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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社保基数调整通知汇聚(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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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社保基数调整通知【第一篇】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昨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公告》,从即日起至7月25日启动20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用人单位及个人存档人员需在期限内向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对于未按时申报的单位,自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单位申报不设上下限限制。

社保缴费工资的`申报是为了确定当年社保缴费的基数,进而明确企业按比例缴纳各项社保的实际金额。近日,市人社局公布了20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比上年增长%。

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规定,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不过,北京市社保中心介绍,在缴费工资申报期间,则不设置申报的上下限,也不能瞒报、漏报。“社保缴费工资由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申报。”北京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个人存档到街乡镇相关机构申报。

“用人单位必须按时申报,超过申报时限会面临相关后果。”北京市社保中心介绍,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保缴费工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2016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除单位外,在市、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也需要进行申报。

北京市社保中心介绍,对于个人申报,时限也在7月25日前。个人需到街道(乡镇)社保所等社保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如没有按期办理申报手续,参保人员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档次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单位如何申报?

用人单位在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时,可以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csibiz)申报,也可以利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申报。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的,当时即可完成申报过程,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通过企业版软件申报的,只需打印《北京市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后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即可。

对于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可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2016年度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并打印《北京市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即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可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后使用。

2024年北京社保基数调整通知【第二篇】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关于公布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1〕90号),大房金发[2011]23号等相关规定做如下说明:

(一)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617元,月平均工资3718元。

(二)在职职工缴费基数:2011社保全市养老(含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下同)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231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1154元/月。采暖费缴费基数为3718元/月,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231元/月执行。

(三)执行时间:2011年7月1日起。

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问题。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0]21号)规定,2011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20%。

三、2011公积金缴费基数。

(二)2011-20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590元;下限执行2010年最低月工资标准:市内四区(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下同)为900元;但2011年4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职工和单位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下限需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34号):市内四区为1,100元。

(三)自2011年6月1日起,用于计算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为11154元,免税封顶比例为24%。敬请各委托机构根据各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员工2011社保及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于2011年7月6日将2011在职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缴存基数提交至我司各客服人员。如2011在职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予调整,也请另行通知客服人员。

特此通知。

附件一。

大人社发〔2011〕90号。

关于公布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1〕158号)和大连市统计局提供的2010年劳动统计年报资料,现就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617元,月平均工资为3718元。

二、2010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3966元,月平均工资为3664元。

三、2011年社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即2001年6月30日前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按%计算年息。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附件二。

大房金发[2011]2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2012(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二、2011-20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590元;下限执行2010年最低月工资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金州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9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800元;但2011年4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职工和单位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下限需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34号):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1,1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1,000元。

三、各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要认真核对单位和职工信息,如发生变更或登记有误,请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好职工权益。

2024年北京社保基数调整通知【第三篇】

全体参保职工:

按照渝人社发〔2017〕138号文件规定:

“一、在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7386元(5616元/月)执行。

二、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17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7元、下限为3370元。”

根据渝府发〔2005〕111号文件规定: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前,各项社会保险费暂按上年度执行的缴费基数计缴。待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费数额,并对核定后形成的差额办理结算。”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结合重庆市渝中区社会保险局的要求,我公司将从2017年7月开始以新缴费基数扣缴参保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同时补扣各项社会保险在基数调整以前(1-6月)产生的基数差额费用。

具体扣缴方式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参保职工,以申报的年度工资作为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并同时扣缴各项社会保险在基数调整以前(1-6月)产生的基数差额费用。

二、2017年1月1日之后的参保职工,以参保时申报的基数作为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并同时扣缴各项社会保险在基数调整以前(1-6月)产生的基数差额费用。

三、申报的基数在3370及以下的,以3370作为今年的缴费基数;申报的基数在3371-16846之间的,以申报的基数作为今年的缴费基数;申报的基数在16847及以上的,以16847作为今年的缴费基数。

四、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1500)、上限为16847,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工作随本次社平调整工作一并进行。

以上费用的扣除将体现在2017年7-8月的工资发放和费用核算工作中,请各位员工予以支持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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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社保基数调整通知【第四篇】

社保缴费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

在国务院提出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以来,上海、天津、云南、四川、安徽、重庆、江西、新疆、山西、河南、湖北、广西、北京、贵州等14个省份陆续下调养老保险费率1%。除上海外,政策执行期均暂定至4月30日。从各地执行情况看,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期间,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未受影响,实现了按时足额支付。据测算,如果符合条件的21个省市养老保险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

2024年北京社保基数调整通知【第五篇】

海口市2014年度从业人员社保月缴费基数将从7月1日起进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元,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元。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按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573元,月平均工资为3798元。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元(3798×40%),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元(3798×60%)。

2024年北京社保基数调整通知【第六篇】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其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保持一致,待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参照单位申报的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缴纳2016年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

2024年北京社保基数调整通知【第七篇】

随着各地平均工资的出炉,北京等多地调整了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不少网友感叹,工资没涨但社保缴费提高,实际到手工资变少,收入“被下降”。专家认为,中位数可能比平均工资更能反映全体就业人员收入实际情况,但不断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近期,各地平均工资数据陆续出炉。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调整。而伴随着平均工资的增加,缴费基数的上浮也成为普遍现象。

北京市统计局近日公布数据显示,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随后,北京人社局下发通知,确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9389元,比去年的17379元增加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为2585元,上涨了268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3878元,上涨402元。

此外,山西、陕西、成都、乌鲁木齐等地的社保缴费基数近期也进行了调整,均比有所提高。以乌鲁木齐为例,20新疆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91元,月平均工资4132元。按此确定,乌鲁木齐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479元,上限为12396元,比年分别提高了189元、945元。

事实上,早在今年年初,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已经开始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其中,20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按此测算,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上调282元,上限则上调了1278元。

解析: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低收入者称收入“被下降”

按照现行规定,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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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来说,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也就是说,在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连年上涨、而个人工资没有上调的情况下,这部分人的实际到手工资是变少的,不少网友因此感叹自己的收入“被下降”。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保缴费是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关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也就是说,缴费水平要随着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未来的待遇水平也会跟着提高。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则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各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主要是基于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但社会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主要为规模以上企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并没有纳入进去。缴费基数上调后,低收入人群的社保个人缴费比例会更高,这对低收入者是不利的,也可能会加大企业的缴费负担。

目前,中国社保由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五项社保的具体缴费比例各地有所区别,但大致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20%和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10%和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2%和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约%,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约2%,个人不缴费。

中位数可否代替平均工资?

在争议声中,平均工资这一用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的参考值,其自身的合理性也受到一定质疑,不少网友认为自己“被平均”了。

事实上,国家统计局以及一些地方统计局在发布平均工资数据的同时,都指出了用平均工资数据反映个人工资水平的局限:由于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即少数人工资水平较高,多数人工资水平较低,所以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会低于平均工资。

那么,在平均工资之外,有没有更合理的数据,能够反映全体就业人员收入的实际情况?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在收入差距比较大的时候,平均工资可能没有中位数更能代表均值。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改革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此前也对中新网记者分析,在收入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平均工资并不能反映差距的问题,中位数可能比平均工资更能反映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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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早在,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司长冯乃林在接受媒体专访时就指出,工资统计中的问题就是现在平均工资的数据不能够充分反映出差异。“我觉得除了平均数,如果我们能够发布‘工资水平中位数’或者‘工资水平众数’,可能更容易被公众理解。”

但冯乃林同时强调,如果要计算中位数或众数,需要每一个单位的每一个人的工资来计算。而按照程序,工资统计数据在每个企业都是作为一个整体将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报上来的,所以目前的条件不允许我们计算这两个指标,所以只能用平均数。

“工资中位数在数学上实现比较容易,但根据目前的统计水平,实际执行可能比较困难。”褚福灵认为,根本上看,逐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要通过加快收入分配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从而保障居民的社保缴费能力。

影响个人和企业钱袋子。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对于职工尤其是工资低于缴费下限的人来说,随着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个人社保缴费将会增加,实际到手的工资可能变少,但是,未来的社保待遇则会水涨船高。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此前对(微信公众号s)记者表示,社保缴费是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关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也就是说,缴费水平要随着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未来的待遇水平也会跟着提高。

对于企业来说,虽然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对社保负担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但同时随着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措施的落地,企业的负担最终有望减轻。

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北京、贵州、安徽、上海、重庆、四川、新疆、山西、江西、陕西、天津、湖北、河南、山东、广西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本地的社保降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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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社保基数调整通知【第八篇】

7月起,社保费计算标准有所调整,按照调整后标准缴纳,市直机关事业在编人员单位将会缴纳1062元,而个人只需要承担元。

昨日,佛山市人社局发布调整社会保险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标准调通告。通告称,广东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68元,而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市平工资”)为4196元。根据新政策,佛山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2014社保年度的社保费缴费标准:单位在编在职(岗)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维持现行标准,即缴费基数为4139元,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其余险种缴费按企业标准调整;失业缴费基数1310元、工伤2518元、医疗3357元、生育3147元。

按照这一标准,市直机关事业在编人员单位将会缴纳1062元,而个人只需要承担元。另外,单位雇员及合同工(不含编制内工勤人员)全部险种缴费按企业标准调整。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2%,个人缴费费率为8%;缴费基数下限为2139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3404元。该通知从7月1日起执行。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基本医疗保险外,参保人月应税工资收入在险种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以参保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为该险种缴费基数;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没有上年度月均工资数据的,以本年度月应税工资为依据核定各险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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