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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分析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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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分析【第一篇】

第一条为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3、反映各职能部门、村、社区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三)各村委会应当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区)、乡(镇)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各村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各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六条主动公开的形式。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当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栏、公报;

2、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当根据主动公开的内容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及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将在全镇政府信息公开报告中予以通报批评。

3、奖惩。把主动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镇政府对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工作,并在媒体上公布受理、监督电话。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

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结合实际,制定主动公开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主动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镇人民政府2011年3月1日。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镇政府党务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党务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各职能部门、村、社区提出申请,各职能部门、村、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依申请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依申请公开内容。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当予以公开,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不包括:

(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三)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四)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五)各职能部门、村、社区的内部信息及内部公文;

(六)各职能部门、村、社区的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八)需要政府部门加工、整理方能提供的信息;

(九)可能会被申请人用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信息;

(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条依申请公开程序。

(一)申请意见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向各职能部门、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公开的形式要求。政府党务公开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可以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二)申请意见的审核与受理。

行政机关对收到的申请要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形式、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3、申请形式不符合规定或者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

(三)申请意见的处理。

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并能够当场予以提供的,应当决定予以提供;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者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的,不得公开,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禁止行为。

2、不得通过与镇直属部门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五)期限。

2、不能当场做出处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

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部门政府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

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政府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政府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打印、复制的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物价主管部门核定。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按规定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或者不相关的,有权要求有关政府机关及时予以更改。受理的政府机关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本部门政府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党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府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镇政府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及各部门政府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将在全镇政府党务公开工作报告中给予通报批评。

3、奖惩。把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镇政府对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镇政府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建立健全政府党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并公布受理、监督电话。

第十二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

第十三条各村、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庆镇政府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庆镇人民政府2011年3月1日。

第一条为保证我镇机关部门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各级机关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

第三条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机关部门的,其中任何一个机关部门在发布该政府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机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其他机关部门职责权限有关联的重要政府信息,拟发布政府信息的机关部门应先与相关机关部门协调沟通后,再报请镇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四条涉及机关部门为同级行政主体的,相关机关部门均为发布协调的责任主体,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协调。涉及机关部门为不同级别的行政主体的,下一级行政主体可报请其上级机关组织协调。

第五条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信息内容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二)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三)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

第六条机关部门向拟发布政府信息所涉及的其他机关部门提出协调确认的,应当书面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的机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情况紧急的应当及时回复。机关部门进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时,不得违反关于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处理的法定时限要求。

第七条机关部门与不属于本区行政管辖权范围的机关部门之间在信息发布协调过程中意见不一致的,由拟发布政府信息的机关部门提出协调申请,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申请协调的事项、自行协调的情况、主要争议和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八条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机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担本机关信息发布协调工作。

第九条机关部门发布政府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性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应当进行信息发布协调而未经协调或经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直接发布信息的;

(三)不按照信息发布协调意见发布信息的;(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电、环保、通信、公共交通、金融、保险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发布的协调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规范本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三条本机关依据部门职责主动承担相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义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

第四条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并对涉及本机关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确认;难以确认的,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确认。

第五条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发现机制,及时发现涉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通过来人、来电、网络等多种渠道,接受公众反映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第六条发现涉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及时修正。

第八条本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除依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外,以本部门名义进行澄清的,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工作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须经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对未及时澄清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对传播和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金安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保密审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和其他相关标志。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还应依据本单位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公开的,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第六条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审查程序规范,明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业务科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查责任。

第八条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审查该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相关业务科室应当提出政府信息是否公开的意见以及相应理由,经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九条对制作过程中的公文,应当同步审查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属性。同步审查意见由公文制作部门提出,经各自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十条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并妥善保存。文字记载应当载明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不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据或理由、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保密审查责任人的签章和日期等。公文类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文字记载可体现在公文处理单上。

第十一条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第十三条本单位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本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进行确定。发现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对本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报相关部门和区保密工作部门进行确定。

第十五条需要报相关部门或者区保密工作部门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本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确定的政府信息文本;

(二)说明不能确定原因的申请公文;

(三)相关部门或者区保密工作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区监察局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行政机关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同级监察机关、保密工作部门、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仅要及时停止和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行政行为,而且要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

第九条区属范围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办法。区属范围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和起报单位。

统计范围: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起报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情况,原则上以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为起报单位。乡镇(街道)级以下部门(单位)的统计数据由各乡镇(街道)汇总后上报。

二、组织实施。

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

各行政机关负责对本机关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三、统计报表的上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1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至节后第三工作日前。

(二)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三)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空格。

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评议活动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组织实施。

二、社会评议的主体和对象。

社会评议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社会评议的对象为各级行政机关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评议内容包括: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政府信息;

四、社会评议的时间。

区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

五、社会评议的方式。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代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一年一次定期进行。可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进行网上评议,也可委托媒体或组织进行问卷调查;代表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评议。

六、社会评议的结果和运用。

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汇总后向全区公开发布并作为被评议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和庆镇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主管负责编制本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报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报告;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镇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第四条各村、镇属各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各村、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将本村、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送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核,镇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编制出《镇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后报送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职能站所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在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第六条各职能站所、村、社区在编制本机关的报告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较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一)不按规定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间编制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的;

(二)弄虚作假,不真实反映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报告的。

第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制度。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和庆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效开展,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主要领导负责,各村(居)委会、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和庆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全镇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受理对本镇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反映、举报;调查本镇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定期检查每半年一次,不定期检查结合公开实际随时进行,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工作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不断总结政府信息公开的经验,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如违反镇内有关规定,出现政府信息公开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镇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八、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长治市郊区物价局的政府信息,提高郊区物价工作的透明度,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以下内容进行投诉:

(二)服务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故意刁难、索拿卡要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受理程序。

2、局纪检组对投诉的问题调查核实后,应征求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意见后,向局务会提出处理建议。经局党组批准后,按局有关规定执行,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3、对不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投诉,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承办单位应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转办单位和投诉人。

第五条处理办法。

1、对工作人员一年内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调离现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2、对科室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由科室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局予以通报。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分析【第二篇】

为落实我局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适用于相关股室和具体工作人员。

(一)责任制度。

1、实行领导责任制。局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部门和挂点联系工商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2、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确定各个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3、各职能股(室)对外公开内容经本科室初审后,报局办公室和法制科复审后,经领导审核公开。

4、各职能科(室)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报送需公开的内容,负责人要把好公开内容初审关。

5、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审议制度。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负责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的审核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2、办公室切实负起审核把关责任,督促有关科(室)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

3、审议坚持公开内容产生过程要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要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要真实、可信。

4、本局重大事项或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政府信息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会研究审定,方可实施公开。

5、审议一次并做好审议记录,收集审议情况、存档备查。

1、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在文件产生的第一时间上网,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超过30天。

2、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等,其它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要及时撤下。

(四)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

1、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属于本规定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政府机关承诺同意公开的外,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2、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属于本规定需要征求其它行政机关意见的,行政机关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同意。

(五)备案制度。

1、各职能股(室)应及时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材料进行备案。

2、各职能股(室)应及时将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或审议小组审核后,进行备案,并及时对外公开。

3、各职能股(室)信息员要定期对备案材料进行整理,按期送档案室归档。

(六)反馈制度。

1、适时采取上门咨询、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工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

2、各所和各职能股(室)要定期进行信息反馈,及时反映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效能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和反馈。

4、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投诉电话,电话:8886160,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考核制度。

2、上述人员在年终总结中必须对所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述职;

3、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八)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公务员法》给相关人员予警告或行政处分:

1、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应尽义务的;

2、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应该提供的信息的;

3、违反规定收费的;

4、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5、违反保密审查规定,未经审核,公开保密信息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分析【第三篇】

2012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按照县委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场工作实际,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制订201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2012年,我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维护、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我场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转变执政理念。通过贯彻落实《条例》,使全场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和服务理念。

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进行。建立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定期考核等制度。同时,做好“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众监督、最新公开信息、工作制度、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组织机构、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创先争优等常规板块信息的公开与更新。

四、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职责,分科室、分职能、分类别落实接访、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人员,确保事事有人管,事事有回音,保持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

二、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实行量化考核。全场职工要求每人每年完成信息简报12条,场领导各分管完成信息任务50分,兑现奖惩,并纳入年底评优评先工作考核,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前推进。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监督检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取得成效的有效保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采取定期检查和个别抽查的方法,对未按时限要求报送公开信息的科室和个人进行督促。

拜城县良种繁育场。

2012年4月28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分析【第四篇】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城区工作实际,制定**区**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年,**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总体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构建管理规范、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城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为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和标准,落实经费,升级硬件和软件,增设便民设施、增加服务内容、优化服务平台,增强服务能力。

2、推进自治区级示范点建设。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年自治区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名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福建园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五一中路社区政务服务中心3个自治区级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点辐射带头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3、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年完成40%的行政村建成政务服务中心的目标任务。完善真、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整合镇基层站所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资源,逐步把行政服务、社会服务、社区服务、法律服务等群众普遍需要办理的事项统一纳入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建立健全村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领办服务机制,方便群众、企业就近就地办事,务求实效。

(二)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窗口审批力度,拓展政务服务领域。

1、强化“三集中”。严格执行部门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审批、协调、督办和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工作的职责。健全行政审批权力科学化、公开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清理部门向窗口书面审批授权情况,梳理审批流程,从制度上和实际审批工作中体现窗口的审批权限,切实解决“名进实不进”,审批速度慢、现场办结率不高的问题。

2、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编制、修订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并向社会作出行政审批服务公开承诺,探索行政审批行为标准化的新模式,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改善投资软环境。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内部清理工作,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3、完善审批“绿色通道”。通过联合审批、预约审批、代办审批、服务上门等方式,建立项目落地快速审批机制,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项目审批服务。

4、加强队伍建设,打造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服务优的人才队伍。严格选派及培养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城区、镇中心、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中,开展优质服务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加强文化建设,探索以人管理为主的办法。

5、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管理。严格按照《区党委办公厅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将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纳入政务服务管理的范畴,建立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着力推进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及时编制、更新各部门的职权目录。重点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职权的权力名称、内容、办理主体、行使依据、条件、期限、监督渠道等。

1.着力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着力推进公共财政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共事业领域、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以及红十字会、民政捐赠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推进社保、教育、安居等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涉及重大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尤其是物价、环保、征地拆迁、教育、卫生、民政、就业与社会保障、社会捐赠等社会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政府与社会公众关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分析【第五篇】

一是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全市围绕国土资源整合公开、“三农”信息推进公开、卫生计生信息公开、环保信息公开、食品药品信息公开、质监信息推进公开、政务公开能力和平台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年共公开发布政府信息63955条。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健全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提升工作质量。全年共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86件次。

二是积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对重要政策性文件,特别是涉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性文件以部门解读、专家解读、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201x年全市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解读540篇,举办新闻发布会16场次,开展政府网站在线访谈30场次,有效传递了权威信息。

三是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依据2020年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的《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20]2号),明确了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范围标准和时效性,建立了政务舆情研判处置机制和回应激励约束机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发声。201x年全市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12062件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分析【第六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街道xx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条例》实施以来,**街道根据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精心部署,有序推进,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情况概述。

1、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街道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研究部署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由街道**主任主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党政办工作人员为经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的收集,并及时上网公开。

2、加强学习培训,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具体领导和经办人积极参加**区组织的学习培训会,及时传达培训精神,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内部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办理环节的具体要求,认真落实培训会部署的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举报调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审议制度,制定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工作,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提升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确保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主要类别情况。

截止xx年12月31日为止,**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89条。**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共有9类,其中:机构职能类22条;法律公文类11条;规划计划类19条;业务工作类25条;应急管理类1条;组织人事类2条;廉政勤政类1条;其他类7条;民生重点类1条。

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xx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摸底,全面梳理。目前,xx公开政府信息1条,xx公开政府信息3条,xx公开政府信16条,xx公开政府信息31条,xx公开政府信息10条,xx公开政府信息1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我街道未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回顾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街道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由于客观原因,目前阶段无专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二是由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晚,xx年以来部分文件保存不规范,导致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上还有所欠缺,发布的政府信息还不够全面;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宣传不够,很多居民不交接如何获取政府信息。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xx年,我街道将通过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宣传工作,通过学习培训逐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通过定期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和认识。

三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街道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是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年末统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条89。

其中:1.网站公开条89。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条0。

其中:1.当面申请数条0。

2.传真申请数条0。

3.电子邮件申请数条0。

4.网上申请数条0。

5.信函申请数条0。

6.其他形式申请数条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条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条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条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条0。

行政复议数条0。

行政诉讼数条0。

行政申诉数条0。

**街道办事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分析【第七篇】

2010年以来,我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全面实施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规范程序,创新思路,强化服务,推进信息公开全面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充分发挥网络发布信息及时、方便的特点,将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2010年以来,厅门户网站共发布建设要闻950余条,视频新闻30余条,市县建设信息2000余条,《河南日报〃城乡建设》专版40余版,文件通知540余条,公告17条,媒体报道127条,领导讲话40余篇。

(一)加强网站建设,畅通公开渠道。我厅加大门户网站建设力度,优化网站设置,在厅门户网站首页显要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领导信息、部门职能、政策法规、重大会议”等事项,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设置了“建设要闻”、“文件通知”、“政务公开”、“公众服务”和“公示公告”等栏目,及时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事项,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开通了“领导信箱”、“网上咨询”、“网上信访”和“民意快线”等栏目,及时听取民意。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设立了“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加快城乡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等11个专栏,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搭建了重要的交流平台。

我厅完成了电子政务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在厅门户网站首页开办了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了厅18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网上申报、审核、公示、公告等服务,实行审批事项公示制度。开发完成了厅电子政务行政审批系统的打印功能,使厅行政审批申报、转办、公示公告、证书打印、办理结果查询等功能都在厅门户网站上实现。同时初步建立起了建设企业数据库,并提供网上查询、下载、传递等政务信息服务。目前网上注册企业已达到5366家,受理网上申报事项5000余项,发布批前公示167批次,批后公告150批次,发送短信通知30000余条。

(二)推进网上审批,打造阳光政务。我厅围绕推进办事公开,阳光服务,全面提高了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加强了相关法规政策的信息公开。全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项目、法律依据、申报条件、受理部门、审批程序、办理规程、办结时限、申请书格式文本、审批结果等十个方面的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全部在厅门户网站和行政服务大厅办事场所公开发布,实行全面、全部、全程的信息公开。二是加强审批工作过程、结果的公开。开通了面向企业的“政务信息动态服务系统”,对企业申报事项办理中的全过程实行“即时短信”告知。实行了审批事项专家评审、评估公示制度和批后公告制度,坚持做到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了服务大厅办事现场的政务信息服务,我厅进一步建设完善了服务大厅办事场所政务信息触摸查询系统,实现了最新政策法规信息的同步发布,及时公开披露相关政策信息,为企业解疑排难。在大厅办事场所设立了专人专岗的政务公开咨询窗口和咨询热线电话,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掌握申报事项的有关政策规定,为企业、群众提供政务信息咨询、解答、文档下载等服务近5000多人次,现场发放办事指南15000于份。

(三)加强住房信息公开。一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分析。加快全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时刻关注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及苗头性问题,及时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周报、月报制度,要求各市不断提高周报、月报质量,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健全信息共享和市场形势分析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稳定市场预期,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与消费。二是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在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过程中,坚持分配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接受群众、媒体监督,确保中央的惠民政策惠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是加强督查检查。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地市规范化管理工作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部分地市进行抽查,截止目前,全省18个省辖市都按照规定设立了住房保障办事服务窗口,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我省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较好地保证了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四)积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一是制度不断完善。2010年,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省城市供水水务公开纳入试点范围。按照省政务公开办的工作部署,我厅印发了《河南省建设系统水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城镇供水行业服务规范》,指导全省城镇供水企业水务公开工作。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了水务公开实施方案及落实措施,不断完善评价和追究制度,形成了领导牵头、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水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市通过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载体,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城市供水管理、经营、服务工作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去年,建设系统多家单位在全省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中受到表彰,其中,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被授予“省政务公开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二是措施不断创新。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板报、社区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水务公开内容,在现有水务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公开措施。如:漯河市深入社区举办供水企业座谈会,向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的需求。南阳市通过媒体、原12319城建服务平台及南阳建设信息网公开行业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及重大事项。另外,信阳、焦作、济源、新乡都在政府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都有固定的栏目公开相应的内容。这些好的做法,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三是服务不断提高。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围绕供水服务,兑现对用户的承诺,增强了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水务公开对生活、生产、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安阳、平顶山、商丘、驻马店、许昌、周口、鹤壁等地积极开展进社区、进家庭等便民服务活动,同时根据《投诉处理指南》,结合供水服务实际,建立了用户供水投诉处理的相关制度,并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用户水质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洛阳、濮阳、开封等地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三门峡定期请专业人员,对窗口服务人员进行礼仪培训。郑州设置了客户服务中心,并通过了信息产业部cccs评审认证,成为全国供水行业内第三家获此荣誉的单位。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0年以来,我厅共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12件,办结12件。其中已主动公开的2件,全部公开的6件,部分公开的4件,回复办结率100%。

(一)规范程序。针对接收到的依申请公开,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专门设计《政务信息公开办理审签单》和《政务信息公开办理登记表》,内容包括申请事项、领导签批、具体办理人员、办理情况、回复内容和统一编号。在办理过程,我厅坚持以下工作程序:首先,收到申请后,先由厅办公室专人负责登记,然后根据业务处室的职责提出拟办意见;其次,在厅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分送主管副厅长逐件审阅批示,交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厅办公室及时督促催办,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再次,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网上回复,并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同时建立依申请政务公开办理台帐,认真记录,对每一个申请和办理结果进行存档,有效保障了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分类办理。对于咨询类问题,在第一时间及时查找有关政策依据,详实准确回复;对于意见投诉类问题,及时查实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方案和办理时限,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积极与有关单位沟通联系,协调解决。

(三)重视质量。在及时回复的基础上,高度注重办事实效,力争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申请事项按规定答复后,及时追踪申请人的反馈意见,对于不满意的事项重新进行办理,直到满意为止。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0年以来,我厅没有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我省建设系统信息公开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强,目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统一数据库还没有建立,无法实现信息共享,所以对地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委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管理还不到位。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公开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开的形式和载体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公开机制,拓展公开领域,丰富公开载体,加大公开力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整合全厅政务信息资源,搭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一数据库平台。先建设三个主要的数据库—建设企业数据库、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库、建设工程项目数据库,实现跨部门、跨单位的信息共享,消除数字鸿沟。并依托统一数据库平台,建设“12316工程”,(1指1个数据共享交换中心;2指2个网络,即互联网和政务内网;3指3个平台,即外网服务平台、内网综合办公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16指16个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包括oa办公自动化、行政审批、企业资质审批等系统),从而建立起涵盖厅机关和各地市建设委局的统一监管系统平台。

二是进一步研究探索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有效渠道,打造我厅政务公开亮点,密切我厅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信息公开服务和改善民生的作用。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将制定一套系统的监督考核办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带动厅机关、厅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和实施。

虽然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部里要求相比,与兄弟省市的成绩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查找不足,学习先进,完善机制,创新思路,促进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分析【第八篇】

(一)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的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的通知要求,我市全面清理规范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发布工作,明确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中央、省相关收费政策调整情况,随时调整目录清单,及时公开了xx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xx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xx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清单和xx市减免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稳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全市预决算公开范围实现全覆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率均为100%,财政透明度在全国295个市级政府中列第46名。我们不断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中,市财政局始终严格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以财政部、省财政厅进行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度评估为契机,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做到应公开的全部公开,其中:公开招标公告972条,结果公告942条。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稳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新型公开,我市云冈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及时发布全区工作动态、会议精神、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动态等信息,定期公布有关政策、法规等,主动公开各部门、各乡镇的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在公告栏不定期公布重点项目建设进展、工程项目招投标等信息。阳高县全年在xx省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审批办结项目78个,全部在平台上进行了公开,其中审批类30条、备案类48条,全部实现了所有项目网上审批监管,非涉密信息全部公开。广灵县201x年底开通并运行“x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各类审批项目全部通过平台办理,项目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实现了全程监督,广灵县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不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

(三)以深化改革、改善民生为重点予以公开。不断加大以深化改革、改善民生为重点的信息公开力度,平城区教育局创新公开渠道,除了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进行信息公开外,继续依托网上调查、民意征集、“双公示”等形式积极强化政策解读、开展政务互动,通过报刊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报送基层执法动态,共计170条(含函件)。201x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将政府信息分为机构职能、计划规划、法规公文、人事信息、行政职权五大类,其中机构职能63条,占%;计划规划15条,占%;法规公文类24条,占%;人事信息17条,占%;行政职权类23条,占%。xx市生态环境局平城分局公开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查组交办群众反映问题25批,65件处办情况,公开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4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权责清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各项环保业务逐步实现阳光化办理。平城区廉租办扎实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范围主要围绕廉租货币补贴的发放公式名单,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信息公开。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张贴公告等方式,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平城区社保中心201x年重点开展“优化服务环境,精简办事流程”活动,更新完成14项业务常识,优化10项办理流程、简化5项办事环节,清理证明事项和不必要的材料内容,业务办理基本实现“一站式”服务,尤其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的推出标志着“互联网+社保”经办模式的再次升级,公众号将实现与自助服务一体机等宣传平台优势互补,实现“零距离”、“一点通”的社保服务,截至目前,报送党建信息19条,社保常识14条、信息发布42条。市农机局201x年在重点领域及时准确发布各类信息,按时更新发布财政预决算信息,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人社局网站、卫计委网站全力推行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过程中,各部门利用网站主动开设了工作动态、机构设置、政务信息、法规文件等模块公告栏,将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便民利民新政策告知于民,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把人社系统为民办实事的承诺落到实处。灵丘县还利用“灵丘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医保政策信息发布,用微信这一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扩大医保新政策的知晓度,截至201x年底,灵丘县共公开医保相关信息51条,解读医保相关政策法规文件5条。

(五)推进“放管服效”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继续加大国务院、省关于推进“放管服效”及供给侧机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力度,阳高县对落实承接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阳政发[201x]7号)文件印发到各单位,其中,取消行政职权事项20项(含部分取消2项),承接行政职权事项4项,全部完成项目对接,国家税务总局阳高县税务局新机构成立以来积极开展本部门的“放管服效”改革,针对纳税服务过程中纳税人反应的堵点、难点、痛点,进行深刻剖析,通过简化办税流程、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等多渠道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阳高县发改局作为本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在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中,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共归集581条信用信息,其中行政许可480项、行政处罚101项,全部按照标准格式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xx”网站进行公示。阳高县公安局全年通过政务审批中心向社会公开发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6大类信息47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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