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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爱美丽发表时间 3012227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审批工作的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为组长,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日常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对信息公开网进行更新和日常维护,及时向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各类信息。

(二)强化审查,确保信息公开与保密安全同步进行。

我乡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日常管理,始终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泄密,泄密信息不上网”。凡属要公开的信息,都要填写《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先由党政办主任进行初审,再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进行上传公布。

(三)分工做好日常信息公开工作。为保证政务公开的主动、及时与规范性,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将各版块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要求各部门实时或定时提供公开网目录中要求公开的信息。各部门提供的信息经审批后,由党政办信息专员统一进行发布。

二、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

(一)我乡制定的须对外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二)由我乡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三)全乡作动态情况。

(四)其他可公布的文件信息。

三、网站信息的审核发布流程

(一)各部门预发布的信息要先经党政办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政办信息专员发布。

(二)各部门预发布的重大信息、敏感信息要先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由信息中心发布。

(三)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由信息中心立即上网发布。

四、信息安全要求

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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