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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汇报大全【范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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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大全【第一篇】

20xx年,我县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系列讲话精神,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中心,利用专项行动求实效。

1、强化了《条例》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后,县委、县政府带头,各乡镇、园区和部门均组织开展了《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让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扎根全县党员干部的心中。2月2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县发改局起草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针对《条例》条款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分工,明确了任务、时限。

2、开展了现行政策专项清理。2月20日至3月17日,全县各乡镇、园区和县直单位对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共清理营商环境有关文件25个,均未发现违反《条例》有关条款的内容,其中保留文件18个,启动修订文件4个,废止文件3个。

3、推广借鉴先进地区经验。3月16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改革举措推动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通知》,在全县组织开展了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改革举措的专项行动,现文件要求全国复制推广的13项改革举措已基本完成;供全国借鉴的23项改革举措,大部分已基本完成,剩余6项正在推进中。

4、组织开展了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印发〈益阳市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后,我县积极行动,由县发改局及时起草了我县的《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4月8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4月13日印发到全县各单位,对22项工作任务列出了《重点任务清单》,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分工,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细化了责任落实分工。同时,由县纪委监委牵头起草,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印发了桃江县《“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活动实施方案》。5月份,县纪委、县委办、县组织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联合开展了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反馈,两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提升主动服务理念,努力做到“有求必应”。

1、努力营造复工复产兴业环境。

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桃江县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意见》(桃政发(2020)1号),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在企业社保等方面减轻企业负担,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县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指导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和《关于选派疫情防控工作联络员协助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了复工复产企业的“十二个有”工作要求,推出了“专员指导,现场解决”的新举措。明确对每家申请复工的企业派出3名干部、规模企业派出1名副科级指导员,共选派154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坐镇173家企业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处理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难的问题,各乡镇企业办联合各村(社区)帮助用工企业物色本地健康的劳动力,开具健康证明,组织员工前往企业了解各项防控措施,并对外地员工单独建档,不安排在聚集性车间,安排单独的食宿,以这种既不耽误工作,又不影响疫情防控的方式完成14天隔离。2月18日下午,由县人社局组织,通过桃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桃江新闻网、桃江融媒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无线调频广播和农村广播“村村响”等六大平台,以网络直播形式举办了2020年“春风行动”招聘会,协助企业招揽人才,共计为全县86家企业招聘员工2660名。

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干货”政策。今年1-3月,各项税费减免合计2972万元;除高耗能行业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优惠5%;工商业用户2月底至4月共用气21万立方,每立方气价优惠元,为企业节省成本84000元;1-5月为275家参保企业阶段性减免养老保险费1571万元;减免工伤保险费710余万元;失业保险所有参保企业已落实1%费率,目前38家企业已全部申报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截止5月底,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我县11家企业申请缓缴,缓缴金额达232万元;授信企业复工复产贷款亿元,发放工业企业贷款36笔亿元;“助保贷”为企业提供贷款额度60%的信用增信,不收取费用,累计发放贷款68笔、亿元。

同时,我县还在有限的防疫物资储备中协调出部分口罩、消毒液,体温枪等物资,为企业疫情防控提供物资支持,为复工企业消除后顾之忧。

截至3月上旬,全县198家规模工业企业、10家规模服务业企业、161家商贸流通企业、15家农业龙头企业全部复工复产;22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全部复工。

2、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坚持以制度管事,把权力关进笼子。今年我县修改完善了《窗口服务绩效考核办法》,首次将乡镇和分中心政务服务工作质量纳入考核范畴,以全面提升服务理念,改善政务服务环境。在全市率先出台《桃江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方便投资者和群众办事,目前已公布首批容缺受理事项81项,涉及17个部门。推行《桃江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将“好差评”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个人和窗口服务绩效考核范畴。

强化教育培训。县政务服务中心将《营商环境条例》及其解读、中心出台的各项制度挂到桃江县政务服务旗舰店,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学习;编印《便民服务手册》4000本和《政务服务通联挂图》1000份,发放到各乡镇、村(社区)、医院、学校,让企业群众能利用app等现代工具网上办事、呆在家里问询所办之事。

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材料清单减了再减。今年3月,我县所有进驻窗口又对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应提交材料清单开展了地毯式排查,在法规、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仍有城管执法、人社等8个部门从方便群众实际出发,减掉了15个事项的23项应提交材料。对所有“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实行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次。办结时限缩了再缩。针对全县重点项目,对涉及的每个事项办结时限在承诺时限的基础上进行了再次压缩。如不动产登记、抵押对重点项目承诺缩减至3个工作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对重点项目承诺缩减至8个工作日;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都改为了即办。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则比承诺时限还要提前,如入园的高胜模架项目办理项目核准、用地规划许可实际用时仅2个工作日,比法定时限提前了%。办事流程优了再优。把多个事项当成一件事来办,对一件事只设定受理、审查、办结三个环节,县政务服务中心共确立“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213项。针对重点项目,还按照工业投资类、商贸物流类、旅游文教类制定了分类告知书,项目业主可自主选择需办的所有事项组成一个套餐,县政务服务中心则予以一次性受理,分头派件,“串联”审批、“并联”审批相结合,以最简的程序、最短的时效来为企业服务。开展全程帮代办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主动与园区、乡镇、重点项目落地单位对接,开展服务认领活动,对各认领项目开展全程帮代办服务,提供延时、预约、证书邮寄、上门等服务。

加强考核监督。县发改局开展了行政效能监管工作,及时提醒各单位临期办件,行政效能电子监管系统运行以来,我县无一件逾期办件(除因系统技术原因外)。县政务服务中心坚持“一月一评”“一季一通报”,加强对窗口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了特聘监督员制度,让更多的眼光监督政务服务工作,更多的“金点子”促进政务服务工作。

3、部门深入园区企业问需解难。

4月21日,县优办、县司法局主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桃江经开区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暨“法治体检”座谈会,现场为企业答疑解难。

5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在园区组织召开了桃江工业园区91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登记培训会,上门指导企业申报。桃江经开区联系了多家中介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为企业降低中介服务收费50%以上。

县人社局、县税务局也深入园区为企业宣讲了复工复产有关税费、社保优惠政策。

4、组织开展履约践诺专项督查。

5月份,县优办联合县纪委开展了政府履约践诺专项督查,发现惠企政策兑现不到位问题3个:

《桃江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设立的搬迁费补贴暂未到位;

《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设立的工业企业财税增长奖未落实;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意见》规定的贷款政策未完全落实。

上述问题已上报县“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及时处理了营商环境相关投诉咨询和上级交办事项。上半年受理营商环境咨询投诉10起,均已及时调查并回复,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市优办交办的国南矿业用电增容问题及市优办测评、座谈分享的“实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汇报大全【范例8篇】”,力争实现“无事不扰”。

1、落实了涉企检查备案制度。4月17日,县优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涉企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涉企检查单位按时上报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和分次检查备案相关事项。截止5月底,已有14家行政执法单位上报了涉企检查计划,3家单位进行了分次备案。

2、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审查制度。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县、乡两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查处结果全面公开。三是加大涉及民营企业行政复议维权力度。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受理、抓紧审理、尽快办结,并做好释法工作。县司法局还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通知》,要求执法单位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减轻行政执法对企业的影响。

3、开展了重点企业营商环境整治。县公安局对聚众扰乱企业秩序、寻衅滋事、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非法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了严厉打击。今年已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刑事案件立案2起,查处行政案件5起,行政拘留2人。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大全【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在市局的大力指导帮助下,县各部门的配合下,我局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第四期考核评价工作,认真充分准备于20xx年12月16日顺利完成了“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指标填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根据我县12月11日和12日两次营商环境考评专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营商环境考评专题会议,主动协调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公共交通公司等有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固化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具体业务负责人、参训人员、填报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处室统筹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仔细分析考题,认真准备答题。按照市12月12日营商工作考评工作会议的培训内容和下发的填报指引,我局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物流、等方面内容及时与县级相关单位联系,有针对性的在资料、数据掌握方面加强了协调。本次营商环境考核,局主要领导亲自指导,对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题目中涉及到的港口、机场、轨道交通等我县尚未具备的基础设施内容方面的工作推进情况和施工进度做出了详细说明。

从20xx年xx营商环境第四期考评填答整体情况分析,xx县“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暴露了我县在政策指引、基础设施、数据统计分析方面尚有欠缺此次考核具体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政策文件等内容,共计考题32道(填空题24道,是否题7道、简答题1道,详见《20xx年xx市营商环境考核第xx期指标评价问题复原》)。

本次试卷考题中有11题涉及到港口、高铁和轨道交通。我县虽然有港口项目在推进,但仍未投入运营;高铁和轨道交通项目处于争取阶段,所以在试卷中填报数据为“零”。但在备注中都尽力说明原因、工作进度和取得成效。

试卷中涉及政策支持层面2题。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权限问题,我县基本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政策进行推进。

总体来说本次“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评价在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在市局审批处和第三方xx公司专家的`指导下,在广大责任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真实、客观、高质量的完成了作答。

二是在机场、铁路、公路、物流等项目上积极争取,构建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形成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三是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5g、“互联网+”大数据、县块链等新科技技术,加快智慧交通建设,促进交通运输与供应链、物流枢纽建设深度融合发展,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四是进一步完善交通发展规划指导。紧紧抓住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期的有利时间,进一步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对地方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提升的重大作用,按照“科学规划、分批实施、重点推进、加强储备”的原则,以重点高速公路和枢纽项目为重点,加大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推动一批支撑性强的公路、水路、铁路项目落地实施,进一步夯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基础。

五是强化项目建设投融资工作力度。在政策范围框架内,灵活采用bot、ppp等建设模式,争取发行专项债券资金,增强综合交通枢纽重点项目融资能力,破解建设资金困境。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大全【第三篇】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研究解决举措,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汇报如下:

六是创优服务环境。8月份起,启动不动产登记电子印章和新政务中心不动产窗口、机房、档案室建设,升级改造登记系统“自助申请、自助缴费、自助查询、短信提醒与自助领证”等自助服务功能,切实提高登记质量与便民利民服务。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大全【第四篇】

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地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结合审计机关工作实际,开展了审计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

充分发挥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作用以及党委政府推动政策落实的重要抓手的职能优势,主动作为,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重点关注“放管服”改革、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着力推动我市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扎实做到“以审促优”,着力**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

以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为抓手,持续关注企业减税降费、经营性收费、社会服务性收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行政许可审批等情况。连续进行了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跟踪审计、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等审计工作。2020年重点对全市10家政府部门及1家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偿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通过审计,基本杜绝了违规收取涉企保证金和乱收费行为。

按照上级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决策部署,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目标,聚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等相关政策措施开展专项审计。重点关注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运行、企业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机构及事项清理、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的清理承接以及办理建筑许可等方面情况。

一是加快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截至2020年末,政务服务事项已认领5386项,未认领88项,事项认领率%。已申请事项1402项,网上办理事项1402项,全程网办事项1140项,网办率100%,全程网办率%。已申请办件数42881件,受理件数42084件,办结件数40303件,线上办件数37302件,线下办件数3001件,网上办理率%。

二是完善了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出入境自助服务区、金融自助区、政务服务智能自助服务区等实现了7×24小时便民化服务。对抽查的4项服务事项均能按承诺的时限保质保量完成。

三是抽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包括“多测合一”、“多规合一”、“多图联审”以及“多验合一”进展情况均进展良好,符合相关规定。

四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情况。审计抽查了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小汉镇政府等2020年政府采购情况,未发现违规设置限制条件、提高门槛等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况,但也存在个别单位个别采购事项未履行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跟踪检查了民营企业诉求事项办理以及投诉情况,2020年无强迫企业提供赞助或捐赠、无接受指定的检测及咨询服务、无随意检查和罚款、无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商会)等行为的投诉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部分数据不完整不准确、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推进较为缓慢、未按政府采购规定购买项目设计服务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和意见2条,进一步推进完善软硬件建设,补齐短板弱项。通过审计,提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审计建议,更好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复市,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实现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我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打造“诚信审计”为目的,大力整顿和规范审计秩序,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扎实推进我市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及时调整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明确由办公室、法规股具体承担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并制定了工作方案,确保信用体系工作平稳有序有效推进。

(二)突出重点,落到实处。

1.推进审计制度化建设。在审计项目管理中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度,所有审计项目均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作出书面的信用承诺,对所提供会计资料、业务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并负责。为推进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转变观念,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自觉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到审计总体工作之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自觉主动地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每位党员干部职工进行了谈心谈话,并要求每位同志签订“审计人员廉洁审计承诺书”等。二是积极打造“阳光审计”。坚持政务公开,保证审计执法的规范和公开、公正。审计工作中我局在被审计单位公示栏中张贴审计公示、“四严禁”、“八不准”的工作纪律,让被审计单位及社会各界监督我局审计相关人员的行为,督促我们廉洁执法。三是严格红黑名单管理。在审计执法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拒绝依法审计、拒不整改审计查出问题,以及涉及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社会救助等经济领域失信行为的,我局依法启动失信黑名单认定程序,经认定的失信黑名单,及时报送市信用办。

下一步,市审计局将围绕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针对全市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中的薄弱环节,提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审计建议,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大全【第五篇】

今年以来,县商务局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深入实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服务效能,扎实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工作。

严格落实市场准入的各项规定。在负面清单以外未设置新的准入限制,不存在门槛高、审批多、手续繁、审批互为前置等问题。认真执行《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简化备案程序,严格落实国家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对已调整出的货物目录商品不再进行监管。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与兰州海关的协调沟通,推广实施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精简需在进出口缓解验核的监管证件和单证数量,大力推行无纸化通关作业,积极协调服务进出口企业,提升我县进出口企业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鼓励开展“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行动。紧抓“互联网+”等政策机遇,以促进农产品销售为主导,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带动,引领电子商务等服务业快速发展。并积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运用“互联网”开展经营服务。

积极深入企业纾困解难。按照年初制定的《服务企业包企包抓责任制度》,深入23户限上企业,逐企分析营业收入回落原因,及时纾困解难,并对今年以来的账务进行规范,督促企业应报尽报、应统尽统,不断提高指标核算水平。促进企业规范运营达标入库。由我局牵头,联合税务、统计等部门对全县达限近限的62户批发企业、22户零售企业和18户餐饮企业开展摸排培育,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宣传支持政策、完善财务账目、健全纳税申报,促进企业规范运营,及时达标入库。通过调研摸底,确定华盛工贸、富民源八一沙葱产销专业合作社、禾悦电商等12家企业作为入库培育对象。并对20xx年新注册的15家有潜力的商贸流通企业逐一摸排,不断增强限上企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积极稳定外贸出口市场。疫情期间,督促指导外贸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并利用客户面广的优势,购买防控物资,为复工复产做好防控物资储备。组织宣传国家疫情期间的金融、税收、社保、用电、用工、项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信息,以获得最大程度的政策支持。目前,全县10家有出口业绩的外贸企业已全部复工复产,正常生产经营。同时积极动员金仓公司、鑫源棉业、小林、富源春等企业继续抓好生产及外贸出口工作,协调出口运输方式,办理出口货物绿色通行证,全力保障外贸出口。组织金武、宇海、正元、永生等10家外贸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贸易数字展览会,并及时参加展会培训。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今年以来,为鼎力公司和民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争取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万元。疫情期间,为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电商企业及网店19家,审核补贴金额万元。积极协调为小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农行北街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申报省商务厅内陆运输补贴项目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项目600万元。申报促消费项目12家企业60万元。目前,正在协调省厅及早下达资金。

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由商务局牵头,组织管辖的中小微企业人员认真学习和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真正掌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质内涵。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印发政策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等,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加大市场体系建设力度。县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成运营,开工建设县福欣源瓜果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恒温气调库建设项目,县蔬菜集散市场、县蜜瓜交易市场等5个项目已完成项目可研、咨询评估和项目报批。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及时公开各类物流项目收费目录清单,大力整治物流市场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等行为,切实为企业降低物流成本。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大全【第六篇】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条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第十六条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十八条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第二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第二十七条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七条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第三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第三十九条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第四十条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第四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四条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纳入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动产和权利范围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四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十条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鼓励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但禁止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

第五章监管执法。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第五十二条国家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四条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国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第五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第六十条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第六章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条国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第六十二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六十三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六十四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六十五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把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十七条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六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第六十九条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四)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

(六)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

(九)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十一)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七十条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三)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七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开展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二)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四)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五)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大全【第七篇】

如下:

为了更好地搞好“机关效能再提升、发展环境再优化”活动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局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自查一是审计人员审计过程中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是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二是审计人员审计过程中工作纪律情况。包括审计期间,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是否存在敷衍了事、作风漂浮、态度恶劣等现象;三是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效率高不高。

进入自查自纠阶段起,我局在“机关效能再提升、发展环境再优化”活动中,认真清理和完善与效能提升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运行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建立了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制、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等四项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公务行为、办事程序和操作流程,真正做到服务人民、方便办事群众。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科学合理的季度考核、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三是按照区效能办的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围绕“机关效能再提升、发展环境再优化”活动展开了大讨论,大家积极发言,讨论热烈,氛围浓厚,通过讨论进一步形成共识,增强了机关效能提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加强学习,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通过学习,增强了团队意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使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进一步增强。

在机关效能再提升、发展环境再优化活动中,我们坚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原则,局党组要求以股室为单位认真查找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严肃认真的对照检查。通过整改机关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明显提高。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大全【第八篇】

****年,全市两级审计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服务“两战两赢”、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优化营商环境和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我们查真相、说真话、报实情,全面依法履行常态化“经济体检”,审计质量站上了新高度、审计效能实现了新突破、审计能力得到了新提升,以实实在在的高质量审计成果赢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市局以小组第一名的成绩获得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县级审计机关在当地考核优秀数量从****年的x个提升到x个(**区、**区、**市、**市、**县)。全市**x名审计党员干部用智慧和汗水交出了x审计****年的高分答卷。

我们对标对表***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省审计厅的部署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奋力当好经济卫士。全市两级审计机关全年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x个,查出违规行为金额**.**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x.**亿元。市局推动出台完善市级层面和行业制度**项、盘活资产**宗、上缴沉淀在部门或专户的财政资金**.**亿元、清退各类保证金或收费x.**亿元,核减公共工程投资成本x.**亿元、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件、**人被处理处分。大家积极有为的履职,形成了审计感知,产生了审计震慑。我们初步实现了从单纯查问题的“事”到与完善“制度”和促进“治理”并举,揭示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协同闭环的审计转型。

一是努力服务“两战两赢”。我们坚持边审边改,推动即知即改,高质量组织实施市本级和x个县(市、区)应对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相关经验在全省汇报会上作典型交流。市局主动派驻x名干部到x湾新区连续工作**天,帮助建立千条防疫信息基础库、复产复工信息化系统模型。**局工作扎实,反映的防疫物资存在的部分问题被“x政务信息每日要情”和审计署审计报告采用。全市“两直”资金专项审计健全了资金对账机制,规范x.**亿元资金真正“点对点”支付,补正发放**x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补助资金。

二是努力服务“全面小康”。我们对近三年扶贫领域、天台县异地搬迁等审计项目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揭示反弹性、苗头性问题,推动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组织编写《x市村级财务专项审计指南》,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个村专项审计,为村级组织高质量换届提供了依据。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绩效审计,推动“住有所居”落到实处。市重大水利项目实施、粮食安全政策落实、乡村振兴等审计成果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视下,推动“以点带面”的系统规范。玉环局着眼基层,推动实现了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全覆盖审计。

三是努力促进资金提质增效。市局通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家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和**区、**县财政决算审计,推动盘活财政资金**.x亿元、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和债券资金使用**.x亿元、清退各类涉企保证金和减免租金亿元,加大了对损失浪费现象的揭示力度,规范了定编定额和资产管理,推动出台财政管理制度**项,推动备用金管理专项治理,推动财政开源节支、真正过好“紧日子”,工作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四是努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我们通过开展政府产业基金、融资畅通工程、“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等专项审计,深度揭示制度短板、管理漏洞和落实偏差,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体制优化提供依据,推动科创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协同配置、共享共用,促进了“节流降本”。玉环局将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政策跟踪的主要审计目标,促进规范“两直”补助资金发放和乡镇及时清理涉企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局开展“实打实”服务,督促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企业发展难题,推动退还**家企业**x个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推动**家企业办理了保函替换手续,减轻企业现金流****万元。

五是努力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全市共完成**家单位、**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查出违规金额****万元(其中直接责任金额**万元、领导责任金额****万元),办理完成了**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交接事项。通过审计,我们及时揭示、整改、移送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和造成公共资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风险的线索,推进国有企业从政府型企业向市场化企业转型。加强了经济责任教育、形成了审计感知、产生了审计震慑、规范了权力运行。**局谋定而后动,高质量实施了海正药业经责项目,获得署优第一名,展示了我们x审计的高水平。**局积极借势借力,推动区政府专题学习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知识。

六是努力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市委常委会专题部署重大审计问题清单的整改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督查、专门审议审计整改情况,市长主持召开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会议,形成了高效审计监督治理的闭环。市局全年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x项,发布整改结果公告**个,有效发挥了审计常态化“经济体检”功能。**局工作得到主要领导重视,市委书记参加审计整改工作会议并讲话。**局围绕“审计最后一公里”,推动人大常委会连续x年对审计查出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

在李跃旗书记和吴海平市长的高度重视下,x审计初步走出了一条“线上线下协同审计、点上问题面上研判、联动推进自查自纠、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实现系统治理”的审计效能发挥模式。****年,我们获得审计署优秀项目一等奖和表彰各x个,省优秀项目x个(其中一等奖x个)、表彰x个,居全省前列。审计成果得到省领导批示**次、李跃旗书记批示**次、吴海平市长批示**次;参加省市县三级巡视巡察**人次(近****个工作日),“巡审联动”经验在《人民日报》、新华社、国务院官网刊登,审计“三服务”工作在《x日报》报道。

一是开展“审计效率提升年”活动。过去一年,我们牢牢把握x审计面临的“审计力量、审计方式”与“审计任务、审计要求”不相匹配、不够适应、不很符合的主要矛盾,组织开展以“一优化三统筹五提升”为目标的“审计效率提升年”活动。建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跟踪落实台账,确保将领导的批示要求落到实处。坚持每个项目召开审计初心会商会,进一步突出政策、资金和重大工程的目标实现程度审计,把优秀审计项目谋划在审计方案。**局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和组织方式,对水务集团开展“一拖四”审计,做到同时进点,减轻被审计单位负担。**局坚持精细化管理,形成以“业务流程表”为核心的项目管理模式。

二是探索创新协同审计。市县两级审计机关、行业内部审计之间工作更加协同,我们积极探索非现场审计、大数据审计和标准化审计,采取融合式、嵌入式、“x+n”等方式,避免重复审计,减轻被审计单位负担。在审计定性处理时,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对深化改革、探索创新中出现的一般性不规范行为和工作失误,从促进提高规范的角度,及时予以提示提醒,促进改进完善。**局持续推进“科技强审”,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责项目入选省厅优秀大数据审计案例。

三是探索创新系统审计。我们以服务事关“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的一件事为目标,科学谋划审计单元和组织方式。从结果看政策落实、资金绩效和项目效果,注重从全流程、一体化、系统性揭示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和高质量发展的堵点、痛点和难点,促进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

我们坚持对标对表***总书记提出的“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总要求,坚守政治机关属性定位,始终把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到审计全过程、各环节,坚持把审计干部能力建设作为党组第一主责,加强理论和初心武装,积极创建“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市局相关做法在全市“双建”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审计局狠抓党性教育,构建起承诺在前、督查在中、回访收尾的“闭合回路”,营造清正廉洁的氛围。大家以实际行动树立了x审计干部新形象:李跃旗书记肯定我们是推动x高质量发展的幕后英雄!对我们审计干部给予高度评价:自身要求比较高、又懂业务、熟悉经济工作、管理业务,好多部门、不少岗位很需要!局党组对落实李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专题研究。

一是坚持上级有部署,审计即响应。全市两级审计机关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总书记考察x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定力和能力不断得到加强。

二是坚持民有所需所盼,审计见行动。我们坚持把服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全面融入我们干部理念,积极建设“叩初心、审初心、验初心”窗口实践基地。市审计局各党支部结对不同发展类型村企x家,让干部深入基层一线,推动审计初心使命具体化,帮助结对村编制发展规划,调研“低保低边”成因,织密医疗保障网,提出预警和关口前移的审计建议,调研“病有所医”课题,推动形成系统审计观念。天台局深化三服务,开展“五员”先锋行动,帮助群众解决问题**x余个。

三是坚持价值引领,浓厚实干氛围。我们聚焦“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审计价值观,着力建设“讲实话、报实情、出实招、做实事、评实绩、用实干”的六实审计文化,实行项目化、清单式管理,将任务、责任、绩效同步压实到处室,量化到个人。探索以培育优秀审计组长为重点的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积极为每位干部搭建可预期、看得见的梯子和舞台,根据考核结果提任干部。路桥局积极发挥老同志“帮传带”作用,开展“师徒结对青蓝工程”。

四是坚持早行动,系统谋划x审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自去年x月起,我们就启动x审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深入调研分析各领域审计工作的形势和任务,科学编制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把握审计工作主要矛盾,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找准审计作用发挥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形成了《x审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初稿)》,下一步将对照省审计厅刚下发的规划进行完善,力求做好规划的上承下接、左右连接、资源一体、工作闭环,努力实现审计高质量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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