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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全文【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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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篇】

我们车务段20XX年以来,一直加强与并入新的铁路局以后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接轨整合工作。20XX年度已基本完成接轨,进一步开展了各项货运管理规章制度的规范、细化工作,并多次进行业务培训,组织货运职工对规章制度进行学习,从而提高货运部门整体业务素质。

铁路车务段规章制度接轨整合工作汇报材料

我们车务段20XX年以来,一直加强与并入新的铁路局以后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接轨整合工作。20XX年度已基本完成接轨,进一步开展了各项货运管理规章制度的规范、细化工作,并多次进行业务培训,组织货运职工对规章制度进行学习,从而提高货运部门整体业务素质。

一、今年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情况

1、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全段客货运规章、台帐及报表的通知》(车务段客货[20XX]×××号),对全段货运各岗位的规章配置进行规范,对现行规章的文号、版本进行了明确,对各站岗位规章不足部分进行了补充,要求各站指定专人负责规章的修改、保管工作,同时制定考核制度,对未按规定配置、修改规章的车站将进行考核,进一步加强了我段货运规章的规范化管理。

2、根据部、局有关规章制度,结合车务段实际,制定本段《货运检查管理办法》、《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货车篷布管理细则》、《货检“对规达标”考核办法》、《货运装载加固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超重超限货物运输作业管理措施》等多项管理措施,为各项规章落实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实施办法,使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得到进一步落实。

3、对新颁布的《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铁路货物装载加固管理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及其相关附件积极组织定购,按规定配发到相关岗位,其中将《检规》配置到全体货检人员、《加规》配置到全体货运人员人手×册,便于各货运站组织货运人员对新规章进行学习。

4、积极组织货运职工参加路局组织的新规章、新业务知识学习,先后派员参加路局《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铁路货物装载加固管理规则》宣贯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提速知识《加规》培训等各种规章培训××批××人次,同时在新《加规》发布后,我段在××月××日——××月××日分×批×××人次对全段货运人员进行了全员脱产培训,使各项新规章、新制度发布后,能够得到及时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5、较好的完成了路局指派的电子规章校对任务,并受到路局表扬。

二、存在的。不足

个别车站对下发的各期规章修改文电修改不及时,有漏项现象,应加强集中对规力度,确保规章的正确、完整性

三、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新规章的宣传、贯彻、实施,以及各项规章的修改、维护工作。

2、对现行的各项货运管理文电进行整理汇总,编印车务段货运管理文电汇编,进一步规范规章文电的管理工作。

3、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货运站对《货细》及时修改、完善到位。

4、积极组织货运人员参加路局及本段组织的各项规章学习培训,使货运人员对规章能够做到学通会用,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四、几点建议

1、建议路局每年组织一次货运规章管理人员的对规工作,更好的规范、完善规章修改。

2、目前车务段已能利用电子规章进行业务查询,建议开通网络,使各货运业务办理站也能进行电子规章业务查询。

铁路规章制度【第二篇】

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应当立即停车,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无法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进行处置。

为保障铁路旅客安全或者因特殊运输需要不宜停车的,可以不停车;但是,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的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应当立即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 事故造成中断铁路行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必要时,铁路运输调度指挥部门应当调整运输径路,减少事故影响。

第二十条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机构。

第二十一条 现场应急救援机构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借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施、设备和其他物资。借用单位使用完毕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铁路旅客和沿线居民的,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救治和转移、安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或者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救援的实际需要,可以请求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参与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证据移交事故调查组。因事故救援、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示意图、制作现场视听资料,并做出书面记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 事故中死亡人员的尸体经法定机构鉴定后,应当及时通知死者家属认领;无法查找死者家属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铁路规章制度【第三篇】

第八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三)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

(三)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

(三)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

(四)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

(五)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

第十二条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本章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铁路规章制度【第四篇】

1、影响运输安全的“三大因素”

维持铁路运输生产所必备的先进技术设备、完善的规章制度和高素质的运营人员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稳定的“三大因素”。铁路运输企业的设备、制度和人员情况在其安全生产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1)铁路设备对安全的影响。对行车设备的改造施工及故障处理,多数情况需停止信号联锁的使用,要在无联锁的情况下接发列车,操纵台无显示、信号停用、道岔失去联锁,从准备进路、交递凭证、引导接车到区间列车的掌握均由人工来完成,对接发列车安全影响较大。20xx年全路发生的17起行车重大、大事故中,有7起(占%)是在施工情况下发生的。设备临时故障是在作业人员无准备的情况下,信号及联锁设备发生变化,一般在水害、雷击、暴风雨雪等自然环境下及设备老化等时,易发生临时故障,对运输安全影响也较大。哈尔滨铁路局每年发生影响接发列车安全的设备故障约1200起。

(2)规章制度对安全的影响。规章制度有遗漏、不严密,与现场实际不符等均会影响运输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主要是:

①深入现场实际不够,未能随设备的变化及时修改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制度;

②工务、电务部门不能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影响车务部门对《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的修订、补充和完善,以及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③没有针对设备的临时变化,及时制定作业办法和安全措施,使作业过程缺乏安全保障。

(3)作业人员对安全的影响。

①作业人员对规章制度的掌握或理解有误,影响作业安全;

②作业人员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简化作业过程,影响作业安全;

③作业人员应变能力差,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影响作业安全。1999年8月2日5:10,哈尔滨铁路局万乐站因3#道岔故障(1—3联动道岔光带和表示灯无显示),影响上行出站信号不能开放,使用路票发车,5:38 y212次旅客列车进2道停车,值班员确认3#道岔是定位后,对故障的判定和处理不当,误认为1#道岔也是定位状态,5:40列车启动行至信号机前司机发现l#道岔是反位,停车构成未准备好进路发车的险性事故。

综上所述,在设备改造施工及临时故障等情况下,如果规章制度不完善,设备作业人员应变能力差,就会影响运输安全。因此,强化设备、制度、人员及其相互间的协调配合,是确保运输安全稳定的关键。

2、强化“三大因素”的协调管理

设备是基础、制度是保证、人员是关键,三者是相辅相承、紧密相联、互相制约的统一体;同时,三者只有在动态的变化中保持相对的协调和稳定,安全才有保证,忽视了三者的动态协调与统一,维持安全稳定的支撑就将倾斜。

强化施工管理,提高设备质量

从运输安全的角度规范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方案给定的时间进行施工;实施施工、验收质量责任追究,避免低标准的重复施工,尽可能减少施工次数;接收部门要严格执行日常维修、检查制度,及时处理潜在的设备隐患,减少设备故障率。在设备发生意外故障后,能在最短时间(查标定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及时恢复设备的正常使用。

跟踪设备变化,完善规章制度

(1)制定符合现场实际的规章制度。随时掌握设备变化情况,以及现场设备的特点和单位、部门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求主要领导做到“四个亲自”:亲自参加上级有关行车规章制度的宣贯会;亲自担仟本单位规章制定的主要领导并组织对形成的初稿审查确认;亲自会同分管领导签发颁布行车规章;亲自听取行车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汇报。以实际行动和科学的方法,突出行车规章制度管理和建设的重要性。

制定措施规范管理

按照铁路局《关于加强行车规章与安全法规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管内行车设备和运输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分局《行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行车规章制度颁布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双签认制,科学界定各个层面的责任,从而进一步规范技术资料和各类行车规章的管理,使行车规章制度管理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达到规范管理、有序可控、责任落实、程序清晰、内容全面,真正使行车规章制度成为规范安全生产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

归口管理,人员稳定

行车规章制度属技术管理的范畴,基层管理人员应统一归口到技术(安全)部门,以发挥其专业特长。对确需调整的规章管理人员,应选拔具有丰富现场工作经验,有强烈责任心,能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适当过渡,以保证业务的接续。

规范程序,统一各类规章

按照铁道部站段细则编制程序,认真做好每章节的编写。对新建工程,如线路、桥梁、通号、房水电、站房、货场等设施,既有设备改造等技术资料,施工或设备管理单位均应及时准确提供给有关单位,交接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接收单位应对技术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保证资料的完整齐全,为准确、合理编制行车规章奠定良好的基础。

为促进规章制度规范化,彻底解决行车规章制度的相互抵触问题,铁路分局行车规章管理部门(总工程师室)应认真落实“211”制度,即:组织分局有关业务部门对基层站段进行每年两次的行车规章制度管理综合检查,组织每年一次的跨专业规章制度协调会,组织每年一次的有效行车规章制度清单公布。通过自检、互检和跨专业协调,使管理人员相互借鉴,提高业务技能,同时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有抵触的规章制度。

建立规章制度管理考核办法

为使行车规章制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管理部门应建立一套完整的行车规章制度考核评价体系,可从6个方面进行检查考核:

①行车规章制度归口管理;

②行车规章制度档案化管理;

③行车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④行车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⑤行车规章制度的配备;

⑥行车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对行车规章制度管理不好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对管理良好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通过开现场会推广其经验。

将规章制度纳入计算机管理

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网络,统一编制行车规章管理系统网页,铁路局、铁路分局、站段3个层面分级管理,各层面按部门职能分工,做到谁制定、谁管理、谁修废补建,谁进行系统维护,保证行车规章制度管理的规范、完整和有效,实现规章资源的最大共享。

科学合理制定规章制度

对新建工程开通运营的线路和调整生产布局整合的行车设备及管理机构,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设备性能,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详细测算,充分论证,科学制定行车规章制度,使颁布的行车规章制度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行车规章是铁路实施安全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安全生产和组织运输生产活动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必须做到科学制定,贯彻畅通,规范管理,落实到位。目前徐州铁路分局行车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并在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和生产经营服务中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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