标本兼治,堵塞管理漏洞,力求长治长效。
(四)公布整治成果。各县区各校要在对整治成效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总结的同时,注重群众评价,挖掘开展集中整治的亮点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互相学习借鉴。全省教育系统整治成果将于10月下旬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区各校要参照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督促指导。市教育局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县区各校要坚决扛起集中整治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亲自上手,对具体工作要抓实抓细,要把集中整治作为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的重要内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坚持开门整治,营造良好氛围。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敞开大门搞整治,自觉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要做好群众意见受理、办理、跟踪、反馈等工作。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监督,让群众来评判、受群众的监督,营造全社会广泛知晓、群众全方位参与的浓厚氛围。要及时向社会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扩大群众的知晓度,让群众从一个个身边问题的解决中切实感受到集中整治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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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实问题整改,强化督责问效。市教育局将全程跟踪指导全面掌握各县区各校开展自查检查进展情况;各县区也要采取多种方式,持续加强对所辖区域集中整治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对督导检查出的问题,要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举一反三、抓点促面,推动“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对工作进度缓慢、走过场、搞形式、整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问题线索积累较多但又长期打不开局面的,予以重点督导;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提出追责问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