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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汇报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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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第一篇】

今年以来,为深入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提升县建设局良好社会形象,县建设局围绕“提升服务理念、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的总体要求,以实行人性化特色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行风建设水平为目标,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严格工作纪律、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住建管理队伍。

(一)提快项目落地难。结合县情,依法依规,对工业项目的审批实行程度地并联办理,减少环节,缩短时限,“一站式”服务,对工业项目的审批实行双向催办制度。住建局审批大厅指导催促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督导催促内部股室加快审批。并为之开通专门审批通道,即绿色通道。

(二)提高服务效率。认真梳理对外服务的工作流程,制定更加科学、严谨、规范、合理的办事项目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流程管理,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倡导高效服务。坚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注重信息反馈。

(三)提高窗口质量、信息透明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结果、监督电话。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和反馈机制,为服务对象反映情况提供方便。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在窗口公布投诉电话、填写征求意见卡以及开展社会评议等形式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

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制度,我局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做好依申请的信息公开工作,敏感问题和无把握问题,做好审核把关工作,避免了过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关注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几率。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干净做事,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从事违反廉洁纪律的活动。收费严格按照法律依据来收费,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素质,积极探索理性化执法、人性化服务,努力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在市局的大力指导帮助下,县各部门的配合下,我局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第四期考核评价工作,认真充分准备于20xx年12月16日顺利完成了“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指标填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根据我县12月11日和12日两次营商环境考评专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营商环境考评专题会议,主动协调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公共交通公司等有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固化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具体业务负责人、参训人员、填报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处室统筹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仔细分析考题,认真准备答题。按照市12月12日营商工作考评工作会议的培训内容和下发的填报指引,我局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物流、等方面内容及时与县级相关单位联系,有针对性的在资料、数据掌握方面加强了协调。本次营商环境考核,局主要领导亲自指导,对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题目中涉及到的港口、机场、轨道交通等我县尚未具备的基础设施内容方面的工作推进情况和施工进度做出了详细说明。

从20xx年xx营商环境第四期考评填答整体情况分析,xx县“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暴露了我县在政策指引、基础设施、数据统计分析方面尚有欠缺此次考核具体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政策文件等内容,共计考题32道(填空题24道,是否题7道、简答题1道,详见《20xx年xx市营商环境考核第xx期指标评价问题复原》)。

本次试卷考题中有11题涉及到港口、高铁和轨道交通。我县虽然有港口项目在推进,但仍未投入运营;高铁和轨道交通项目处于争取阶段,所以在试卷中填报数据为“零”。但在备注中都尽力说明原因、工作进度和取得成效。

试卷中涉及政策支持层面2题。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权限问题,我县基本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政策进行推进。

总体来说本次“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评价在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在市局审批处和第三方xx公司专家的`指导下,在广大责任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真实、客观、高质量的完成了作答。

二是在机场、铁路、公路、物流等项目上积极争取,构建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形成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三是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5g、“互联网+”大数据、县块链等新科技技术,加快智慧交通建设,促进交通运输与供应链、物流枢纽建设深度融合发展,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四是进一步完善交通发展规划指导。紧紧抓住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期的有利时间,进一步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对地方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提升的重大作用,按照“科学规划、分批实施、重点推进、加强储备”的原则,以重点高速公路和枢纽项目为重点,加大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推动一批支撑性强的公路、水路、铁路项目落地实施,进一步夯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基础。

五是强化项目建设投融资工作力度。在政策范围框架内,灵活采用bot、ppp等建设模式,争取发行专项债券资金,增强综合交通枢纽重点项目融资能力,破解建设资金困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第三篇】

为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规范政务服务,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程度方便申请人,紧紧围绕“应进必进”和“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跨区协办、全市可办”的工作目标按照“梳理一批、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

二、在行政许可方面主要做法、创新举措及工作成效

在全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严格落实上级领导工作部署,优化服务水平,采取以下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全面依法设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梳理、审查事项的设定和申办条件、申请材料,无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能合并下放的事项尽量予以合并下放。

(二)、精简证明材料: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自动提取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数据信息。申请材料也进一步压缩。

(三)、实行电子证照:全面推行使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文书、电子档案。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第四篇】

经营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进入、生产经营和退出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环境、市场环境、法律环境、人文环境等相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2019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了《2020年商业环境报告》。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汇报8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关心支持下,我局紧紧围绕全区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截至2020年x月市场主体总数达xx户,是20xx年市场主体总数的xx倍。下面,我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如下:

20xx年区市场监管局实现三局合并,承接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相关职能,营商环境方面主要承担全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质量标准与认证、商标品牌等政策扶持工作,同时指导区民营经济协会开展工作。20xx年转隶组建后,整合区知识产权局、区物价局等相关职能,公司注册登记职能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保留个体户登记注册、食品药品许可职能。职能划转后我局对公司注册等职能进行代管,共划转行政编制干部xx名、窗口辅岗人员xx名;划转x类xx条行政审批事项,20xx年1月1日完成正式交接,并建立协调机制,确保两局业务衔接平稳。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为个体注册提供优质服务。

职能划转后,我局重点抓好个体户注册登记服务。一是实现服务窗口全覆盖。在xx个街道设有个体工商户登记窗口的基础上,新设xx个登记窗口,确保xx个街道(园区)实现个体登记服务窗口全覆盖。二是施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推行网上登记、个体工商户手机app登记,手机注册审核通过申领下发个体工商户电子营业执照,同时试点营业执照自助打印一体机线下自助打印。今年以来,我区个体户手机app登记办件量达到xx件,登记率达到xx%以上,稳居全市第一。三是推行“证照联办”改革。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过程中,我局与区行政审批局密切配合,开展网上集中政务服务方式,为开办企业打通全流程服务各环节,实现“一窗通办”。

(三)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我局对惠企政策资金进行梳理,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2019年,我区获得质量强市优秀区,xx获得xx省质量奖(全市两家,省政府每家奖励xx万元),玻纤院获得市长质量奖(全市三家,市政府每家奖励50万元);完成有效发明专利xx件(每家奖励xx元),pctxx件(市政府每家奖励xx万元,区政府每家奖励xx万元),分别完成全年目标的xx%和xx%。2019年,我局还促成了xx区民营经济协会的成立,并带领民营企业到青海大通开展扶贫工作,苏宁易购集团为其提供电商精准扶贫服务,机关三支部与苏宁xx连锁平台支部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今年以来我局积极打造“党建315”品牌,组织开展“进企业、送政策、送服务”主题党日活动,为企业送去急需的政策和法律服务,扫清发展障碍。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推进企业年报工作,首创“机器人+年报”模式,全区企业年报率以xx%居全市第二名。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吊销力度,国家总局信用监管司前来调研。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2019年共开展xx类不定向抽查和x个定向抽查任务。今年,我局还将牵头全区xx个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五)转变监管执法理念,建立企业容错纠错机制。

实行依法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统一,针对辖区内创业创新企业的一些广告违法行为,采取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企业整改。2019年,我局共办理减轻处罚案件xx件,不予处罚案件xx件。对已被处罚的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一年后,可以实施信用修复,不再对外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初始,全局上下深入一线督促药店、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做好防控工作。疫情进入第二阶段,企业开始复工复产,我局先后牵头制定了x防办〔2020〕x号和x防指〔2020〕x号文件,牵头做好餐饮复工,上线餐饮复工微信小程序,实现“一小时”的“指上复工”,截至目前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已复工xx家,恢复堂食xx家,央视多频道报道我区餐饮复工做法。开通“备案直通车”,助力防疫物资、药品生产企业复工。开设“知识产权微课堂”,强化线上动产抵押融资服务,抵押登记额xx万元。协调辖区企业为省中医院援鄂医疗队火速捐赠防护面罩,携手xx金创开展疫情防控物资捐赠。联合区财政局对存在困难的农贸市场补贴x万-x万元。

(一)存在的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惠企政策精准投放难。市场监管局由多部门合并,服务职能相对较分散,虽然我局开展大量培训走访,但政策精准投放度仍需增强。

二是信息不能有效共享。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多部门信息共享程度较低,难以建设全方位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难以构建联合惩戒机制。

三是市场监管与行政审批存在脱节。区行政审批改革并不彻底,选择性的职能划转导致设立登记“碎片化”,“谁审批谁监管”变成了部门之间的体外循环,在虚假注册等方面仍然存在争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目前全区营商环境相对较好,“双创”示范基地被国务院通报表扬。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政策和手段,结合当前机构改革,精准发力、精准施策、主动服务。

一是积极适应市场监管新角色。当前企业注册登记职能已全部划转,我局将主动沟通协调,配合开展虚假注册调查等工作。同时随着街道集成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局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服从全区统一安排。

二是高位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充分发挥区质量发展委员会作用,积极组织各级质量奖申报评定工作,培育树立质量标杆。推进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标准制定。

三是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加强政策引导,修订《xx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奖励额度,确保全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xx件,pct专利申请量xx件。

四是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区民营经济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上线民营经济协会微信小程序,强化扶企政策、非公党建等服务。依托局“党建315”品牌,加大企业走访力度,整合各条线力量,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是全面加强信用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托“机器人+年报”模式,不断提高企业年报率,对长期停业不经营的企业开展清理吊销。各位领导,《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722令)已正式实施。我局将以此为契机,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意识,积极履职尽责,为全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希望区人大各位领导多莅临指导,人大代表多建言献策,共同营造全区优质可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4年起,开始实施以工商注册便利化为核心的商事制度改革。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相继实施了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年检改年报、简化住所登记、“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简易注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市场准入门槛大幅度降低,有力激发了市场活力,为我市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提供了源头活水。2014-2017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分别为120315户、138837户、159569户、175002户,稳步持续增长。

特别是2018年以来,实施了“三十证合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证照分离”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等四项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社会活力和创造力。今年前11个月,我市新设市场主体21633户,日均新增66余户。截至11月底,全市实有市场主体196635户,总量是改革前的倍。

一是实施了“三十证合一”改革。“三十证合一”改革是近年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继续和深化。2015年我市进行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在内的“三证合一”改革;2016年整合了统计和社保登记证,实现了“五证合一”;2017年,增加至“十七证合一”。2018年7月1日,将13个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了“三十证合一”,减少了涉企证照事项,缩短了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二是在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针对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通过清理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措施,最大限度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我市的“证照分离”改革于2017年12月份在高新区开始试点。根据统一部署,今年11月10日起,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涉及23个部门的106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的有2项,审批改为备案的有1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有19项,优化市场准入的有84项。截至11月底,全市累计办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741件,惠及企业934家。

三是进一步压缩了企业开办时间。首先,围绕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办税服务三个关键环节,对其服务系统进行了优化完善和流程再造,实现了全程电子化,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实施了网上并行办理的工作模式。其次,推进名称登记制改革,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和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不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面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再次,在市政务大厅设置专门咨询区域、帮办指导区域,为企业提供现场咨询解答服务和登记指导,便利度有效提升,大幅缩短了企业登记时限。目前,市政务大厅已经实现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即工商注册1个工作日,公章刻制1个工作日,发票申领1个工作日),比国务院要求的天缩短了天。城区、高新区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比国务院的要求少了天;其他县市区将于12月31日前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

四是“双随机一公开”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国务院部署的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由工商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均制定了“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单”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指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细则”是指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公示,开展了以“双随机、一公开”为监管模式的执法抽查检查。2018年截至目前,我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共计开展了14个批次“双随机”抽查,抽取各类市场主体10594户。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信息平台,对抽查结果处理信息及时归集,将涉企信息依法公示,逐步实现信用监管。截止目前,各相关部门归集公示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信息等各类信息143616条,“双告知”认领率达%,提高了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维护了市场秩序。

(二)开展“十项专项执法行动”,营造公平放心的市场竟争环境。

为了打击非法,保护合法,促进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营造公平放心的市场竞争环境,2018年,我们部署安排了“十项专项执法行动”即: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打击虚假宣传、打击合同欺诈、打击商标侵权、打击传销、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打击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商品专项执法、“红盾护农”、网络交易专项执法等。截止11月底,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一般程序案件)669件,共计罚没款万元,有力地净化了市场环境。

(三)打造“三个平台”,营造推进企业发展壮大的服务环境。

首先,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打造企业品牌创建平台,推进品牌兴市。加大我市品牌注册及培育力度,2018年,“潞城驴肉甩饼”作为地理标志商标已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今年我市共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地理标志商标4件,目前“平顺大红袍花椒”、“平顺连翘”、“平顺马铃薯”、“平顺核桃”4件商标已全部被国家商标局受理。截止11月底,全市有效注册商标达到8310件,中国驰名商标12件,地理标志商标10件。发挥国家工商总局在长治设立的商标注册委托受理点作用,自商标窗口设立以来,共受理注册商标497件,接受咨询453起,为企业减负约98万余元,为方便长治企业办理商标业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次,打造企业融资平台,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扶持力度,发挥工商职能,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扶持力度,推进银企对接,以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2018年截止11月底,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72起、变更登记52起,共为企业融资亿元。

再次,打造服务对接平台,建立企业困难快速解决机制。我们在全市开展了“服务企业办实事,服务基层强指导”为内容的“双服务”行动,细化了方案清单,确定了任务17类96项,形成了工商人员与企业长期对接、帮困解难工作机制,以实际举措服务企业和基层,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工商工作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商事制度改革各相关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需要进一步加强,存在部分部门市场主体认领不及时、涉企信息公示不到位的问题;二是电子政务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所需时间等成本需要进一步降低;三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一张网”的运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要求,重点推进以“证照分离”改革为主的商事制度改革。

1.继续抓好“证照分离”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按照我市“证照分离”改革方案和各部门制定的具体改革举措改革现有的审批方式,该取消的取消,该备案的备案,该告知承诺的告知承诺,该减少审批时间、审批材料的一定要减下来。结合实际,完善具体改革事项。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把“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放管服效”改革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既要借鉴先进做法,也要结合实际改革创新,确保全市同步实施。

2.深化部门协同,凝聚改革合力。发挥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督查制度的作用,以提升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着力点,在登记注册、信息采集、事前告知、事中审批、事后监管以及信息推送、信息公示等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环节中,与全市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形成改革合力。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强化信息共享,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加强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3.坚持统筹推进,深化拓展改革。把“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优化服务改革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不断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进一步加快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持续推进便利化改革,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简易注销等改革,更大限度地还权给市场、放权给企业,更大限度地为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更大限度地释放“放管服”改革红利。

4.继续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工作。一是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执法监管,继续开展“十项专项执法行动”,营造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二是加大维权力度,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继续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赔偿先付制度及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释放消费潜力。三是加大服务力度,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继续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发挥政务大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长治商标窗口作用,加大商标注册行政指导,特别是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力度,推动品牌经济发展。四是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拍卖备案等方式,解决融资难题。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立足职能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持续强化工作保障。一是组织制度到位。及时调整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制定市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优化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主体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任务和责任分解》和企业开办、企业注销、市场监管以及知识产权提升方案升级版等制度文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学习传达到位。先后组织召开市局党组会议、全市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专题会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部署会等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电视问政等重点工作任务。三是宣传引导到位。在市局网站开辟专栏,及时公布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市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态,切实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推出市局“十不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四是工作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年度工作要点等要求,围绕上级关于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要求、通报精神和反馈的问题等,强化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和整改工作。

(二)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企业开办、注销提升行动,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进企业开办“六个一”体系建设。完善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完成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系统,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主体加速增长,新增各类市场主体**万户,总量达**万户。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今年以来,全市注销企业**万户。优化审批服务,出台《优化生产经营主体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对相关企业的申办、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在适用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取消发证前现场检查或者实行先批后查。根据政务服务网阜阳分厅公示的行政许可(备案)事项“承诺时限”,持续压减办理时限、环节,对不需现场检查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办理环节减少为2个环节。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深入开展市场监管提升行动,出台《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等文件,确保日常监管“双随机”全覆盖。今年以来,全市**家单位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累计抽查市场主体**家。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实施办法》等,督促市直各部门按照抽查清单事项相连相近、监管互补和业务实际需求等,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有效对接,合理确定随机联查部门以及随机联查的事项、发起方式、抽查比例等。

(四)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落实《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和知名品牌,2020年,全市新申请发明专利**件,获发明专利授权件.截至目前,全市有效发明专利共有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件。全市商标注册申请量1**件,新核准注册商标**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件。推动专利商标混合质押,办理专利、商标质押**笔(件),融资金额**亿元。

(五)全力服务企业发展。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工作,开展政策宣讲**场次,调研企业**家。全面推进“个转企”工作,累计完成“个转企”**户。做好市级领导调研走访“四送一服双联”企业复工复产和包联项目推进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四送一服双联”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组织质量管理和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包联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帮扶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是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操作性、稳定性仍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力度应进一步加大。三是我市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知识产权工作发展不平衡。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市场监管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持续开展企业开办和企业注销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规定,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减环节、压材料、降成本、提效率,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平台。围绕破解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化普通注销登记程序,切实破解企业注销难题。二是持续开展监管提升行动。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确保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部门全覆盖、抽查事项全覆盖、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严格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抓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三是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提升行动。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率,夯实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基础。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保持商标注册持续稳步增长。积极推进商标、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提升。四是持续强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评价工作的政策措施。认真梳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原因和症结,完善工作措施,及时补缺补差,确保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有序开展、确定实效。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第五篇】

按照县政府关于《关于开展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的预通知》批办单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汇总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现将我局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动优化政务环境工作。

一是县政务服务大厅各审批服务窗口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环节,完善审批服务流程,实行了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完成了政务服务大厅新大厅基础设施建设,办公设施设备采购、窗口电子显示屏增设、咨询服务台建设,功能服务区优化以及导流宣传标识等各方面改造建设,营造舒心、贴心氛围,提高政务服务环境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是开展了权力“瘦身”工作,梳理权责清单26个单位,共计7022项。截至8月底,县政务服务大厅各审批服务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66920件次,其中办理许可事项4988件,其他服务事项161932件,办结率为100%。我县办理事项时限压缩比为%,即办件比率为%,最多跑一次事项比率为%,网上可办率为%。

三是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划转13个部门,工作人员10名,依申请六类事项117项,其中,许可事项83项,确认事项8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6项。已做好13个单位划转事项备忘录,对各单位划转事项、划转后职责划分进行了确定。现已启动行政审批专用章开展审批工作。

四是经过对全县依申请六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全面自查梳理,按照依申请六类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权利事项)清单,确定我县依申请权利六类事项389项,除涉及安全、涉密事项38项不能进驻外,现已进驻政务服务大厅351项。有效解决了“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的现象,提高了办事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

(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我局积极开展精细化梳理工作,组织33个单位进行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工作,确定依申请六类事项850项,公共服务事项575项,共计1425项,按照梳理要素,逐项进行梳理,涉及空表样表已上传。持续完善办事指南,推动开展高频事项的流程优化再造工作。

二是开展互联网+监管事项梳理。我局组织开展“互联网+监管”集中办公,全县涉及“互联网+监管”27个单位、部门进行了认领、编制、发布工作。目前,共认领监管事项778项,检查实施清单749项,录入执法人员318名,录入执法人员信息633条,已全部编制、发布。

三是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一网通办”、电子证照和政务服务工作。为切实推进“一网通办”工作,我县涉及政务服务审批事项的25个单位部门和政务服务大厅开通了电子政务外网,为实现信息共享、网上办理提供了条件和保障。19个单位完成了电子证照审核上报工作,30个单位制作了电子印章。

四是建立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县政务服务大厅各窗口设置了政务服务工作指南,并全面公开。利用自治区政务服务“蒙速办app”、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受理条件,基本信息进行全面公开,有效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

五是优化政务服务功能。我局为25个单位部门创建了账号,可在市政务服务云平台进行受理、办理,有效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各乡镇政府已开通政务外网,有效推进了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向基层延伸。

(三)推进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运行系统工作。

一是设置“好差评”评价器。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为群众、企业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我县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新大厅、不动产大厅、人社局大厅、医保局大厅各窗口设置了“好差评”评价器200台,开展网上评价,有效评价数19505条,在5个旗县排名第三。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注重评价引导。积极引导办事群众、企业使用“好差评”评价器,通过在政务服务大厅内摆放宣传板、led大屏滚动播放及在微信公众号“武川政务服务”上大力宣传“好差评”,进一步使企业、群众深入了解“好差评”,同时,安排专人对各大厅的办事群众进行引导评价工作,切实发挥“好差评”系统线上运行的评价作用,将群众的评价转化为持续改进政务服务工作的动力,促进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好差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信息透明度,我局制定了《“好差评”工作制度》、《“好差评”工作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好差评”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好差评”工作“差评”反馈制度》等工作制度,为了解办事群众、企业诉求、提高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

企业开办专区实行了“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并联审批、材料内部流转、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流程,解决了企业多窗口、多环节提交材料的繁琐,真正实现了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

市场、税务、城管、人社、公安、银行、刻章企业进驻企业开办专区,可以办理商事登记、领取税务发票uk、企业牌匾审批、企业员工参保、刻章备案、开设开户、刻制公章等业务。为更好的优化营商环境,实行免费刻制印章、免费提供税务发票uk、免费提供打印、复印服务、免费提供邮寄材料等服务。成立专区之前,开办新企业需要6个工作日,12个环节、21份材料、1210元费用,企业需要分别去各个部门办理。设立企业开办专区之后,开办新企业仅需个工作日,2个环节、6份材料、并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公章、免费邮寄服务,实现了新开办企业零成本零费用。

截至目前,企业开办专区设立新企业163件、申领税务发票uk257件、印章刻制43件、银行开户67件、企业员工参保12件。

(六)扎实开展“蒙速办·四办”工作。

为实现重点事项不见面审批,切实方便群众办事需要,制定了“蒙速办一网办”、“蒙速办掌上办”、“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实施方案。按照上级要求,相关单位积极配合,配备专人专班,狠抓落实工作,稳步推进。

一网办工作,目前已将全县31个单位和部门746个事项录入了呼和浩特市政务云平台综窗系统。自工作开展以来,综窗系统受理办结了213件,获得了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掌上办工作,已开通公积金、社会保障、民政、不动产登记、卫生健康、教育、交通出行、生活缴费、出生一次办、即办件、医疗保障11项查询服务功能。同时,我县33个部门在内蒙古一体化平台发布的1118项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发布至蒙速办查询系统,方便群众了解办事材料与办事流程;一次办工作,目前我县一次办可办理事项98项,累计办件量为792件(单办140件,联办652件),建立了工作专班和一次办工作台账,做到了使企业放心,群众满意。帮您办工作,完成重点项目帮办2件,现场帮您办、兜底办84件,群众比较满意。

(七)稳步推进“24小时政务服务超市”工作。

我局已制定了“24小时政务服务超市”实施方案,积极推进“24小时政务服务超市”建设。我县6个单位现有自助服务终端设备8台,分别是公安局2台,税务局1台,不动产登记中心1台,中燃公司1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台,人社局2台。目前已将供电局、中燃公司、税务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的自助服务设备进驻24小时政务服务超市。我局正积极统筹协调更多自助服务终端设备进驻24小时政务服务超市,实现更多高频热点事项自助办理,切实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服务。

(八)赋权乡镇、街道事项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我县已将除婚姻登记1项外,自治区下放的97项赋权事项全部下放至乡镇,我县9个乡镇对97个赋权事项均已完成承接工作。

虽然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政务服务大厅硬件设施配备还不够完善,分厅多,不集中,办事企业、群众存在办事不方便的问题。二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落实不够到位,国家、自治区、市、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不充分,政务移动app业务推动力度有待加强。三是我县已将自治区下放的97项赋权事项下放至乡镇,各乡镇已完成赋权事项承接工作,但在承接过程中存在缺乏针对赋权部门的业务培训,导致对业务不太熟练,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工作效率较低。

下一步,一是积极争取资金和技术支持,配备充足办公设备,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提高办事效率。二是积极谋划和配合做好全县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工作。将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大厅、不动产大厅、医保大厅整合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楼新政务综合大厅,目前已签订合同,各窗口服务功能区已经确定,正在加快装修速度,使用后将彻底解决分厅多、办事不集中的问题。三是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继续深入落实《呼和浩特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便民利企九条措施》,持续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四是继续推进综合受理窗口办理事项,加快推进审批服务工作力度,加强对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工作业务指导和督查力度,紧盯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落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超市网络正常运转,认真落实“蒙速办·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帮您办”工作任务落实,切实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第六篇】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条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第十六条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十八条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第二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第二十七条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七条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第三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第三十九条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第四十条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第四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四条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纳入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动产和权利范围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四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十条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鼓励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但禁止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

第五章监管执法。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第五十二条国家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四条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国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第五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第六十条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第六章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条国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第六十二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六十三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六十四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六十五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把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十七条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六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第六十九条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四)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

(六)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

(九)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十一)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七十条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三)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七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开展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二)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四)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五)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第七篇】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xx年5月27日至7月16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教育局开展了“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并就巡察情况向我们进行了反馈,传达了县委主要领导整改要求。巡察意见反馈后,县教育局党组高度重视,以“全部认领、扎实整改”的政治态度和整改目标,深入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截至10月10日,反馈的5大类12个问题,以及回头看6个问题,共计18个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部署,迅速启动整改工作。坚持把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迅速启动整改工作。一是全面安排部署。召开专题党组会议,主动认领问题,逐条剖析成因,集中研究措施,形成了党组成员全力以赴抓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就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全局上下凝聚共识、形成整改合力。二是专班全力推进。成立巡察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机关党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督察督办,形成了“党组领导、分工负责、专班推进”的整改格局。三是坚持领导带头。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严格要求,以身作则,示范带动整改工作深入开展。班子成员带头深挖问题,率先从自身找问题、抓整改、促提升,形成一级改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改的整改氛围。

(二)严格实施,确保问题整改成效。局党组始终把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高标准、严要求,深挖问题根源,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办法、最果断的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一是落实整改责任。根据县委反馈意见,逐条列出整改措施,制定了《教育局党组整改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实施方案》(拜教呈〔20xx〕19号),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了责任到人、扛责上肩,确保了每一个问题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二是加速推进工作。按照2个月的整改时限,对所有整改问题列出时间表,画出路线图,实行按图作战、时间倒逼、销号管理,确保所有整改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最大化的整改效果。三是加强督办跟进。局党组不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地生根,以坚决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推动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多措并举,全面提升整改成效。一是坚持长短结合。对问题整改不搞“一刀切”,结合问题性质和实际情况,坚持长短结合、分类整改,保证整改质量。对问题具体、具备整改条件的,做到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要求在限定期内整改到位,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对需要上级支持解决的,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尽快整改。二是坚持建章立制。把整改过程转化为建章立制的过程,坚持个性问题彻底整改、共性问题边整改边建立长效机制的办法,扎好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回潮反弹,尽可能延伸整改实效。三是坚持结合业务。坚持把整改效果转化为推进工作落实的执行力,在推动工作中体现整改成效。

局党组坚持集中研究,分类指导,逐项整改,销号管理,明确落实人员和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一)上轮巡查整改“回头看”情况。

(1)教育教学质量仍然需要提升。巡察了解,教育部门注重教学质量的提升,付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还是沿用老办法抓教学质量,教师培训少。

整改成效:一是片区教研扩大了教师的参与面,极大地调动了教师参与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各学校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的监管,做好课前、课中、课后监控,提升教师课堂教学水平。三是20xx年高考创历史新高。第一中学650分以上6人、600分以上22人,17人分别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名校。高考理科最高分682分,排全市第二名。第四中学42名同学考入中国美术学院等一表院校。四是中考成绩稳步提升,一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比去年提高%,增幅居全市首列。五是圆满完成369名专任教师培训任务。

(2)营养餐浪费的现象仍然存在。经深入学校调查,教育局虽然改善营养餐的品种,将面包调整为饼干,但是学生食用时间长了,吃厌喝腻,不愿继续食用,普遍存在整袋丢弃、或者只是食用了一点点就丢弃的现象。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过宣传栏,黑板报、微信群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召开勤俭节约班会、团会,创建勤俭节约从我做起活动,营造学校勤俭节约氛围。班主任监督学生食用营养餐,督促学生养成节约品质。二是与供应商协调,学生奶供应的3种口味一个月更换一次,保证营养需求。

(3)补课现象禁而不绝。经巡察谈话了解,20xx年文化小学教师赵琳琳在校外机构补课被省纪委通报,在巡察期间仍然接到了两个关于教师补课的举报。

整改成效:一是对全县各学校开展“大排查”行动,学校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排查、本校周边文化机构逐个筛查等形式,对有可能存在问题的区域、机构、人员进行逐一核查。

二是全县各学校均传达学习《拜泉县教育局预防和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九严禁》,做到全体教师了解行为规范,遵规守纪。三是加大违规补课查处力度,截止20xx年10月10日,共处理违规补课8起。

(4)校车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经巡察了解,校车运营全部列入到学校监管,但学校只能监管校车运营安全,学校整天为安全问题担忧,校车运营影响教学秩序的事,没有得到解决。

整改成效:通过校车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定期对校车进行检修;秋季开学前联合县交警大队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校车运行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5)一线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仍然不高。在上次巡察后,教育局仍然没有出台激励奖惩机制,导致一线教师的积极性仍然不高。

整改成效:一是教师节表彰329名先进教育工作者。二是依据《拜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作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拜泉县教育局关于评选乡镇以下农村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工作方案》,结合教育督导结果对乡镇优秀教师给予44万元奖励。三是对2244名教师给予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明确了“干多干少有差别,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工作导向,激励了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6)校外办学机构责令停止办学的仍然在办学。巡察了解,有的校外补课机构被责令停止办学,但实际上仍在继续办学。

整改成效:一是按照《拜泉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主管教育副县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构建了综合联动监管机制。建立了黑白名单制度。二是教育局牵头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7月下旬对县城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核查登记建立台账,8月上旬,专项治理联合检查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分类治理,自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以来,规范引导办理许可证4所,责令关停并录入黑名单26所,责令限期整改并录入黑名单18所,责令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并录入黑名单3所。共有47所无证办学校外培训机构记入《黑名单》,并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了公布。呼吁广大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如确有需要,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本轮巡察发现的问题。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存在问题。

(7)“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有小学党支部20xx年3月14日、20xx年9月18日支部会议只是记录了题目。有的党支部20xx年3月5日支委会议谈心谈话、查摆问题不彻底、记录简单。有的党支部党小组会议记录不规范,有的党小组在5月24日党小组会议的记录简单,只有题目,无内容记载,存在应付现象。

整改成效:一是成立主管副局长为首的党建制度组,将35个党支部划分为5个片区,在片区自查、互查、互评、互比基础上。检查工作通过听汇报、看阵地、查资料、找亮点,重点检查"三会一课"制度、年度组织生活会、固定党日、红色教育进校园等活动的开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检查组当场进行指导、参会支部党建负责人现场记录,及时整改。二是基层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做到活动有序、组织严谨、记录详实规范。三是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效体现到增强党性、提高能力、改进作风、推动教育工作上来。

(8)主题党日活动存在走过场。教育党委某支部有4名党员,分别在20xx年8月7日、20xx年3月2日、20xx年6月13日、7月1日笔记不详实,只有题目,没有具体内容,存在应付记录问题。

整改成效:教育局党组机关党支部增强主题党日“仪式感”,精心设计主题党日活动,内容上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党建书院参观,既加强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又服务党员、满足党员需求、提升党员素质能力。

(9)与基层沟通不够,有关事项征求意见不到位。教育局在采购这些物品时虽然经过集体研究并请示,采购也进行了招标,但向基层调查征求意见不到位。

整改成效:由基层学校根据情况上报建设及采购申请,20xx年以来采购项目全部由学校申报后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实施。

2.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方面存在问题。

(10)工作效率不高,统一采购设备验收慢。在抓工作落实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布置,轻落实的问题,缺少钉钉子精神,愿意干短期内能取得效果的事,对一些难事,见效慢的事抓的积极性还不高,还缺乏大胆负责的担当精神。

整改成效:一是由于此次采购物品,涉及全县义务教育学校30多所,项目标段多,采购教学办公等设备多、仪器物品品种繁杂,通过与专家共商共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专家验收组加班加点工作,累计30天左右完成工作。大部分学校设备验收工作于7月份完成,由于部分设备涉及厂家整改,所以整体验收工作于10月份完成。

(11)对教师和校外补课机构监督不力。有教师在校外机构补课,有教师通过家长微信群向家长推荐教辅资料。巡察组接到信访举报,初步了解后,已经将此线索移交给教育党委处理。被责令停止办学的校外补课机构仍在营业。

整改成效:一是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问题严肃查处后,加强警示教育,形成震慑作用,扭转社会对教育和老师的不良印象,重振师道尊严。二是自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以来,规范引导办理许可证10所,关停并录入黑名单26所,责令限期整改并录入黑名单18所,责令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并录入黑名单3所。

(12)对新购置设备使用、教师业务培训费少。在20xx年均衡发展中,教育局采购多媒体显示屏,负责安装的人员只是做了一个简短的培训,之后就没有再次举行培训,导致很多教师不会使用新设备。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供货商现场培训,各学校多媒体班班通都能正常教学使用。二是经过整改20xx年各学校将培训经费发生部分全部拨付,各学校按计划达到标准。三是已全部完成369名专任教师岗位培训。

3.群众办事难方面存在问题。

(13)校车运行给学校、学生带来不便。学校上课安排围绕校车运行时间进行安排,导致有的学校被迫早放学,甚至达到周五上午上两节课就放学。有的被迫将法定的周六、周日串休。有的学校校车过小、运力不足,需要往返多趟,导致有的学生早晨5点多就得起床,晚上到家时间也很晚,学生在学校停留时间过长,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发育并带来安全隐患,教师、学生和家长对此意见极大。

整改成效:目前正在积极入校摸底调研,形成解决方案。待各学校开学复课后都能够正常作息。

(14)校车运营企业存在垄断行为。

整改成效:20xx年相关补贴暂停发放,此问题县纪委正在调查中。

4.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

(15)对意识形态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流于形式。20xx年教育局虽然举行了两次会议研究意识形态问题,但是会议记录上体现研究的过于简单。20xx年5月31日和20xx年8月7日会议记录每次只有两行,只是点题内容不详细。而且会议记录上只有教育局长发言记录,没有其他成员的发言记录。

整改成效:对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落到实处,特别是党组会议记录要严格按照研究内容去记载,题目内容详细,做到了会议记录详细地写明会议的组织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数、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发言议题,发言内容记载详细。

(16)强化领域内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舆情信息归档不及时,在对教育局意识形态档案进行检查时,发现20xx年档案中只有1到8月的舆情信息,意识形态的管理人员没有将20xx年9月份后的舆情信息归档。没有与各界人才开展联谊会、座谈会、研讨会,从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15日,教育局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同志没有按照要求与各界人才举行联谊会、座谈会、研讨会。

整改成效:一是舆情信息按月归档,按上级要求,每周要上报1篇舆情信息,要求主管意识形态工作人员及时上报舆情信息并打印出来,每月都要按时归档。二是召开了教育局主管副局长、4名市级党员名师、2位高中校长参加的党员名师暨名校优生培训座谈会一次。帮助24位名校优生新同志迅速进入工作角色,熟悉业务知识,解决实际困难。

5.扫黑除恶存在的问题。

(17)黑恶势力线索排查不力。20xx年至20xx年,彭磊“恶势力”团伙的校园涉恶案件,导致学生人身权利被侵害,财物损失较大,教学秩序遭到扰乱,校园安全受到威胁,教育局及相关学校未能及时排查上报此线索。

整改成效:在细致摸排上下功夫,从坐着“等线索”变为主动出击“找线索”,一是各校上报排查校园欺凌及涉恶线索每月至少1次,发现问题马上上报派出所和县教育局。二是悬挂扫黑专项斗争举报公告牌50余块,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和基层群众作用,广泛收集校园欺凌及涉恶线索,未发现教育系统各学校及周边黑恶势力线索,净化了周边环境。

(18)法治教育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学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利,在面对“恶势力”长期侵害时,大部分学生选择了隐忍,法治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缺失。

整改成效:一是全县各学校结合德育教育及道德法治教材等,开展法制教育班会课全覆盖,由教师引导学生提高法治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二是全县共聘任副校长33名,各学校至少开展一次全校的法治教育讲座学习,全面提高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法治意识。三是通过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在各学校开展“关爱青少年成长、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热线”揭牌仪式,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局党组以本次专项巡察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政治站位再提升,工作力度再加强。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新要求,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促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提升常管长严管理水平。在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的基础上,我们积极通过谈心会、交流会、警示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思想政治教育抓起,从关键领域预防着手,从严肃监督问题着力,形成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干部职工适应在严的环境中激情干事。对标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

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我局创新发展和我县教育新跨越的不竭动力。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第八篇】

我校党委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和育人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度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和不满意单位评价办法》(齐督考发〔20xx〕8号),积极践行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事项,按市委督查考评办公室工作部署,我校认真进行阶段性自检自查,报告如下,请社会监督。

我校依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育人环境和营商环境,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实施“三全育人”工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党务工作者,不断提升专业课教师的政治素养。进一步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强化服务学生发展的保障体系建设。严格教学组织、教学秩序、教学纪律和学生学业考核。完善心理育人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学生满意度。建设“三全”助困育人体系,落实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大力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不断优化专业建设,专业建设取得新进展。获批1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自评报告通过专家审核,进入迎接专家进校考察阶段,同时师范类专业认证已经启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林学3个新专业通过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盲审。大力加强课程建设,课程建设取得新进展。大力推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和新型课程群建设,持续改进低阶性、陈旧落后的“水课”,积极谋划和实施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金课”建设。《市场营销》和《笔尖上的艺术》两门课程获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截止目前,我校拥有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线上线下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省级精品课21门,为学校的一流课程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依法依规办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扎实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一步形成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公开承诺以来,先后出台了《齐齐哈尔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齐齐哈尔大学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齐齐哈尔大学一流本科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规划性文件,为学校教育教学内涵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主动公开人才招聘信息,积极提供咨询、解读服务。学校人事处在齐齐哈尔大学主页上发布了《齐齐哈尔大学20xx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齐齐哈尔大学附属中学20xx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严格按网上报名、现场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进行招聘工作,确保人才招录过程公平公正,全面落实人才政策。依法进行采购并积极履行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各项合同。我校招标采购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20xx年度黑财采20xx29号文件精神规范进行招标采购。截止目前,共完成招标采购项目69项。采购前在政府采购网站发布采购公告,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积极为供应商提供咨询、解读服务,依法依规实施采购并积极履行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各项合同。

(三)聚焦现代化新龙江新鹤城建设,加强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强校地、校企产学协同创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20xx年9月以来,我校利用研发出生物除臭、纤维素水解和淀粉水解等复合功能生物菌剂和作物秸秆生物腐殖化技术体系,成功实现了对作物秸秆的腐殖化处理并原位还田,实现了秸秆资源的综合化利用。在甘南,龙江,泰来,富裕,富拉尔基区,梅里斯,讷河和昂昂溪区等区县已用该技术处理秸秆合计万亩。深化校地、校企合作,共建长效服务机制。校地合作持续推进。我校与齐齐哈尔市进一步针对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工业大麻、秸秆利用、现代农业、冰雪体育、鹤城品牌以及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八个领域24个项目开展市校合作。合作项目整体进展顺利,有一些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强校企合作,共同搭建合作共赢舞台。我校与齐齐哈尔龙江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联合申报了植物性食品加工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学校与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人才共享机制,吸引高层次人才,并与其共同申报了黑龙江省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化协同创新中心。通过这些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了校企合作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为企业提供了持续的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

(四)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解决好公众、师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我校通过公开校风邮箱电话、校务邮箱等途径畅通与社会公众和学校师生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和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我校坚持“开门”搞教育,扩大师生员工的参与,广开言路,各部门(单位)公布征求意见邮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到基层走访调研、到业务部门“走流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倾听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将社会公众和师生关注的急忧盼问题列入整改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逐项整改落实。广大师生切实感受到了主题教育带来的新变化。

(五)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我校坚持“以制度强化师德、以典型引领师德、以活动推进师德”的机制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服务职责,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价值引领,把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要求,坚持“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标准,不断提升教师思想素质。把思想政治工作与改善教师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严格执行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标准》。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统筹推进四项重点措施,在检视整改环节,组织教工党员对照党章党规查找在党员意识、担当作为、服务群众、遵守纪律、作用发挥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并立行立改。广大教师的精神面貌不断改善,干事创业劲头不断增强,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对标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比省内外同类院校,对照办好人民满意大学的奋斗目标,我们在一些工作方面还存在差距和不足:教育观念与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教育教学改革相对滞后;学科建设内涵性不强,重点学科的优势和特色不够突出;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学生教育管理还没有充分发挥合力,协同育人机制还不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强等等。

下一步工作中,学校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学科引领作用,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全面推进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聚焦现代化新龙江新鹤城建设,进一步加强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积极拓展对外合作交流新空间,着力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注重文化传承与创新,加强大学文化建设;着力推进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效能;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开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新局面;持续优化育人环境和营商环境,为龙江和鹤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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