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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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第一篇】
本市户籍人员已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以及未落实户口或无户籍人员,均不能参加东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参保手续办理。
2.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参保登记。
三、缴费标准和时限。
1.缴费标准:
成年人:标准一:个人缴费850元/人/年,财政补助700元/人/年;
标准二:个人缴费260元/人/年,财政补助600元/人/年。
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个人缴费200元/人/年,财政补助600元/人/年。
山区村个人缴纳部分减免50元(由市财政负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三无”对象、特困残疾人和困难学生,其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负担。
2.缴费时限:城乡居民成年人: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为缴费期;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每年9月1日至9月25日为缴费期,逾期不再办理缴费参保手续。缴费档次不得中途调整。
四、报销政策。
标准一(850元缴费)。
标准二(260元缴费)。
住院报销。
一级医院。
85%。
80%。
二级医院。
80%。
70%。
三级医院。
75%。
65%。
最高支付限额。
18万元。
18万元。
普通门诊报销。
社区医疗机构。
45%(含中医中药)。
45%(含中医中药)。
二级(含)。
以上医院。
25%(中医中药40%)。
不报销(中医中药40%)。
最高支付限额。
元
2000元。
慢性病报销。
报销比例。
60%。
30%。
最高支付限额。
2000元。
2000元。
特殊门诊报销。
无起付标准,按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大病医疗保险。
报销比例。
备注:学生优惠政策: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个人缴费200元,享受标准一(850元)政策待遇。
五、其他。
详细政策事宜以《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东政发〔〕38号)和《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东政办发〔2013〕172号、东政办发〔〕149号、东政办发〔〕134号)文件为准。
东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第二篇】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于近日开始,参保人员统一在各区社会保障平台办理参保手续,参保缴费时间从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乌海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缴费标准为:18岁以下居民及在校学生每人缴费75元(含新生儿);18至60岁居民每人缴费180元;60岁以上居民每人缴费120元;农区居民每人缴费80元;a类低保和低保中的残疾人员及在校学生个人不缴费;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和孤儿不缴费,由民政全额资助;b、c类低保对象统一由民政部门按50元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
据相关人员介绍,新参保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并领取医疗保险卡,经办机构留存户口复印件以备查;已参保并持有便民消费卡的居民,应提供本人便民消费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续费手续,经办机构留存户口复印件以备查;出生3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参保需携带新生儿户口本、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统一填写参保登记表,领取医疗保险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做好医保参保人员扩面工作,市医保局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网络、印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营造了参加医疗保险利国利民的良好氛围,增强了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意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第三篇】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9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统筹地区于2019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意见》明确提出,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意见》提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2019年与2019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问题。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
通过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提升服务手段、改进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目前,已经有8个省份以及部分其他省份的市、县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总体来看,地方的探索为全国范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部分地区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扩大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各地一般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统一政策,采取“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实行一体化经办服务。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制度衔接和实现平稳过渡。
总体来看,地方的探索为全国范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部分地区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扩大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
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推动,医保制度与医疗服务体系协同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医保制度的筹资公平性有待进一步改进。
《意见》指出,要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从政策入手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重点是要整合其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在研究比对原有两项制度差异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六统一”的政策整合要求。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筹资分担结构。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整合前后特殊保障政策的衔接,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各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统一城乡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健全考评机制,实行动态准入退出。对社会办医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
执行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外部监督制度,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基金结余,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只是一方面,还需发挥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多项制度的合力,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降低居民就医负担。
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制度政策“六统一”,整合经办管理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城乡居民将获得更多实惠。
1、制度更加公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2、保障待遇更加均衡。按照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的原则,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统一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和就医管理,同时适度提高保障待遇,城乡间、地区间居民医保待遇更加均衡。
3、服务更加规范。通过统一定点管理、整合医保基金、整合经办资源、提高统筹层次等措施,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同时,制度整合后,实行一体化的经办服务管理,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
值得注意的是,因制度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在推进相关工作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制度顺畅衔接、平稳过渡,避免因个别特殊保障政策的调整而导致参保人员待遇的暂时性下降。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第四篇】
以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同构建起覆盖全民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但安徽专员办在审核中发现,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该项政策仍有待研究完善。
一是养老金发放水平偏低。
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至元,地方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元至395元不等。从抽查的地区看,大部分参保人员都选择低缴费标准参保,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非常有限,加上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一直未变,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水平偏低。安徽省全省人均约63元/月。相对于连续上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水平明显偏低,不利于养老保障功能的实现和保障范围的扩大。
二是基础养老金发放存在缺口。
从抽查情况看,部分地区基础养老金发放存在缺口,由地方财政垫付或是挤占参保缴费发放。形成缺口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试点工作初期,由于当期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统计不全导致跨年度补发,造成填报参保人数与实际发放人数存在较大差异。二是按期初期末加权计算的补助额与实际发放基础养老金存在差异。
一是健全养老金待遇增长机制。
一方面增强对个人缴费激励,可采取提高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扩大不同缴费标准财政补助级差等措施,激励参保人员选择高缴费标准和连续缴费,提升个人账户积累功能;另一方面动态调整基础养老金,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增长,中央补助标准应适时调整,对达到一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可考虑要求地方财政按固定或累计的比例加发基础养老金补助。
二是妥善解决缺口并调整结算办法。
授权专员办对工作开展初期统筹地区形成的基础养老金缺口进行专项清算,以清算结果作为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结算的参考依据;在参保人数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采取加权平均计算补助的方法较为简便,但试点工作初期由于参保人数波动较大,按此办法结算会出现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有的形成结余,有的出现缺口,各级财政之间采取据实结算方式更为合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第五篇】
市内(市外就医需要提供入院通知单到社保局开具转诊介绍信(登记))。
(未在社保局办理转诊介绍信和非定点医疗机构降低报销比例)。
即时结算。
出院时与医院结清个人自费、自付部分费用,统筹支付部分由医院与社保局结算。
2.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住院。
非即时结算。
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持医生签名和就诊医院盖章的介绍信、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保卡或银行账号复印件到社保局办理费用报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第六篇】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明确提出了“六统一”的要求:
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
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四要统一医保目录。由各省(区、市)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六要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做好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
系统推进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意见》强调,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各省(区、市)要于2019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第七篇】
用人单位由按大病统筹模式变更统账结合模式、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两项无需再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对已经按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的单位,因生产经营好转申请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在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5年个人账户所需医疗保险费后,即可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变更,自变更之月起职工及退休人员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单位及其职工因故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以及破产、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包括只有退休人员而无在职职工继续缴费等)的单位,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继续按规定报销,不建立个人账户。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
单位职工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并按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单位职工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并且当年中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3月份(含)以前办理补缴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3.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以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
按照个人参保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一并按大病统筹模式(个人缴费8%)参加职工医保,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本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其中,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两个月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向前补缴费的人员,一并参加职工医保并向前连续补缴五年及以上医疗保险费的两类个人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之月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无需待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
4.个人参保人员补缴补支付的中断缴费期由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
个人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中断缴费不超过六个月,并且当年中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3月份(含)以前办理补缴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5.个人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及时补缴的视为连续缴费。
个人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未满六个月中断缴费,且在中断缴费起六个月内恢复缴费并及时足额补缴的,视为连续缴费。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6.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单位职工或个人参保人员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或向前补缴医疗保险费,其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作为在办理退休时计算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依据。
7.缴费年限不足可补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应按规定缴纳当年度大额医疗救助费,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当年缴费标准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补足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对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因缴费年限不足暂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也可以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自补足之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中:单位退休人员补足所差年限,按照办理补缴时单位参保缴费模式和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办理;个人参保退休人员补足所差年限,按照办理补缴时个人参保规定的当年缴费基数办理。
8.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个人账户可一次性结清。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与个人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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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第八篇】
镇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3。
镇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4。
镇人民政府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2022年下半年工作计划5。
乡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下一步工作打算2。
乡2022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3。
镇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1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现将我镇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一)镇域经济平稳增强预测全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亿元,工业生产总值*****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财税收入入库***.**万元。
基础设施全面加强。尹寨村党群服务中心主体工程完工、美丽中心村建设正在实施;新建中心小学食堂,建成老海村幼儿园,郭元村幼儿园投入使用;实施宁老路路面黑化*.*公里,街道路面黑化*.*公里、雨污分离*.*公里、路沿石方砖摊铺****平方米工程。
豆***.*亩,引进中草药黄蜀葵种植约***亩。发挥科技xxx指导作用,组织农学技术培训***余人次。申报**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共计*****.**亩,投入**万元用于全镇*.*万亩小麦赤霉病的防治,*万亩的飞防,*.*万亩的群防。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到户项目***户,完成任务***.**%,完成率全县第一。三是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开展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排查黑臭水体、垃圾随意倾倒、村庄清洁、住房安全、公共厕所等方面问题***条,排查五类户问题户***户,建立村庄环境问题和农户庭院屋内问题两本台账,清单化闭环抓好整改落实。
(三)污染防治真抓真改。顺利完成秸秆禁烧转运任务,实现了全镇“零火点”目标;清理砂石料厂等污染企业*家,整改不达标养殖场*家,协助治理黑臭水沟**条;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发现立行立改问题**处,整改完毕。
产量”的目标;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活动**多次,开展防养老诈骗宣传**余次,《信访条例》学习活动*场。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第九篇】
各区(县)人社局,市社保局:
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已于近日截止,但统计至12月16日,潮南、龙湖、濠江等区的参保登记人数与2016年度参保人数相比仍存在较大缺口,全市扣款成功率仅为%。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将参保登记时间延至2017年2月28日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并及时做好参保工作进度的沟通;要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确保本辖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不低于2016年度的参保人数,确保各项参保任务指标的圆满完成。
二、各区(县)人社局要加强对街道(镇)人社所参保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各人社所加快工作进度并认真对照2016年度参保情况做好各村(居)参保人员的查漏补缺;同时,各区(县)人社局要加强与所在区(县)民政局和残联的沟通协调,确保困难居民的应保尽保。
三、各区(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医保政策、受益典型、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主动参保。要特别提醒通过银行扣款的参保人应按150元/人的新标准预存足额金额,以确保扣款成功。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第十篇】
1、普通门诊:在庆元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社会保障卡直接现场刷卡报销,不凭医疗发票报销。在庆元县外就医不能报销。
2、浙江省内住院:在省内医保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携带社会保障卡和专用病历可以直接刷卡报销。若在浙江省内未联网定点医院住院,需个人现金垫付后到乡镇街道社保员处或县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3、浙江省外住院:先到县社保局填写《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转外就医申报表》后至省外医院就医(申报表还需就医地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就医医院为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个人现金支付住院费用,再带相关的材料到乡镇街道社保员处或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报销材料。
1、普通住院:有效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记录(小结)或者医疗证明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社保卡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意外伤害:除携带和普通住院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乡镇街道调查核实的《庆元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人员外伤调查核实表》、外伤调查表上两个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发票姓名有误的需医院或乡镇街道出具证明等材料。
4.居民医保如何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6.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指南。
9.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外地就医报销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