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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师范大学要求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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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要求篇1

四川师范大学成人教育简介

业余函授班专业介绍

(文凭中国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全国认可、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后录取入学)

四川师范大学是省属重点高校(代码10636)。校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学校自50年代开始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现招收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专升本专业,是四川省最早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院校之一。

学生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合格被录取,入学后在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在读学籍。学籍管理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录取的学生以业余的形式进行学习。录取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由我校具印颁发注明有就读专业、学习形式、层次、学制等内容的《四川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1、高中或中专生及同等学历可报考专科

2、已毕业的专科生均可报考专升本本科。本科毕业生可免试报读第二学历/第二学位。

二、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专科:语文、英语、数学(文科/理科)每科150分,总分450分,近年四川录取线在130以上。

2、专升本:英语、政治、专业课程 每科150分,总分450分 录取线按科类录取线在100-165以上。艺术类专业另有艺考考试(学校安排)。

3、网上报名,一般在8月下旬,省考试院官网开始报名;

九月初在报名后到自己选定的省内区市县招办审核报名资料和毕业证(报专科的提供高中/职中/中专学历证书,报考专升本提交专科毕业证)。

考试一般在10月中下旬的周末,半天安排一科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小时

成绩一般在11月出来,之后省考试院划定录取控制线,上线的同学参与12月的录取,一般上线即可录取。

三、学习和考试安排:

1、学习方式:

根据考试计划,发统一书籍资料,自己学习与日常网络授课相结合。

2、考试安排:

考试地点在成都市内教学点,网络考核课程安排在网上考试。

四、学制(自录取后的第二年3月开始):

专科层次,学制年; 专升本:学制年; 高起本:5年

五、毕业及学士学位申请:

1、录取并学习考试的同学,通过全部规定课程,颁发本科毕业证,毕业证发放在每年7月。

毕业证查询网站:中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申请学位条件:(1)必须参加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必须在本科文凭取得2年内通过,否则不能再申请学位);(2)本科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3)论文成绩优或良;(4)学位申请,每年4月和10月申请。

六、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及收费

成人教育(业余)

专 业

学费标准

专科: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技术、艺术设计

文科学费1850元/年理科学费2050元/年艺术类3000元/年

专升本: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市场营销、会计学、工商管理、工程造价、财务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心理学、英语、环境设计、音乐学、美术学

文科学费1850元/年理科学费2050元/年艺术类3000元/年

录取人数太少的专业可能专业调配或院校调配;

另代管书籍资料800元;线上课程费用400元(一次性缴费免收);

总费用合计文科:5425-5825;理科5925-6325;艺术类8700;

本科毕业另有论文指导费380.五、报名:

报名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川师第九教学楼 / 锦江区静宁路12号川师科技园大厦1310(川师南大门对面)

报名时间:3月开始预订成考辅导资料,8月截止,参加当年成人高考。

报名资料:报名时需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蓝底背景证件彩照电子版本1份,如专科已经毕业,另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1份。不能亲自到校报名者或可将资料电子版本发到邮箱469693777@

学费(二年):教育类/文科类3000/年;管理类3200/年;艺术类4500/年。代管书籍资料费400/年

联系人:谢老师 *** 微信:xst20121221 qq:469693777

毕业证样本

封面 内页

本文地址:http:///zuowen/

四川师范大学要求篇2

四川师范大学文件

校办发〔2012号

四川师范大学关于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

放假安排和教学调整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放假安排,学校今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7日,共8天,10月8日上班。9月29日(周六)补上10月4日(周四)的课程。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平安祥和地度过节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中秋节 国庆节 放假抄送: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党委办公室四川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2012年9月3日印发

四川师范大学要求篇3

湖 南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校行发学生字[2012]15号

关于表彰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 决 定

各二级单位:

今年暑期,我校广大师生围绕“青春九十年,报国永争先”这一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了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调查以及暑期就业见习、实习等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展现了我校学子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为巩固社会实践的成果,表彰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集体和个人。学校决定对在2012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

附件: 1、2012年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2、2012年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十佳实践团队 3、2012年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实践团队 4、2012年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 5、2012年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十佳标兵 6、2012年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个人 7、2012年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调研报告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2012年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先 进 单 位

(7个)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外国语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体育学院

工学院

文学院

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

附件2:

2012年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十佳实践团队

公共管理学院阳光爱心创业协会赴耒阳亮源乡完小暑期社会实践团

商学院团委赴衡阳市衡南县暑期社会实践团

天马园区团支部赴湘西自治州暑期社会实践团

工学院2010级党支部赴怀化苗族侗族暑期社会实践团

校学社联赴怀化市沅陵县暑期社会实践团

历史文化学院团委赴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暑期社会实践团

外国语学院团委赴常德市桃源县暑期社会实践团

树达学院团委赴平江暑期社会实践团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团委赴张家界桑植县芭茅溪暑期社会实践团

美术学院团委赴甘肃省宕昌县暑期社会实践团

附件3:

2012年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优秀实践团队

(32支)

教育科学学院赴云南暑期社会实践团 教育科学学院赴邵阳市新宁县暑期社会实践团 文学院赴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暑期社会实践团 文学院学社联赴邵阳市暑期社会实践团 公共管理学院赴张家界慈利县暑期社会实践团 公共管理学院赴浏阳中州暑期社会实践团 外国语学院赴湘西龙山暑期社会实践团

新闻与传播学院2010级赴江西抚州市临川区暑假社会实践团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社联赴衡阳暑期社会实践团 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赴安化县暑期社会实践团 商学院营销策划协会赴怀化市麻阳县暑期社会实践团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赴张家界桑植县暑期社会实践团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赴花垣县跃马卡村小学暑期社会实践团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社联赴长沙市望城区暑期社会实践团 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赴桑植暑期社会实践团

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阳光教育协会赴贵州暑期社会实践团 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园丁筑梦社一队赴郴州暑期社会实践团 化学化工学院赴益阳市龙光镇龙光桥学校暑期社会实践团

化学化工学院赴益阳桃江县暑期社会实践团 化学化工学院团委赴海南暑期社会实践团 化学化工学院赴邵阳新邵县暑期社会实践团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10级党支部赴郴州市汝城县暑期社会实践团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赴宁乡县大沩山暑期社会实践团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社联赴南田坪暑期社会实践团

生命科学学院2010级生物基地一班团支部赴郴州市暑期社会实践团 生命科学学院2010级生科三班团支部赴益阳市安化县暑期社会实践团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赴岳阳市暑期社会实践团 工学院团委赴邵阳市新邵县暑期社会实践团 工学院2010级赴平江县暑期社会实践团

工学院绿丝带协会赴湘西吉首市矮寨镇暑期社会实践团 体育学院2010级运动人体科学系赴泸溪县暑期社会实践团 人民武装学院赴湘阴暑期社会实践团

附件4:

2012年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优秀指导教师

(13名)

周 萍 李兆前 李君华 熊卓然 孙红英 陈 芳 王祥云

蒋振华陈 淼谢胜文钟世华李 丽曾 君(文学院)(旅游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体育学院)(树达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工学院)(音乐学院)(人民武装学院)

附件5:

2012年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陈诗卉(教育科学学院)周 波(公共管理学院)龙 姿(化学化工学院)陈 煌(生命科学学院)韩 笑(美术学院)

十佳标兵

钟 丹牛家睿万露文段长远尹剑蓉(文学院)

(法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体育学院)(医学院)

附件6:

2012年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优秀个人

(278人)

教育科学学院:李雪蓉、冯改萍、吴 悠、郑丽璇、杨勇、罗晓峰、曹婷、龙蓁蓁、谢伟、韩晓娟、唐雪馨、王依晴、王卓、刘晗、张嘉琳、冯改萍。文学院:蔡东秀、蒯浪、田楚熙、柳雄元、周炜炜、罗佳艺、吴文秀、田娅、纪楸珩、罗佩、翟敏、丁睿、杨培琳、覃皓珺、冯雅婷、罗韵歧、高晓峰、胡边竹、黄梦婷、李恒芳。

历史文化学院:邹凌凤、吴晓君、肖湘琪、龚茜、孙玉洁、孟雪、高泽华、谭晔曦、谭凤连

公共管理学院:吕雅洁、彭红桂、曾志、田时涛、缴旋、杨佳佳、潘琳玥、梁阿妹、魏如霞、马贤文、唐晓霞、凌晶晶、胡蝶、陈泽雄、韦芬、毛林。法学院:陈凤、田丰、潘彩虹、李凤吉、胡欣会、何玲、朱江、周丽、李芳。

外国语学院:倪秀红、杨妙、盖文娟、姜芳、刘峰、申程程、杨蓬蓬、杨阳、周村、张文雯、张辛迪、赵琴飞、杨娟、王天文、王双妍、赵晓爽。新闻与传播学院:郭芳怡、李珂欣、孙彦姝、雷蕾、刘信、张肖、张慈萱、张楠、张俊辉、孟菲、罗京、殷宇杰、郝则冉、朱佳艳、朱涛、涂铭、张

靖、邓宽、蒋筱娜、邹宇成。

商学院:邓偏偏、谌名、高银彬、傅强、吴泳霖、杜奇玉、刘博怀、蒋苏华、马文婕、胡志美、金阳岚、杨超、刘高翔、刘飘、温瑶、谢彤、刘明轩。

旅游学院:王姿、唐雯、王群志、游俊健、郑杰、肖娟。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吴婉嘉、廉婧、高佳敏、夏琼娜、方龙飞、张敏、李莎、张宇。

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李爽、龚蓉、陈颖、陈迪峰、尹玲娟、蔡晓宇、林琴、刘菁菁、陈华、侯慧萍、傅仲辉、汤亚、黄小立、刘钱、王秋云、施晴、李舸、谭君怡、喜蕊、邹明铭、殷亮、李振、刘博文。

化学化工学院:刘川香、孙艳、罗田慧子、徐光前、张思、徐涛、袁萧、吴玫、陈文韬、刘姣、陈晓寒、惠雨晴、陈妍、韩鹏、马欢、黄雅方、冯颖、吕朝露、杨敏、张思、徐光前。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康璟瑶、周文、王琴、李英杰、肖卉、邓杉文奇、严妍、唐艺格、钱芳芳、吴佳敏。

生命科学学院:李灿、胡美秀、陈杰、赵思源、王永盛、李文洁、龙潮、蒋菲、王明月、戴瑶、陈超琪、禹蓉洁、刘文、陈晓凤、杨舟。工学院:吉勇祥、秦光远、奉光明、陈启明、李怀玉、吴永仁、何凯琳、高博、段自祥、岑思瑞、贺欣兴、胡瑞、黄策、惠婵婵、李超、刘秋香、罗东、刘威、孙健、谭娉、文浩鹏、张术、周彩虹、彭广淑、宋冬云、李源昊、钱煜、张丽、陈文。

体育学院:汪皖湘、姜宜利、肖敏、翟东旭、罗太石、熊玮、何庆程、谭午兴、肖继辉、何瑶瑶。

美术学院:舒滋椰、王新娟、殷颖、宋肖瑜。音乐学院:陈欢、黄思远、张佳玥。医学院:张东鑫、陈令佳、李玮玲。

树达学院:陶婷、谭蜀湘、姜赛赛、杨易之、文诚、印宇平、陈聪、李艺蓝、王科、邓杨华、杨珠玲、邹慧蓉、雷舒婷、肖振卓、邹震宇、张琼、宋肖瑜。

人武学院:李丹、龚玲、黄州兰、李晓君。研究生团队:向彪、马星宇。

附件7:

2012年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优秀调研报告

(25篇)

1.《关于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儿童学前教育状况的研究—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为例》

—— 教育科学学院赴云南红河暑期社会实践团

2.《湖南省沅江市农家乐发展情况调研—以胭脂湖生态旅游区为例》

——文学院赴沅江市暑期社会实践团

3.《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剖析与教育策略研究—以湖南地区为例》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社联暑期实践实践团

4.《基于郴州汝城温泉产业发展模式的调研报告》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10、11级党支部赴郴州市汝城县暑期社会实践团 5.《关于岳阳地区江豚生存现状及民众保护江豚意识调研》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赴岳阳暑期社会实践团

6.《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以重庆市酉阳县为例》

——历史文化学院赴重庆市酉阳县暑期社会实践团

7.《关于发展桃江农家乐对于桃江经济的发展——基于对桃江县发展农家乐的研究》

——商学院创业协会赴桃江县暑期社会实践团

8.《打造艺术瓷都—湖南醴陵陶瓷工业旅游价值与发展主题调研》

——旅游学院赴湖南省醴陵市暑期社会实践团

9.《关于中部落后地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的调查——以芭茅溪

为例》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赴芭茅溪暑期社会实践团

10.《关于山区留守儿童发展权保障情况的探究——以湘西柳薄、新化塘井村,永顺东坪村、益阳安化龙堂乡岩门村为例》

——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阳光教育协会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团

11.《中国传统孝文化的现代价值和农村孝文化教育普及程度在湖南郴州的调查研究》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赴郴州暑期社会实践团

12.《农村根文化现象研究——以长沙市浏阳市溪江乡为例》

——树达学院赴浏阳市溪江乡暑期社会实践团

13.《乡镇地区小学生的教育与理想》

——宿管会赴湖南省湘潭县暑期社会实践团

14.《城市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以山东淮坊为例》

——历史文化学院10-11级党支部赴山东淮坊暑期社会实践团

15.《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探索研究》

——公共管理学院阳光爱心耒阳实践团

16.《农村弱势群体公共信息需求与障碍调查》

——公共管理学院赴张家界慈利县暑期社会实践团

17.《乡村基层文化设施和活动现状的调查报告》

——外国语学院赴常德市暑期社会实践团

18.《关于浏阳市小河乡客家文化保护问题的调研报告》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赴湖南省浏阳市暑期社会实践团

19.《关于西南山区老年人医疗卫生状况的调研报告》

——物信院阳光教育协会赴四川省暑期社会实践团

20.《关于宁乡沩山乡农村土地利用及居民收的调查报告》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赴宁乡暑期社会实践团

21.《关于农村家庭教育对小学生性格形成的影响—以湖南省湘西泸溪县梁家潭乡为例》

——体育学院团委赴泸溪县社会实践团

22.《土家村落文化与地方社会认同》

——音乐学院赴湘西龙山县靛房镇暑期社会实践团

23.《益阳市安化县农村留守儿童意外伤害的调查及研究报告》

——医学院预防医学系 朱之凯

24.《关于古村落的保护与利用调查研究-以桂阳县阳山古村为调研对象》

——树达学院飞仙队赴桂阳县阳山古村暑期社会实践团

25.《关于岳阳市湘阴县东塘乡新农村建设调查报告》

——人民武装学院赴湘阴暑期社会实践团

四川师范大学要求篇4

新疆师范大学文件 新师学字[2011]19号

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 选 办 法

(经2011年11月24日校长办公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合格人才,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学生,促进校风和学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科学发展”和“和谐校园”为主题,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引导大学生弘扬 “感恩、自信、坚韧、担当、拼搏、奉献”的新疆青年时代精神,充分发挥激励育人的作用,在学生中树立创新、创效、创先的意识,增强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意识,努力营造我校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二、评选及奖励原则:

1.凡属我校计划内普招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德、智、体方面表现突出,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可依据本办法参加评选。

2.学校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学生所获表彰记入学生档案。其中,给予荣获“标兵班集体”、“红旗团支部”的集体各奖励1000元;荣获“新师十佳学子”的学生奖励3000元/人;荣获 “青年五四奖章”的学生奖励1500元/人。

3.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树立一个典型带动一批人,树立一批典型带动一群人的评选原则。

4.坚持学院层面的评选表彰与学校层面评选表彰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学院评选、民主推荐的程序,学院评选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方可参与学校层面的评选活动。学院层面的评选项目和内容可参考学校评选的相关内容。

三、评选奖项:

1.本办法中的各奖项设置均为校级表彰奖励。

2.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下设:“标兵班集体、红旗团支部、先进学生会、十佳社团”四个奖项;

3.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先进个人”下设:“新师十佳学子、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文体艺术先进个人、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七个奖项。

四、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一)参评的基本条件:

1.能够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自觉抵御“三股势力”的渗透和宗教影响,在政治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组织健全,班子稳定、团结、有朝气,群众基础扎实,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能团结和带动同学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学生综合素质大幅度提高,能认真、及时并出色地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

3.积极响应学校号召,能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作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在学年内无违纪、违法现象,在和谐校园建设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二)“标兵班集体”评选的具体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

2.班主任管理有方,深入学生群体,联系密切,班级管理规范,定期召开主题班会,班风良好,;班委会和团支部工作密切配合,班干部团结实干,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班级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同学之间团结友爱。

3.班级学生讲文明,讲礼貌,讲民族团结,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在校园及公共场所内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在和谐校园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4.在学风建设方面有目标、有措施,同学思想活跃,有积极上进的良好风气。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浓厚的学习氛围;课堂秩序好,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班级互帮互学开展得好,对后进生有切实可行的帮学措施;班级学年考试成绩较高,学术竞赛活动获奖率高。

5.在开展第二课堂方面,班级科技、学术、创新风气浓厚,群众性活动丰富多彩,同学参与意识强烈,学生综合素质大幅度提高。积极参加并配合学校、院、系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院、系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诚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等校园文化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多次荣获学校的表彰和奖励。

6.寝室卫生保持整洁,就餐和就寝秩序良好,早操出勤率高,质量好,教室、宿舍、卫生区清洁,在评比中名列前茅。

(三)“红旗团支部”评选的具体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

2.团支部和班委会工作密切配合,能充分发挥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班子稳定、团结、有朝气,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密切联系团员青年,深入了解青年学生的思想状况,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细致到位,成效显著。

3.支部工作制度健全,组织生活规范,坚持“三会两制一课

一册”制度,在工作理念、工作模式、工作方法上大胆创新,能够出色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4.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团日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有特色,学生参与广泛,活动的针对性、教育性强,团员青年文明程度、道德素质较高。

5.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团支部推优入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等方面的工作质量高。

6.积极组织青年团员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及各项比赛,比赛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诚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多次荣获学校的表彰和奖励。

(四)“先进学生会”评选的具体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

2.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能够按照学校党委、团委、学生联合会、学院党总支、分团委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学生干部“三个自我”作用,做好各项工作。

3.学生会组织换届及时,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4.能够理顺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归属关系,贯彻落实相关工作。

5.积极组织动员学院学生参与校园文化建设,配合、支持学校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6.努力促进学校学风、校风建设,效果明显,成绩突出。

(五)“十佳社团”评选的具体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

2.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积极配合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等部门的工作,在校园文化、校风、学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社团组织换届及时,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各部门责权明确,社团学生干部工作高效务实,管理到位,能严格遵

守校社团联合会的考评工作。

4.指导单位、指导老师对所指导社团的管理、指导、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投入到位,效果明显。

5.特色活动开展有新意,吸引力强,教育和实践意义突出,活动宣传到位,能吸引各族学生广泛参与,组织纪律性强,活动效果明显等。

五、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一)参评的基本条件: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思想武装头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

2.模范遵守国法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讲文明,有礼貌,待人热情大方,举止文雅,仪表端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生活节俭,热心帮助同学解决实际问题。

3.热爱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注重协作,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积极组织和参加校、院、班级的各类活动,在师生中有一致的好评,在广大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自学能力和拼搏精神强,学无不合格科目。

5.坚持锻炼身体,认真参加早操和体育课,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新师十佳学子”评选的具体条件:

“新师十佳学子”是新疆师范大学授予青年学生的最高荣誉,颁发给德才兼备、贡献突出,并在校级以上各项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本、专科生、研究生。

被推选人应具备先进个人参评的基本条件。同时,学年学习习近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方可参加评选:

1.本科生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文学艺术作品的(不少于2000字),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500字);

2.专项科技发明、创造已获国家专利权;

3.以个人或团队形式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专业技能类比赛,获三等以上(含)奖励;

4.学习成绩优异,曾获得校级或国家级奖学金;

5.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及志愿者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获自治区级奖励;

6.在社会工作中有开拓创新精神,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奖励,或受到自治区级以上(含)奖励;

7.其他突出成绩。

(三)“青年五四奖章”评选的具体条件:

“青年五四奖章”是由新疆师范大学授予共青团员的最高荣誉,颁发给政治进步、品德高尚,并在校内外各项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共青团员。

被推选人应具备先进个人参评的基本条件。同时,学年学习习近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方可参加评选:

1.以个人或团队形式代表学校参加自治区或国家级大学生文化、艺术类赛事,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奖励;

2.以个人或团队形式代表学校参加自治区或国家级各类体育竞技类赛事,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奖励;

3.在道德品质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事迹突出,并取得一定社会效应;

4.学习成绩优异,曾获得校级或国家级奖学金;

5.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及志愿者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获自治区级奖励;

6.在社会工作中有开拓创新精神,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奖励,或受到自治区级以上(含)奖励;

7.其他突出成绩。

(四)“优秀学生标兵”评选的具体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学习成绩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

2.在德、智、体全面发展方面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学风严谨,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

3.在科技创新、社会工作或文体艺术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取得一定成绩;

4.国家级hsk或msk、外语、计算机等技能考试,成绩排名同年级前列。

(五)“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具体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75分以上;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中担任骨干,表现优异并得到广大同学认可,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组织并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工作认真踏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识大体、顾大局。

(六)“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的具体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

2.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在全国、自治区、校级各类科技创新类赛事中获奖,或在校级课外学术科技作品项目申报中立项。

3.发明创造、设计等成果得到实际应用或取得专利。4.在学校认定的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译著、调查报告、读书心得和其它作品等;

(七)“社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具体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尽自己所能无,偿的为家乡服务、为社会服务,并有突出表现;

3.在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工作中有表现优异,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八)“文体艺术先进个人”评选的具体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

2.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能配合支持学校开展各项文化、体育、文艺活动,并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六、评选办法。

(一)标兵班级体、红旗团支部:由各班级进行民主推荐,分团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酝酿提名,获提名的单位需填写学生“先进集体”登记表,并报送详细事迹材料(包括机构构成、特色活动、模范表率、奖励、奖项等),由校团委审核后,组织提名单位参加评审答辩会。评审委员会依据当年表彰计划,提出公示名单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二)先进学生会:由校学生联合会进行民主推荐,秘书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酝酿提名,提名的学生会需填写学生“先进集体”登记表,并报送详细事迹材料(包括组织机构、活动事迹、奖励、奖项等),经校团委审核后,组织提名单位参加评审答辩会。评审委员会依据当年表彰计划,提出公示名单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三)十佳社团:由校社团联合会进行民主推荐,秘书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酝酿提名,提名的社团需填写学生“先进集体”登记表,并报送详细事迹材料(包括组织机构、活动事迹、奖励、奖项等),经校团委审核后,组织提名单位参加评审答辩会。评审委员会依据当年表彰计划,提出公示名单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四)新师十佳学子、青年五四奖章:由各班团支部召开支

部会议进行民主推荐,分团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酝酿提名,提名的个人需填写学生“先进个人”登记表,并报送详细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事迹材料、成绩报告、模范表率、奖励、奖项等),由校团委审核后,组织提名单位参加评审答辩会。评审委员会依据当年表彰计划,提出公示名单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五)评审答辩会由自述、ppt展示、评委提问、观众提问等环节组成,评审委员会的工作由团委牵头,成员由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各学院的相关领导组成。

(六)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文体艺术先进个人、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由班团支部、相关学生组织进行民主推荐,分团委及相关学生组织的指导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酝酿提名,提名个人需填写学生“先进个人”登记表,并附详细事迹材料、学成绩报告单、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由学院及相关单位统一上报校团委,后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七、各奖项的具体指标分配、评审答辩会和表彰大会的时间均以学校当年下发的文件为准,解释权属校团委。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评选办法 抄送:团委

新疆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汉文三o份

四川师范大学要求篇5

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学业预警

实施办法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已于2014年1月16日经第15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 2014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名单报送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学业指导中心备案,学生学业指导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情况,形成全校本学期学业预警名单。

(三)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本学院学业预警名单向需要预警的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同时向橙色预警学生家长寄发《学业预警通知书》并留存邮寄证明,提醒家长及时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对于给予红色学业预警学生,除向家长寄发《学业预警通知书》外,应通过电话等途径与家长沟通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邀请家长来校就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谈话记录需及时整理,记录确切的谈话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人员。

(四)各班班主任针对预警学生学业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开展学业预警学生约谈工作,填写《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配合辅导员开展心理疏导,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五)学院应为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定期对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六)学生学业指导中心负责配合各学院做好橙色预警学生和红色预警学生的学业指导工作,共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条 学业预警帮扶措施

(一)各学院应了解和掌握被预警学生的总体学习情况,根据学业预警的工作安排,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采取沟通、约谈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及学业帮扶工作,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主动性,逐步消除学习中存在的困难。

(二)学院设立学生帮学岗位,聘请学有余力的高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担任帮学工作,针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制定详细、可行的帮学计划和措施,对其开展一对一的帮学工作。

(三)凡修业有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生学业指导中心可为其提供专业指导教师,有针对性地指导其修业。

(四)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学业指导中心联合学生所在学院不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约谈或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业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并及时联合学生所在学院为学生提供修业帮助,提高学习成绩。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4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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