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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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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第一篇】

摘要:本文分析了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学科特点和授课对象特点,从教学现状、教学存在的问题、课程改革的必要性和课程改革的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并强调该课程的改革应注重加强学生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的培养,形成“工学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从而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具备从事与汽车保险相关工作的职业能力。

随着我国居民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随之产生,保险与理赔的法律纠纷也日渐增多,汽车保险与理赔作为一个行业和新兴课程也就应运而生。

该课程在我国高校开设的历史并不长,本文系统分析和探讨了课程定位、教学目标、授课对象及教学方法,从教学内容、教学模式、考核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改革方法。做好本课程的建设,将为汽车综合实训、毕业综合实践等后续课程打下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汽车保险与理赔的相关知识与能力,推动汽车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扩大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拓宽自身的专业优势。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北京联合大学(以下简称“我校”)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核心课程。随着保险行业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保险学的课程建设不断加强,我校20xx版教学大纲已经把该课程作为重点课程开设,并督促授课教师在教学质量要求与其他专业课程要有不同之处,这样才可以让学生学以致用。在以往的教学中,该课程过多地向学生介绍汽车保险的原则、制度,汽车保险条款等内容,而实际应用的知识涉及很少,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进行事故车辆的损失评估,如何确定损失费用,如何进行事故现场查勘,如何识别保险欺诈事件等,而这些正是需要学生掌握并且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会运用到的。

该课程授课对象是汽车专业大三或大四的学生,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且已经具备汽车专业课程方面的知识结构,自学能力得到了一定的锻炼和提高,求知方面的成才意识、探索意识明显提高,行为方面的参与意识明显增强。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为了形成以学生为主导的授课模式,从满足学生兴趣入手,满足学生职业能力和终身发展的需要进行课程的改革已势在必行。

1.学生对保险行业在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学习动力不足。

由于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晚、发展慢,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较少,加上一些保险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人们对保险行业存在很多偏见。这种负面的影响对于部分学生影响很大,对课程的学习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2.教师缺乏实践经验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然而在教学环节中普遍存在着一个问题,那就是采用传统的授课模式,即老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底下记笔记。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的效果。这几年所提倡的教学改革流于形式,没有触及教学方式的根本改变。在教学过程中,大部分教师以讲授理论知识为主,考虑到保险理赔的实践性要求,也有部分教师采取案例教学法,但是由于教师本身缺乏实践经验,所以在讲授过程中难以做到生动形象,不能引起学生的共鸣。

3.保险实训教学欠缺实效。

一是实训基地建设投入不足。没有必备的实训基地或实验室,就很难进行相应的实训或实习,这已成为影响我国保险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二是实训教学手段单一。教学过程中重理论教授,轻实训操作,造成学生动手能力差,缺乏创新精神。

1.教学内容的改革。

教学内容的改革就是要突出教会学生以“职业能力”为取向,突出重点,突出特色。课程内容应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规律,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根据汽车保险行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原教材原有体系结构的基础上,重点讲授学生现场查勘过程中的方法和技巧。在讲授的过程中,以“实际案例为导入”的方式对教学内容进行介绍,重点阐述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处理流程、事故车辆的现场查勘及事故车辆的损伤评定和赔偿计算方法。

2.教学方法的改革。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体现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导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求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1)案例教学法。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如何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多地感受汽车保险实务,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通过运用各种鲜活生动的案例,学生可以如临其境,更好地消化学过的知识,极大地增强其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从而减少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时间。

(2)项目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是由学生相互配合完成汽车保险投保、承保、核保、接报案、事故查勘和定损理赔等项目的教学。例如,教师可以针对汽车保险展业这一实际的工作过程,设计一个汽车保险销售的教学项目,学生要想完成此项目,必须掌握汽车保险的险种、汽车保险合同等专业知识,才能了解自己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才能为车主介绍自己的产品并为车主设计保险方案;学生还要掌握有关法律知识以及与人沟通方面的技巧。

(3)角色扮演法。对于有些专题项目,老师把角色的情境布置下去,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逼真的工作环境中,要求扮演者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用多种方法测评其心理素质和潜在能力,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帮助其发展和提高学生行为技能。在讲解汽车保险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时可以运用此教学方法。

(4)关键词卡片法。学生自己对教师所给的资料进行阅读,找出关键词,并对关键词加以分析。此方法适用于汽车保险的基本理论知识,可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倾听能力、专注能力和分析能力。

3.考试方法的改革。

制定合理的考核方案,建立以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为主的考核标准。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教学过程中强化阶段性测试,实现项目组成员相互自评,教师对学生完成的项目和个人能力进行评价,从而形成对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进行综合测评的目的。

4.校企合作,增强实训重要性和实战性。

通过产学合作的模式,师生能够及时了解保险业务的变化,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和学习效果。通过在保险公司的实习,师生能切实地接触到新保险法给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所带来的全方位的变化,有利于在教学中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保险公司有许多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业务人员,和他们定期展开合作与交流,在共同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大大提高保险实践教学水平。

众所周知,教学质量是学校的形象,树立正确的质量观,认清教学质量的重要性,是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只有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才能保证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最新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第二篇】

近年来,汽车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之一。然而,在驾车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意外事故,此时汽车保险理赔的重要性就十分突出。不久前,我参加了一次汽车保险理赔的课程培训,从中深刻领悟到了关于理赔的保险知识和应对策略,今天就将我的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汽车保险理赔是指在汽车交通事故或其他因为保险合同中列出的事件发生时,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保险范围内向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经济赔款或其他救济措施的一种保障。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了解基本流程非常重要。如何与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人员沟通是关键之一,还需了解索赔材料的准备和提交、索赔的受理、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以及理赔方案的评定和确定等一系列流程。掌握这些基本流程,能够使我们更主动地应对突发事件,与保险公司协商更便捷,明确索赔方向,有效避免索赔过程中的恼人繁琐。

第二段:合理填写索赔单。

索赔单是理赔过程中最基本的文件,其合理填写能够对获得赔偿起到关键作用。在填写索赔单时,必须准确地掌握保险条款的规定,合理陈述事故的经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在出现事故时,为方便夜间和清洗缓解交通压力,车主会将汽车拖往附近的修理店处理。当出现保险理赔情况时,如此前不曾在维修店报备,则需联系汽车保险公司了解相应的规定。从而准确、简练地填写索赔单,保证索赔成功。

第三段:家庭作业的重要性。

家庭作业常常被忽视,然而在理赔过程中,提前准备的家庭作业就显得尤为重要。此外,家庭作业需要随时更新,跟进细节如无车险报失、保险证照的复印件、最新的行驶证、保单以及营业性质的类别等都应当仔细核对,在自己的确实丢失,所以要注意预防,避免未被赔偿的情况出现。所有可能被引用的证明文件及法律规定、记录等都会是获得保险赔偿成功的证实和高度推进的关键。

第四段:合理的应对策略。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选择正确的应对策略非常重要,在如此复杂的环境中,选择了错误的策略,甚至会导致索赔失败。在汽车保险理赔中,以不动声色的态度出现了历史出现的事故,即使是有理由的事故,甚至是交通事故,也不能好高骛远,因为争论和分工更迫切,一个小错误可能集成大失误。

第五段:总结。

汽车保险理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汽车保险理赔中,我们需要了解基本期权,填写索赔纸单,认真准备好家庭作业,合理应对策略等等都是必要的。若掌握了这些技能,即使发生汽车事故,也能够更快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赔付,有效维护自身的利益,理性地应对汽车保险理赔中的复杂环境。

最新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第三篇】

汽车保险理赔是车主们最为关注的一个环节。作为一名多年的车主,我亲身经历了几次保险事故,从中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遇到事故后,汽车保险理赔能够及时、有效地帮助车主解决问题。通过学习汽车保险理赔的相关知识,我逐渐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

学习汽车保险理赔的第一步是要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不同的保险公司对于理赔的具体条件和范围有所不同,因此了解自己的保险合同是十分必要的。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注意保险责任的约定。了解自己的保险责任有助于在理赔时减少纠纷和误解。

第三段:保持理性和冷静的态度。

在面对交通事故时,保持理性和冷静的态度至关重要。有时候事故发生时,我们会感到愤怒、沮丧或恐惧,但这些情绪往往会影响我们的判断和决策。学习汽车保险理赔的经验告诉我,不管是自己的责任还是他人的责任,都要冷静地面对,尽量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谈判,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第四段:及时报案和收集证据。

发生事故后,要尽快报案和收集证据。这是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关键步骤,也是我们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手段。报案时,要详细准确地描述事故经过,并能提供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事故报告和证人证言等。保险公司会根据这些证据进行理赔,并帮助我们维护权益。

第五段:了解理赔流程和维权途径。

为了充分了解汽车保险理赔的流程和维权途径,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相关信息。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一般是比较详细的,我们可以仔细研读,了解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同时,我们还可以参加保险培训课程或与其他车主进行交流,互相分享经验和方法。此外,如果遇到理赔纠纷或有权益受损的情况,我们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寻找维权途径。

结尾段:总结与展望。

学习汽车保险理赔心得,能够帮助车主更好地应对交通事故和车辆损失。了解保险条款、保持理性和冷静、及时报案和收集证据、了解理赔流程和维权途径,这些都是我们应该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巧。通过学习和实践,我相信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获得更好的保险理赔服务。

最新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第四篇】

3月的某日凌晨3点多,“驾驶员”刘某,驾驶宝马bmw7201wl(bmw525li)轿车在广东省海丰县城二环南路大好彩酒家路段时,因未确保安全行驶致车辆碰撞中央隔离护栏,造成车辆受损及中央隔离护栏毁坏的交通事故。

从客户的报案记录来看,客户描述事故为凌晨2点50分左右发生,客户在3点09分向我司进行了报案。汕尾的查勘员在22分钟后到达了事故现场进行了处理。查勘员在拍照取证过程中也不能说不细致,现场拍了100张的照片,从现场的散落物及痕迹来看本次事故真实度应该较高,现场没能发现其它异常,查勘员最后为了稳妥起见,还是要求客户报了交警处理,交警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

该案由于是高风险时间段内出险,理赔系统自动发起了高风险的预警提示,调查人员在审核该案的时候发现现场照片中可以看出驾驶员当时穿着的是一双拖鞋。正是这双不起眼的拖鞋,再结合出险时段及损失情况让调查人员觉得该案酒后顶包的可能性非常大。

由于该案损失较大,理赔部迅速安排调查人员前往当地进行调查取证,经过调查人员的多方联系,得到了当地公安局的配合,通过调取监控进行分析,确认了报案的驾驶员刘某存在隐瞒了真正驾驶员及真正驾驶员逃离现场的情节,应属于虚构或编造事故事实行为,不属于保险责任,本案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了拒赔处理,成功减损13万余元。

最新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第五篇】

保险索赔是体现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最明显特征,许多单位和个人都是看到别人出险后获得科学、及时、合理的赔偿才成为保户的。那么,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实用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精编8篇】”,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单证提交、核赔和支付赔款,是车险理赔的三大环节,也是车主头疼的理赔难点。《保险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细化理赔节点的时效,来加强保险公司理赔服务。

第22条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索赔资料不完整时,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提供补充材料的.次数仅有1次,而旧条文并没有做出次数限制。

第23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24条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法》明确的保险公司30日的核赔期限,同时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还要求保险公司在3日内向权利人说明拒赔的理由。而在先前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此规定。

本刊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为配合《保险法》实施,上海将以加强理赔服务、提高理赔质量为核心,对车险理赔服务承诺进行调整,范围包括定损服务、单证告知、赔款时效等内容。

法律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保险理赔的程序、时限,以解决理赔难的问题。本刊从沪上保险公司获悉,为配合新法实施,保险公司已经加强车险理赔服务管理,尤其对单证交接和核赔速度进行升级。

平安产险车险理赔部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在理赔流程上作出优化,将一些需要调查的、对损失金额有问题的案件,要求在客户提交单证之前完成案件的调查和损失确认工作,确保案件在规定时间里处理完毕。平安还向社会承诺:万元以下车险理赔只要单证齐全,自收到客户的书面索赔单证后三天结案,超时结案的将根据赔款金额,参照银行的利率罚十倍的利息。

大众保险理赔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要求核赔人员在案件发生之后,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全面了解案件情况;通过培训提高理赔人员迅速甄别焦点问题和案件事实认定的能力。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必须在30日的事故核定期过后的3天内,将拒赔通知书告知权利人,否则将被默认为同意支付赔款,且应在10日内将保险账款交付给客户。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尽量加快核赔的时间,遵守法律的规定,防止由于未在时间规定内理赔而受到的损失。

然而,不少有理赔经历的车主则认为,车险理赔难的症结在于保险公司设定了繁琐而不透明的理赔流程,而《保险法》中并没有相关规定,因此很难立刻改变车险理赔难的现状。

修改前后的《保险法》都要求保险公司在单证齐全情况下,10日内向客户支付保险金,但真正做得到的保险公司却并不多见。问题还是出在保险公司业务和服务不匹配上,车险规模越大,客户数量就越大,理赔人员捉襟见肘;再加上车险业务长期亏损,不少保险公司陷入现金流危机,很难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赔款。

有业内专家表示,近20年来,财产险业务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每年保险公司服务投入的增加滞后,导致服务水平跟不上。刚开始时是业务员负责理赔服务,对自己的业务服务态度和效率当然是没话说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现在车险服务水平还不如上世纪80年代。

某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为客户提供服务再辛苦、再累,也是值得的。但就是就车险假赔案太多,比例不会低于30%,如果去掉这块,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达标应该不成问题。

最新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第六篇】

汽车保险是一项重要的保险种类,对于每个车主来说都至关重要。然而,在购买汽车保险后,很多人并没有真正了解如何进行理赔。在我多年的驾驶经验中,我在汽车保险理赔实务方面有了一些心得体会。以下将从理赔流程、沟通技巧、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选择以及事故后的心态调整等五个方面,分别进行阐述和探讨。

首先,理解汽车保险理赔的流程对于车主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发生事故后,第一步就是保持冷静,并确保自身的安全。接下来,必须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了解理赔申请所需的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供。在递交理赔申请之后,需要密切关注理赔进展,随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并及时提供额外的证据和材料。最后,等待保险公司完成理赔审核,并及时领取理赔款项。只有充分了解这一理赔流程,才能更好地与保险公司沟通和配合,提高理赔效率。

其次,沟通技巧在汽车保险理赔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与保险公司沟通过程中,一定要保持礼貌和耐心,并清楚地陈述自己的问题和需求。遇到问题时,可以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沟通,这样有利于留下有据可查的证据。此外,建议多与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员沟通,以获取更加准确和及时的信息,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

第三,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进行汽车保险理赔也是非常必要的。在理赔前,需要熟悉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要求,同时了解当地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这样可以更好地了解自身的权益和义务,并在理赔过程中进行合法合规的操作。此外,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助于避免一些常见的理赔纠纷和争议,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第四,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是进行汽车保险理赔的关键。在购买汽车保险时,要仔细研究保险产品的内容和保险公司的信誉度。可以通过网络、口碑和交流等途径,了解其他车主对于该保险公司的评价和意见。同时,在选择保险公司时,也需要考虑其客服质量、理赔速度和售后服务等因素,以确保在理赔过程中能够获得及时、顺利的帮助。

最后,事故后的心态调整在进行汽车保险理赔中也不可忽视。事故发生后,很多人会出现恐惧、焦虑和愤怒等负面情绪,但这些情绪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与其陷入消极情绪中,不如及时调整心态,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忙于解决问题,比愤怒耗费精力更有意义,也更有助于最终实现自己的保险理赔目标。

总而言之,汽车保险理赔实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我们在理赔流程、沟通技巧、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选择以及事故后的心态调整等方面都具备一定的知识和能力。通过不断探索和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意外情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因此,我们应该重视汽车保险理赔实务,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以应对各种意外情况。

最新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第七篇】

2月3日上午9时,文某驾驶一辆核载5人的小桥车,带着妻子刘某及其他4人一行6人沿公路由东向北行驶至一弯道时,遇郑某驾驶的核载吨的中型普通货车载着吨煤矸石由北往南行驶。会车过程中,小桥车驶入相向车道,两车正面碰撞后,小轿车被推后20米,造成文某本人及5位乘车人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某县公安交警大队根据现场勘察、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证实,文某驾车超员1人,在限速、交通事故多发地段超速行驶,会车驶入相向车道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的规定,文某应承担主要责任。郑某驾驶中型普通货车,严重超载,在限速、交通事故多发地段超速行驶,其过错加重了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的规定,应承担次要责任。5位乘客不承担责任。

另外查明,被告人郑某的肇事车的实际所有权人是某实业公司。该车已在某县某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0万元。交通事故发生后,为及时处理后事,某实业公司先行赔付了每个受害人家属1万元。

最新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第八篇】

6月27日22时05分许,原告朱某酒后驾驶小车从某地返回家中,行至江西省永新县委门口路段时将前方步行的被害人黄某撞倒后逃逸,后被害人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江西省永新县交警认定,原告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交警调解,原告朱某向受害人家属支付赔偿款70万元。原告朱某被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原告朱某向某财险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申请交强险保险赔偿遭拒,原告朱某向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财险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原告承担保险赔偿金11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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