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旱厕改造方案样例优质10篇
【参照】优秀的范文能大大的缩减您写作的时间,以下优秀范例“农村旱厕改造方案样例优质10篇”由阿拉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收集分享,供您参考写作之用,希望下面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冀发〔2xx〕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标,按照“重点建设中心村、全面整治保留村、科学保护特色村、控制搬迁小型村”的整体建设思路,坚持面上整体推进,沿主要产业带、沿高速公路、沿国省干道、沿城、沿景区等重点区域率先突破的工作路径,大力实施“环境整治、民居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提升和生态环境建设”五大工程,加速打造“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田园风光、舒适宜居”升级版的现代农村。
(二)基本原则。
——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既要着眼长远,进行总体规划,又要立足当前,制定分类型、分阶段实施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规划要充分考虑农村与城镇的功能性差异,突出乡村特色。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我市农村地域广大,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
在建设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不搞“一刀切”,不搞大拆大建。
——标本兼治,量力而行。
既要注重整治村庄脏乱差,又要注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既要开展集中整治,又要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
——政府引导,农民主体。
改造提升农村面貌,关键在县区、基础在乡村、主体是农民。
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是各县(区)要切实加大行政推动和政策引导力度,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基本要求,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总体目标。
213-20xx年,按照“保持田园风光,增加现代设施,绿化村落庭院,传承优秀文化”的总要求,着力办好民居节能改造、道路硬化、饮水安全、村庄绿化、厕所改建、厨房改造、集体公墓建设、垃圾处理、污水排放、文化传承、村民中心建设、秸秆处理、土地整理、村庄标识等实事,力争用三年时间,使我市农村环境状况得到根本改观,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长效化农村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建立,村容整洁、环境优雅、文明和谐的幸福乡村雏形基本形成,为我市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实施环境整治工程。
以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试点村庄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以“四清”(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清庭院)、“四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行动。
在巩固20xx年“四清四化”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整治一片、改变一片、巩固一片”的要求,对沿主要产业带、沿高速公路、沿国省干道和沿城、沿景区等重点区域大力推进环境整治,打造一批环境优美的生态走廊和景观大道。
到20xx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都要完成“四清四化”任务,并着力构建村点出彩、沿线美丽、面上洁净的美丽乡村格局。
“四清”及净化工作。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第二篇】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20__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现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我县20__年完成__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新建改造户数__户,维修加固改造户数__户。
根据省政府要求,县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1.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各乡镇政府要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2.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3.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4.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低保户必须是生活比较困难,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县民政局颁发的低保证书;
贫困残疾人家庭必须是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有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书;
其他贫困户必须是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其次必须是没有自己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因突发天灾人祸造成农户无住房、并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民政局认定,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省规定的补助标准如下:
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万元;
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万元。
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
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对各乡镇上报开工、竣工情况(内容为:姓名、性别、现住址所在地、农户性质、改造形式、身份证、一卡通账号、是否开工或竣工,建房的面积和层高)须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具体办事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发现未进行危房改造建设的情况隐瞒不报、协助危改对象将以前建造的房屋或他人房屋用来冒充新建房屋的,造成补助资金无法追回、对全县省级验收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认真选派工作人员下到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按照施工规范,对房屋的基础、主体结构、楼面三个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质检人员、施工人员和建房农户要在《__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上签字,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不合格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合格为止。县住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乡镇要加强建设管理,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应上报农户开工和竣工情况,县住建部门要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开工和竣工情况,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将资金及时拨付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拨付50%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操作程序(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身份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或房屋维修)审批表等材料。
对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对象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各村委会组织农户填写《__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或《__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贫困户和无房户还应分别填写《__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__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政府。
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__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或《__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三)入户审核。各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施调查,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信息在乡镇公务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期满后由乡镇将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由乡镇将相关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再由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并组织县住建、房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然后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如申请人居住的非c、d级危房的,则不予审批。县级审批结果须在乡镇公务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不予批准的,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乡镇要组织做好危房改造农户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住建、发改、财政、民政、残联、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镇要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x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__年”。标识牌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各乡镇要会同县民政、残联部门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特困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4月21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县民政、残联部门要尽快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组,并于20__年4月30日前报至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县住建、房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__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各乡镇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根据鉴定意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要确保在4月30日前完成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在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
总结。
工作阶段。各乡镇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首先由各乡镇进行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再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收到验收申请后,要组织县发改、住建、民政、财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限期整改。当全县各项危改工作达到省级验收要求时,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并做好迎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交叉检查验收工作。
七、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工作人员、完善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于4月1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乡(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要会同县民政、残联部门做好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负责入户审核、危房鉴定、农户档案收集整理、农房改造日常管理工作。县发改部门要会同县民政、财政、住建等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县住建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录入和工程验收的牵头组织工作。县房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危房鉴定工作。县民政部门要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民政、发改、住建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县国土部门要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县残联要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县交通部门要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县监察部门要负责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部门要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科技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抗震设防给予支持和指导。要建立挂点督查制度,每个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至少要负责挂点督查1个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并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乡镇及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好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调度工作,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四)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要按照《转发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__农房办字〔20__〕__号)要求,根据县农村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档案范本,做好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县农村危房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县移民和扶贫、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收录和整理工作,并及时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各乡镇危房改造进度等情况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实行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要在每月20日前将危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第三篇】
为贯彻省、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和[****]***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土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月底至**月上旬)。各村农村任务改造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关于2015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84号文件精神,确保农村危房及时改造重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根据《鹤峰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农村危房家庭自救为主,以政府救助、政策优惠、社会捐助、亲邻互助、村组帮工帮料为辅。政府补助资金突出重点,按照危房户自救能力和房屋危险程度分类救助。
(二)坚持长远减灾与当前需要相结合,农村危房改造要科学选址,合理规划,确保质量。充分考虑危房改造户的承受能力,力求规划适度、实用、经济、安全,避免困难户因建房新增债务。
号式管理模式。
三、目标任务
年内,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166户。
四、资金来源
按照县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有关意见,将乡村镇建设、民政、扶贫开发、残联等4个部门的危房改造、福彩安居工程、搬迁扶贫、残疾人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建立专户、捆-绑使用,合力推进危房改造。其中县建设部门捆-绑危房改造资金600万元、县民政部门捆-绑福彩安居工程资金100万元、县扶贫开发部门捆-绑搬迁扶贫资金191万元、县残联捆-绑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16万元,共907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
五、资金核拨
各乡镇(开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过检查验收后,按照乡镇申请,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危改办”)审核,县危改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财政核拨的程序拨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专项资金。
六、具体政策
(一)对象的确定
凡正在居住使用,符合国家一基一宅原则,并属于因灾倒塌、 3
损坏、地质灾害危及点和年久失修且无自救能力的农村危房均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农村户口的无房困难户也属于危房改造的对象。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的原则,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困难户应为重点补助对象。危房的认定以《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为准。今年我乡全部实施d级危房改造对象。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改造对象的改造能力和资金渠道等因素严格控制面积和工程造价。按照危房等级政府补助标准d级危房5000元/户发放到农户。
(三)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和分散改造为主。房屋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且被纳入当年村庄环境整治的村庄,可将实施村庄整治、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体化推进。
七、实施步骤
制落实情况上报乡人民政府。
(二)危房核查(7月20日前)。由包村行政干部,村书记、主任牵头,会同村镇建设、财经、民政等部门及村组干部对照今年的危房改造指标在原上报花名册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并上报重建花名册。
(三)张榜公示(7月30日以前)。各村按程序对拟进行危房改造的家庭及改造救助标准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分别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台帐。
(四)组织实施(8月1日-----12月20日)。乡、村、组三级联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并完善各种档案材料,准备迎接省、州、县全面检查。
(五)检查验收(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月20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镇建设、财经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乡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八、工作措施与政策
组,片区农村工作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并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村要采用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统一审批的程序,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方法,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和补助金额。审批结果必须分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由于因政策落实不到位,确系应该改造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困难户没有改造的,而将非困难户实施改造而引起上访的,乡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取消其非贫困户所占用的改造指标,追究片区、村主要领导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扣减乡拨该村的相关补助资金,并在全乡予以通报。
(三)强化资金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有关规定通过“一卡-通”直接足额发放到补助对象,不得从中提取任何工作费用和管理费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施工进度分期发放到户。乡纪委、财经所等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村镇建设、财政、民政、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电力等部门可将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合力推进危房改造。
民建房涉及到的收费项目,有关部门要尽量予以减免或实行零收费。
放到农户手中。
(六)加强督办检查。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工作专班对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并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到计时督导、消号式管理,确保施工进度。12月10日起,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联合检查组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州、县全面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
(七)强化资料整理。乡扶贫开发、民政、残联和乡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等单位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分别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2016年,全省改造任务视情况分批下达,首批下达10万户。各地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标准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标准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完成时限
2016年11月底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其他贫困户”的认定工作。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以及《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建村〔2015〕64号)等有关规定。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各地可视情况预拨部分资金打卡到确定的危房改造户。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可分批次、分乡镇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10日内将余款全部拨付到位。
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要符合《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参加验收人员均需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签名,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全力推进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经省政府批准,2015年全省安排1282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201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101499户,2015年核查确认新增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26701户。国家下达我省的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包含在省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中。综合考虑当地2015年核查确认的农村危房最急需改造户数、201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等因素,各地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任务表执行(详见附件1)。
(三)基本原则
农民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整合资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符合村镇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
突出重点、加强保障。优先完成最急需改造对象(含因灾“全倒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对于自筹资金困难、仅靠政府补助资金难以完成危房改造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帮扶,争取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他们完成危房改造。
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信息公开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一)分解改造任务,制订进度计划
各地市要将省下达的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进行分解,逐级明确县(市、区)、镇(街)、村的改造户数,并落实到具体农户。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明确保障计划实施的有效措施。
(二)确定补助对象,落实补助资金
1.补助对象。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唯一长期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包括列入201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农户。补助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进行公示,村评议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乡(镇、街)审核结果要在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市、区)审批结果要在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有关材料要存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经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与乡镇政府(街道办)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有关工作。
2.补助标准。省级以上财政按每户万元的标准为128200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安排了补助资金,各有关市、县两级财政应按每户合计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地方配套补助资金。在此基础上,落实国家的要求,实行差异化补助。一是对扶贫“双到”帮扶对象,扶贫部门要切实协调对口帮扶单位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纳入帮扶工作范围,并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二是对列入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按有关规定每户增加万元的补助资金;三是经核实的受灾“全倒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省将按政策每户再安排1万元专项补助资金。
各市、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方案,并抄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三)注重建设规划,节约土地资源
加强村庄规划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逐步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危房改造规模大、建设活动多以及需要加强保护的村庄,应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作为蓝图和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模式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坚持就地就近建设,有条件的可统一连片改造。
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确需使用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或农用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四)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建设标准
农房改造要符合抗震要求,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提高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完成好国家下达的8000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引导农房改造农户选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个人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推进农房改造农户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尽可能选择有相应施工经验的建筑工匠。镇(街)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主体结构施工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农房改造现场质量巡查和指导,组织专业志愿者下乡为农房改造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对镇(街)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县(市、区)、镇(街)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要加强宣传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同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
(五)保护传统村落,实施风貌管理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积极吸纳当地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的传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市、区)应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和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加强宣传和指导,营造推进建筑风貌管理的良好氛围。将风貌管理与村庄规划实施、危房改造验收结合起来,加大建筑风貌管理力度。
(六)规范农户档案,加强数据抽验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结合我省实际,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入户调查表、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对农户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对档案数据信息的审核和抽验,提高档案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各地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朱小丹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明确责任,共同推进
各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下达年度改造任务,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财政部门要筹措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的工作机制,下达改造补助资金;扶贫部门要积极争取扶贫资金,优先帮扶民政救济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指导对口帮扶单位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并与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农业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确定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审批,推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督查,确保进度
各地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改造进度等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各地市要每两个月开展一次自查,县(市、区)要每月开展一次自查,镇(街)要根据工作实际实施动态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对问题突出、改进不力的地市,将报请省政府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对有关地市进行通报批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月报制度,每个月28日前由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市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月度进度表书面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开展考评,强化督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照国家3部委的做法,制订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对各地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省扶贫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工作考核,有效发挥相关考核对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第五篇】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第六篇】
为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2015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二、开展整乡(镇)、整村推进示范
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于2015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宁乡县花明楼镇、岳阳县中洲乡、城步县丹口镇为全省第一批省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市州应确定1个市州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县市区(包括县级管理区)应确定1个整体推进示范村(见附件1),于2015年5月底前汇总报省危改办备案(见附件2)。
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较完善;整合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的能力较强;完成后效果较明显,有一定示范作用。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配套标准
除国家补助外,省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市(县)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省农村信用联社应争取向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审核公布的一般帮扶对象提供5000元/户的贷款。
四、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方案。
各地要编制并积极向农户推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特色风貌的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施工方案。由镇、村统建、代建的,应采用当地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五、积极发动社会帮扶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广长沙市经验,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募集的慈善资金,应专项用于增大重点帮扶对象的占比。
六、实施目标任务
5月底前,各地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2015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其中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市州备案(见附件3)。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重点帮扶对象抽查核实,并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省备案;各地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其中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和重点帮扶对象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七、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市区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市区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帮扶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30%,上大梁拨付35%,竣工验收后拨付35%),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镇(乡)人民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一般帮扶可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也可按工程进度拨付。上述具体方案由县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确定。
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资金补助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县市区危改办应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和政策衔接,尽早拨付资金,一次性验收,方便农户,减轻农户负担。
八、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加强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至少应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竣工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在第二年二季度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危改办定期组织抽查或者交叉检查,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各市州危改办于每月28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市、县两级要设立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作好服务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6〕97号),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为贯彻省、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和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结合群众自身建房意愿,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6年第二批136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以及农户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以及有条件实施改建的其他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xx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村委会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议定评比等方式综合确定对象户危房等级,其中,符合实施条件,本年度内进行改造或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完成改建任务的对象户可纳入实施范围;对虽符合实施条件,但在城镇拥有商品住房的对象户不予纳入。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家庭人数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房屋功能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图集建设,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协调。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分类标准见下表:
每户农村危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补助的优惠政策(如灾后重建资金等),不得重复享受。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实行入户调查核实制度。镇、村、社三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二要实行群众集体评议评审制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审核情况和县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村要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明确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村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核对资助对象、确定资金方式及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是各村委会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三是要结合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建设,鼓励建房对象根据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户型图集进行修建,同时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五)明确责任,严肃问责。各村委会及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我镇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的工作机制,各驻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名单见附件2)负责对各村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按要求将改造实施情况上报镇政府。凡在危房改造中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第七篇】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直接关系到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是农村特困群众的“安全工程”,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建村[2010]4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政府为主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的帮扶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特困群众住房条件,确保把此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安居工程办实、办好,促进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
1、危房改造工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县、乡镇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2、危房改造资金除各级财政补助外。要以群众自筹为主,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与,并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捐助和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帮建援建活动,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1、在节约土地的前提下,按照“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保安全”的原则,科学设计房屋建筑结构和建筑面积。
和分散建房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宜散则散,宜集则集,引导群众建设安全防灾、经济实用、造价适中的住房,严禁高标准建房。
3、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在满足新农村民居建设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确保房屋的抗震性能严禁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或易灾区域规划建设。
(三)坚持统筹建设、分类实施的原则。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移民搬迁建房等工作,整合有关部门资金和资源,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根据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据,分期、分批、分区域、逐乡镇整体全面推进,尽量避免零星插花建房。要严格实施分类救助,首先实施房屋最具危险性、最困难的危房户。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公开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对象和标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全程实施阳光操作。受补助对象不能重复,即一户农户只能享受一次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一户农户(即一本“一折通”)只能享受一次补助;一幢房屋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五)坚持危房改造工作与信访工作并重的原则。要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问题和矛盾不上交,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
目标和任务。
(一)补助资金。2010年全县危房改造资金1892万元(其中:残疾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12万元),用于引导和帮助1880户的农村贫困家庭拆除重建d类危房(其中:残疾人60户)。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152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60万元,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6万,州残联3万元,县残联3万元。
居住在国家《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规定的d类危房。
(三)补助标准。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及省级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增加2000元(资金来源: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1000元/户;州残联500元/户;县残联500元/户);重点优抚对象每户增加2000元(资金从省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省财政重点优抚对象无房和危房补助经费中中另行安排和下达)。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县建设局会同县残联确认;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由县建设局会同民政局确认。
四、建设标准及要求。
(一)科学合理规划选址。严格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房屋选址方案要经市国土、建设、环保、地震等部门审定,远离地质危险区和河道,符合防震避灾、避风向阳、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等要求,有效利用土地和水、电、路等资源,合理规划,科学选址。
(二)建设标准。2010年盈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均为拆除重建,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5至60平方米以内,其中,五保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低保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贫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三代同堂贫困户可适当放宽面积,但放宽的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
(三)质量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盈江县农村民居房屋新建(加固)注意要点》(附后)及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建设,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的设防要求。
(四)环境整治。新房建成后要按统一规划,认真搞好村容村貌整治,进行“五清五改”(清垃圾、清污水、清淤泥、清路障、清空心房和改水、改路、改灶、改厕、改房),实现“五通五化”(通电、通路、通水、通车、通信息和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庭院净化、环境美化、生态优化),达到村容整洁的目标。
五、组织机构。
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抗震减灾局、水利局、民宗局、统计局、残联、金融部门、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各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工作管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1、县建设局。县建设部门是危房改造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村民居基础情况调查,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计划草案;编制适合不同地区、满足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标准、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开展农村民居建筑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术培训;建设期间要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工程完工,及时组织验收。
2、县防震减灾局。协助县建设局搞好技术支持工作。会同建设局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计划草案;会同建设局开展农村民居建筑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术培训;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农村民居抗震基础数据库,确定不同区域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要求,健全农村防震减灾技术服务网络;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宣传动员及项目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资金年度总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户宅基地供地政策和落实,协助县防震减灾局建立农村民居抗震基础数据库,做好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以及需搬迁农户新址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
5、农业局经营管理站。负责督促、检查、审核乡镇经营管理站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数据录入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款能及时正确打入农户“一折通”中。
6、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名单;检查各乡镇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是否优先考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未享受相关政策的,给予落实。
7、县残联。负责审核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名单;检查乡镇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是否优先考虑贫困残疾人家庭;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未享受相关政策的,给予落实。
8、县监察局、纪工委、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监察和定期审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确保资金营运安全。
9、中国人民银行盈江支行、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贷款上给予支持。
10、发改、农牧、交通、水利、残联、扶贫、民宗等部门要加大协调,通力配合,将各自实施的涉农、惠农项目与危房改造工程密切结合,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切实帮助危改户摆脱困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11、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要遵循“县管理、乡实施、村落实”的工作原则,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一要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危房改造工程。成立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要宣传动员到位。召开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启动会,并进行广泛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加危房改造。
三要准确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搞好排查摸底是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的基础。在排查工作中,严把“入户关、登记关、影像采集关、审核关”,不重登、不漏登,并对排查户科学分类,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通过全面细致地排查,全面准确地掌握村级危房情况,并有重点、有计划、分期分批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
四要实行“阳光”操作。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上,始终把排查摸底和对象确定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排查小组调查核实、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乡人民政府审核、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县级审批6个程序进行。
五要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建房标准,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房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该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施工指导,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建盖,明确工程验收要求;加强对村民自建房的抗震设防管理指导,乡(镇)村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质量跟踪监管;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的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按质按量完成,并能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六要注意相关档案收集和整理,确保顺利通过县级验收,迎接省、州检查。农户住进新房后,乡镇要负责组织对原有危房全部拆除以保安全。
12、乡镇经营管理站。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数据录入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款能及时正确打入农户“一折通”中;检查及审核该项目款项是否出现重复补助;对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而没有农户编码和“一折通”或存在分家的农户进行补发“一折通”。
13、村委会。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危房改造工程的宣传、摸底调查、补助对象的审核确定、公示、工程项目的实施及村级验收工作。
六、实施步骤。
(二)各乡镇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机构。各乡镇成立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及时召开启动会和培训会。
(三)摸底调查,确定实施对象。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宣传,让农户主动提出申请。
2、严格按照县级下达的任务,核准建设数,组织力量深入村社,认真开展基础资料调查,摸清家底,准确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3、在选定实施对象时,必须在村内张榜公布10天,并将公示情况和初选对象报县建设局(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户必须报请县残联批准;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必须报请县民政局批准)审批。
4、经批准同意的实施对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签订协议书。
在此期间,各乡(镇)抓紧组织对农村建筑工匠及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的培训,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并完成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完善房屋改造前照片资料及原始调查资料。
(四)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建房标准,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房任务。
(五)竣工初验。工程竣工后,采集新照片,建立健全各类档案资料,由村、乡逐级组织初步验收,并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面验收。2010年12月10日前。
(六)竣工验收。由县建设局牵头,根据各乡镇报的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对全县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整个项目于2010年12月20日前完成。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30日内,由乡镇和村负责督促和帮助建房户迁入新居,对废弃住宅统一进行拆除,并集中进行环境整治。
(七)数据录入。县级验收合格后,由乡(镇)经营管理站按名7。
一、表二);(3)、乡(镇)经营管理站录入数据(按花名册表格录入)u盘。
(八)资金拔付。审核合格后由县农业局经营管理站转县财政局经建股审核。财政局每审核合格一个乡(镇),由财政局直接将补助款存入农户“一折通”一个乡(镇)。
(九)。
总结。
上报。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各乡镇对本辖区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总结,上报总结材料,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改造户数、新房数量、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对乡镇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底综合考核内容。
各乡镇要根据各自职责跟踪检查,掌握辖区内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实施农村危房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质量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各个乡(镇)将进度和质量等情况书面上报县建设局。
七、档案与信息管理。
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样表)填报要求》、《盈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二)实行信息定期报告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乡镇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本月工程进展情况,县建设局每个季度汇总一次并形成简报,上报县政府及主要领导,并抄送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乡镇要将危房改造计划、资金安排、改造进度在本年度10月31日前,竣工情况等年度总结在12月10日前报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汇总后上报州建设局。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县建设局。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德政工程,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及时搞好跟踪服务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各乡镇、村要采取得力措施,严把选址规划、夯实地基、选取材料、墙体砌筑等重要关口,对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建房户严格按照建房标准组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绝不允许出现边实施改造边新建危房的情况。
(三)规范管理,健全档案。各乡镇要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档案管理,申请书、鉴定表、审批表、协议书、项目实施表等原始资料要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账表手续完善。
(四)严格时限,确保进度。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标准高、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兼顾,严格把关,加快进度,必须于12月底前全部竣工入住。
(五)加强检查,跟踪督办。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9。
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诿拖拉、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三、农村民居房屋新建(加固)注意要点;
(1)申请表。
(2)鉴定表、鉴定报告表。
(3)审批表。
(4)公示表。
(5)建房协议。
(6)项目实施情况表。
(一)。
(二)。
(7)花名册。
(一)。
(二)及汇总表。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第八篇】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xxx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按照《湖南省xxx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
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的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地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统一安排,xxx6年全区第一批危房改造任务是120户,第二批任务待省下达后再另行安排。各镇要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11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建设任务,到“十二五”期末,全面完成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危房改造,农村贫困群众危房得到有效改善,农村贫困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一)补助对象。
xxx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对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应优先帮助改造。
(二)补助标准。
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6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xxx0-5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整合倒房重建资金,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新建两层楼房以上或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建房户每户补助3000元。补助标准由镇根据农户自救能力、危房改造方式(新建或修缮)与其签订协议。
(三)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民政局通过镇一次性直接发放给农户。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选址尽量避免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者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四)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xxx6]16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湘民办函[xxx6]247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各乡镇接到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免、真实的反映工程进度。xxx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各地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按照省下达的xxx6年危改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实施。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各镇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无房和危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此项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
各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具体补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镇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对象确定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于6月10日前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各镇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协议,明确具体建设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各镇要制定工作方案,将改造任务落实到户,工作责任细化到人,组织人员于6月10日前完成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及时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
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半月报制度,各镇于每月底和中旬将改造进度报区民政局。10月初,各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并向区民政局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区民政局根据下达的建设任务对各镇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兑现建房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要于xxx6年11月初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一)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天元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领导,由一把手负总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二)加强规划编制。
各镇要根据当地农村住房现状、危房改造对象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助标准,明确建房要求,认真编制危房改造规划。当前重点组织编制xxx6-xxx6年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国土部门、住建部门要参与村镇规划、土地规划的审查和实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落实。
(三)明确工作职责。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已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将任务分配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在11底初全部完工,竣工率达到100%。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拓宽筹资渠道。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大力宣传报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第九篇】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厕所革命”工作的最新要求,着力解决我县农村公共厕所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建设标准低和服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大力推进我县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改造提升和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努力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
二、建设与管理范围。
本方案所指农村公共厕所,是指在我县农村地区公共场所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包括独立式公共厕所和附属式公共厕所。
三、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1、至20xx年底,全县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新建提升改造530座以上,达到村村有公厕,解决农村公共厕所数量不足问题。并提升现有不符合标准的农村公共厕所,使其达到农村公共厕所相应标准,解决建设标准不高的问题。
2、提高农村公共厕所服务管理水平,落实日常卫生保洁维护工作,全面落实“所长制”,解决日常管理不精不细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农村公共厕所新建和改造提升要结合当地建筑及文化特色,坚持建改并重、美观实用的原则,坚持人性化、人文化、景观化、生态化的农村公厕设计理念,做到功能完善、环境整洁、方便舒适;注重公共厕所外观与自然环境和周边建筑的协调,体现地方特色。
2、合理布点。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的原则,在选址布点工作中充分考虑村庄实际,反复论证调研,科学合理布点公共厕所建设位置,选择人流量较大、村民群众诉求突出的地点,避免公共厕所建成后无人使用和资源浪费情况的发生。
3、改造为主,新建补缺。本次农村公共厕所以对标改造为主,对既有不符合标准的农村公厕进行对标改造,改变现有公厕脏乱差现象,对确实需要新建公厕的村庄予以补缺建设。
4、落实改造主体,做好宣传发动。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改造提升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街道。新建和改造提升过程中要坚持公众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多倾听群众及专家意见,发动村民和村委会及其他相关产权单位参与,做到问情、问需、问计于民,努力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改造提升过程中要科学筹划,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四、主要任务。
(一)增加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数量并提高建设质量。
本次全县要在20xx年底前消除农村旱厕,根据《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7)、《xx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db33/t1151-20xx)要求改造为符合标准的农村公共厕所,新建农村公共厕所以固定式为主并建设标准不应低于旅游公共厕所a级标准。作为我县特色小镇范围内的村庄、乡村旅游示范村、历史文化村落的,新建公厕应按照旅游公共厕所aa以上要求进行建设。固定式公共厕所外观设计应根据实地选址情况,与周边环境建筑风格相得益彰,并要与周边环境色系相互协调,并体现一定的当地特色。aaa级精品公厕应设置第三卫生间,aa级公共厕所视条件设置第三卫生间,第三卫生间使用面积宜不小于平方米。
(二)落实公共场所配套厕所建设。
农村村庄居住区内公共活动区或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开放式绿地广场、旅游景点等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应设置配套1座以上公共厕所。公共场所未建设配套公共厕所,原有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规模不能满足如厕需求、已建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设施设备配置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应采用改建或提升现有公共厕所、新建公共厕所等措施进行加强。
(三)改造提升现有农村公共厕所。
本次农村公共厕所改造提升以对标改造为主,对照标准为《xx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db33/t1151-20xx),主要对现有设施不到位、水电不到位、不符合标准的农村公共厕所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后应适当提高女性厕位比例,规范厕位尺寸,设置独立式便器,完善无障碍设施,改善通风、采光、除臭条件。有条件的尽可能设置管理间、工具间,完善统一的公共厕所导向标志牌,美化厕所内外环境。要同步实施公厕粪污治理,具备接入污水管网条件的,要纳管处理;对不具备接入污水管网条件的,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第十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发展,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2016年,市分配给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40户。我市根据各镇街区前段时间提报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数和建设与管理能力及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分配改造任务。
(三)工作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以解决农民的最基本安全住房要求为目的,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自愿自主,不得指令摊派。二是严把标准。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三是因地制宜。要从实际出发选择改造方式,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四是统筹规划。危房改造要符合镇、村规划,要将任务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五是规范实施。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农村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优先补助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镇街区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省制定的分类补助标准,由镇街区对补助资金进行分配,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顺利实施。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1月底前,各镇街区确定补助对象,落实补助资金,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二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各镇街区完成自查工作。
第三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市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镇街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区要严格按照《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危房改造方式、改造标准、操作程序、资金筹措及管理等要求开展危房改造工作,并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镇村庄,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情况,报市建设、发改、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备案。
(二)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各镇街区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建档工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工作,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情况将作为2016年危房改造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等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镇街区要重点抓好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组织技术力量和采取有效手段,加强危房改造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建设质量安全隐患;二是要加强技术指导,科学指导农民建房,引导节约建房,为农民提供科学合理的建房选择方案,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提高房屋质量安全和改善住房功能上来;三是要加强村镇建筑队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建房质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
(四)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镇街区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市建设局;发改、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资金筹集、发放、监督管理等情况。各镇街区要及时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市建设、发改、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报送。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抓好任务落实。市建设、发改、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在市政府领导下,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工作考核。市建设、发改、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各镇街区实行年度检查考核,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对2016年城镇化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扶助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区农村困难群众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广大农村住房的防灾抗灾能力,为全面启动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协调,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与我区正在实施的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民生项目相结合,注重保护旧有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统筹搞好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2、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建为主。政府对建房困难户给予适当补助和特定优惠支持政策,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加强防灾减灾。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分类指导、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异地搬迁集中重建要合理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美化居住环境。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必须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扩大试点对象及任务
(一)扩大试点对象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有下列二类情形的(以下简称二类危房)列为扩大试点对象:
1、中、轻度危房中的五保户;
2、重度危房的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
(二)扩大试点任务
全区共安排400户试点任务,其中市下达给我区任务数为375户,为确保此任务的全面完成,区政府在此基础上再预增加25户(全部安排给大河镇实施),分别在大河镇、大湾镇、老鹰山镇、月照乡等4个乡镇实施,各乡镇的具体任务为:
1、老鹰山镇117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56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61户。
2、大湾镇111户。中度(二级)危房五保户3户,轻度(三级)危房五保户2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41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65户。
3、月照乡80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10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20户,重度(一级)危房一般户50户。
4、大河镇92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13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29户,重度(一级)危房一般户50户。
三、建房方式、要求和时限
(一)建房方式
建房可分为拆除(恢复)集中重建、分散重建和局部修复等方式。地质灾害危房户和自然村寨重度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应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建房设计规划应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全区400户危房改造试点扩面任务,分散建房339户,集中建房56户(老鹰山镇木桥村),维修房屋5户(五保户)。
(二)建房要求
1、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4个试点镇乡要选择部分交通便利、基础条件好的村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示范点,各示范点应优先考虑公路(月照乡独山公路、水小路等)、铁路沿线和旅游点、民族村寨的危房改造工作。
2、各镇乡及相关部门要按下达任务数20%的比例并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积极协调、整合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公路主干线的农村房屋进行维修改造,逐步改变我区农村面貌。
3、各镇乡要加强引导,注意把握建房标准,控制建房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
(三)工作时限
2015年12月中旬正式启动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2015年4月底全面完成试点任务。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建设准备阶段(1月10日—1月14日)
(1)1月10日—14日:各镇乡确定试点村、按程序确定建房对象、安排建房方式、拟定扩大试点方案。
(2)1月10日—14日:建设部门负责编制规划方案及相关资料,并报省、市备案。
(3)1月10日—14日: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整合建房资金,并及时下拨。
2、工程主体施工阶段(1月14日—4月20日)
(1)1月14日—2月20日: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协议书,组织群众或施工队伍拆除危房,进行“三通一平”和备料,集中重建点动工。
(2)2月21日—4月5日:实施主体工程建设。
(3)4月6日—20日:开展沼气、水、电、圈舍、道路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
镇乡按进度发放建房补助款。
3、总结验收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1)4月21日—25日,区级按扩大试点实施方案、规划方案、村庄整治规划等组织全面验收和总结。
(2)4月26日—30日,接受市级评估验收,工程全面完工。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筹集
(一)资金筹集
1、省、市根据我区试点任务数375户和人均财力状况共安排扩大试点资金442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万元,市级补助67万元,区财政按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要求,安排补助资金万元。另外,区政府在上级安排建房任务数的基础上预安排的25户重度危房困难户建房资金由区财政先行承担,资金数额为30万元,并安排8万元工作经费,区财政共配套资金万元。
2、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应发动社会捐助、部门帮扶等措施,多方筹集资金,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试点乡镇应根据工作情况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二)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低保户重度危房为万元;五保户中、轻度危房分别万元、万元;困难户重度危房万元;一般户重度危房万元。试点乡镇可根据建房户贫困程度、住房状况、筹资能力等因素适当调剂到户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由各试点乡镇根据经济状况和人均财力等因素确定。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区逐级审核申报,市级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二)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建房方案;
(3)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备案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六、职责分工
(一)部门责任
1、区危改办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调度、拨付及监管,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职责,负责整个工程的实施、监管和牵头组织验收。
2、区建设局负责规划设计、工程质量监督,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的规划、设计。规划设计要根据试点村组的民族特点,体现民族特色;免费制作工作所需图纸、资料;加强对试点村组消防建设的指导;制定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房屋的平面图、立面图;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对工程质量督促检查,减免有关费用。
3、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扶贫办、区农办配合。负责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的核查,帮助困难建房户解决生活问题。
4、由区农办牵头,涉农部门配合。负责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配套串户路硬化和民居改造、沼气池、圈舍建设资金补助,帮助建房户发展生产;组织实施人畜饮水配套工程;减免育林费,对用于危房改造的自有木材免费办理相关手续。
5、由区交通局牵头,卫生、供电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试点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试点村组有良好的交通条件;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村组电网改造,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电表安装费给予减免;负责试点村组的卫生防疫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6、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建设局配合。负责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的审批给予特殊照顾,简化手续,方便搬迁,并减免土地占用费;负责集中连片建房的选址,组织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地质评估。
7、由区发改局牵头,民政、国土、农办、水利、农业、林业、交通、财政、残联、扶贫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项目资金的整合,把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的资金调整到试点村并组织实施。
8、由区财政局牵头,监察、民政、审计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资金高效使用;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和匹配资金、工作经费等所需资金;帮助解决试点村组群众建房小额信贷。
9、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广局和新闻媒体配合。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试点工作做法、成效、总结试点经验,做好典型宣传报道;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收集相关资料,制作汇报光碟。
10、由区农信社牵头,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
11、由区乡企局牵头,区经贸局、区建设局等部门配合,积极协调各驻区各建材企业对农民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给予帮助支持,尽量按优惠价供给。
以上各组要根据本组工作职责制定相关工作实施细则;除做好本组工作以外,要积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区领导包保分工
1、月照乡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区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月照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月照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月照乡政府抽人组成。
2、大湾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人及牵头单位:*(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大湾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大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大湾镇政府抽人组成。
3、老鹰山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人及牵头单位:*(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老鹰山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老鹰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老鹰山镇政府抽人组成。
4、大河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副区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大河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大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大河镇政府抽人组成。
各包保实施组工作职责:整合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镇乡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按新农村建设要求完善串户路硬化、民居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做好资料收集,搞好档案管理,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完成区包保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是全区全面推进危房改造的重要工作环节,各镇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为省、市、区全面推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健全机构。在区政府和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危改办要充实力量,抽调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并解决相应工作经费和车辆;乡镇政府要设立危改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统筹抓好危改工作。
(三)落实资金。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宗、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文广、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和资金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四)社会动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开展危房改造。
(五)监督检查。区监察、审计、督查、财政、民政、建设、危改办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八、总结与验收
扩大试点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评估验收,并于4月21日前上报区危改办。4月21日-25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评估验收,验收报告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补助对象
(二)政府补助标准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完成时限
2016年11月底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其他贫困户”的认定工作。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以及《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建村〔2015〕64号)等有关规定。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各地可视情况预拨部分资金打卡到确定的危房改造户。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可分批次、分乡镇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10日内将余款全部拨付到位。
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要符合《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参加验收人员均需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签名,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