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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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升基层执法能力,保障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XXX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XXX府依法办〔2021〕1号)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和部门要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重大问题统筹、会商,建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各镇街要按照中共X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镇街"三大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完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设置和成员构成,充分发挥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统一指挥调配职能作用。
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实施过程中,必须以镇街自身的名义统一对外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文书应当加盖街道办或镇政府公章,不得使用镇街综合执法办(执法队)公章、街道办或镇政府"执法专用章"等变通做法。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从事执法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通过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领取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着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配备、调剂、充实本辖区专职执法人员力量,确保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在半年过渡期内,各镇街综合执法办(执法队)必须配齐正、副主任(队长)和法制审核人员,并保证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4名。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和执法监督,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指引,明确执法权限、职责、标准、流程、依据,尤其要让行政执法人员充分熟悉镇街职权下放事项,确保既要用好执法权,又要不越权,切实做到主动执法不失职,依法执法不越权,严格执法不侵权,文明执法不扰民。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规范镇街行政执法案件案号。同一宗案件只能有一个案号。镇街行政执法案件案号编制规则:由执法单位代字+执法案件类型代字+年内编号组成,例如:XXX市XXX街道办事处2021年第8号行政处罚案件案号为"X处〔2021〕8号"。各镇街执法单位代字和执法案件类型代字详见《镇街执法案件案号代字表》(附件1)。上述案号编制规则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本通知印发前已立案的案件继续使用原案号办理。
五、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三类执法案件,全部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移动端开展执法并在法定期限内公示执法结果,其他类型案件处理结果应当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并定期完善本单位事前公开信息。
六、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各镇街和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报市司法局备案。
七、规范行政执法场所建设。各镇街要创造条件,将接待群众和内部办公、办案区域实行分区设置和管理。设立行政执法指挥中心、行政执法服务和接待大厅、询问室、调解室、听证室、档案室。接待区、办案区应当安装可覆盖辖区内且具有数据存储功能的电子监控设备和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声像监控区域"标示牌和各功能室功能标示牌。公共区域区要设置明显的执法人员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电子屏等设施,要制定办事指引、工作规范和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执法人员要配备执法记录仪、工作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等,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八、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件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各执法单位要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流程,统一使用《XX省行政执法流程与执法文书范本(2023年版)》制作执法文书,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对照《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和顺序标准,及时整理和装订案卷资料,并按照"谁主办、谁立卷、谁归档"原则,实施按件、按年度单独立卷,尽量做到当年立案,当年归档。行政执法档案应当专人专管。
九、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纳入绩效考核,按照《XXX市镇级实绩考核评价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评分标准》考核检查,量化评分。
十、各有关单位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有利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议和意见。遇到重大问题时,可填写《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重大问题反馈表》反馈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