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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与保护论文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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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与保护是文化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有效措施维护传统,促进文化多样性与社会和谐。以下是阿拉网友为您整理的传承与保护论文优秀范例,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传承与保护论文

传承与保护论文 篇1

莱钢职工业余合唱团的歌手们在演唱无伴奏合唱山东民歌。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和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加重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渐成热潮。,国务院批准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非遗项目申报日渐成为一种文化语境,影响着我国民间音乐的保护与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概念的提出到成为国际公约并在全世界推行,历时三十几年,便深入世界各国主流意识中。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我国各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传统音乐品种,尽管每一批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都有我国传统音乐的身影,但相对于我国民间音乐的种类繁多,有幸入选而被法定保护的民间音乐仍属少数。非遗申报已成为影响我国民间音乐保护与传承的文化语境。政府、学界、民间艺人以及民众该以何种理念和行动对民间音乐进行保护与传承,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非遗申报成为文化语境当下,社会各界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合理利用非遗申报语境所带来的便利条件,保护与传承民间音乐。民间音乐因所处的文化语境不同而可分为非遗立项类、非遗规划类和边缘化类等三类分别对其保护与传承。

所谓非遗立项类,如昆曲入选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以来,我国共有16项与民间音乐相关项目入选世界级非遗,在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有近半数项目与民间音乐相关,加上更大数目的省级、市级和县级项目,非遗项目民间音乐的惊人数目令人关注。因此,尽管已获批项目的民间音乐品种都是急需保护的,但对其进行保护工作时仍要遵循良性保护的理念。

任何一个民间音乐品种获得非遗立项,政府职能部门都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因此,职能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和后续投入,进行总结并制定后续保护与传承方案,不可将非遗立项获批当作地方招牌,过多追求商业价值,违背申报的初衷。

政府职能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政策引导体系,监管好相关的资金运作流程。地方政府可搭建平台,引入地方民间文化组织和地方高校人员,对非遗立项类民间音乐进行解读,将“静态”的非遗民间音乐转化为“动态”的文艺节目引入社区,将“乡土化”的民间音乐转化为特色教材引入校园,通过吸纳更多的受众逐步恢复此类民间音乐的生存空间。

非遗立项类民间音乐是亟待保护的音乐品种,同时也是相对成体系的音乐品种,地方高校可结合当地实际,将本区域内此类音乐品种整理编入教材,逐步纳入课程教学体系。在此过程中,可先聘请代表性传承人进校园,一方面开展讲座,提高民间音乐的影响力,一方面将核心技艺传授于在岗教师,培养讲授后续非遗民间音乐的师资力量,教师在这一过程中,也完成了从普通教师到非遗项目一般性传承人的转变,从而为民间音乐的传承奠定更为宽广的传承基础。

非遗申报是一个长期而又繁琐的工作,它涉及到音乐品种的历史、现状、音乐本体、生存空间、仪式场域等方面。所谓非遗规划类,是指在申报过程中,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导,调配好非遗申报过程中各种力量,通过职能分工将申报相关事项加以完善,使其符合非遗申报的相关要求。

此类民间音乐在进行非遗申报的准备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应调动好地方高校的相关科研力量。我国非常重视培养高校科研力量,每年都会有不同级别的社科类、艺术类基金项目投放地方高校,政府职能部门可搭建地方高校与基层文化单位的互动桥梁,引导地方高校科研力量集中精力对非遗规划内民间音乐进行细致、有序的田野工作,整理、挑选适合该音乐品种进行非遗申报的相关资料,提高前期准备工作的时效性。

随着民间音乐生存环境不断萎缩,民间音乐已不能为传习者带来必要的经济利益,民间音乐的'传承人呈现青黄不接的现状。在如此情况下,高校教师适时的介入,有利于为民间音乐传承引入更高层次的一般性传承人,且不受经济因素的限制,从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民间音乐传承人缺失的困境。高校科研力量的介入,一方面可以为此类民间音乐申报非遗做足前期准备工作,一方面又使此类民间音乐的传承不至于仅依靠申报非遗项目这一条保护与传承之路。

所谓边缘化类是指,从某种程度上说,非遗申报这样一种语境可以促进民间音乐的保护与传承,但并非所有的民间音乐都必须按照这样一种模式去保护与传承。非遗申报毕竟只是一种途径,在此种语境中被“边缘化”的民间音乐应选择适合自身的传承途径去传承。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民间音乐都会吸收、利用当时的流行元素,这在琵琶、古筝等代表性民族乐器的发展过程中屡见不鲜。民间音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走到今天,都曾经历了无数次岁月的侵蚀与洗礼。民间音乐本身具有强大的适应性与自我修复力,在今天,仍有众多民间音乐活跃于民间,并逐渐接受了时下的一些流行元素,从而吸引了更大群体的受众。这种现象,在中部省份的丧葬礼俗音乐中都有表现。传统的吹打班社在丧葬礼俗服务时,在传统仪式中保持了原汁原味的礼俗音乐传统;在融合邻里感情时,适时地引入了电子琴、架子鼓等现代乐器,从而吸引了青年一代的受众关注丧葬礼俗。

更多的民间音乐因不符合进行申报的硬性指标而被“边缘化”,并非完全是坏事,正是因为被“边缘化”,此类民间音乐才可以沿用数千年来不变的传承模式,通过自身的适应性与自我修复力去融入时代,传承于当下。在此过程中,职能部门可以在寻找适合进行非遗申报音乐品种的同时,理清当地被“边缘化”的音乐品种,为下一步的探索保护与传承工作奠定基础,确保此类民间音乐在非遗申报的语境中不至于“被消亡”。同时,地方文化部门可与地方高校协同工作,让高校师生以实地调查的形式记录此类音乐品种“边缘化”的演变过程,以寻找可行的传承之路。

传承与保护论文 篇2

[摘要]我国目前对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缺乏必要的力度,导致民族传统文化被一部人利用,成为他们的摇钱树,特别是被外国人剽窃、改造成商品后,一方面我们不能分得任何利益,另一方面甚至还限制了我们民族传统文化的正常传播。面对这些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本文从民间传统文化的现状入手,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能对相关法律的完善有所帮助。

[关键词]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

1、民族传统文化范围和特征。

范围界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来自于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工艺及民间民俗三大类。其中,民间文学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民间美术、语言文字、戏曲和杂技等。民族传统工艺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涉及许多领域,包括、绘画、雕塑、木偶、皮影、剪纸、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以及与上述有关的代表性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等等。传统习俗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从历史沿袭而巩固下来的,具有稳定的社会风俗和行为习俗,并且已同民族情绪和社会心理密切结合,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准则。

特征。作为一种知识产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这与现代知识产品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产品的显著特征:(1)它不仅凝结着当代人的劳动,而且凝结着历代人的劳动,其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从国家层面上讲,它是一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文化财产;从族群层面上讲它是特定民族智慧的结晶,是该民族的文化财产;从个体层面上讲,它又可能成为个人的文化财产。(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利用中生存和发展,停止利用之日便是民族文化的消亡之日。保护民间传统文化,不是将其束之高阁,而是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实现保护。(3)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将不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对其保护的难度。

2、民族传统文化的现状。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为主要特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境遇堪忧。经济对文化的影响从来就是鲜明的,但是,这种影响并不都是积极的。因为经济以同质性为其发展路径,文化则以多元为其运行轨迹。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带来繁荣。恰恰相反,由于人们对现代经济生活的过多关注,对传统东西的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致使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主要表现在:(1)过度商业化地滥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现象严重;(2)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着年久失传的危险;(3)一些独特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习俗正在消亡;(4)大量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5)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青黄不接的断层。更让我们气愤的是,一些国家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或者其他的目的,纷纷来中国寻找淘金点,针对目前我国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漏洞,对我国的一些历史、传统知名人物进行注册,以中国文化名人来创作影视节目;或者抢注我国知名但未注册的商标,等等方面的问题和现象越发严重。

3、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完善。

根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点和国际经验,笔者认为,一部开拓性的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应当确立以下保护机制: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状态,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和保护工作。普查是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记录和对一些反映民族民间文化内涵的实物和资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档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搜集、整理民间艺术的系统工程——编纂十大文学艺术集成志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工程共收集民间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个,剧本l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万首,民间器乐15万首,民间舞蹈万个,文学资料50亿字。在调查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有许多濒临灭亡的民族民间文化瑰宝被抢救性地记录下来,也有许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经过挖掘、整理,重新焕发出生机,因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意义重大。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得以规范而有序地进行下去。法律应明确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普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的责任和普查人员的职责、公民协助普查的义务。

文化生态保护机制。特定的生存环境是民族传统文化持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保持文化生态,将文化遗产在适宜其生存的社区和环境中原状地加以保存,使其成为“活文化”,不失为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一些省区都在进行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筹划,为了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立法应当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方式、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保护区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破坏文化生态者应承担的责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政保护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此必须尽快出台《xxx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

民间传统文化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其意义是多方面的,历史要保留,文化对我们的价值是有形和无形的,而一些民间工艺更是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特别是民间传统文化里一些独特的手法和理念,如中医,更是让我们收益无穷,我们要保护民间传统文化,我们要发扬民间传统文化,这对于我们的国家和国人都有巨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马治国主编.西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m].知识产权出版社,.

[2]国际行动援助中国办公室编.保护创新的源泉(中国西南地区传统知识保护现状调研与社区行动案例集锦[m].知识产权出版社,.

[3]李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与法律保护研究[j].广西民族研究,.

传承与保护论文 篇3

粤剧是广东的文化遗产之一,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的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粤剧的保护与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粤剧的保护、传承、发展与传播。

第三条【保护对象】本规定的保护传承对象包括具有历史、美学、艺术价值的下列形式:

(二)粤剧特有的传统习俗、信俗;。

(三)与粤剧密切相关的乐器、服装、道具、舞台、化妆原料等制作技艺;。

(三)与粤剧密切相关的历史档案、文献资料、器具实物、场所设施;。

(四)与粤剧密切相关的其他保护对象。

第四条【保护传承原则】粤剧保护传承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原则。

第五条【纳入规划和预算】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应当加强对粤剧保护传承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将其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传承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第六条【主管体制】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粤剧保护传承工作。

第七条【专项规划措施】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粤剧保护规划、措施并报本级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粤剧资源调查】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粤剧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建立粤剧资料档案和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保留权利外,粤剧资料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

调查粤剧资源,应当收集属于粤剧组成部分的历史文献和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予以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供粤剧资源信息,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提供者。

第九条【粤剧资源保护清单】省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粤剧资源调查情况建立公布全省粤剧资源保护清单。相关市、县(区)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粤剧资源保护清单。

粤剧资源保护清单应当包含粤剧资源类别、具体项目名称、权利人、资源存续状况等内容。

粤剧资源保护清单适时进行调整和增补。调整和增补时应当注明对原清单调整、修改、增补、删除等调整方式的原因和理由。

列入粤剧资源保护清单的内容应当具有历史、美学、艺术价值,充分体现粤剧特点,并且不存在权属纠纷。

列入粤剧资源保护清单的程序,参照国家、省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设立程序执行。具体办法由省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粤剧项目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认定粤剧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程序按照国家、省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粤剧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应当享受和履行国家、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保护传承权利、职责、义务。

第十一条【传承人储备名单】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粤剧代表性传承人储备名单,由文化主管部门参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经费保障】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资金,落实粤剧保护传承保障经费,用于下列项目:

(二)挖掘整理、修改提升和复排演出传统粤剧代表性剧目、折子戏;。

(三)培养和引进粤剧人才;。

(四)粤剧研究、宣传、教育;。

(五)建设和维护粤剧演出、展示的场所、设施;。

(六)举办粤剧重大活动和开展粤剧国际、地区交流;。

(七)奖励在粤剧保护传承、理论研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条【粤剧历史记忆资料】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粤剧经典传统剧目抢救、粤剧名家从艺生涯口述历史和粤剧存续状况资料的挖掘、收集和整理,复排演出粤剧经典传统剧目。

第十四条【对专业机构的支持】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粤剧保护传承相关机构、演出团体、博物馆、教育研究机构等单位的支持。

第十五条【粤剧保护传承队伍】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粤剧保护传承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引进、培训、代训等方式,培养粤剧保护、传承、传播等各类专业人才。

第十六条【展示场所设施】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保护修缮具有历史价值的粤剧演出场所、设施,根据需要建设粤剧专题展示场所、设施。

第十七条【粤剧研究基地】省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认定粤剧研究基地,从事粤剧保护传承理论研究。

鼓励支持粤剧研究基地与粤剧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合作开展学术交流和理论研究。

第十八条【展示展演】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节庆文化活动、当地民俗活动等,组织在商贸中心(集市)、旅游景点、特色街区(乡镇)等集中展示展演粤剧艺术。

第十九条【政府购买】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开展以下活动:

(一)征集、购买优秀粤剧剧本;。

(二)组织粤剧优秀传统剧目惠民演出;。

(三)扶持社会组织、民营粤剧演出团体或者群众性粤剧团体的公益性演出;。

(四)开展粤剧理论研究。

第二十条【优秀粤剧剧本】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征集、整理改编、买断移植等方式扶持优秀粤剧剧本创作。

第二十一条【社会参与】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营业性演出团体、社会组织、私伙局等粤剧组织或者建设粤剧展示、传习场所,从事粤剧保护传承。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捐助等方式参与粤剧保护传承。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粤剧代表性传承人、名家设立粤剧传习所、工作室等,开展带徒授艺等传习活动。

第二十二条【依法从事活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营业性粤剧演出团体、社会组织的,应当依法取得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社会组织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营业性粤剧演出团体、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开展活动,不得侵犯其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权益。

第二十三条【普及宣传】每年11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设立为“粤剧日”。

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以专题专栏等方式普及、宣传、推广粤剧艺术。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育研究】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学校因地制宜开展粤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艺术、戏曲类院校或者学科应当全面系统开展粤剧艺术的教学研究活动。

第二十五条【税收优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粤剧保护的资金投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经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粤剧保护传承的捐赠,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六条【合法权益保护】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营业性粤剧演出团体、粤剧社会组织、粤剧保护单位和粤剧代表性传承人的合法权益,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保护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权益。

第二十七条【行政处分】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在粤剧保护传承工作中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行政处罚】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立营业性粤剧演出团体、社会组织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或者侵犯其他权利人知识产权权益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传承与保护论文 篇4

当众人被“我有一壶酒,足以慰风尘”撩拨起续诗的兴致时,有人却嗤之以鼻:“参加接龙的很多人对诗的用韵一窍不通,折射出大众对真正传统文化的外行。在任何时代,真正的诗人都是寂寞的,诗歌都是小众的”,使不少网友“诗情酒兴渐阑珊”。

这一观点体现出当今一些人在传统文化的传承中存在的一大弊病:总是端着架子,否认群众基础,摆出一副盛气凌人的高姿态,充分显示其狭隘性。而这,也恰恰是他们相对落寞的原因之一。传统文化的发扬,当有“大足以容众”之胸怀,有“海纳百川”之气度,而不能在自我设限中孤芳自赏。

那些文采斐然、炳炳烺烺的诗歌流传至今,固然是古代文人墨客的智慧结晶,但我们不能因为只看到绚烂夺目的金字塔尖,就忽略历史中已被风化埋葬的金字塔底的大量作品。从某种角度看,那些在历史长河中淘洗沉淀无痕的平庸之作,何尝不体现了诗歌所拥有的广泛群众基础?事实上,当吟诗作赋成为普通人的生活方式,而不是文人特定的炫耀手段,文化创作才能具有活力,涌现佳作。

从《诗经》中的不少作品采自民间,到白居易写诗但求“老妪能解”,再到“凡有井水饮处,皆能歌柳词”,诗词的兴盛从来不是小众的,而是在让普通百姓怡情养性中根植了其勃发的生命,正所谓“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那些传世的佳作,恰恰是文人贤士从普通百姓中汲取养料,佐以自己的才华而挥就的。诗歌有阳春白雪,也有下里巴人,诗歌从来不排斥普通百姓对它的唱和吟咏与逸兴遣怀。

作为“戏曲之母”,昆曲经历时代的变迁而一度奄奄一息。戏曲工作者们意识到,昆曲从家喻户晓走向没落,不是因为昆曲名家的离世,而是因为昆曲在大众市场中找不到一席之地而渐失群众基础。于是他们开始引入歌剧、交响乐等流行元素,打造青春版《牡丹亭》,吸引更多受众,而不再曲高和寡。当昆曲再次走进人们视野时,也走进了新的时代舞台,台下仍是一群不懂得“良辰美景”“似水流年”的痴情戏迷,台上是大师在演绎传统的精髓。这时我们懂得,没有一个文化可以将自己封闭起来,没有一个文化有资本筛选受众群体,多一分包容,多一分谦逊,才能换来更长寿的生命和更精彩的未来。

以精英品位为借口故步自封,最终只会日薄西山,上演一群圣贤大师在文化的墓碑旁落寞吊唁的悲剧。唯有敞开胸襟,接受不同文化水平的智慧,才能得到继承与发展,促成文化繁荣进步。时代需要包容,传统文化亦需包容。无论何时何地,传统文化止于独行,而盛于大众。

传承与保护论文 篇5

[摘要]受传统二分思维的影响,科学与人文“二元文化的对立”一向被视为学界极其重要的问题之一。事实上,从世界的普遍联系与辩证发展理论看,这一文化现象在一定意义上只能被看作文化传承与流变过程的一道风景。文化是人的“定在”与“此在”的统一,是人类社会形态统一性与多样性在生活哲学层面上的复写、摄影、反映,它体现着偶然性与必然性的辩证统一,遗传与变异或可作为文化传承与流变的根据。

传承与保护论文 篇6

丧钟为谁而鸣“时间和文字在一个个老庭院里厮磨,这是文化存在的极温暖方式。千般荒凉,以此为梦。万里蹀躞,以此为归”。诗词,是一种高雅的文化。这是余秋雨先生对文化现象的期待和愿望,然而在这些美好文字的背后,是丧钟隐隐的哀鸣,它夹杂着人们对功利的渴望和文化的黯然神伤。

丧钟为谁而鸣?

一开始,学生们为了拿到高考的默写分数,只会背诵诗词,不去体会其背后的艺术韵味,诗词的地位在学生们心中每况愈下。丧钟的长鸣,不仅是因为诗词的传播受到思想的阻碍,更是因为诗词被时间磨练了几千年,依然带着它缤纷灿烂的光芒出现在这里。可往往,人们却在一番斟酌损益过后,用一句“不值得”和质疑的目光对待它。

我们都走得太快,然而回望过去,那些在历史中流淌着的经典熠熠发光。是它提醒我们,为什么要放慢脚步!你可曾有过“近乡情更怯,不敢问来人”的心情?可曾见过“山有扶蘇,隰有荷华”的风景?可曾有过“江南无所有,聊赠一枝春”的感受?可曾知道古人也有“不见子充,乃见狡童”的天真?可曾追寻“纵浪大化中,不喜亦不惧”的勇气?当人们真正放下功利和所谓的效率,用最大的虔诚和最深切的情感,正视它们,就会感受到一次奇妙的、富有魅力的古今对话。木心说,人类文化的悲哀,是高雅的失传。那才是社会中最无力又悲哀的丧钟。

作为新时代的新青年,在享受科技飞速发展,时代进步的同时,也应该停下脚步,暂时忘记那些世俗的数字,从心底里由衷地去欣赏诗词的美,感受它的温度。文化的魅力就在那里,静静地等待着更多的人去挖掘品赏。

时间和文字在一个个老院里厮磨,丧钟哀鸣声将经过一代又一代新青年的真情渐渐消退,千般荒凉,以此为梦,万里蹀躞,以此为归。

传承与保护论文 篇7

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指出:“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要受到保护,尤其对于少数族群与土著人的文化,要给予足够的尊重与特殊的保护,如同自然界的一个物种从地球上消失一样,濒危文化如得不到及时抢救,它无法复制,无法克隆,也会从人类社会消失。”[1]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识别、认同各少数民族身份和发展历史过程的体现,也是各民族存在的基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人类社会的文明,作为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是维护各少数民族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因此,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仅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国际社会文明的需求,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一个具有实践和理论双重意义的`命题。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少数民族赖于生存的生态环境(农业社会、手工经济、自然环境)出现了巨大变化,使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本就相对狭小的生存空间和传播空间更加恶化,一些靠行为和口头教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断消失,且这种状况有增无减。近几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浪潮的推动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也被政府放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上。但是,夹缝中的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未得到有效传承和发展,保护和传承发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仍然是一个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

建国后,我国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主要有《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文物保护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以及部分地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条例等。[2]我国非物质文化保护立法方面有以下特点。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法律滞后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求。

(2)立法层次低。目前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规主要是地方立法和行政法规,这对国家来说缺少统一的、有号召力、法律效力强的立法。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未得到呼应和体现,缺少综合利用各种法律法规进行合理保护。当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整个保护的现状也不理想,法规条例不够全面完善,法律保护严重缺失。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存续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完善的基础设施承担着传承和保护的现实重任,同时也直观烘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着”的氛围。当下,尽管有很多地方政府破土动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但由于政府政绩的需要,面子工程的存在不可避免,这就导致很多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大多都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只重外形不重内在,限制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创新和传承。同时,有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或基础设施根本不存在,或是配备了设施却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和指导,使得基础设施成为一种摆设,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就缺少基础的土壤,不利于其不断传承和创新发展。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少数民族的文化精髓和精神记忆,是少数民族发展的见证和缩影,它植根于民族土壤的活胎文化,是不断发展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也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但由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于生存的大多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物质资源比较匮乏。

随着现代化和城市进程的不断加速,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不断开展,使得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受到的冲击更加迅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环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人们的生活环境、生存方式、生活理念、价值观念也在不断发生改变。现代化的便捷性和舒适性,使得众多的少数民族群众开始放弃传承了数千年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形式,开始适应现代的生活,传统文化所遗传下来的文化符号及信息资源被不断扭曲和改变。再加上现代社会文化娱乐的多样性,很多传统民俗活动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族群文化传承载体自然减少。

传承与保护论文 篇8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人类交往进入了一个新纪元。马克思的“物与物关系的背后是人与人的关系”在恩格斯“两极相通”的辩证思维中、在新的时空中、在宏大叙述中,逐渐改变了过去的主题,随之而来的即是在地球村落的舞台上不断演绎着主体际大戏。民族和解、冲突与制衡越发揭示着人类生活的悲喜与平实。新的世界文化生态初露端倪。

人类总体性与整体性发展或许是无限发展宇宙中最为生动、最为复杂、最为悲壮的章节,这种丰富多彩、复杂多样构成了雄浑而又深厚的文化生态景观。以文化的名义,文化应是人的“定在”与“此在”的统一,是人类社会形态统一性与多样性在生活哲学层面上的复写、摄影、反映,它体现着偶然性与必然性的辩证统一,遗传与变异或可作为文化传承与流变的根据。

穿越历史时空回眸文化发展线索,一切都成了思维中由“过去——现在——未来”穿成的实践事件之珠。散落的、连带的、破碎的、暗淡的、熠熠生辉的、光彩照人的……雷动着悠悠岁月之心,激荡着物我来去。

科学的严谨及求理求真流淌人文的血液,脉动人类的血脉,成为文化的风景,身心体悟可矣,何饶舌也。

给你身心,教你说话,育以读写,口传身授,格物致知,代代相传,语言、血脉、情感胜过几度风吹怒号、电闪雷鸣、大雨滂沱。

文化的时空在于人类心灵的律动,心相通,心相异。

人类文化的座座古堡已经并正在经受着轮番洗礼。越发强大的商业帝国文化蚕食并营造新的古堡文明,诱惑人的身心,考验文化内外的守望。

人类文化的宗教情怀在此生活语境中日益凸显着其别具一格的先天优势,成为文化守望的“软实力”,商品拜物教几欲融入文化的核心圈层。世界舞台时刻演绎着“婴儿与洗澡水”的哲学新神话。

按照马恩的需要动力论,在红色文化主导的文明国度,面前的一切还不够疯狂,合力论控制着事态的发展。文化正按辩证的否定观引领总体性与整体性际遇。

身为父母所育,心为文化负载,脚踏大自然坚实的背脊,头顶苍穹的斑斓与绚丽,以文化的名义,探究文化之在,追问人类的命运。

如前所述,“文如其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文化的传承与流变规律同样遵循自然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人的发展规律,尤其是人与自然的发展规律。

世界事物是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的多样性统一,人与动植物既各有各自发展的.特点,又有其一致性。迄今,任何知识,在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的物质世界面前都是狭隘的、片面的、苍白的。沿着科学的线性逻辑,靠着生活在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社会发展阶段所造就的人类理性,对文化与宗教的解释无疑是无力的,人类关于文化与宗教的认识也自然是有限的。

线性与非线性,混沌与分形,无序与有序,开放与闭合,人类理性在对物质世界认识上的进军注定是低效率高能耗的,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注定是笼统的易变的,人类理性只能被认为是社会的个人心灵进化的一个环节,人类活动亦不过是无限发展宇宙中“某一微型剧场短暂的综合汇演”。

品味这演出的姑且认为是西方人心中的上帝,中国人心中的老天爷,人类或可理解成生来即是为着他的“定在”与他的“此在”。因此,人类的一切活动的意义、价值、效益,先需叩问心灵与上苍,再行类聚之旨,如此日月轮回,概莫能外。

宗教作为文化的现象,根系于斯,融寓于斯。科学与宗教亦生之同源,秉承人类的本质、品格与禀赋,文化的发展,凯歌高唱,谷风劲吹。

科学、宗教、艺术……人类总体性与整体性上文化地生活,其主体性命运及主体际遇正经受新的拷问。同源同质、同源异质、同质异源的民族文化正遭遇空前的客观性和主观性对立统一下的新融合。

开放的世界,文化势必融合,亦在走向融合,融合是文化的理想境界,仅此而已。

各民族独立,主权与领土完整,在现实政治上是进行或将来时,但在一体化背景下,在经济与商业意义上已然成为过去时,以人的留守与流动为特征的时代,文化的守望、文化的传承、文化的流变已经成为人类文化与民族国家面对的现实和情势。

20世纪是科学技术空前辉煌和科学理性充分发展的世纪。相对论、量子论、信息论和基因论的形成,标志着科学技术沿着微观和宏观这两个相反的路径,不断走向极端和本原,走向复杂和综合。孟德尔遗传学定律揭示了生物学性状特征的遗传变异规律。根据孟德尔定律,遗传是一切生物的基本属性,它使生物界保持相对稳定,使人类可以识别包括自己在内的生物界。变异是指亲子代之间,同胞兄弟姊妹之间,以及同种个体之间的差异现象。生物的遗传与变异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显然,此说对于研究文化的传承与流变现象有着诸多启示。

首先,文化的传承根据在人,世系传承当为核心。血浓于水,血脉相连,血亲、血缘是文化传承的坚实之基;精心养育、把手习得、知书达礼,是文化化成天下的最根本途径。就中华文化而论,五千年的多民族族群的争斗与妥协,交往与通婚,磨合了大中华民族的禀赋、品格、个性与气质,是永葆中华民族文化生命力和先进性的根本所在。

其次,中华文化根须深实、基础广泛、元素杂多,具备天然的抗倒伏品质,具备化成天下的历史条件和前提。由此,中华文化自然怀有“目的论”品格,具有海纳百川、汲养润物、尚仁顾人的豪迈气概。

再次,中华文化的枝节易于移植或嫁接,涉洋渡水,远播海外,气度不凡,溢于言表。

最后,中华文化在当下全球化进程中必将经历迎风送雨、观闪听雷的适应过程;鉴于前述特质、品格和气质,中华文化自然会吸纳各外来元素,走向人类文化的中心。根据遗传与变异原理,中华文化也必然经历传承和流变相辅相成的阵痛,必然会以更崭新的面貌闪亮登上人类文化的中心舞台。“历史大潮,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中华文化悲观主义者看不到自己民族的文化优势,在暂居强势地位的西方民族文化(聚集着资本主义科技人文文化、基督教文化等元素)面前示人以悲观身段,诉之以诺诺话语,行之以阿谀逢迎;中华文化乐观主义者深谙大中华民族文化的性格、品质、气度,以空前的自信喜迎这一千载难逢的文化普遍交锋的新纪元。

文化的传承与流变是文化发育与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以人为本,以资源、能源、信息、机器、物流、人流为依托的全球经济运营为人类文化的新融合提供契机,中华文化也必将以新的气度新的姿态张扬自我。

[作者简介]王雷(1972-),男,河南淮阳人,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10级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福建厦门3治理发愣功21。

传承与保护论文 篇9

中华传统文化历史悠久,它有着五千年的辉煌,在这五千年里,也传承了我们中华民族璀璨的传统文化。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这是《论语》的首篇——《学而篇》,说的是中华传统文化最重要的两点——学习和交往。而这两点必不可少,就像人的两条腿一般,少一个都无法前行。

孔子告诉我们,知识要经常用于实践,再从实践中巩固、复习。对朋友不但要以礼相待,心里更要以诚相待。别人不知道你的好处,也不要生气,因为,是金子总会发光的。

我们每天都应该好好反省一下自己:自己是否温习了当天所学的知识,是否和朋友以诚相待?是否衣装整洁,是否做到了文明行事?是否我们的言谈举止都礼貌周到?每天抽出一点时间深刻地反省一下自己,就一定会有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巨大进步。

流传下来的经典文化,经过了漫长的历史沉淀,更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学、理解学、领悟学。中华民族为什么会如此强大?就是因为我们拥有着像《论语》一样,有着对传统文化超前的理解和认知。

在我们这个有着上下五千年历史的国家,许多人都拥有着高尚的品质:最美司机吴斌,在20xx年5月29日中午,他驾驶大型客车,车上有24名乘客。11时40分左右,车子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时,一块不明铁片突然从天而降,直径击碎挡风玻璃,砸向吴斌的腹部和手臂,在这被击中的一瞬间,吴斌本能的护了一下腹部,忍着剧痛,把车缓缓减速,停靠在路边,打起双闪灯,然后解开安全带,挣扎着站起来,对着慌乱的乘客们说:“别乱跑,注意安全”。

大家都听过六尺巷的故事吧?“千里捎书只为墙,再让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张宰相的一封家书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吴斌让我们理解了为他人着想,而张英完美地诠释了宽容他人……。他们像一盏盏航灯,为我们照亮了人生的路,更为我们中华民族照亮了未来的路。为了让这一盏盏航灯越来越亮,我们就应该不断学习他们的优良品格和中华文化的精髓,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语,规范自已的一举一动。

作为一个学生,传承中华文化是我们的责任。可如果我们连自我修身都不高的话,就更不要提“齐家治国平天下”了。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要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有奋发向上的精神和振兴中华的远大志向。我们在成长的道路上,必须做到勤学、修德、明辩、笃定,崇德向善,逐步增强民族文化自豪感和价值观自信心,做到每天提高一小点,每年前进一大步,让中华传统文化流淌在我们的每一点血液中,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植到我们的灵魂中,创新筑造我们的精神家园,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激荡永不歇息的前进动力。

传承与保护论文 篇10

我以为传承文化经典应该“原汁原味”。文化之所以要传承是因为它经典,文化之所以经典是因为它装载了文学大师的思想结晶以及他们对于时代深刻的理解与感悟。一本书或1篇文章的标题往往都是其精华所在,是作者经过思考才慎重选取的,他们可能还会多次修改。如简奥斯汀在写《傲慢与偏见》时开始命名为《最初的印象》,后来才修改,可见标题对于作者来说是有讲究的。在我们肆意篡改标题时,我们其实也在不经意中改变了它的文学性以及其经典之处。修改标题在错误的引导我们走向传承不正统的经典的道路。我认为经典的传承宁少需精,万不可求多而泛。

与此同时,传承文化应是出于本愿的一种自主的行为。博尔赫斯曾言:“在人类使用的各种工具中,最令人惊叹的就是书籍。其他的工具都是人身体的延伸,但书籍是记忆和思想的延伸。”既然书籍是一种“工具”,那么我们使用它的时候只有真正有兴趣去深入了解,才能够使用自如。如果在阅读书籍时常带着一种痛苦的心绪,难免会心浮气躁,无法静下心来潜心就学。在科技日臻完善的今天,人们很容易被网上的一些花边新闻和令人眼花缭乱的电视剧吸引,在这样一个大时代背景下,人们如果没有主动想要去学习的想法,人心浮躁,还想拥有古人的满腹经纶,学富五车恐怕是有点困难了。所谓“宁静而致远”。如果无法宁静,还怎么能够深入研读,选择其精华用于自我陶冶,提高品格性情呢?所以我想我们不应该追求汗牛充栋,而应追求韦编三绝,至四更而不倦的精神。

此外,我们还应该避免“假传承”。有一些人为了在当今社会显示其文化素养超脱常人往往喜欢捧着书本装样子,其实只是泛泛而览并未汲取到多少精华和养分,这样是不可取的。既然想要阅读经典,就应该要传承大师独特有力之处,兴许其文字笑里藏刀的隐晦,或者其跨时代的文学历史意义。捧着书而不去阅读就像一个穷人坐到精美丰盛的一桌食物前连筷子都不屑于动一般。最后穷人只有饿死或者随意捡拾些残羹冷炙来勉强充饥。这样无谓的折磨是毫无意义且不必要的。

马尔克斯说过:“一旦人们到了只顾自己乘头等车厢,却用火车厢装运书籍的那一天,就是人类的末日。”现代的人们有许多正在一步步将自己推送至深渊而不自知。只有我们拿起知识的武器,传承祖辈们的思想精髓与文化经典才能够武装自己,使自己在这物欲横流的时代仍有一个清静的小角落没有人侵入,保持着内心的本真,纯洁,使自己更加睿智。

传承与保护论文 篇11

所以我认为,现阶段我们要做的不是想着怎样去保护我们的文化,不让别人了解和占用,而是应该想想怎样去传承我们的文化并且加以利用。我们把自己的大熊猫送到世界各国,宣传中国文化,加强友好来往,可是这样的效果却比不上梦工厂一部影片。这不能不说明我们在文化的'传承方面做的工作确实不够。我希望有一天,我们的课本在讲述完柯西准则,阿贝尔判别法后可以加一点中国科学家在这些方面作出的贡献;我希望有一天,我们衣服前面出现更多的不再是圣斗士,而是我们自己的卡通形象;我希望有一天,我们的男孩子之间讨论的不再是麦克阿瑟、蒙哥马利,而是卫青、霍去病;我希望有一天我们的女孩子眼中的偶像不再是碧昂丝和维多利亚,而是文成公主和花木兰,只有这样,我们的文化才能够真正传承下去,继而发扬光大。

到那时,当我们在看到诸如此类的影片时,心中或许就会充满自豪与光荣,而不像现在这样的羡慕嫉妒恨了。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传承与保护论文 篇12

论文摘要:“非遗”视野下展开的对民间音乐之传承与保护的探讨,应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关注的问题。文章以山东新泰大谭村“古事音乐”的田野调查为基础进行分析,提出了对民间音乐传承与保护的几点思考,以期让更多的人了解民间音乐,引起人们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

随着现代文明影响的逐渐深入,民间音乐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许多民间音乐品种濒临灭绝的边缘。在此背景下,对民间音乐进行普查并探讨其传承与保护的具体策略之意义重大,抢救与保护人类的民间音乐遗产,以维护民间文化生态平衡。

一“古事音乐”概况。

大谭村位于山东新泰市果都镇境内,由明朝永乐年间山西枣强县谭氏居民迁入此地聚居而成现在的村落。所谓“古事音乐”,即该地区群众对秧歌音乐的统称,称“秧歌队”为“古事队”。秧歌最初是一种纯粹的歌唱形式,后发展到独立的民间歌舞表演。音乐一般有小场演唱、打击乐和吹唢呐等部分组成。用到的乐器有锣、鼓、二胡、唢呐等。内容以歌颂太平、扬善惩恶、儿女情长为主。由于各地语言、风俗习惯的不同,其表演形式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丰富的区域文化内涵。

笔者曾就“古事音乐”的起源问题,探访过当地居民。据本村民间艺人谭西风(1929-,田野调查中主要采访对象)叙述得知,从其爷爷的爷爷就有传唱,曾为县令表演过。这些话虽不具有确定性,但可以说明当地“古事音乐”存在之久远。由于史料记载的匮乏,现只能就所掌握的资料对“古事音乐”的产生作一推测,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种可能:

其一,陕西甘泉县出土的宋金时期的浮雕砖刻距今已八百多年,本村村民为明朝永乐年间由山西枣强县迁入,所以推测当地“古事音乐”有可能是祖辈从山西老家带来的。

其二,新泰地区民俗音乐形式多样,方圆几十里有大洼独杆跷、谷里逛荡灯等,其他村的“古事队”也相当活跃,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主要以“边关调”为主,与大洼村的名字一样。史料记载大洼村的“古事音乐”至少产生于清光绪十三年,如果二者之间产生横向影响的话,那么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也应至少在此年代出现。

其三,从其传承来看,据谭西风叙述,在解放前有谭志星、谭志风、谭志全、谭献昌、谭献信等人会唱“古事音乐”,不过他们只能唱出各个角色中的部分唱段。能够确定师承关系的是谭献信(谭西风之师爷)一支,谭献信出生于咸丰九年左右(具体时间不详),所以推测在这个时间里,“古事音乐”已经产生。

由以上推测可知,虽然“古事音乐”产生的'具体时间尚不可考,但其渊源确已久远。

二“古事音乐”发展现状及分析。

“古事音乐”曾经辉煌过,但现在发展状况不容乐观。据谭西风讲述得知,那时的人们都盼着看“古事”、玩“古事”,几乎人人都能唱上三五段;如今虽也玩“古事”,但只剩下一种形式了,全是在走、舞,而根本没有唱段了。例如,大谭村“古事音乐”之《边关调》共分花船、女驴、男驴等角色传唱。男驴角色所唱《边关调》属该地民乐中较有特色的部分,共分24场,加上“走场过寨”可演唱一天一夜。遗憾的是,如今的“古事”中再也见不到如此丰富的传唱了,音乐部分也只有乐器演奏,演唱的越来越少。“古事音乐”的发展堪忧,日益衰落,面临后继无人之状况。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民间音乐生态环境的改变。民间文化如同自然生态环境,在这一环境之下繁衍、生产了不同的民间文化之树和果实。如果这一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文化将会凋零、失落,这正是文化的生态性。随着高科技和先进的工业文明的到来,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在底层社会对物质的追求高于精神的享受,民间音乐的生态环境面临失衡的状态。

第二,传承方式的局限性。民间音乐大多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借助“口传心授”的形式进行传承,很多东西在流传过程中变异、消失,这是民间音乐自身传承的局限性所致。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也同样避免不了这样的局限。

“古事音乐”的发展濒临灭绝,为了丰富我国优秀的民族民间音乐,我们应大力提倡对诸如大谭村“古事音乐”此类的民间音乐进行传承与保护。

大谭村的“古事音乐”在民间音乐中看似不出众,但在音乐形态、精神内涵中则透露出一种内在美。她独具地方特色,是劳动人民在劳动中的审美总结,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应采取有利措施对其进行保护。

首先,让民间音乐走进课堂,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民间音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学校教育又是传承文化的重要场所,所以将民间音乐纳入教学内容,在丰富学习生活的同时,为音乐的传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充分发挥民间自身力量,对优秀的民间艺人传承行为给予物质奖励。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丰富,完全依靠政府行为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民间自身的力量。既然大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民间,那么最好的传承与保护方式就是还原于民间,充分依靠民间力量,通过民间艺人以及民间组织来进行传承。同时,政府应通过适当的物质奖励措施来激励他们。

再次,健全保护机制,落实对民间音乐保护的政策法规,借鉴专家学者的科研成果,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保护体系。对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音乐,要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支持,开发、引导市场需求。

最后,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提高人们对民间音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虽然现在人们休闲娱乐的方式多样,但是如果能借节日、庙会之际,将“古事音乐”此类的民间音乐做大,也不失为一种应时之策。

以上仅是笔者通过对大谭村“古事音乐”田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而总结出的保护对策,当然,对民间音乐保护的具体策略也并非笔者所能概全,这需要众多有识之士来共同探讨,在此抛砖引玉。

参考文献:

[1]新泰市文史资料,新泰市文史办公室。

[2]《抢救民艺》,潘鲁生著,山东美术出版社,第一版。

[3]《民间艺术的文化生态论》,唐家路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第一版。

传承与保护论文 篇13

摘要:传统音乐的保护是当前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全球化思潮使其有了新的、更为复杂的国际化背景。在复杂的、充满矛盾和多维度的交流平台上,传统音乐的保护需要重点考虑:重点保护与全面平衡问题;传承将会面临的时间、空间缺失问题;局域音乐遗产的取舍问题。

关键词:全球化趋势交流平台传统音乐保护。

传统音乐的保护是当今我国全球化发展背景下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人们在经济大潮中向前大步迈进的时候,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我们身后的,甚至是身边的传统文化。经济政治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使传统的缺失这一负面影响更加凸显出来,我国传统音乐的生存土壤正在逐渐减少并发生着不可更改的变化,我们不得不去思考:在全球化思潮的冲击下,该如何保护我们的传统音乐。

全球化进程与趋势的三个特点是:第一,它是一个多维度的进程。这不仅指全球化在多领域、多层面上发生,而且还指全球化的参与者是多元化的,既有国家、种族、民族、国际组织、国内组织、企业,还有各种各样的共同体以及个人。第二,它是统一性和多样性并存的过程。全球化在理论上创造着一个统一的世界,但在实践上也为多样化与多元化的主体提供了实际上的参与机会和发展机会。第三,它是一个不平衡的发展过程,一个不断出现冲突的进程。冲突的主要原因是新旧事物和意识形态上的矛盾以及多种参与主体间的各种矛盾。

它们体现为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冲突,民族国家与全球市场以及国内共同体间的冲突,不同民族、种族间的冲突,不同文化或文明间的冲突,个人与共同体间的冲突等。因而,这样一个客观进程所形成的交流平台,必然会存在着不同民族文化的碰撞与融合。

全球化进程不可阻拦,当我们置身其中的时候,便不可避免,或者是必须站在国际化而非个性化的平台上来与世界多种对象打交道。我们发现,这种平台正体现在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它以复杂的、充满矛盾和多维度的历史过程影响着我们,正如英语、欧洲古典音乐、西装、麦当劳、好莱坞、圣诞节、电脑硬软件,甚至经济管理体制、教育体制等代表不同国家民族特色的各个元素早在这一平台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传统音乐也不列其外。因此,维护自己的文化,并使之成为全球化交流平台的一个因素,我们融入全球化交流平台的有效手段。

全球化交流平台是一个多元因素共同组合而成的集合体。可以把它看作是大的、多级的、“完形”的、动态的生态系统,而我们所讨论的传统音乐也始终没有游离在这样的系统之外。这个系统包含来自任何一个参与全球化交流的国家的多个因素。这些因素是不可能平等的,平台层次也不会是绝对平衡。所以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的传统音乐在保存自身特点的同时,也应该积极地成为构成全世界音乐发展的元素。

虽然我们并不认为,保护传统音乐文化就要一定完全使其进入全球化交流平台中去,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个平台就像一张网,它会把不符合全球化特点的东西筛选掉。而留在其中的东西,既可成为国际化视野下所认可的对象,同时也保留了自身特点,并获得了更大的生存空间。

对我国传统音乐的保护,有学者从微观角度提出了很多见解。比如,树立对我国传统音乐的自豪感和自信心;呼唤每个中国传统音乐从业者和传统音乐组织、传统音乐教育部门乃至整个中国音乐界的责任;加快中国传统音乐的.人才培养;强调知识产权和遗产的保护;批判地吸收外来音乐元素,以促进传统音乐全球化等。但是,笔者认为,从全球化背景下,从宏观的角度考虑,还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中国传统音乐种类丰富多样,其形成缘由与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这种丰富多样的各类音乐活动有其特定的文化属性与内涵,但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今天,音乐文化活动的实际交流与操作方面,确实存在“适应”与“存活”的问题。比如,落后生产力下繁多小局域系统个性音乐文化的极多代表与先进生产力下的大局域系统中相对集中共性音乐文化的较少代表,在“适应”与“存活”方面必将表现出不同结果。农业社会的产物在工业社会及后工业社会中的适应与演变或消失,这一现象是无法阻挡的。我们一方面要尽量多地保留传统音乐的多种形态;另一方面也要针对目前社会环境来确定传统音乐的保护重心放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

全球化进程加快,虽然使我国快速进入国际同一平台,但是,仍存在着不全面的、不均衡的快速发展。其负面影响是,只能靠逐步传承的传统文化,无法像经济模式的直接借用以促进经济发展那样跳跃式发展。中国传统音乐的发展无论在空间还是时间上都面临断层的危机,这在城市中的表现尤为突出。生产方式与生活观念的跳跃式转变使传统音乐的发展失去了土壤与根基,或者不得不自我演变来适应新的土壤。笔者认为利用人类学田野调查的方法,深入传统音乐文化腹地进行挖掘、整理、记录和研究,从而弥补时间、空间缺失的遗憾。

小范围局域文化在全球化地球村的视野下趋于淡化消失。在我国,多数传统音乐形态存在于小局域环境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虽然个别类型被发现并扶持发展,但终究是个别现象,不具有普遍性。我们在保护传统音乐问题上,面临时间空间缺失、人力物力不足、传统音乐生存土壤缺乏的多种不利因素。所以,只能集中精力,首先强化成熟稳定的传统音乐文化,然后尽量有选择地扶持有发展前景的项目。但真正全面保护所有现存传统音乐文化的这一理想化的目标似乎并不现实。

我们还清楚地记得这样一句话: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目前,在世界全球化领跑的状况下,如何保持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稳定发展,这是摆在我们眼前的现实而严峻的问题。

参考文献:

[2]巴里.阿克斯佛德(美)全球化.文化研究网-5.

[3]蔡际洲.中国传统音乐的生态系统及其可持续发展[j].中国音乐.(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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