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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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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1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全局党的建设质量,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党建责任制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全面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创园林和林业局党建工作新局面,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落实***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主线,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落实年”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开放、现代、活力、时尚”为引领,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全局”的理念,聚焦服务保障“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路稳阵地”两条线,彰显政治统领,坚持问题导向,融入业务工作,健全制度机制,严格责任落实,为推动园林和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任务责任清单

(一)政治建设

1.突出政治建设统领地位。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推进机关党建的首要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把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引向深入。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对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强化统一领导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政治担当,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做到用干净和担当诠释忠诚,用行动和成效践行“两个维护”。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全局”的理念。全面理解“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科学内涵与内在逻辑,坚持“聚力打好铁、持续自身硬”,强化党建对机关各项工作的统领,创新完善党的建设方式方法,解决好党建和业务“两张皮”、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从具体工作中找问题,从党建上找原因,哪一项工作上不去,党建就补到哪里,哪一方面不够硬,就把哪一方面的党建硬起来。

3.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组织生活为重要内容和载体,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内容和载体,全面提升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

(二)思想建设

4.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把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落实***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提升思想方法、改造工作方法,做到想透、说清、干实,形成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组织党务干部培训班,开展红色教育传统教育,专题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等,激励广大机关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5.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作用。制定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要求,每月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加强对机关处室、局属单位理论学习指导。

6.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加大力度组织推广好、使用好“学习强国”学**台。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唱响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时代的昂扬旋律,不断提高机关干部思想觉悟、文明素质、科学素养,创新学习方式和组织形式,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推动建设学习大国作出贡献。加强“青岛园林和林业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使用,继续在重点环节上细化工作规范,加强网站信息员和管理员队伍建设,推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持续平稳发展。

7.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按照局党组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扎实开展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达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

(三)组织建设

8.强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按照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完成机关党委选举、完善各级党组织组织体系,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的有关规定。

9.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范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等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建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和基本制度。年底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0.着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抓实抓细培养教育工作,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认真落实审查把关责任。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党内活动,建立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制度,定期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党费使用和管理公平、透明、规范。积极发挥“灯塔-党建在线”平台作用,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

11.坚持事业为上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干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全面加强支部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组织体系;立足于主体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员和党组织骨干队伍建设。

12.积极发挥机关群团组织的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省市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把群团工作纳入机关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部署,注意培育选树先模人物,积极参与“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创建和“巾帼建功”等活动,积极搭建平台,丰富和活跃机关文化生活。

(四)作风建设

13.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时刻牢记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教育每名党员干部要牢牢抓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根本,不断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艰苦奋斗、埋头苦干,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园林和林业建设自身特点和行业优势,不断提升百姓的绿色获得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扬钉钉子精神,打赢作风建设持久战。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干部严格自律、求真务实,以勤俭节约、崇尚清廉的家风,带动全局党风向善向上。

14.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大查体、治未病、扯袖子、出重拳、清源头”五大行动。改进文风会风,减少文件、会议数量,规范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杜绝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过度留痕等突出问题。

15.着力抓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走访群众、走访基层常态化机制,把联系群众作为各级党组织的规定动作,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落实《青岛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社区党组织工作规范》,推动开展机关党组织联系市北区浮山后社区党组织工作,增强社区党组织引领治理能力。

16.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学习***扶贫工作思想,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关于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部署,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增强做好行业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精准地支持乡村工作队开展工作。因地制宜与乡村工作队所在街道、村庄结对帮扶,加大推动乡村振兴先进典型的宣传,不断提升精准扶贫效果。全力落实派出单位和第一书记责任捆绑、项目捆绑、资金捆绑“三个捆绑”,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支持第一书记开展工作。

(五)纪律建设

17.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抓好经常性纪律教育,通过典型违纪案例通报、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营造浓厚廉政教育氛围,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受教育和监督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18.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局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开展廉政谈话,述责述廉,在早发现上下功夫,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

19.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局党组2019年从严治党实施意见,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承担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做实做细监督职责,针对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庸政、懒政、怠政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从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六)制度建设

20.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始终。对照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有政治保证、思想基础、纪律约束,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进一步抓好制度落实,提高全局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制度执行监督力度,将监督检查融入到制度落实的全过程,把制度落实情况与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对制度执行不力、执行不严的,严格责任追究,提升制度威力,强化制度是不带“电”的高压线理念,扎紧制度的笼子,为我局党的建设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三、问题清单

(一)机关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的基层党组织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够,“一岗双责”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

(二)抓机关党建办法不多,成效不突出。党建工作形式单一,内容与部门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缺乏真正过硬的先进典型和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未完善党建考核机制,对党建薄弱单位没有形成硬约束。

(三)有的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有的党支部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不重视、不认真,存在敷衍应付现象;有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疏于管理。

(四)思想政治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有的党组织对党员思想动态了解把握少,谈心谈话不深入;有的支部书记不讲究工作方法,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五)一些支部对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开展经常性教育不够,极少数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淡薄。有的党组织管理服务缺位,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失之于宽松软。有的党员干部对讲规矩、抓作风新常态还不适应。

(六)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还需加强。有的党支部负责党建工作人员经常更换,造成党务工作的连续性不够;有的兼职党务人员不情愿从事党务工作;少数党务人员业务不熟、信心不足,工作被动应付,缺少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四、整改措施

(一)落实党建责任制

1.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找准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清单。每年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年年底在向市委报告工作中,要汇报抓党建工作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参加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2.建立局党组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人每年到联系点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给所在党支部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每年一季度,组织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就上年度履职情况向局党委就抓党建工作进行述职,并进行评议。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督促履行“一岗双责”。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加强业务培训。组织进行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典型的培树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落实机关党委责任

4.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范设置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组会和局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机关党委每半年向局党组至少报告1次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局党员干部大会,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精神。坚持以党建带群建,加强对工会、青工委(团支部)和妇委会等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每半年听取1次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

5.加强对机关、局属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的检查指导。指导各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工作。强化“三会一课”年度考核机制,对各基层党组织实施定期考核,对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情况实施日常考评;采取查看各支部记录与党员座谈相结合的方法,检查“两簿两册”记录,每半年组织1次党务工作展评活动,监督制度执行;对党组织落实不力的,要追究党组织书记的责任,对表现较差、完不成基本任务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限期改正。

6.强化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指导督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认真总结推广先进支部工作法;积极倡导美德善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事业单位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省级文明单位。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规守纪;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及时办理党员接转手续,熟悉掌握网上接转党员关系流程;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党员;严格党费核算标准,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定期走访困难党员、老党员,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和苗头性的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会同机关纪委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严明纪律底线,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坚持挺纪在前,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认真开展“红脸出汗”谈话,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在局内部建立部门之间既互相配合协调又互相制约监督的机制。

8.提升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每年对党务干部进行党建业务培训,积极选派党务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定期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各组织书记向局党组和全体党员述职,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考评;加强园林和林业系统机关党建工作规律性研究,充分发挥“党建宣传栏”“灯塔-党建在线”“青岛园林和林业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作用,创新“互联网+党建”新模式,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效融合、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推动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与时俱进。

(三)落实基层党组织责任

9.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党员教育、党性锻炼、组织生活,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定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强化职能作用,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每年年初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

10.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制定机关支部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学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相关文件,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组织书记要对本部门的干部职工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对党支部书记追责问责。

11.加强组织建设。严肃党内生活,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党员承诺、党员先锋岗等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基础党务台账,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管理,推行“两推荐、两公示、三票决、三审查”制度,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党组织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

12.加强作风和制度建设。建立党员登记和日常考核管理机制,落实经常性组织生活制度,实现教育、管理、监督、考核“四个全覆盖”;严格落实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制度,依规依纪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确保党员队伍纯洁。

13.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进一步列清责任清单,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全方位多层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护网。深化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敬畏意识,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14.加强服务型机关党组织建设。探索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维护稳定作用,带头开展以机关党员干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党员“三进”活动,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带头引领作用。

(四)落实局属单位党组织责任

15.明确岗位职责。党组织书记要把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强基础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其他党组织委员要认真贯彻党组织决议、决定,按照分工抓好集体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统一领导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职能”党支部的作用,在抓党建上有思路、有作为、有特色,积极开展与机关处室既有同步呼应又能展现自身特色的党建活动。每年年初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

16.健全完善党组织会议制度。党组织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认真传达中央、省市委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局党组的决议。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和研究部署党员管理、园林和林业建设和保护等日常工作,定期分析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有条件的科室,要通过设立党小组,延展组织领导触角。党课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17.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党支部集体研究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厘清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对决策事项、干部人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表彰奖惩等,必须经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的重要事项,应经党组织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

18.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发展班组长、技术骨干和生产经营骨干等优秀分子入党,实现关键岗位和艰苦岗位有党员、主要骨干和优秀分子是党员。

1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违纪违法问题突出、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严肃追究失职失责企业党组织和有关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企业党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有关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重要会议时,需将会议安排提前上报,局机关党委视情派人参加或列席。

(五)严格党员教育管理

20.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做。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把“两学一做”纳入“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每年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21.认真落实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提高针对性实效性,每年对党员的集中学习教育不少于32个学时,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不少于56个学时。

22.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等各个环节,规范操作、严格把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23.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管理规范化建设,每年12月份结合年报统计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核查党员在册情况和党费收缴、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24.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开展救助生活困难党员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六)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25.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按要求配齐配强党务及纪检工作专兼职人员。

26.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培训力度,逐步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增强党务、纪检工作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确保我局党建工作常抓不懈、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各党组织要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把抓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组织书记要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通过细化分解责任,确保责任上肩,任务落地,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落细。

(三)健全完善机制。各党组织要按照局党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落实党建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党建述职评议、党建工作例会等基础制度,制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清单,细化责任分工,逐项整改销账。充分发挥党建考核“指挥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分解责任,推动责任落实。

(四)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以整风精神抓整改,严格落实问责制,对党建工作中搞形式主义、敷衍塞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的党支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一边搞整改、一边依然顶风违纪行为要“零容忍”,严肃处理,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党建工作各个方面。

各党组织制定的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局党组。

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架构 双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全员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真正把党建工作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推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学校党委领导核心、系部党总支政治核心、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及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统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成具有国内知名学前教育品牌的省级优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供坚强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目标:紧紧围绕“具有国内知名学前教育品牌的省级优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目标,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使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更趋完善,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校风教风学风更加优良;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明显提高;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四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遵循的主要原则: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围绕立德育人根本任务,始终把“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作为基本工作思路,着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原则,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拓展工作覆盖面,使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五条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把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学校各级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努力形成职责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六条 学校党委是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承担全校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党建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全校党建工作;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各部门、各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政治核心,是本总支(直属党支部)、本部门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系(部)、本部门党建工作负责;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系(部)、本部门党建工作负主要责任。

各党支部对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打造坚强战斗堡垒负有具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七条 学校党委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决议,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好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把网络阵地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建党,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严守党规、依法治校,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改革创新、敢于担当,能力过硬、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

(九)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学校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加强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思想政治领导。

(十一)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密切同党外知识分子联系,积极发现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纪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开展《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和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组织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系列活动。

(三)按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检查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活动中坚持党的原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涉及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四)检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或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党委审批。

(五)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主管部门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大执纪检查、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六)受理师生、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党规的揭发、检举、控告和党员对有关党纪事项的申诉,保障党员权利。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七)做好上级纪委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系党总支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系重要事项。支持本系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系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日常管理、学生活动开展等工作;负责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本系团总支、学生会工作。

(五)做好本系党员干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系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机关党总支、离退休党总支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新理论成果,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严格管理党员,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四)严格监督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干部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干部教职工的意见,维护干部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帮助干部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增强合力,凝聚发展共识。

(六)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离退休工作小组依照各自章程及相关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和党总支的领导和指导下,团结师生员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的决议及党总支的安排部署。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坚持“三会一课”和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年级、系部事务管理,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努力提高党员、干部教职工、学生政治理论水平。

(五)按照组织发展的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队伍。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工作。

(六)经常听取党员和师生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教师和学生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完成学校党委及党总支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主要工作制度及措施

第十二条 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专家辅导会前学法与考察调研相结合等形式和方法,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学期集中学习不少于5次,全年不少于10次,原则上每学月学习一个专题,每次集中学习不少于2个小时。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

第十三条 建立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调研制度。学校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确定调研内容,组织力量进行党建工作专题调研。党委班子成员要注意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校级领导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研究文章,其他干部每学年至少完成1篇较高质量的调研心得。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学校党委班子成员要联系指导1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党支部,党总支班子成员要联系指导1个所属党支部。特别注重联系指导党建工作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基层党组织,经常深入联系指导点,指导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及分析制度。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应该召开1—2次工作例会,各党总支每学期至少应召开2次工作例会,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完成党建各项工作。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要对党员、师生的思想状况、工作学习情况进行1次分析,全面了解党员队伍基本情况,掌握党员队伍主要思想倾向,发现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党员、师生反应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尽可能帮助解决。要及时发现和表扬先进,批评和帮助后进,弘扬正气,抵制歪风。

第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基层党建目标责任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年初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确定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报党委,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党支部要确定年度党建工作任务报党总支,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学校纪委每季度至少对各党总支、党支部党建工作推进情况检查1次。

第十七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委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构建“1+X”制度体系,实施“十大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守土工程、质量工程、队伍工程、杰青工程、文化育人工程、师德工程、创新工程、凝聚力工程),构建“大思政”格局。要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提升师生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四个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党委书记、校长和各系党总支书记、主任每学期至少为学生上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坚持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指导和分析制度,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党总支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深入联系指导党总支或党支部,以现场调研、听取汇报、专题指导、谈心谈话等形式,调研分析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配齐建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保障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规模较大的系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40—26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想政治理论教师岗位,实施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完善教师评聘考核体系,在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职称)评聘、评优奖励中,把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质量作为首要标准,实施师德“一票否决”。

第十八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办谁负责,健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学校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范围内责任。各党总支、党支部落实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学校党委、各党总支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学校党委、各党总支、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上级党委和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九条 加强对课堂教学和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强化课堂教学纪律约束机制,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所有教育教学活动都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的引导和管理,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选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校报校刊、校园广播站、电视台及文化长廊的规范管理。落实校园网络安全,管好用好学校网站、官方微信微博。落实网络舆情值班制度,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研判,规范师生自媒体,做好重大活动和热点问题、突发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第二十条 规范党组织生活。各党支部每月至少安排1次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主题党日和党员政治生日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根据支部实际,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讨论、审批新党员的发展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支部委员会每月应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的具体办法;围绕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研究如何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规范作用以及完成目标任务的保证措施;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制定加强教育和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三)党小组会议。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应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内规章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四)党课。各党支部每年党课总次数应不少于4次。党员校级领导要到所联系的系(部)党总支或所在党支部上1次党课,党总支书记要面向本总支全体党员上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要面向本支部全体党员上1次党课。鼓励和指导普通党员联系实际在本支部上党课。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年度述职制度。学校党委书记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并根据安排,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抓党建工作情况。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每年底要向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总支、党支部报告年度抓党建工作情况。学校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底,学校党委班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要召开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要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要是汇报思想、交流情况、交心谈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进问题整改。所有党员必须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1次,党员民主评议要与年度工作总结、考核述职、目标管理考评相结合,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严肃认真进行自我评议,党支部要在认真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形成组织意见,反馈本人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不断丰富和拓展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载体。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三分类三升级”“五创五带头”活动。办好管好用好党团工作站、图书漂流站。抓好每月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建设,常态化开展师德宣誓、师德标兵评选表彰等系列活动。开展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年度人物、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十四条 加强宣传引导,传播校园正能量。充分利用学校广播站、电视台、宣传栏、文化长廊、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身边先进典型,特别是立足本职岗位,在爱党护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等方面做出较突出贡献的优秀党员教职工和党员学生,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校党员教职工树立看齐意识、标杆意识,不断增强党性修养,立足岗位作奉献表率,营造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校纪委、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对每位领导干部、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党纪、遵纪守法、联系群众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一)学校纪委、各党总支(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1次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党委。

(二)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征求师生群众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推进问题整改。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党总支(党支部)班子成员要经常听取师生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六条 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做到有计划发展党员,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党支部每季度要按照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并如实记录考察情况。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党员应按照有关规定主动、足额向党组织缴纳党费。党支部应按照有关规定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群团、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落实教职工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帮助困难教职工。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建设“模范教职工之家”,组织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坚持党建带团建,指导共青团加强自身建设,支持共青团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教育青年的作用和党的助手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活动场所。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尽最大努力关心老同志思想、生活,帮助解决各种困难。重视老同志在关工委、教学督导、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等方面的作用发挥。

第二十九条 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落实《学校党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和传达文件的制度、征求党外人士意见的制度、党外人士参加学校有关会议的制度、与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代表交友制度等,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作用,落实党外干部培养选拔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制校园传教。

第五章 监督、考核及结果运用

第三十条 学校党委应经常性地了解掌握各党总支、党支部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定期不定期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抓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和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推进及落实情况,重要安排及重要活动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三十一条 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及其他党员校级领导为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党委办、纪委办、学工部、武装部、校团委、校工会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小组。学校党委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实施考核,各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党委。要坚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做到与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一同安排、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做到主观努力与客观效果相结合、组织考评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第三十二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重点工作主要是指上级党组织的相关安排部署及学校党委在当年要点中提出的党组织建设主要工作,创新工作主要是指按照有关精神,结合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特点开展的有创造性、有实效、具有借鉴和推广价值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经考核组考核认定实际得分在85分及以上,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票累计达到有效测评票85%以上且“好”票超过60%、“差”票低于10%,可评定为优秀。

经考核组考核认定实际得分在分,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票累计达到有效测评票70%以上但未达到85%、“差”票低于10%,可评定为良好。

经考核组考核认定实际得分在分,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票累计达到有效测评票60%以上但未达到70%或者“差”票达到10%以上且低于20%,可评定为合格。

经考核组考核认定实际得分60分以下,民主测评“一般”以上票累计未达到有效测评票60%或者“差”票达到20%以上,可评定为不合格。

(二)坚持依分但不唯分、依票但不唯票原则,根据各党总支(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一贯表现、工作推进、工作绩效以及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等情况,经考核组集体研究,可在考核得分及民主测评结果基础上提高或降低考核等次。

凡党总支(党支部)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师德建设等有关规定,出现教育教学、安全稳定等责任事故,给学校声誉或经济造成损失的,经考核组认定,视情节轻重,对其考核等级予以降级直至取消等级评定。

(三)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数原则上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20%,按照考核得分及民主测评结果由高到低予以确定。“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不限名额。

第三十四条 把考核结果作为党总支、党支部及其班子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效果不佳的党总支、党支部及其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干部作用发挥不好,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班子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员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XX公司党组要求,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XX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等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权责统一、失责必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公司各级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司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成效和战斗力,为公司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第三条 建立上级党组织履行领导、指导、和督导责任,公司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级党组织认真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形成主体明晰、责任明确、领导有力、有机衔接、保障到位的党建工作机制。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公司党委在XX公司党组和XX市委的领导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具体负责公司党的建设,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和中铝公司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在决策程序上,明确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对设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带头推动,切实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三)加强班子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四)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机制,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

(五)认真落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对领导班子和成员履职用权行为的监督。

(六)加强公司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公司党内集中教育活动。

(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八)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新闻舆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报销国家、造福社会、关爱职工、促进和谐的企业形象。

第五条 各基层党组织承担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各级党组织认真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

第三章  责任履行

第六条 公司党委履行本企业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全面负责公司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党建工作发展规划,统筹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

(二)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铝公司党组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研究党建工作重要问题,部署党建重点工作;研究讨论公司重大问题;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和工作“四个对接”,实现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三)建立健全公司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领导公司党内学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进班子团结。定期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对公司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在公司的贯彻落实。

(五)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任用或推荐、管监督,保证党委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人标准。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七)建立党建工作保障与考核机制,健全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的工作经费,党建工作纳入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所属班子及成员的绩效兑现挂钩。加强对所属单位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

(八)坚持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加强党员管理教育不放松。夯实“三会一课”基础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人员培训,建立学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长效机制。

(九)每半年研究一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宣传文化教育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

(十)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要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保证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第七条 公司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一)全面负责公司党的建设,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主持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抓好重点工作谋划、部署、推进和督查,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

(二)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中央权威,遵守党规党纪,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从严治党的表率。

(三)主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和各方面监督。

(四)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领导。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抓好制度执行与检查考核、失责追究等工作。

(五)制定完善干部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六)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运用好“四种形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主持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从严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要求。

(八)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联系点机制,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定时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指导督促提升工作水平。

(九)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听取一次党建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抓住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推进党建工作。

第八条 公司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党委副书记的履行党的建设重要领导责任,主要包括:

(一)强化党内职务角色意识,主动支持和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把党组织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二)配合党委书记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思路措施,协调解决党建工作重要问题,促进党建工作目标实现。

(三)带头落实中央精神,切实保证把党委研究讨论重大事项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在公司有效落实。

(四)协助党委书记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健全完善企业重要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防范风险;针对党员干部在生产运营、经营管理、推进改革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六)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委自身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建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基本保障。把党建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内容。

(七)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建工作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在履行“一岗双责”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九条 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履行党的建设直接责任,主要包括:

(一)协助党委书记统筹推进公司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承担党委的日常工作,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抓好党建工作落实。

(二)根据党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各方力量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推进。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把党建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三)及时掌握党的建设动态,研究问题、提出建议,供党委决策参考。

(四)注重组织研究党建工作融入中心、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选准载体,动员力量,推动生产经营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

(五)协助落实党委听取基层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加强对主管工作督导检查,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掌握工作动态,总结经验,解决问题,选树典型,推进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六)组织执行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带头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建工作。

第十条 公司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一)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带头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分管领域日常业务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

(二)按照党委要求,结合分工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建工作,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研究分析分管单位、部门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定期与分管的干部谈心谈话,提出工作要求和改进思路,并及时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

(四)认真执行党委委员抓基层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每年至少深入联系单位2次,对党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每年至少给分管部门、分管单位和联系点讲1次党课。

第十一条 各二级党组织(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统筹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每年召开1次党建工作会议。

(二)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体系。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通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确保党建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落实。

(三)坚持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支部创建标准化党支部。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深入开展党内各项主题实践活动,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党支部、每名共产党员。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XXXXXXX党委管理的干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严格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完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和激励措施。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和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

(六)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公司党委委员每人联系一个二级党组织,二级党组织委员每人联系一个基层党支部。联系领导每年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上党课、作形势任务宣讲、走访慰问职工群众、参加党组织的活动等不少于2次。

(七)认真开展中心组学习。严格落实《XXXXXXX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两级党组织每月组织1次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

(八)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选优配强专兼职党务人员、保障党组织活动经费。要按职工总数的1%左右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经费中列支,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时应予以保证。

(九)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及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政治性。

(十)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每年制定党员发展计划,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和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同时,疏通“出口”,严格按照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纯洁党员队伍。

(十一)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员按月主动足额交纳党费,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的要求,加强党费的收缴、使用、审批和管理。

(十二)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对新发展的党员要及时把党员档案材料存入其人事档案,剩余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党员在党内的奖惩情况、重要鉴定意见等材料要及时进行归档。

(十三)做好党员信息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按要求做好党内统计,确保数据准确,为党组织提供准确、及时的党员变化情况。

(十四)把群团组织建设纳入党建总体格局。领导群团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以党建带团建、促工建,把群团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

(十五)落实安全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领导责任,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环保管理职责,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

(十六)发挥党建工作优势。融入中心思考和谋划党建工作,将党建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的竞争优势,带领党员干部职工完成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十二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履行本单位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聚精会神抓好本单位党建工作。

(二)带头认真学习和实践马克思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带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保证政令畅通。

(三)深入调查研究本单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上级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主持制定本单位党建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党建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并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主持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班子团结,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做全面从严治党的表率。

(五)严格落实干部管理规定,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并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

(七)按照安全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责任,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

(八)带头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深入基层调研,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九)加强与上级党组织的沟通,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第十三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业务方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要包括:

(一)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带头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

(二)按照本单位党组织要求,结合分工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建工作,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三)研究分析分管单位(部门)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改进思路,并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

(四)认真抓好党建工作联系点的党建工作。每年至少深入联系单位2次,负责了解、检查、督促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在联系点的落实情况,指导联系点按照要求推进党建工作。主动协调时间参加、点评联系点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协同解决联系点在党建方面遇到的问题。

(五)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模范执行党风廉洁建设的各项制度。

第十四条 党支部履行本管理单元(部室)的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按照公司党委关于创建标准化党支部的要求,落实并规范党支部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部室)所担负的生产经营等各项任务。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业务和安全环保等知识。

(四)规范并严格组织生活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组织1次党课,每年至少召开1次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

(五)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加强教育管理,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置。

(六)按照上级党委关于党员教育培训的统一部署,组织党员参加培训,并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七)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八)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广泛开展党内各项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创新开展党员责任区、承诺践诺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支持他们在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中贡献聪明才智。

(九)密切联系党员、职工群众。经常了解职工群众对党员、党支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

(十)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

(十一)推动并落实安全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规定和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党支部书记履行本管理单元(部室)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一)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和部署;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本支部党建有关工作。

(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主持开好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三)了解掌握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检查支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六)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七)严格履行安全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委员责任清单

(一)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和建议。

(二)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发展对象入党、预备党员转正和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三)组织党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组织和指导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负责党课教育的相关组织工作。

(四)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及时上报组织生活会情况。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及时提醒教育。发现党员违规违纪要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六)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做好党员统计工作,负责收缴党费等工作。

第十七条 党群工作部是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日常工作机构,按照公司党委要求,根据部门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一)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每月召开1次书记办公会和党群工作例会,督办月度工作完成情况,制定安排下月重点工作。

(二)做好党建目标责任管理工作。每年初拟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报党委审定后,以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下级党组织;每季度,组织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年底,对党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协调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公司党委委员联系点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确定,各二级班子党员领导干部的联系点由本单位协调确定。具体联系点的确定,可与其他工作的联系点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四)打造党建工作品牌。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不同特点,以及上级党组织的不同要求,以标准化党支部和“党员引领做示范,全员改善在行动”课题为主要抓手,创造性地开展各类党内主题实践活动,务求实效。

(五)定期组织评先树优活动。根据党委安排,做好每年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每两年评选劳动模范的组织工作。要注重培植先进典型,通过网络、报纸、微信平台等载体,深入宣传新形势下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典型事迹,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督促检查。要采取月度日常工作考核,季度系统检查考核的方式,对各单位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七)强化专业管控。要在全公司细化党建工作操作流程,通过党务工作培训、对标交流、党建调研、交叉检查等方式,提升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和专业管控能力,促进公司党建工作上台阶。

第四章 责任考核与监督

第十八条 公司各级党组织应建立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与监督机制,明确检查考核评价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一)党建工作考核采用月度日常考核、季度检查考核、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每年开展一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

(三)党建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与生产经营绩效实行双向百分制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与领导人员的任免、薪酬、奖惩挂钩。

第二十条 建立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

(一)公司各级党组织每年底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员通报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二)公司各级党组织每年应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三)公司各级班子成员每年应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强化日常检查,通过月度检查与季度检查相结合,及时了解掌握党建工作情况。

(二)开展专项检查,对公司党委部署的专项任务落实情况或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检查。

(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反映和评价。

第二十二条 对检查考核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强化监督考核作用的发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未能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铝公司及上级党组织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出现国有资产流失、职工队伍不稳定、社会责任不履行、长期生产经营不善,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放任不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不据实报告的。

(三)意识形态领域和思想政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重大舆情处置不当,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及公司形象的。

(四)违反规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用人失察、失误,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严重,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松软,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突出。

(五)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严重,党内监督职责不落实,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有关规定,独断专行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问题严重、“四风”问题突出的。

(八)抓党建工作不力,党建工作弱化虚化淡化边缘化,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等得不到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被损害,影响恶劣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凡出现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党委和党委管理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基层党支部及班子成员。各二级党组织及基层党支部要根据本实施细则,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在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下发后,《中共XXXXXXX委员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XX党发〔20XX〕36号)同时作废。

抄送: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XXXXXXX党群工作部          20XX年X月6日印发

全员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4

为进一步强化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全面提升我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一树两强”主题活动为总抓手和总载体,着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形成党委抓、书记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激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基层党建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明责制度

主要按镇党委书记、副书记(政府正职)、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其他党委委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分别列出责任清单(具体见附件)。

三、履责制度

1.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党委至少每两月召开1次党委会,听取情况汇报,解决难点问题,调度基层党建工作落实。如工作需要,应随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党支部应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议,研究基层党建相关问题。

2.建立联系点制度。按照“双联系双服务”制度要求,党委书记要建立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调研、指导、帮助解决问题不少于4次。

3.建立基层党建目标责任制度。镇党委每年年初将结合实际,确定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细化工作要求;与各党支部签订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4.建立谈话制度。党委书记每年与支部书记开展至少1次基层党建工作谈话,听取意见建议,指出存在问题,指导帮助解决。

5.建立调研制度。党委书记每年年初根据年度基层党建工作安排,确定至少1个调研专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年终将调研成果上报上级党组织。

四、考核制度

(一)完善“四位一体”考核制度

1.专项述职。推行“双述双评”制度,党委书记认真参加县委对本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会议,还要组织党支部召开一次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听取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述职对象围绕党委履行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自身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责任情况,撰写书面述职报告并公开述职。述职会可邀请同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列席。镇党委班子成员要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点评。

2.民主评议。述职及领导点评结束后,当场接受领导和群众的评议。填写民主评议表,把述职对象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进行单列。同时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总体评价,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3.政策测试。镇党委每年组织一次支部书记的政策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党内有关法规条例,中央、省、市和县委有关文件,本地党建工作有关情况等。

4.实绩考核。年终由镇党委根据全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出台考评细则,抽查考核对象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并将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评先评优重要内容。

全员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5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执行力建设、能力建设和法治工商建设成果,不断推进工商部门责任体系和履责机制建设,按照省工商局《关于落实省政府开展政府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设活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及《全市工商系统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设活动的方案》要求,现就全县工商系统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设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个第一”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双一”目标,按照执行力建设、能力建设、责任体系建设、履责机制建设层层递进的基本脉络,有序推进、相互贯通、相互支撑、相互促进,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为主线,以建立“确责、履责、问责”的岗位责任体系为抓手,不断完善执行落实机制、能力提升机制、依法履责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县系统公务员依法办事的操作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服务水平,为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能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设活动,规范全县系统公务员履责行为,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能力素质,完善内部责任管理体系和责任履行机制,形成从责任设定到责任履行、责任监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确责、履责、问责的有机整体,行政机关运行机制和公务员的行为方式纳入法治化轨道,从制度上保障和巩固工作成效,深入推进法治工商建设。

具体任务:完善执行落实机制,科学确定工作职责,明确内部责任分工,细化职能职责描述,为全面履责奠定基础,即确责;健全履责管理机制,强化责任管理,加强考核评估,推动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即履责;健全科学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完善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奖勤罚懒力度,即问责;健全能力提升机制,为履职履责的落实提供素质支撑。

三、主要措施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9月初)。

9月初,县局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认真学习省政府关于开展“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设活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对全县系统开展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设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层层动员,提高广大干部对开展“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设”活动的认识,增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员参与。

(二)明确任务,组织实施(9月上旬-11月份)

1、完善执行落实机制。

(1)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根据新“三定”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再造工作流程,细化责任目标。在此基础上,组织评估履责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履行了职责,在履责过程中有无职能缺位、越位、错位及职能交叉等问题,逐步规范机构设置,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理顺职能分工,不断完善行政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县局人事股)

(2)建立健全岗位职责体系。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围绕全年中心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履责机制建设。在机构及其人员职责科学合理、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基本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能力匹配为原则、以能力席位标准为基本要求、以规范权力运行为关键、以风险防控为保障的岗位职责体系。(责任单位:县局人事股、监察室、督察队)

(3)进一步健全工作责任制。以2011年度全县工商系统目标责任制重点工作目标及考评办法为依据,科学进行责任分解,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健全人人负责、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工作责任制,以责任制促落实、以责任制保成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县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2、健全能力提升机制。

(1)着力提升干部队伍基础能力。各单位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照职位职责描述和能力席位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提升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不断完善以岗位职责和能力席位标准为依据,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为主要形式的能力提升机制,着力提升办文、办会、办事等基础能力。着力加强领导人才、监管执法人才、基层实用人才、专门技术人才、综合管理人才、青年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和优化人才队伍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突出专业能力培训,形成以专业化为导向,师资内外结合、以内为主,期限中短期结合、以短期为主,内容理论与实务结合、以实务为主的全员培训新格局,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县局督察队)

(2)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结合“六五”普法,采取“法律进机关”等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行政法规及通用法律知识,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对职权法定理念、权责统一理念、依程序行政理念欠缺等具体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工商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县局法规股)

(3)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抓紧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应急指挥平台,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针对新形势,进一步深化细化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完善工作,并根据预案要求从实际出发,立足现有基础,强化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局办公室、消保分局)

3、完善依法履责机制。

(1)完善目标责任管理机制。根据市局法定职责、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指标,对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依法行政以及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加快建立和推行履责情况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县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2)不断改进岗位职责考核工作。建立机构内部日常业绩记载和差错登记制度,制定并完善按月、按季、按年度或按工作项目考核办法,深入探索将目标责任管理与干部个人考核有机结合的制度和机制,将岗位职责考核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责任单位:县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3)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开展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利行使的监督制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县局法规股)

(4)健全行政监督制度。探索建立重大工作事项进展情况季报制度,整合行政监督资源,加大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县局办公室、人事股、监察室、督察队)

(5)健全社会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评价机制,把履责成效的评判权交给服务对象、交给群众、交给社会,着力提高群众对工商机关及干部依法履责的满意度。(县局监察室、机关党办)

4、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1)健全行政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激励机制,优化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切实做到让能干事的有位置,想干事的有机会,干成事的有地位,着力在全市系统形成干部工作热情不断高涨,系统发展活力竞相迸发,创先争优热潮充分涌流的良好局面。继续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岗位能手评选活动和执法办案竞赛等创先争优活动激励广大干部忠于职守,积极有效履职。(责任单位:县局督察队、机关党办)

5、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行政过错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制定履职问责办法,完善问责的形式、标准、权限和程序,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做到事必明责、章必严循、行必责实,把问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督促和约束各级工作人员依法履责。(责任单位:县局人事股、监察室、督察队)

四、活动要求

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把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六型机关”建设、“治庸问责”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县局成立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设的指导督办和考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机关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督察队。各单位要把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设活动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目标,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性地开展检查督办工作,及时通报各单位活动的进展情况。要通过明查暗访、走访调查、经验交流、督办通报等多种形式促进工作有效落实。各单位要设立行政投诉电话,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政行为的投诉进行直办、转办和督办督察。

(三)及时总结评估。把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设活动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活动结束时,要采取座谈交流、群众评议、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及服务水平进行评估。对于活动开展有成效、依法行政服务水平有提高的,要树立典型,进行表彰;对流于形式、敷衍塞责,不按规定开展活动,特别是在依法履责上出问题的,要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要及时总结提炼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设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推广并固定下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做好活动资料的收集、汇编,并于11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县局督察队。

全员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6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乡党建工作、全面推进党建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实现党建促经济,党建带“三建”目标要求,以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载体,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首,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发挥优势,积极作为,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为推进我乡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全乡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全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动力。

一、深入学习党的精神,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一)抓好党建工作,深入学习精神

我乡根据自身工作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历史和成就。营造学习党的精神的浓厚氛围。号召党员立足岗位,争当“党员先锋岗”,做排头兵,以实际行动和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十八后的第一年。开以专题民主生活会、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社会实践、走访慰问老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等为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党日活动。以“强党建、促发展,学习十八”为主题,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社会实践、走访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等形式,开展党日活动。

(二)促发展、抓落实,兴起学习贯彻精神要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的热潮,以作为机关党的建设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落实。通过组织专题辅导,举办专题学习班,引导党员干部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学习研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的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十八确定的宏伟目标和各项任务上来。结合我乡的具体工作,深入研究贯彻落实十八精神的思路和重点,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乡面。提高支部建设的整体水平。扎实组织好“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使机关党建工作与单位的中心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努力完成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并在原有创建的基础上,总结新经验,再上新水平,创出新特色。

(三)树形象、强素质,深化学习型的组织建设思想领先,学习引路,通过组织学习,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工作宗旨和任务上来。我支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研读党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全面领会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干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运用科学理论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理论教育轮训、理论骨干培训以及各种理论学习讲座和形势报告会;再次要大力倡导党员干部自学成才,鼓励党员干部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学习和各类技术培训,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我乡要把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摆在突出的地位,进一步健全学习制度,明确学习要求,严格学习考评。理论学习要达到制度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要求,每月安排3次自学,1次集中学习,每月围绕一、两个主题开展学习研讨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每位成员至少要完成2篇学习心得、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努力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学习的实效性。

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新工作载体

在今年我支部要突出加强组织建设,要经常自查,看看党建工作是否走在前。按照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要求,争当六个排头兵为主要任务,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提高我支部党建科学化水平。一是要有坚定的信念争当排头兵,把工作做在前面;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在大乡走在前,深化效能型机关建设;三是固本强基、落实《规章制度》走在前;四是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走在前,深化服务型机关,对我乡的便民服务大厅工作良好运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方便给予相关承诺,争当为民造福的排头兵;五是文化建设、和谐

建设的排头兵;六是风清气正、廉政建设走在前,争当清正廉洁的排头兵。

三、加强组织和作风建设,抓责任落实

(一)落实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

认真做好党建各项工作,我支部要对照目标责任制考核表的内容,认真做好党建的各项工作,组织认真研究落实措施,扎扎实实责任制的落实,迎接上级党组织今年的考核,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收缴党费、党员管理、支部主题活动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要做好,提前到位,查漏补缺,做好材料、迎接检查考核。

(二)继续落实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同时还要积极培养两名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

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开展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习总书记的有关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查摆在求真务实上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把求真务实精神体现到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着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要把效能建设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和有效抓手,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作风建设。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重要措施来抓,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继续推行和完善服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深入开展“学英模、比贡献、促发展”活动。要把深入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同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政德建设,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三)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深入持久地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约法十章”、九项要求等党纪党规,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按规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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