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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档案管理制度 血站档案管理制度心得体会范文实用【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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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篇】

1 财务档案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手工账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税务相关资料、各种票据领购使用登记薄、财务人员移交清单及交接登记薄、财务软件计算机拷贝磁盘或光盘、各种经济合同、项目成本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记合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已作废的各种票据、已使用完的各种票据存根、各项内部审计报告等。

3 每月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应在每月账务完成纳税申报后,由会计人员协同会计主管人员整理、装订,并登记编号入库管理。对于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资料、手工账薄、各种登记薄、移交清单等在年终账务完后整理装订入库;对于计算机拷贝磁盘或光盘在拷贝后即刻纳入档案管理;对于其他财务资料应该入库保管的,但根据工作需要暂时保管在不同会计人员手中,但对于十分重要的资料也应先办理入库手续,然后由相关财务人员按照正常借阅手续借出,以明确责任,保证财务资料的安全。

4 建立“财务档案登记薄”,每项财务档案归档前,由主管人员确定档案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档案类别分别编号登记管理,由档案管理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登记薄上签字(盖章)。

并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按照以上手续办理借阅、调阅。

7 财务档案的保管按照《档案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如果超过规定的保管时间需要销毁的,应上报财务中心并建立“财务档案销毁清册”,在保管人员、主办会计及财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销毁,“销毁清册”作为财务档案保管;其中未清债权债务虽超过期限也不得销毁。

8 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公布财务资料;不得擅自销毁、涂改、伪造财务档案;不得擅自提供、抄写、复制财务档案;不得损毁、分散、丢失财务档案;如发生以上情况,应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依法移送检查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9 行政部门应为财务档案的管理提供必需的条件。

10 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财务档案管理情况;集团财务中心定期对分支机构的财务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内部审计财务档案管理情况作为审计重点,确保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子文件的存储管理,保障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文件存储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xx〕、《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有关法规、国家标准、行政规章,结合重庆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参照重庆市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以维护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为原则,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可利用性。

第四条 基本术语解释

(一)电子文件是指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数字形态记录。它是通过计算机进行操作、传输、存储和利用的文件,用数字(比特)形态表现,通过编码和解码来输入和输出。

(二)电子档案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形成,经鉴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按照有关电子文件存储管理规定处理并且已经存储的电子文件。

第五条 电子文件具有对计算机系统的依赖性、非人工直接识读性、复制传递的高保真性、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信息内容的易改性、载体的不稳定性等特性,并且对于不同信息类型的电子文件,由于其技术特点不同,存储载体和记录信息的标准、算法也不同,所以电子档案的存储应根据电子文件的特点分别采取措施保证其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

(一)字处理文件

1、txt文档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2、xml文档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3、对于其它类型的文档,如果无法转换为xml或txt格式,则应按原格式存放并将有关的软件和计算机系统信息一并存储。

(二)图像文件

1、tiff格式图片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有特殊压缩参数的要作说明。

2、jpeg格式图片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有特殊压缩参数的要作说明。

3、其它格式图片应转换为以上两种格式中任意一种,有特殊压缩参数的要作说明。

4、对于无法转换格式的图片应按原格式存放并将有关的软件和计算机系统信息一并存储。

5、由扫描仪获得的图像电子档案,对于普通纸质档案来说光学分辨率不低于200dpi,对于照片档案来说分辨率不得低于600dpi。

6、由缩微胶片扫描仪获得的电子档案,对于16mm胶片来说分辨率不低于200 dpi,对于35mm胶片来说分辨率不低于600dpi。

(三)图形文件

1、图形文件的存储要求参见图像文件的存储要求。

2、存储时应注意其设备依赖性、易修改性等问题,对相关软件及各种数据信息应一并存储。

(四)影像文件

1、mpeg格式、比特率4mb/s以上的影像文件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2、对于无法转换格式的影像文件应按原格式存放并将有关的软件、压缩算法和计算机系统信息一并存储。

(五)声音文件

1、wav格式声音文件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2、mp3格式声音文件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3、对于无法转换格式的声音文件应按原格式存放并将有关的软件和计算机系统信息一并存储。

(六)多媒体文件

1、多媒体文件包含多种信息形式,信息完整的多媒体文件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2、多媒体文件依赖的计算机软硬件信息及相关参数应一并存储。

(七)数据库文件

1、数据库文件dbf格式可以作为电子文件直接存储。

2、对于无法转换格式的数据库文件应按原格式存放并将有关的软件和计算机系统信息一并存储。

(八)超文本文件

1、超文本文件包含的信息较多,存储时注意数据的完整性。

2、信息完整的超文本文件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3、超文本文件依赖的计算机软硬件信息应一并存储。

(九)计算机程序

1、计算机程序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2、计算机程序依赖的软、硬件平台说明应一并存储。

(十)数据文件

1、数据文件的类型较多,包含以上所示的多种类型,具体类型的存储办法参考以上各类型的存储办法。

2、数据文件应对数据来源进行说明并一同存储。

第六条 对电子档案的说明性文档一律用txt文档编写。

第七条 在符合软、硬件平台条件下,应保证电子档案能正常被计算机所识别、运行,并能准确输出。

第八条 电子档案中涉及的口令、密匙、权限管理说明等应同电子档案一并存储。

第九条 保存与纸质等档案内容相同的电子档案时,要与纸质等文件之间互相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第十条 用扫描仪、视频压缩卡等设备获得的电子档案,如果采用非标准算法,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存储。

第十一条 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设计的各类参数、管理数据等应与电子档案一同存储。

第十二条 电子档案应该拷贝到耐久性的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a),一套供查阅利用(b),一套异地保存(c)。对于加密的电子文件,则应在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第十三条 在相同条件下,电子档案的存储载体的选择应优先考虑可靠性和先进性。本标准推荐的存储载体是:只读光盘、磁带等。禁止使用软磁盘作为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载体。

第十四条 对于具有稳定可靠的网络环境的单位具体要求:

1、电子档案应存放于指定的计算机服务器上,服务器必须采取磁盘镜像、双机容错等备份措施。

2、内部局域网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系统设备更新时必须制定严格的数据转换办法,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能在新系统中运行。

第十五条 电子档案的保管要求除应具备纸质档案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存储载体应作防写处理。不得擦、划、触摸记录涂层。载体应直立存放,作到防尘、防变形,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2、环境温度选定范围:17---20℃,相对湿度选定范围:35%--45%。

3、存放时应注意远离强磁场,并与有害气体隔离,远离热源。

第十六条 电子文件存储时必须检查病毒及其他危害计算机的隐患,对于不能清除隐患的电子文件不得存储。

第十七条 存储电子档案的光盘应放入盒中存放,a、b两套电子档案应分开保管。

第十八条 电子档案的有效性保证:

(一)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设备的更新发展,存储载体或电子档案数据会出现兼容性问题。

1、存储载体出现兼容性问题时应更换先进、可靠的存储载体进行复制。

2、电子档案数据出现兼容性问题时应对电子档案进行升级转换并进行复制。

3、复制后旧版存储载体应至少保留四年。

(二)刻录光盘时采用整盘刻录(disk-at-once recording)方式,不得使用多段刻录(multiseion recording)等方式。推荐使用的刻录软件为: nero burning6、winoncd6以上版本。

(三)对磁性载体每2年、光盘每4年进行一次有效性、安全性检查,对存储载体的寿命、存储载体的兼容性、电子档案的兼容性等问题进行抽查,抽检率不得低于30%,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救。

(四)存储在磁带上的电子档案,每年应倒带一次,五年转存一次。

(五)检查、拷贝、转换等情况要做好登记。

档案管理制度【第三篇】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档案(以下简称业务考核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业务考绩档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就业务考核档案建立归档,收集,传递,传阅,保管等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1、任职资格申报表。

2、考核材料。

3、成果材料。

4、其他有关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价值的表册和材料,如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上公开课、作辅导报告、优秀教案、先进班主任工作小结等方面。

1、按归档材料的范围,形成收集归档材料的网络,将专业技术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己办理完毕的有关材料经负责人审核后,及时送交业务考绩档案的负责人。

2、业务考核档案的负责人应在每年6――7月份到到有关部门收集一次,拾遗补缺,经清理后利用暑假分类归档。

1、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时,其业务考核档案应及时转入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转出时须办理登记注销手续,不得个人自带。

2、部门借阅,一般在档案室进行,特殊情况,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不得超过借阅期限,如本人要求查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但只能借阅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有关的组织推荐意见,鉴定、民意测验一般不允许查阅。

3、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一周。如确因工作需要超期借阅,应办理续借手续。

4、任何人不得涂改、增删档案材料,归还时要清点核对。如发现问题,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l、保管人员要模范地执行国家、机关上级机关和单位制定的档案工作法规、制度,忠干职守、积极地做好本职工作。

2、保管人员要定期将分享的“实用档案管理制度 血站档案管理制度心得体会范文实用【通用5篇】”,对已形成的档案定期进行检查。

3、对业务考核档案要进行科学的管理,按照便于利用、便于管理的要求进行分类编号,要定期做好业务考绩档案的统计工作。

4、保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的保密法规按照要求办事,做到万无一失。

5、档案室要健全防火、防盗、防潮等设施,特别每年雨季要做好防潮措施,并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第四篇】

1.目的:会计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会计档案管理体系

公司档案室、财务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档案室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会计档案范围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会计帐薄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薄,其他会计帐薄。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财会电算化档案:主要是存储会计数据和程序的磁盘或光盘及其它存储介质,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物资盘存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5.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分享的“实用档案管理制度 血站档案管理制度心得体会范文实用【通用5篇】”,档案机构应当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6.会计档案不得自行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资料的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复印财会资料时,应事前由公司总经办批准。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7.会计档案的保管期

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20xx年、20xx年、25年5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后)。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的保管期限办理。

8.会计档案的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9.会计档案的管理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公司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代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机构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10.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档案管理制度【第五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管理,有效地开展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素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概述

1、为了规范公司技术档案管理,统一档案的管理标准,形成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项目档案,结合本公司现场施工及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技术档案是指相关职能部门在施工、质量、设备、基建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电子文件、声像等形式与载体的材料以及外来、外购的图纸、资料、图书等。

3、公司设立档案管理室,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室在技术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集中统一管理全公司的施工、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工作,达到全公司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4、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技术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基本工作范畴,保证本部门的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并按归档制度要求收集、整理、及时归档。以保证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

档案管理室任务和管理人员职责

1、档案管理室的任务

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技术档案,维护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并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技术档案原件遗失、缺漏、污损破坏至无法使用、借出无法收回等,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严重者调离岗位。

协助各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正确地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承担技术文件资料的接收、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全公司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

2、管理人员的职责

认真贯彻公司技术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技术档案工作任务的完成。积极主动地为生产、开发提供技术资料。

科学的管理公司技术档案,承办技术资料档案的接受、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复制、借阅、发放、鉴定、统计以及绘制检索工具等工作。

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做好技术档案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借阅、发放制度。 保持档案室内整洁、卫生,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要及时提出修补和提出复制,保证技术档案的完整性。

第三章 技术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1、技术档案范围:

、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应含合同变更、补充合同、施工准备协议、零星项目施工协议)

、开工报告(应含开工报审表,延期开工报告及回执,延期开工的原因,理由及工程师延期开工的答复)

、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

、监理申报表(应含施工测量报验单、工序质量报验单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甲、乙双方往来书信函件、现场签证单、备忘录、设计变更(不论是何要求的变更,均应有业主、设计、监理和项目负责人在文件上签字)

、现场会议纪要(在现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工程协调会都应形成会议纪要,要求与会的业主、设计、监理、总包方等在纪要上签字,会议纪要应编号)

、施工进度计划及报审表、施工进度调整计划报审表、变更工期报审表

、工程预付款申请、工程进度款申请、索赔申请表

、施工日记(主要记录当日施工进度、材料进退场及耗用情况、劳务队伍安排情况、机械设备进退场情况、上级来人检查的意见、指示、发生的事故及处理意见、天气情况等,应指定专业人每天如实记录)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结算书、结算工料分析

、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案(如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应写明事故原因、处理意见、方案、整改措施、有关事故现场的照片、调查报告等)

、施工技术总结,工程声像文件等信息资料

、回访保修单(在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情况必须详细填写)

2、归档手续:

凡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必须进行系统整理,组成完整的保管单位(卷、盒、盘),归档必须填写交接清单一式二份,交档案室(档案分室)保管。

3、归档分数:

一般档案材料归档一份,重要的使用频率高的要归档二份,工程技术档案除省、市优质工程及五千平方米以上工程项目交公司档案室保管外,其他由各档案室分室保管。

4、归档时间:

工程技术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的次年内整理归档。机械设备在安装试运行后三个月内归档。

5、归档范围及保存期限

工程技术档案(除施工日记为短期保存外,其余均为长期保存)

第四章 技术档案的归档质量要求

1、建设项目归档文件和案卷质量应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要求。

2、每一个工程项目竣工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并按公司形成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分类、组卷、排列、编目,组成保管单位(卷、代、册、盒),由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及时向档案管理室移交归档。

3、各部门或技术人员在移交技术档案或技术文件资料时,交接双方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签字归档备查。凡不符合组卷要求或技术文件资料不全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收。

4、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整洁,字迹清楚、图样清晰,符合耐久性的要求,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不能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铅笔、原珠笔、复写纸)。签名真实、规范,不能代签名、不能用计算机打印、不能用印章代替签名。

5、凡各部门形成的图纸类文件,应描制底图一份,并经技术责任签字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6、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整理时应附文字说明,对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进行著录。

7、凡外来、外购的图纸资料,随仪器、设备入场的图纸、使用说明书、电气线路图等在开封前,有关单位必须通知资料管理人员参加清点,如数归档。在未办理借阅使用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或拿走。

第五章档案资料移交制度

1、凡散存在各有关人员手中的文件、技术资料必须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档案专(兼)职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借理由据为己有。

2、移交档案(资料)时,必须做好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当面清点,收、交双方签名盖章,各执一份移交清单备查。

3、档案移交后应设专业档案总台账,分类台账目录,要标明来自何处或调往何处,并注明移交人员,日期简况。

4、借调档案不列入移交范围。

第六章 技术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鉴定小组由公司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每次鉴定时要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签署鉴定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日期。由档案管理部负责技术档案的内容、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

2、档案通过鉴定,保证档案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如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3、因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复印后原档案保管期限为半年。因修改内容而更换的档案原档案报废,保管期限为一年。

4、在销毁档案时,由档案室和鉴定小组共同派员监销。销毁前要编造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报送有关档案管理上级机关备案,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有关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必须及时归档。

第七章 技术档案的保管和保密、借阅

1、对接收来的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编制《档案查阅目录》,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

2、认真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并于每年12月30日以前整理出检查报告,交技术负责人审查。技术负责人根据检查报告的结果,对出现的问题勒令档案管理员进行整改,并对检查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复查。

3、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并履行批准和借阅手续。经常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水、防火、防潮、防晒和防盗。防止档案被虫蛀、鼠咬、霉烂等。

4、技术档案的保密制度

企业档案的密级定为机密、秘密。凡属机密,秘密档案应标上标志,并注意妥善存放。

凡属秘密以上档案,不得随便复印、晒制、照相、录像、确属需要时,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技术档案如有丢失、被盗、泄密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做妥善处理。

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技术档案。

鉴定小组和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秘密以上档案作一次重点检查。

5、技术档案的借阅

需借查档案者,必须办理借档登记手续,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两周,用毕后即归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办理注销手续。

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本公司档案资料者,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借阅,但不准借出,若本公司规定不得外单位查阅的有关档案,则不提供借阅。

技术档案和各种设备说明书等,均在公司内控制使用,档案原件不得借出档案室,仅供在室内查阅。如有副本时,需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方能借出。

查阅档案时,不准吸烟,不准在档案交流上任意删改、涂写、不准折卷,对机密性的档案,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摘录、拍照。借阅者应保持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坚持完整情况,做到认真负责。

对借阅者不如期归还或有损坏,应据实际情况给予借阅者进行处罚。借阅人要严守机密,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借阅者利用档案资料取得一定效果时,必须填写利用效果登记。

第八章 技术档案的复制和发放

1、凡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应复制备份一份,供日常借阅和发放使用。

2、需要发放至各施工现场的技术资料,应在技术档案交接后次日内发放至各施工现场,发放时应注明施工发放现场、发放号、发放日期、是否受控等,并由接收人员签字。

3、其他需要文件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出申请,填写资料领用申请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可签名领取。

4、发放的文件资料,使用者需妥善保管,不得损害或丢失。

第九章 技术档案和受控技术文件的更改

1、当相关部门需对技术档案更改或补充时,应有更改通知单。更改时统一做好更改标记,由技术负责人签字表明日期。

2、技术档案更改后,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更改通知单发放给相应的文件受控现场,以保证文件的使用得到有效的控制。

3、为防止受控文件失控,各类受控技术文件自发放之日起,其使用期限为一年,过期自动作废。需要重复使用时,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认可后,方可再次使用。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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