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红白理事规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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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红白理事规定【第一篇】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治理农村大操大办推进移风易俗大宣传大调查大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责办〔2022〕1号)和《南江县民政局关于制定农村红白喜事办理专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做好红白理事会相关工作推进移风易俗的通知》(南民〔2022〕54号)精神,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红白理事会在遏制农村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问题上的重要作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县纪委部署要求,围绕全县两项改革后农村新形势、群众新期待、乡村治理新要求,推动各村(社区)及时制定红白喜事办理专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面建立红白理事会,全面落实红白喜事管理办法,大力推进移风易俗。
(二)工作目标。6月10日前,各村(社区)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红白喜事办理专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成立或调整红白理事会,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2023年3月底前,全面开展文明乡风创建活动,全面总结推广“我制定、我承诺、我遵守、我监督”等治理方式,选树一批治理农村大操大办推进移风易俗的先进村(社区)。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红白喜事办理专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各村(社区)要严格依法依规制定红白喜事办理专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引导广大村居民就红白喜事办理的类别、宴请范围、宴席成本、酒宴桌数、菜品个数、烟酒档次、随礼金额、婚车数量等作出共同约定,要坚决反对滥办酒席、索要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要大力提倡红事零彩礼、不主动请客、尽量减少迎亲车辆数量,白事不请鼓乐队、不撒纸钱、少放鞭炮、不烧花圈、野外不燃香烛纸钱等新风尚。明确餐席标准,倡导一次就餐,席桌一般不超过20桌,每桌菜品为10—12个,餐费每桌控制在300—500元(含烟酒),酒水每桌不超过100元,香烟每桌不超过30元,礼金一般不超过300元,倡导以当地食材为主。各村(社区)的专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初稿由镇主要领导、挂联领导和驻村(社区)干部签字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合格后,村(社区)按照法律规定召开村(居)民会议对初稿进行表决(须由本村<社区>过半数的18周岁以上村<居>民或2/3以上户代表参加,并经参加人员过半数同意,不在家村<居>民可以通过微信信息等方式参与表决),表决通过后方可公布实施。并于6月10日前将各村(社区)专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民政办备案,同时报送群众民主表决的图片资料。各村(社区)要引导村居民签订遵守有关约定的承诺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社区要发动辖区内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制定居民公约并签订遵守居民公约承诺书。有条件的村(社区)要组建专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评议会,严格按照“知榜、评榜、管榜”运行流程组织实施。
(二)做好红白理事会有关工作。各村(社区)在6月10日前全覆盖建立红白理事会并报民政办备案,要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会长,要将长期从事红白喜事服务的“乡贤”人士推选为会员。要参照《南江县 镇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以镇村为例的参考指南)》,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全面规范红白喜事办理行为。有条件的村(社区)因地制宜盘活闲置资产,可打造红白理事会服务场所,适当设置必备的服务设施和物品,满足村(社区)群众办理红白喜事的基本需求。
(三)组织红白喜事服务人员召开培训会议。组织召开治理大操大办推进移风易俗专题培训会议,将红白理事会的成员和不是红白理事会成员的“支客司”“乡村大厨”、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等经常从事红白喜事服务的人员组织起来,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讲清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培训工作方法,落实职责责任,把他们培训成为推进移风易俗的主力军。
(四)加强红白喜事办理情况的监管。村(社区)“两委”常职干部为农村红白理事办理工作主体责任人,并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制定红白理事会成员工作职责和奖励激励措施,确保红白理事会长期认真履职。建立农村大操大办信息反馈收集网络,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五)结合“道德银行”建设推进移风易俗。把“道德银行”建设作为推进移风易俗的主要载体和抓手,今年再选择不少于2个村(社区)开展“道德银行”示范创建,通过“道德银行”奖惩措施,奖励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喜事简办、厉行节约、文明祭祀等行为,惩罚不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搞封建迷信等行为,切实推动移风易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社区)治理农村大操大办推进移风易俗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要严格履行责任,把制定农村红白喜事办理专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做好红白理事会相关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手段和载体,切实做到常治常抓,努力构建文明向善、共建共享共治的基层治理格局。
(二)加强监督。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承担起监督群众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情况的主体责任,各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联执委和村民代表要积极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各村(社区)要及时落实事前劝阻、事中监督、事后“黑榜”通报等措施,大力推进移风易俗。
(三)加强宣传。各村(社区)要注意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微信等多形式、多载体向群众广泛宣传,大力提升广大群众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意识,并请于6月20日前将相关宣传图片报送镇民政办。
农村红白理事规定【第二篇】
一、组织机构
红白理事会在村两委会的领导下精心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村民义务服务。
二、职责和任务
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开展移风易俗活动,认真贯彻居委会在婚丧事做好服务。
三、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严格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办事
2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旧俗,唱导勤俭节约,即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四、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认真执行有关文件精神,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2、理事会成员得到丧事信息后,应向事主讲明以下情况:
向亲朋好友报丧及人员名单,提倡电话通知,确需雇车的,应提前同事主说明价格及用途。
向事主讲明章程中相光规定及公墓管理规定、丧葬补助金等
3、丧事从简,反对大操大办
提倡厚养薄葬,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戴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丧事过程中提倡只吃饱了或简单的就餐方式。
花圈、花篮数量要尽量减少,提倡报丧时说明相关规定。
A、 直系亲属可合并可能减少花圈、花篮数量。
B、 单位及亲朋可合并送花圈、或用其他方式寄托哀思,安慰事主。
4、提倡2天丧事,根据情况可3天丧事,去世后尽量不要在家中停放,应该至殡仪馆存放,待出殡时一同送别。
五、纪律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在婚丧事主家中大吃大喝,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本章程自20**年9月23日起执行。
农村红白理事规定【第三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的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若干人。
第四条,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乡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和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六条,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义务植树,联欢会等,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节俭。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相互攀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能举债办婚事。
(二)操办丧事具体原则。
1、要坚决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协助乡镇,村抓好本村的殡葬工作。
2、操办丧事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 ,不准动用公车办丧事。
3、坟墓必须建在本村统一规划的公墓内,不得随意乱葬乱埋。
4、丧事规模以寄托 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宜小不宜大。
第四章 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八条,各村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并向乡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九条,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 纪律
第十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
第十一条,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
第十二条,不在婚丧事主家大吃大喝 。
第十三条,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农村红白理事规定【第四篇】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工作,切实减轻农村群众婚丧负担,促进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树立文明、节俭的婚丧新风,现就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制如下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行政村(居)委会
二、实施时间
2017年5月为宣传发动阶段,5-7月为全面集中推进阶段, 8月之后转为常态化工作。
三、目标任务
2017年5月底,各乡(镇、园区、街道办)制定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流程、标准及奖励办法,召开动员大会。6月底,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完善村规民约,并上墙公开。全县村(居)全部建立红白理事会,实现“两个全覆盖”(即红白理事会全覆盖、村规民约中涵盖婚丧嫁娶等移风易俗规定制度全覆盖)。8月1日起,全县100%红白理事会按照新章程开展活动,实现有人管事、有章程理事、有场所办事。到2017年底,红白理事会机制健全、服务规范,农民群众对移风易俗满意度达到80%以上,农村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红白理事会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文明新风初步形成。
四、工作重点
1、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红白理事会是办理群众婚丧事务的群众组织,由群众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人士组成,全程指导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红白理事会在尊重群众意愿、遵守婚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理事会活动章程、确定本村(居)婚丧嫁娶办事程序、服务规范、参加人数、车辆使用等具体规定,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罚办法,写入村规民约并公开上墙,确保依法依规办事。红白理事会在民政部门、文明办和乡镇、村(居)“两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蚺城街道办、工业园区,要加强对红白理事会成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2、倡导婚事新办。村(居)红白理事会应协助当事人举办现代文明、庄重节俭的婚礼,树立健康文明婚俗新风。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新型婚恋观,提倡量力而行,节俭消费。鼓励仪式从简,严格控制宴席规模和档次,积极推行集体婚礼、植树婚礼、“爱心”婚礼等新型婚礼,摒弃滥发请柬、大摆筵席、“天价”彩礼、高额礼金、借机敛财等陋习。
3、倡导丧事简办。村(居)红白理事会协助事主举办文明节俭的丧葬活动。积极推行丧葬活动戴黑纱白花、鞠躬默哀、播放哀乐,压缩丧葬时间,简化合并程序,控制丧事规模,有效遏制出大丧、办长丧行为。提倡节俭吊唁祭祀,不大摆宴席、铺张浪费、借机敛财。加强丧葬活动管理,杜绝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坚决取缔封建迷信活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工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各部门要按照县“乡风文明行动”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蚺城街道办、工业园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村(居)红白理事会建设管理、农村婚丧新风建设工作的整体统筹和推进落实。
2、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蚺城街道办、工业园区要指导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制定出农村丧事简办和婚事新办的新标准,并结合“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等工作,向农村群众广泛宣传丧事简办标准和婚事新办办法;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婚丧新风专题、专栏新闻报道和热点讨论;组织专业和民间文艺团体挖掘、整理农村群众身边婚丧新风故事,用群众喜闻乐见和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宣传孝老敬老、厚养薄葬、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先进典型,对封建迷信、陈规陋习现象进行公开曝光,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3、强化经费保障。从2017年起,各级财政要加大经费投入,对在推行农村婚丧新风中规范运行、发挥作用明显的农村红白理事会和以村民委员会为基本单位建设农村公益性婚庆场所、治丧场所的要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以鼓励、调动农村群众、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所需资金由乡(镇)、蚺城街道办、工业园区政府统筹解决。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参与红白理事会建设和服务,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4、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县里将红白理事会建设、婚丧新风建设工作纳入“乡风文明行动”工作考核内容,通过平时检查、不定期抽查、电话随访、线索跟踪暗访等方法,进行跟踪问效,严格考核奖惩。各乡(镇)、蚺城街道办、工业园区要制定相应考核办法,把农村婚丧新风建设工作作为单位和乡镇工作评先评优、干部绩效考核、村(居)民道德评价的重要依据,树立起奖优罚劣的鲜明工作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