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规民约落实情况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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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落实情况【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村规民约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乡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树立文明向上的村风民风,建立“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幸福新农村,乡积极开展修订村规民约工作。乡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全乡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努力参与,新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取得了圆满的成功,现将这次修订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该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迅速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副乡长为副组长的修订《村规民约》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在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了相应的修订《村规民约》工作领导小组。
乡领导小组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组织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修订村规民约这一工作进行了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制定了《关于开展〈村规民约〉讨论修订工作实施方案》,对修订工作的时间、修订程序、修订要求做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为整个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圆满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工作
在乡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各村村“两委”干部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按日程完村规民约修订中的各项工作,并以“以人为本,全村参与”的思想为行动指导,稳步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进展:
1、9月6-10日,乡、村成立修订《村规民约》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乡村干部会,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9月11—14日,积极发动宣传,深入村民中摸底,了解村民的想法、诉求。各村召开社长、党员代表等会议,提出村规民约初稿,让村民知道此项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使更多的村民积极主动的参与新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中。
3、9月15-25日,各经济社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规民约初稿,村两委干部分片走村入户,拜访村委老干部、老党员、特别是村中德高望重的老者,收集各种意见建议。
4、9月26日-30日,各村召开社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认真审议村民反映的意见建议,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新修订的《村规民约》,张贴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七天,公示后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三、以人为本、全村参与,自己的村规自己定
为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全村参与”修订村规民约这一行动指导,各村“两委”干部以及乡修订村规民约指导小组成员,积极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主要的方法有如下四种:
一是通过发放《村规民约》初稿,征求村民的意见,集思广益,共同完善本村的村规民约。
二是召开部分党员、村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对《村规民约》(初稿)进行讨论,征求大家的意见。
三是拜访村中的老党员、老干部,听取他们对修订新村规民约的看法和建议。
各村“两委”通过各种方法,集全村之力,不断完善新《村规民约》的内容,从而制定出最符合于本村实际、最适合用于本村自治的村规民约。真正做到自己的村规,自己定,切实做好本村的村民自治工作,逐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村民自治工作新格局。
村民代表纷纷表示:村民自己制定的规章条款更直接、更有针对性和可持续性,这些村规民约是由广大村民自己制定的,都是有利于村民的相互约束。
村规民约落实情况【第二篇】
为提高全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力、保障实行村民自治,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征求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村规民。
第一章 村民及村组织结构
第一条 凡户口在本村的人均属本村村民,其社会地位一律平等。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选举单位,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三条 村民代表会有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汇报有关行政管理、农业承包管理、资产经营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项。
第四条 根据村民会议授权,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本年度财务收支予决算报告;
(三)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宗开支;
(四)集体资产经营的重大决策及收益情况;
五)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
(六)其他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对全村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村民委员会应即使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协助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按上级有关规定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即使,村民对公开事项提出的意见应即使予以答复。
第二章 经济合同和企业等方面管理
第八条 股份制企业和个私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委员会应积极支持其健康发展,并为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第九条 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金,应积极主动交纳村及上级部门规定的有关应交款项。
第十条 村经济合作社和农户每年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并严格履行。村民应自觉完成农业税和村公益事业资金和排灌费等服务性款项。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村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按月对村的财务收支进行民主理财活动,对原始凭证逐章审查,并将理财情况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村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年初由村三套班子对当年的收入、支出、主要资金使用等项目作出预算,编制计划、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二)年中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半年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必要是,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对年初的财务预算作适当的调整。
(三)年终进行收支预算,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全年收支情况。
(四)各种预领款,领款人须填写领款单。包明用途经社长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出差回来或业务结束后须在七天内结清。
(五)会计出纳每月结帐一次,核对现金和存款。
第四章 土地管理
第十三条 本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以外,均属村集体所有。各农户对承包田、自留地、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切实保护耕地,严禁抛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村经济合作社批准,未取得“取土许可证”的不得在承包田或自留地上取土或卖泥。
第十五条 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事前写出申请,由村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批手续,须调地的由建房户与土地承包户协商解决,建房前,必须就房屋的宅基,楼层高低等与左邻右舍签好协议,经村土管员放样定桩,才能施工。
第十六条 村进行经济和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农户承包田的农户应积极给予支持和服从。
第十七条 凡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建房和不按批准的地点,面积建房的,村民有权向村或上级土管部门汇报,村民委员会应即予以制止施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章 治安管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积极创建“平安社区”组织开展护村、护厂、护校活动。村民应自觉搞好门户联防,人人关心安全防范。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寻衅滋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二十条 不拖拿国家、集体、他人财务,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坏、移动指示标志。不得损坏村组道路、排灌渠道、不乱扔杂物,保持排灌畅通、违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 提倡村民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二条 村民家庭或邻里间发生纠纷,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节。调解不成的,可向镇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外来人员留宿本村农户或企业的,由农户或企业主报村民委员会,做好外来人口登记及办理暂住证和管理工作。房东或企业发现外来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可疑行迹的,应即使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做好“归正”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落实帮教责任制,促使其遵纪守法,改过自新。
第六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五条 提倡晚婚,推行晚育,婚事俭办,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第二十六条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哺乳期满三个月后,应采取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的育龄妇女,一方应做好绝育手续。
第二十七条 村对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结扎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凡育龄夫妇,应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的按下列办法实施。
(一)应节育或绝育的而不采取节育或绝育的采取有效措施知道节育或绝育为止。
(二)经市级医院证明不宜放环者应采取其他避孕措施。
(三)放环妇女如脱环或带环怀孕的,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寄住本村的外来妇女,有怀孕现象的,该农户应即使向村汇报或镇计生办汇报。
第七章 收养、护养、赡养
第二十八条 凡须收养他人子女的村民,必须符合“收养法”条件,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讲明收养理由,经村民委员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村出具证明,然后,到民政、公证部门办理法定手续。
第二十九条 父母、继养母对未成年人的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护养义务,自觉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反对歧视,对精神病患者的少年儿童,应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看护。
第三十条 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有老人的家庭,因子女成年等情况而主张分家折产时,子女应写出赡养协议书,多子女赡养份额,可根据各人的经济状况协商确定,并写好赡养协议书。 第三十一条 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
第八章 教育与卫生
第三十二条 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父母或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并积极配合学校和社会做好被监护人的思想品德教育。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自觉参加市大病统筹,由村对参加人员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助。
第三十五条 村民去死后,一律实行火化,并实行火化补助80元。
第三十六条 积极参与“双整治”活动,搞好庭院内外卫生,经常做好灭害工作,深埋死亡畜巩固洁厕覆盖率、保持环境卫生。
第三十七条 绿化植树是全民的义务,村民应自觉爱护树木,无故损坏集体或他人树木的,应补植或作价赔偿。
第九章 服兵役
第三十八条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凡符合上级机关当年征兵的应征青年,都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第三十九条 应征青年拒绝逃避服兵役义务的,由村民委员会报上级兵役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十条 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除应征服现役以外,都应积极参加民兵组织或服预备役。
第十条 其他
第四十一条 村民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在积极缴纳农业税和村公益事业资金的同时(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的的户除外),村民可享受:村民去死的火化费补助由80元提高到280元。
第四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和勇于揭发坏人坏事的村民,就应予表扬和奖励,对打击报复者,作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村地域内的企业及外来人员参照本村村规民约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村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属于村民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自20**年x月x日起施行。
村规民约落实情况【第三篇】
为了搞好我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人人学法、懂法、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每个村民和暂住人员,要爱党、爱国、爱家,自觉维护自身声誉。
第二条 模范宣传、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履行各项义务,依法纳税,支援社会主义建设。
第三条 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维护集体利益、遵守社会公德。
第四条 邻里之间要互助互爱、和睦相处,尊老爱幼、不虐待遗弃老人和儿童,不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五条 弘扬正气,打击歪风,坚决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不包庇、窝藏各种罪犯。
第六条 不看、不传、不制、不售黄色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嫖、不赌,养成良好文明的社会风气。
第七条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
第八条 维护社会安定,不搬弄是非,不搞家族宗派,不侮辱诽谤他人,不调戏妇女,不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
第九条 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计划生育条例,不妨碍公务,不围堵、打骂计划生育干部,积极参加每单月九日的育龄妇女孕检,不计划外生育,对新迁入的育龄妇女、两胎以上(含两胎)者,必须出具医院的结扎证明,否则不予入户。
X×X村
X X×X年×月X日
村规民约落实情况【第四篇】
我县结合正在开展的“四讲四爱”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现将村规民约落实情况如下:
一、明确村规民约主要内容
(一)坚持党委政府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村规民约起草、征求意见、表决、宣传、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同时,乡镇政府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对村规民约的备案审查职责,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村规民约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的,进行责令改正,现有村规民约不得包含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二)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村规民约制定的过程中,广大村民积极参与,集中群众的智慧,全面发挥村民的自主性,由村民自己提出事项合理纳入村规民约、自己决定约束和惩戒规定,并反复征求群众意见后,提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使村规民约的讨论、制定过程变成群众自我意识提高、执行力增强的过程,形成了“我制定,我签字,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实用可行。坚持结合本村实际,按照“易记、易懂、易行”的原则,紧紧抓住群众关心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美丽家园、公共秩序、平安建设、民主参与、行为规范、草场纠纷、环境卫生、财务管理、集体资产处置、“七严禁,一必须”等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务实管用原则,紧紧围绕当前村级治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提出村民“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确保村规民约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保证“一村一约”,真正达到规范和约束行为的目的。
二、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
(一)增强操作性。把宣传、落实村规民约与加强村民社会公德教育、“四讲四爱”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崇尚科学破除迷信,“七严禁、一必须”等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张榜公布、制作固定标牌、印制书册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切实让村规民约入眼入脑入心,通过润物无声的方式,教化民心、转变民风。丰富村规民约内涵,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让群众入脑入心,确保家家知晓,增强村规民约的操作性。**乡结合“四讲四爱”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将村规民约纳入宣讲提纲,向广大群众宣传40场次。**乡**村通过现场问答的形式了解群众对村规民约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对理解不透掌握不清的贫困群众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二)增强约束力。在村规民约的推进过程中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组会议、民主评议,大力开展道德模范、文明户、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评选等方式,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村民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村民予以批评教育等方式,增强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乡把劳务创收工作领域涌现出的2名优秀人员,每人奖励奖金3000元,并在乡、村公示栏中公示,把宣传先进和曝光落后相结合,树立起奖勤罚懒的鲜明导向,形成学先进、爱劳动、早脱贫的浓厚氛围。
(三)增强执行力。村规民约不是一成不变,而是要与时俱进。在实施过程中,全县20个村(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确保村规民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增强村规民约的执行力。建立村民村规民约登记台账,对村民出席会议、参加活动、违反条规等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利用会议、公示栏等,于每月定期通报,通报群众参会、环境整治、参加集体活动等履责情况,督促村民诚信履约。**乡**村安排有劳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众进行劳务输出,截至目前,组织95人贫困群众新建、维修150套羊圈,共创收513000元,组织45名贫困群众,种植各类树木共计5530株,在康松砖厂安排8名贫困群众,开工至现在共创收144000元。**乡**村对照“七个严禁,一个必须”对村规民约执行情况进行逐项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乱经营5人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出现放生行为5人次。对不遵守村规民约采取“一对一、多对一”方式,建立长期帮教联系制度,口头教育引导、身体力行示范等方式,督促其主动整改,积极履行权利义务,不断提高村民遵守规约的自觉性,营造人人遵规守约的良好氛围。
村规民约的实施规范了党员干部学习,督促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时刻鞭策党员干部不断加强对党和政府各项政策的学习,做好政策的讲解员、村规民约落实的引导员。规范了村干部周工作例会和轮流坐班制,督促村干部每周一召开工作例会、每天轮流坐班,及时研究讨论党务村务,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
三、落实村规民约责任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党委都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安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党委书记亲自安排布置任务,严格落实人员责任。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要具体抓好落实,全程监督指导各村规民约完善、落实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各村党支部联系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村规民约,根据各村特点明确具体内容、措施和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标准,每个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围绕“四讲四爱”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充分挖掘好的做法及特色亮点,积极推选落实村规民约的优秀村党支部。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委党建办根据工作落实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指导、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把落实村规民约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县强基办把此项工作作为巡回检查指导的重要内容,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各乡镇党委、各村党支部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
村规民约落实情况【第五篇】
按照“法治文明进农村”和“精神文明进农村”活动要求,**乡深入各村、深入群众对全乡村规民约实施情况作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从调研情况看,各村均制订有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在上世纪80年代前大都是口头相传、约定俗成的“公约”,或一些简章条文的民约,内容多是封山护林、防火防盗、尊老爱幼、邻里和睦之类;90年代后,随着国家对村民自治力度的加大,村规民约开始大幅修改,进一步完善,内容涉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婚姻家庭、生态环境、教育卫生、邻里关系、村风民俗、土地管理等方面;绝大多数村规民约内容都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许多地方的村规民约还对养老扶幼、夫妻平等、家庭暴力等作了明确规定,使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调研中,大多村民对本村的村规民约都是认同的,认为村规民约是有意义的、起作用的。调研中,我们看到大量的村规民约源于历年来形成的“家规”、“族约规”,有很强的区域性、民族性、自发性和针对性,村民一旦出现违规行为,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问题,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增进村民和谐相处的一把金钥匙。所以,从整体情况看,村规民约在农村生产、农民生活中起到了良好的促进和调节作用。
虽然**乡的经济社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乡历史、经济、文化、教育、地理环境及交通等多方面的原因,群众的.法治意识不强,仍有相当一部分村的村规民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农村基层干部文化素质不高、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农村群众普遍缺乏基本民主意识,导致了农村基层民主活动不活跃,农村落后的封建陋习一直影响着农村工作。和谐农村创建,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符合这一要求,首先就要建立一套符合时代要求的体制规范,再者就是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和体制。
一是制定程序要合法,村规民约只能由本村过半数十八周岁以上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召开的村民大会才能制定,并要与会人员半数通过;二是内容要合法,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的内容;三是要有合法监督,村规民约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规民约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