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经济发展规划【通用2篇】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村庄整体经济活力与竞争力。如何更好落实这些目标?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大家吧!
村级经济发展规划 篇1
一、发展预留地
村级发展预留地包括村级集体发展预留地和村民住宅预留地,是指国家因建设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除外)对县内城镇规划区(含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后,提供给被征地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作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无宅基地村民住宅建设之用。
二、适用范围
县城规划区46平方公里内适用本实施办法。中潮镇、高屯镇、工业园区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村级发展预留地条件
因城镇建设和工业发展需要实施土地征收的,可安排一定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地和村民住宅预留地。其中: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留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县城区集体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标准(10亩);村民住宅预留地只针对无宅基地村民,原征收土地或拆迁过程中已进行安置的不纳入预留地统筹安排范围。预留地面积根据县城规划区内各村实际无宅基地农户数,按人均30㎡预留(不含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落实具体地点,并按新农村建设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建设。
四、村级发展预留地规划许可
村级发展预留地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村级发展预留地管理
(一)村级发展预留地选址应当在征收集体土地前先行规划、合理安排,应尽量在集体经济组织区域内落实。
(二)村级发展预留地本着聚零为整、相对集中、服从规划、统一实施的原则进行布局和建设。
(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地和村民住宅预留地指标只核拨给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
(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地和村民住宅预留地一般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辖区范围内预留。确因项目建设规划需要,本村无剩余或足够预留地的,可协调其它村给予预留。
(五)严禁倒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地和村民住宅预留地。严禁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地以宅基地形式分配到户。村民住宅预留地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其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由县规划部门按新农村建设标准统一委托设计,经县城规委专家评审,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
(六)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住宅预留的土地必须保证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满足于城市建设发展的.用地量及规模,方能予以考虑,否则,政府有权收回预留的土地指标。通过预留的村级发展和村民住宅用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应办理征收手续,按规定以协议方式供给,依据土地征收的规模、进度和时序,对村级发展预留地进行供地,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签订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
六、村级发展预留地开发
(一)村集体可以自主开发、建设、经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地,或以土地使用权通过招商投资建设所形成的资产采取租赁等形式与其他经济主体联合开发经营,以获取长期稳定的经济来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的土地使用、开发和收益分配等事宜,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指导和监管。
(二)严禁将村民住宅预留地用于商业开发或进行倒卖,切实保障无宅基地农户的权益。进一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的集约化,鼓励无宅基地农户统建联建农户公寓,发挥资源共享,积极创造条件,共同获取长期稳定的经济来源。
七、村级发展预留地利用
(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地及村民住宅预留地的利用,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以村为单位向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出具书面意见,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住建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地具备基本开发条件的,由村级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向发改、住建等部门提出立项、选址申请,发改、住建部门根据建设申报的项目,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审查。
(三)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年度用地计划,落实用地指标,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征收及具体项目用地手续。村级经济发展预留地所属的村民组织承担安置地块征地、拆迁和报批过程涉及的相关税费。
八、责任与义务
(一)坚持村集体土地归村集体一级所有,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更好地管理利用集体土地。
(二)各村级集体组织管辖的土地,由各村委会统一收回管理,按政策规定留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地和村民住宅预留地后,由国土、住建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城市规划土地进行管理。
(三)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更好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村级经济发展规划 篇2
一、农村公路建设成就与问题并存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农村公路建设,无论在质量和数量上都不断跃上新的台阶,公路总里程迅速增加,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占公路网比重逐年增大:技术等级和建设质量明显提高,路面状况明显改善,四通八达的农村公路网络初步建成;农村公路管理、建养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等等。这些都决定了农村公路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据统计,到20xx年底,全国列入统计的农村公路里程1371200km,占公路总里程的比重达%,已有%乡(镇)和%的行政村通了公路。从河南省的情况看,全省列入统计的农村公路里程54324 km,占公路总里程的比重达%,已有100%乡(镇)和%的行政村通了公路。
但是,也应当看到,农村公路建设从总体上来讲仍然比较落后,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农村公路网技术等级低,等级结构配置不合理,路面状况差,桥、涵等防护设施不完善,通行能力弱。
二是发展速度不平衡,布局不合理,通达深度不足。一些县(市)区只考虑局部利益,缺乏全局观念,造成农村公路的布局不合理,起不到县乡路网作为支路网为干线路网及时集疏客货流的作用。三是行业管理薄弱,资金严重不足,农村公路缺乏系统规划,尤其是村级公路基本上处于无序发展状态。这些问题,亟待在发展中加以解决。
二、规划滞后制约了农村公路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在农村公路建设存在的问题中,规划滞后是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规划滞后已经严重影响着农村公路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当前,在农村公路规划中存在的主要误区有.
(一)规划缺乏前瞻性、统筹性、科学性
1、少数地方干部群众对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农村公路规划缺乏必要的常识,有些地方连规划都不搞,完全凭主观愿望,造成农村公路规划不切实际,不系统、不全面。
2、一些领导从地方利益、眼前利益出发,为项目而项目,规划没有全局观念,缺乏统筹性,影响了公路整体效益和网络效益的发挥,使本来不多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造成了浪费。
3、有的领导贪大求洋,不顾地方财政和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以及交通量的实际需要,盲目追求宽马路、高标准,规划缺乏科学性,在实施过程中举步维艰。
(二)规划政策不配套
《公路法》明确规定,公路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职责均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于国省道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管理、监督的.模式,县乡道规划、管理、监督等职责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然而~些地方乡村公路的管理模式、运营养护机构和条件不一,发展不平衡。管理主体不明、职责划分不清,不利于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和群众的积极性,不利于农村公路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
资金严重不足已是制约农村公路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搞好农村公路规划的积极性,造成了农村公路规划与建设的恶性循环。农村公路建设除交通主管部门补助少部分资金外,大部分建设资金要靠地方自筹。《公路法》实施已近四年,但是与《公路法》相配套的法规迟迟不能出台,致使《公路法》确定的许多原则得不到落实。由于公路法制建设跟不上实际发展的需要,农村公路的规划也大多只能停留在口头上,很难有效实施。
(三)规划管理监督不力
尽管《公路法》赋予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规划的职责,但是很多市、县(市)均没有设立专门的规划机构,没有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严重影响了基层规划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
目前,农村公路规划缺乏一种监督机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没有必要的执法管理手段。一些地方不搞规划,或者动辄行政干预,不按规划办事,造成了一些“半拉子”、“卡脖子”工程,不但造成了不必要的投资浪费,而且也极大地影响了农村公路规划的权威性。
三、搞好农村公路规划的出路在于创新规划管理
(一)树立新观念,开拓新思路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搞好规划首先必须更新规划观念。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规划工作的领导,就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新思路,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提高对搞好农村公路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创新规划观念,充分发挥规划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的规划引导农村公路建设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二)深化改革,创新体制
农村公路是沟通农村和城市的桥梁,是沟通农业和市场的桥梁,是直接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基础条件,对加快农村物流、信息流,改善出行条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繁荣农村经济均起着重要作用。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做到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减少环节,把该下放给基层交通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权力都放下去,进一步优化农村公路规划和建设的环境。在具体制订农村公路规划时,要按照“因地制宜、先急后缓、统筹兼顾、积极进取”的原则,合理确定公路的发展规模和技术标准,把握好公路技术等级的确定,优先解决好通乡、通村工程以及对地方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重要道路,优先发展“经济路”、“出口路”、“旅游路”,为当地群众提高经济收入和生活质量创造基础条件。要坚持“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提高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新建与改造、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近期与远期、微观与宏观”的关系,采取长规划、短安排的方法,进一步明确规划目标,避免低水平的重复投入,实现农村公路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统筹性。
体制创新是搞好农村公路规划,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关键。我省要加快农村公路发展,必须创新体制,深化交通体制改革,实行建、管、养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尤其是要建立精简高效、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办事规范的新型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地方政府和群众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