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与保护论文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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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与保护论文【第一篇】
论文摘要:“非遗”视野下展开的对民间音乐之传承与保护的探讨,应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关注的问题。文章以山东新泰大谭村“古事音乐”的田野调查为基础进行分析,提出了对民间音乐传承与保护的几点思考,以期让更多的人了解民间音乐,引起人们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
随着现代文明影响的逐渐深入,民间音乐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许多民间音乐品种濒临灭绝的边缘。在此背景下,对民间音乐进行普查并探讨其传承与保护的具体策略之意义重大,抢救与保护人类的民间音乐遗产,以维护民间文化生态平衡。
一“古事音乐”概况。
大谭村位于山东新泰市果都镇境内,由明朝永乐年间山西枣强县谭氏居民迁入此地聚居而成现在的村落。所谓“古事音乐”,即该地区群众对秧歌音乐的统称,称“秧歌队”为“古事队”。秧歌最初是一种纯粹的歌唱形式,后发展到独立的民间歌舞表演。音乐一般有小场演唱、打击乐和吹唢呐等部分组成。用到的乐器有锣、鼓、二胡、唢呐等。内容以歌颂太平、扬善惩恶、儿女情长为主。由于各地语言、风俗习惯的不同,其表演形式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丰富的区域文化内涵。
笔者曾就“古事音乐”的起源问题,探访过当地居民。据本村民间艺人谭西风(1929-,田野调查中主要采访对象)叙述得知,从其爷爷的爷爷就有传唱,曾为县令表演过。这些话虽不具有确定性,但可以说明当地“古事音乐”存在之久远。由于史料记载的匮乏,现只能就所掌握的资料对“古事音乐”的产生作一推测,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种可能:
其一,陕西甘泉县出土的宋金时期的浮雕砖刻距今已八百多年,本村村民为明朝永乐年间由山西枣强县迁入,所以推测当地“古事音乐”有可能是祖辈从山西老家带来的。
其二,新泰地区民俗音乐形式多样,方圆几十里有大洼独杆跷、谷里逛荡灯等,其他村的“古事队”也相当活跃,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主要以“边关调”为主,与大洼村的名字一样。史料记载大洼村的“古事音乐”至少产生于清光绪十三年,如果二者之间产生横向影响的话,那么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也应至少在此年代出现。
其三,从其传承来看,据谭西风叙述,在解放前有谭志星、谭志风、谭志全、谭献昌、谭献信等人会唱“古事音乐”,不过他们只能唱出各个角色中的部分唱段。能够确定师承关系的是谭献信(谭西风之师爷)一支,谭献信出生于咸丰九年左右(具体时间不详),所以推测在这个时间里,“古事音乐”已经产生。
由以上推测可知,虽然“古事音乐”产生的'具体时间尚不可考,但其渊源确已久远。
二“古事音乐”发展现状及分析。
“古事音乐”曾经辉煌过,但现在发展状况不容乐观。据谭西风讲述得知,那时的人们都盼着看“古事”、玩“古事”,几乎人人都能唱上三五段;如今虽也玩“古事”,但只剩下一种形式了,全是在走、舞,而根本没有唱段了。例如,大谭村“古事音乐”之《边关调》共分花船、女驴、男驴等角色传唱。男驴角色所唱《边关调》属该地民乐中较有特色的部分,共分24场,加上“走场过寨”可演唱一天一夜。遗憾的是,如今的“古事”中再也见不到如此丰富的传唱了,音乐部分也只有乐器演奏,演唱的越来越少。“古事音乐”的发展堪忧,日益衰落,面临后继无人之状况。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民间音乐生态环境的改变。民间文化如同自然生态环境,在这一环境之下繁衍、生产了不同的民间文化之树和果实。如果这一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文化将会凋零、失落,这正是文化的生态性。随着高科技和先进的工业文明的到来,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在底层社会对物质的追求高于精神的享受,民间音乐的生态环境面临失衡的状态。
第二,传承方式的局限性。民间音乐大多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借助“口传心授”的形式进行传承,很多东西在流传过程中变异、消失,这是民间音乐自身传承的局限性所致。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也同样避免不了这样的局限。
“古事音乐”的发展濒临灭绝,为了丰富我国优秀的民族民间音乐,我们应大力提倡对诸如大谭村“古事音乐”此类的民间音乐进行传承与保护。
大谭村的“古事音乐”在民间音乐中看似不出众,但在音乐形态、精神内涵中则透露出一种内在美。她独具地方特色,是劳动人民在劳动中的审美总结,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应采取有利措施对其进行保护。
首先,让民间音乐走进课堂,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民间音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学校教育又是传承文化的重要场所,所以将民间音乐纳入教学内容,在丰富学习生活的同时,为音乐的传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充分发挥民间自身力量,对优秀的民间艺人传承行为给予物质奖励。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丰富,完全依靠政府行为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民间自身的力量。既然大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民间,那么最好的传承与保护方式就是还原于民间,充分依靠民间力量,通过民间艺人以及民间组织来进行传承。同时,政府应通过适当的物质奖励措施来激励他们。
再次,健全保护机制,落实对民间音乐保护的政策法规,借鉴专家学者的科研成果,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保护体系。对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音乐,要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支持,开发、引导市场需求。
最后,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提高人们对民间音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虽然现在人们休闲娱乐的方式多样,但是如果能借节日、庙会之际,将“古事音乐”此类的民间音乐做大,也不失为一种应时之策。
以上仅是笔者通过对大谭村“古事音乐”田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而总结出的保护对策,当然,对民间音乐保护的具体策略也并非笔者所能概全,这需要众多有识之士来共同探讨,在此抛砖引玉。
参考文献:
[1]新泰市文史资料,新泰市文史办公室。
[2]《抢救民艺》,潘鲁生著,山东美术出版社,第一版。
[3]《民间艺术的文化生态论》,唐家路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第一版。
传承与保护论文【第二篇】
教育之道,尤重童蒙。许多人回忆起人生开学的第一堂课,都津津乐道,因为这是跨入知识之门的第一步,是成功的起点,意义重大。荀子在《劝学》中说:“礼恭,而后可与言道之方;辞顺,而后可与言道之理;色从,而后可与言道之致。”先知礼,而后闻道,这是古人的教育观。如今,以一项隆重的仪式来纪念幼学启蒙,何乐不为?不论这项仪式是沿袭传统,还是新造之物,它毕竟传达了一种重教、崇知的积极观念。
但社会上对“开笔礼”的`批评,不在它积极的一面,而在它与传统的扞格。
作家史铁生说:“传统,也许不该把它理解为源,而应该理解为流。”我们的传统文化像一条大河,流到每个时代,每个时代的人都注入了自己的文化创造,同时也体现了这个时代的文化品格。
礼为传统之形,道为传统之核。过于重视传统中形式的、表面的东西,就会流于庸规陋俗,成了装腔作势、言过其实、表过其里的“附庸风雅”,是《儒林外史》中杜慎卿所谓的“雅的这样俗”,是魏禧《与友论文书》中所道的“如市肆之列杂物,非不炫目,正嫌有市井气耳!”传统的表现是延续,延续根源是内在的生命力,正因如此,它就不是某种表层的思想外衣,不是想扔就能扔掉、想保存就能保存的身外之物。
传承与保护论文【第三篇】
粤剧是广东的文化遗产之一,下面网友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粤剧的保护与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粤剧的保护、传承、发展与传播。
第三条保护对象本规定的保护传承对象包括具有历史、美学、艺术价值的下列形式:
(二)粤剧特有的传统习俗、信俗;。
(三)与粤剧密切相关的乐器、服装、道具、舞台、化妆原料等制作技艺;。
(三)与粤剧密切相关的历史档案、文献资料、器具实物、场所设施;。
(四)与粤剧密切相关的其他保护对象。
第四条保护传承原则粤剧保护传承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原则。
第五条纳入规划和预算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应当加强对粤剧保护传承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将其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传承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第六条主管体制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粤剧保护传承工作。
第七条专项规划措施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粤剧保护规划、措施并报本级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粤剧资源调查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粤剧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建立粤剧资料档案和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保留权利外,粤剧资料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
调查粤剧资源,应当收集属于粤剧组成部分的历史文献和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予以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供粤剧资源信息,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提供者。
第九条粤剧资源保护清单省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粤剧资源调查情况建立公布全省粤剧资源保护清单。相关市、县(区)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粤剧资源保护清单。
粤剧资源保护清单应当包含粤剧资源类别、具体项目名称、权利人、资源存续状况等内容。
粤剧资源保护清单适时进行调整和增补。调整和增补时应当注明对原清单调整、修改、增补、删除等调整方式的原因和理由。
列入粤剧资源保护清单的内容应当具有历史、美学、艺术价值,充分体现粤剧特点,并且不存在权属纠纷。
列入粤剧资源保护清单的程序,参照国家、省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设立程序执行。具体办法由省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粤剧项目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认定粤剧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程序按照国家、省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粤剧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应当享受和履行国家、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保护传承权利、职责、义务。
第十一条传承人储备名单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粤剧代表性传承人储备名单,由文化主管部门参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经费保障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资金,落实粤剧保护传承保障经费,用于下列项目:
(二)挖掘整理、修改提升和复排演出传统粤剧代表性剧目、折子戏;。
(三)培养和引进粤剧人才;。
(四)粤剧研究、宣传、教育;。
(五)建设和维护粤剧演出、展示的场所、设施;。
(六)举办粤剧重大活动和开展粤剧国际、地区交流;。
(七)奖励在粤剧保护传承、理论研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条粤剧历史记忆资料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粤剧经典传统剧目抢救、粤剧名家从艺生涯口述历史和粤剧存续状况资料的挖掘、收集和整理,复排演出粤剧经典传统剧目。
第十四条对专业机构的支持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粤剧保护传承相关机构、演出团体、博物馆、教育研究机构等单位的支持。
第十五条粤剧保护传承队伍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粤剧保护传承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引进、培训、代训等方式,培养粤剧保护、传承、传播等各类专业人才。
第十六条展示场所设施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保护修缮具有历史价值的粤剧演出场所、设施,根据需要建设粤剧专题展示场所、设施。
第十七条粤剧研究基地省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认定粤剧研究基地,从事粤剧保护传承理论研究。
鼓励支持粤剧研究基地与粤剧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合作开展学术交流和理论研究。
第十八条展示展演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节庆文化活动、当地民俗活动等,组织在商贸中心(集市)、旅游景点、特色街区(乡镇)等集中展示展演粤剧艺术。
第十九条政府购买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开展以下活动:
(一)征集、购买优秀粤剧剧本;。
(二)组织粤剧优秀传统剧目惠民演出;。
(三)扶持社会组织、民营粤剧演出团体或者群众性粤剧团体的公益性演出;。
(四)开展粤剧理论研究。
第二十条优秀粤剧剧本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征集、整理改编、买断移植等方式扶持优秀粤剧剧本创作。
第二十一条社会参与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营业性演出团体、社会组织、私伙局等粤剧组织或者建设粤剧展示、传习场所,从事粤剧保护传承。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捐助等方式参与粤剧保护传承。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粤剧代表性传承人、名家设立粤剧传习所、工作室等,开展带徒授艺等传习活动。
第二十二条依法从事活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营业性粤剧演出团体、社会组织的,应当依法取得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社会组织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营业性粤剧演出团体、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开展活动,不得侵犯其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权益。
第二十三条普及宣传每年11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设立为“粤剧日”。
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以专题专栏等方式普及、宣传、推广粤剧艺术。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育研究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学校因地制宜开展粤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艺术、戏曲类院校或者学科应当全面系统开展粤剧艺术的教学研究活动。
第二十五条税收优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粤剧保护的资金投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经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粤剧保护传承的捐赠,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六条合法权益保护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营业性粤剧演出团体、粤剧社会组织、粤剧保护单位和粤剧代表性传承人的合法权益,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保护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权益。
第二十七条行政处分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在粤剧保护传承工作中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行政处罚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立营业性粤剧演出团体、社会组织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或者侵犯其他权利人知识产权权益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传承与保护论文【第四篇】
农村传统文化是原生态的文化,是民族文化的根,是现代文化的魂,而其承载的主体是农民,随着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呈现明显的“中空化”,农村传统文化的传承者日益减少,据2013年6月统计,秭归县摸底普查民间艺人1418人,其中省级非遗传承人11名,市级65人,县级386人,这些人中55岁以上的占到近8成,老龄化严重,传承形势十分严峻。秭归县也对有的农村传统文化进行了一些保护,但由于忽略了传统文化产生的土壤和社会生产,传承的更多的是表面的做法,而缺少对其渊源、缘由、变化过程的理解,有形而无神,存在而无价值,这更体现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的紧迫感。
一些传统文化被作为不良风气遭摒弃、批判。
文化没有先进与落后之分,它所有的只是反映当时的历史现状及诉求、不同人群的精神需求和状态。一段时期以来,农村传统文化被放到了城市现代文化甚至是现代文明的对立面,被看成迷信、落后、野蛮而加以改造,一些农村传统文化被作为不良风气遭到摒弃、批判。改造否定农村传统文化、文化西化是一个不争的现实,导致了农村传统文化与其根基断裂和文化认同的危机,不及时进行农村传统文化的发掘和保护,一些传统文化将成为历史。
一些历史见证、老街旧巷、文化象征等被遗弃。
在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为追求居民点村居整体效果而统一提供房屋构造图纸规范建筑,缺乏本土的传统建筑风格,使传统建筑文化遭到遗弃;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一些历史见证、文化遗迹遭到破坏或拆损;在旧城改造中,重开发、轻保护,对老街旧巷、文化象征肆意改扩建,制造假古董,假文物,愚弄游客;在文化打造中追求眼前利益,将一些民俗活动脱离原有的发生情境和空间,强行植入、拆解。凡此种种,致使一些文化遗产被毁坏,被歪曲,失去了原有的价值。
一些传统工艺、加工技法因商品化而发生异化,失去了传统本色。
一些传统工艺、加工技法是劳动人民在漫长的生产中提炼出来的精华,具有其独特的文化底蕴。消费者对传统工艺的的消费往往情有独钟,在利益的驱动下,生产者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替代传统的生产、制作工艺,甚至违背原义,使传统工艺发生异化、丧失本色,失去了个性;一些传统工艺品因商品迅速化而趋同化,产品粗制滥造,甚至假冒伪劣,最终失去了吸引力;传统工艺和加工技法因商品率低、缺乏现代气息、加工过程枯燥单调致后继无人。
2农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几点措施。
政府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政府引导,基层负责制订相应的农村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将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将传统文化保护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传统文化保护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协调发展;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进行传统文化的发掘、保护和传承,加大传统文化的宣传和展示力度,对各级在传统文化方面有一定造诣、在保护传承传统文化上卓有成就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助,从而提高传承农村传统文化的热情与积极性,使抢救、保护、传承、弘扬传统文化成为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共识。
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要从基础抓起。
传承与保护论文【第五篇】
中华传统文化历史悠久,它有着五千年的辉煌,在这五千年里,也传承了我们中华民族璀璨的传统文化。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这是《论语》的首篇——《学而篇》,说的是中华传统文化最重要的两点——学习和交往。而这两点必不可少,就像人的两条腿一般,少一个都无法前行。
孔子告诉我们,知识要经常用于实践,再从实践中巩固、复习。对朋友不但要以礼相待,心里更要以诚相待。别人不知道你的好处,也不要生气,因为,是金子总会发光的。
我们每天都应该好好反省一下自己:自己是否温习了当天所学的知识,是否和朋友以诚相待?是否衣装整洁,是否做到了文明行事?是否我们的言谈举止都礼貌周到?每天抽出一点时间深刻地反省一下自己,就一定会有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巨大进步。
流传下来的经典文化,经过了漫长的历史沉淀,更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学、理解学、领悟学。中华民族为什么会如此强大?就是因为我们拥有着像《论语》一样,有着对传统文化超前的理解和认知。
在我们这个有着上下五千年历史的国家,许多人都拥有着高尚的品质:最美司机吴斌,在20xx年5月29日中午,他驾驶大型客车,车上有24名乘客。11时40分左右,车子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时,一块不明铁片突然从天而降,直径击碎挡风玻璃,砸向吴斌的腹部和手臂,在这被击中的一瞬间,吴斌本能的护了一下腹部,忍着剧痛,把车缓缓减速,停靠在路边,打起双闪灯,然后解开安全带,挣扎着站起来,对着慌乱的乘客们说:“别乱跑,注意安全”。
大家都听过六尺巷的故事吧?“千里捎书只为墙,再让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张宰相的一封家书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吴斌让我们理解了为他人着想,而张英完美地诠释了宽容他人……。他们像一盏盏航灯,为我们照亮了人生的路,更为我们中华民族照亮了未来的路。为了让这一盏盏航灯越来越亮,我们就应该不断学习他们的优良品格和中华文化的精髓,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语,规范自已的一举一动。
作为一个学生,传承中华文化是我们的责任。可如果我们连自我修身都不高的话,就更不要提“齐家治国平天下”了。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要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有奋发向上的精神和振兴中华的远大志向。我们在成长的道路上,必须做到勤学、修德、明辩、笃定,崇德向善,逐步增强民族文化自豪感和价值观自信心,做到每天提高一小点,每年前进一大步,让中华传统文化流淌在我们的每一点血液中,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植到我们的灵魂中,创新筑造我们的精神家园,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激荡永不歇息的前进动力。
传承与保护论文【第六篇】
当众人被“我有一壶酒,足以慰风尘”撩拨起续诗的兴致时,有人却嗤之以鼻:“参加接龙的很多人对诗的用韵一窍不通,折射出大众对真正传统文化的外行。在任何时代,真正的诗人都是寂寞的,诗歌都是小众的”,使不少网友“诗情酒兴渐阑珊”。
这一观点体现出当今一些人在传统文化的传承中存在的一大弊病:总是端着架子,否认群众基础,摆出一副盛气凌人的高姿态,充分显示其狭隘性。而这,也恰恰是他们相对落寞的原因之一。传统文化的发扬,当有“大足以容众”之胸怀,有“海纳百川”之气度,而不能在自我设限中孤芳自赏。
那些文采斐然、炳炳烺烺的诗歌流传至今,固然是古代文人墨客的智慧结晶,但我们不能因为只看到绚烂夺目的金字塔尖,就忽略历史中已被风化埋葬的金字塔底的大量作品。从某种角度看,那些在历史长河中淘洗沉淀无痕的平庸之作,何尝不体现了诗歌所拥有的广泛群众基础?事实上,当吟诗作赋成为普通人的生活方式,而不是文人特定的炫耀手段,文化创作才能具有活力,涌现佳作。
从《诗经》中的不少作品采自民间,到白居易写诗但求“老妪能解”,再到“凡有井水饮处,皆能歌柳词”,诗词的兴盛从来不是小众的,而是在让普通百姓怡情养性中根植了其勃发的生命,正所谓“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那些传世的佳作,恰恰是文人贤士从普通百姓中汲取养料,佐以自己的才华而挥就的。诗歌有阳春白雪,也有下里巴人,诗歌从来不排斥普通百姓对它的唱和吟咏与逸兴遣怀。
作为“戏曲之母”,昆曲经历时代的变迁而一度奄奄一息。戏曲工作者们意识到,昆曲从家喻户晓走向没落,不是因为昆曲名家的离世,而是因为昆曲在大众市场中找不到一席之地而渐失群众基础。于是他们开始引入歌剧、交响乐等流行元素,打造青春版《牡丹亭》,吸引更多受众,而不再曲高和寡。当昆曲再次走进人们视野时,也走进了新的时代舞台,台下仍是一群不懂得“良辰美景”“似水流年”的痴情戏迷,台上是大师在演绎传统的精髓。这时我们懂得,没有一个文化可以将自己封闭起来,没有一个文化有资本筛选受众群体,多一分包容,多一分谦逊,才能换来更长寿的生命和更精彩的未来。
以精英品位为借口故步自封,最终只会日薄西山,上演一群圣贤大师在文化的墓碑旁落寞吊唁的悲剧。唯有敞开胸襟,接受不同文化水平的智慧,才能得到继承与发展,促成文化繁荣进步。时代需要包容,传统文化亦需包容。无论何时何地,传统文化止于独行,而盛于大众。
传承与保护论文【第七篇】
我国古代传统戏曲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内容,虽出自民间,却是我国民族创造力的展现,体现出我国民族独特的思维与文化意识。古代传统戏曲包含古典文学、古典戏剧学、古典音乐学等,处处体现出我国民族文化的精髓。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是我国当代经济发展中的文化背景,涉及到经济、政治以及生态等,提倡以人为本。在现代文化这一主流趋势下,古代传统戏曲的传承出现很多问题,探究古代传统戏曲的传承与保护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代文化的含义及特征。
1.现代文化的含义。
现代文化可有效促进社会与个人的文化发展,若从历史方面来看,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相连接,既是传统文化发展的起点,也是两种文化的连接点与临界点。从社会发展过程来看,现代文化与经济、政治、生态建设与社会密不可分,只有立足于发展,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1]。从文化的发展与进步层面上看,现代文化实际上是先进文化,利用先进文化带动传统文化。也就是说,现代文化作为主导,已成为我国主流的意识形态,有效地体现出我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2.现代文化的特征。
现代文化具有现代性、多元性、价值性、开放性、超越性五个特征。现代性主要体现在中国的现代化转型特质,将气派与时代有机融合;多元性体现在传统文化、现代文化、边疆文化的长期交流,并形成多元化与独特性的特色,成为传统文化发展的标杆;价值性主要体现在积极的价值理念,是伟大的、自觉的文化特性,在发展进程中需要坚持价值与真理的统一;开放性则为现代文化向人民的开放,并将文化的发展与现代人的思维有机融合,利用宽阔的视野发现文化发展中的问题;超越性主要指文化的创造与超越,是传统文化的创新,也是未来文化的基础。
二、古代传统戏曲在传承中的问题。
1.反对创新,惧怕新艺术元素的引进。
针对当前传统戏曲传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发现戏曲在创新过程中存在反对的意见,反映出对传统文化的封闭、保守特征的留恋。同时,在传承创新时惧怕新艺术元素的引进,传承思想也仅从戏曲的自含性入手,不依赖外来元素。甚至部分民族倡导者面对传承过程中必须创新这一理念,无法有效做出客观判断,从而使其偏执心理导致传统戏曲的精髓无法得到展现。
2.漠视需求,违背传统艺术规律。
在传统戏曲传承中,存在听众地位下滑的现象,部分地区漠视听众的需求,从专家层面考虑戏曲的可传承性,从而导致听众对戏曲的印象逐渐低下。同时,在传承传统戏曲时,还存在对传统艺术规律违背的现象,将传统文化全面刨除,专注融入现代文化,导致传统戏曲依旧逐渐衰落,传统文化的精髓也随着历史长河逐渐没落。可以说,这样的传承是失败的,前者使听众不再被戏曲所吸引,后者则使戏曲成了无本之木。
三、现代文化视野下古代传统戏曲的传承策略。
1.开放心态重视需求,促进艺术有机融合。
戏曲衰落的事实无法回避,因此需要对传统戏曲的传承重视起来,真正开放心态,重视听众需求,从而促进传统艺术与现代艺术的有机融合。传统戏曲传承的重点,首先,应是其灵魂,不仅要重视传统文化的稳定性,还需关注其变异性,从动态视角看待戏曲;其次,对将要消失的戏曲应尽快做好记录,针对老艺人做好访谈、录音等,并进行分类整理以供研究、传承。对于尚未消失的戏曲,应努力与其他艺术元素相融,从而增强竞争力[2]。开放心态,促进其与现代艺术有机融合,推进戏曲的创新。但要注意保留传统戏曲的艺术规律与文化精髓,只有这样才算是真正的传承“灵魂”。此外,戏曲若想得到有效传承,必须与时代接轨,通过其独特的艺术魅力吸引听众,从而实现传承的目的。
2.结合古代戏曲表演规律,拓宽戏曲演出市场。
古代戏曲在表演时,演员的状态是生活的体现,既是感情的引入,又是技术的指导。戏曲具有较多的程式技巧,如台步、唱腔、眼神等,灵活使用这些技巧,有效塑造出色彩鲜明的人物形象,表现人物的行为与情感。同时,戏曲表演具有一定的虚拟性,对客观生活进行夸张、美化式展现。其次,传统戏曲在舞台上的唱腔具有真实与美感的特点。演唱者的唱腔力度的变化,展现出文字所表达的思想感情。因此,在传承传统戏曲时,首先需要结合上述表演规律。此外,广阔的演出市场也是戏曲传承的重要途径,作为民间传统戏曲的演出,不仅要将其立足点设置为乡村,还需扩展至各大城市,并创作、展现适合人民群众欣赏的戏曲,发挥戏曲丰富多彩的形式特点,既能反映出时代精神,也能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承。
3.创新艺术思维,发掘传统戏曲文化价值。
文化价值是传统戏曲传承的一大重点内容,因此,创新艺术思维,发掘戏曲的文化价值,并将其与现代文化相融具有重要的作用。戏曲的文化价值可从思维方式、音乐形态、表现手法三个层面进行发掘。而经过探究,戏曲文化价值主要为哲学价值、音乐价值、表演价值。哲学价值主要为儒家与道家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所在。在传承时则需要保持艺术与道德的自然与统一。在艺术中充实道德内容,在道德中安定艺术内容,保证二者之间相互作用,共同传承。同时,哲学价值中“以人为本”的.思想与现代文化提倡的思想相同,因此,在传承时需要将哲学思想与现代文化相融,促进戏曲的创新,推动戏曲的传承。音乐价值主要体现在戏曲的诗意与个体性,将虚静与和谐作为基础。表演价值则将视觉美与听觉美相融,将就刚柔并济、抑扬顿挫。
4.与互联网有机融合,促进传统戏曲的现代化发展。
互联网是现代文化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部分,其开放性、交互性的特点利于传统戏曲的传承。因此,可将传统戏曲与互联网有机融合,促进其现代化发展。在融合时,需要秉承用户思维、简约思维、大数据思维、平台思维四类重点因素。用户思维与受众思维相同,在传承时需将受众,也就是听众作为基础,从其思维角度出发,在互联网中准确传播传统戏曲的艺术、剧种,给予听众一定的“参与权”,使其具有传承戏曲的责任与使命感[3]。简约思维主要指在传播戏曲文化时,可将复杂的戏曲内容简单化,越简单的内容越易被听众所接受。因此,可挑选剧目完整、内容集中的戏曲类别通过互联网传播给听众。大数据思维与平台思维主要指在互联网上构建虚拟剧场,并整合戏曲资源,提供听众搜索引擎,实现以人为本的针对化发展。
四、现代文化视野下古代传统戏曲的保护方法。
在过去,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不够正确,将传统文化认证为落后的封建事物,对其传承与保护也没有正确的认识。认为只有吸纳外来文明,才能促进传统文化的发展,从而使传统文化不再传统,同时也失去了具有中国灵魂的文化价值。而文化的传播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从历史长河的发展中不断流传变化。戏曲的传播与保护则包括语言艺术、文化心理等方面。因此,需要消除偏见,保护传统戏曲,使更多人意识到传统戏曲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与文化价值。在保护传统戏曲时,可利用口承式的传播策略进行。同时,还需将价值性较高的戏曲艺术予以珍藏,为戏曲的保护与传承奠定基础。此外,传统戏曲的保护还需依靠社会群体的支撑与参与,在发掘表演技艺、培养戏曲新人的基础上,提高社会群体对戏曲的认同度,从而对其全面保护。
五、结语。
古代传统戏曲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在现代文化视野下对其传承与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可通过开放心态、拓宽戏曲演出市场、创新艺术思维、与互联网有机融合等策略,促进传统艺术与现代艺术的融合,并利用文化价值的传承,促进传统戏曲的现代化发展,真正解决反对创新、模式需求此类传承问题,实现在现代文化视野下,对古代传统戏曲传承与保护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于春生.传统戏曲表演艺术的传承[j].大舞台,(4).
[2]尹明.现代文化视野下的少数民族传统戏曲传承与保护――云南白族传统乡戏“吹吹腔”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4).
[3]于海阔.当前戏曲传承与创新问题的理论反思[j].中州学刊,(7).
传承与保护论文【第八篇】
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数量众多、资源丰富,“自1979年以来,我国文化部、xxx、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文联等多部门组织开展十部民间文学艺术大型著作的汇编和整理,经过调查人员的努力,共收集民间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个,剧本1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万首,民间器乐曲15万首,民间舞蹈万个,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字资料5亿多字。”[2]迄今为止,在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对其进行保护,发达国家可以凭借其知识产权领域的优势地位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发展中国家民间文化资源进行掠夺,使得这些宝贵的文化资源被权利人以外的使用人滥用。因此,为了更好传承各国、各民族的文学艺术资源,更多的人已经意识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紧迫性和重要型。
(二)传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需要。
民间文学艺术是“源”,现代文化是“流”,二者一脉相承。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家交流的频繁,大量的外来文化入侵带来新鲜感,很多人逐渐遗忘本土传统文化,使得很多传统民间文学艺术濒临消失。为了防止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失传,加紧制定法律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对继承和保留各民族文学艺术遗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维护利益平衡的需要。
由于发达国家利用其拥有的先进科学技术开发出的新成果、新产品的可能越来越大。发展中国家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很重视,而发达国家免费使用这些资源,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是不可能。因此,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时候,应该注意贯彻“利益平衡”原则。
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事实上,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和他国利益的综合体。
它既要考虑发达国家的要求,同时又要考虑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现状。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问题是由发展中国家最早提出的。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非洲、南美洲等地的一些不发达国家提出了希望建立统一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标准的想法。到目前为止,国际上40多个国家或地区在本国法律或者地区性条约中都制定了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条文。
(一)发展中国家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xxx另行规定。”
(二)国际公约、区域性公约和国际组织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