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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网友发表时间 2702900

一、建设项目管理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我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情况,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管理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超概算投资较为突出

有的项目本身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粗略,中途变更多。有的承包商采用先低价中标,然后通过中途改变设计来实现其利润,导致决算超概算,工程造价失控。也有的建设单位少批多建、擅自提高建设标准等。如某区去年已完成的四个项目,批准投资6218万元,实际完成11167万元,平均超概算80%,有两个单位分别超过批准概算一倍以上;某行政机关业务大楼工程批准概算5500万元,由于在建设过程中提高建设标准,将网络智能化升级,空调系统改为变频中央空调,国产电梯改为进口电梯,室外改用园林化等,实际完成投资(扣除办公家具等概算外投资)6781万元,超概算金额1281万元;某县新桥北路改造项目批准概算896万元,实际完成1478万元,超概算582万元。

(二)招投标活动不够规范

一是该招标的未招标,二是招标范围主要在建筑安装工程,而对符合招标要求的设计、监理、大宗材料采购和设备及一些配套附属工程直接发包。如某市2004年已审计完成的六个建设项目中,普遍存在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主体工程都较好地实行了公开招标,但附属工程、增加工程等多数单位未进行公开招标,往往作为主体工程的延续,由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延续施工,有的附属工程或增加工程的投资额远远超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的数额限制。勘察、设计、监理实行公开招标的,更是凤毛麟角。

(三)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导致竣工决算时引起争议

如我们在对一工程审计时发现:建设单位与中标人在室内装饰工程订立的合同在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上违背了招标文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其在投标报价说明中明确:“本工程施工采取包施工,按投标报价一次包死的方式。对于装饰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以工程联系单为准调整,其增减数量按实结算。材料差价一次包死,不予调整”。而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合同价款与支付条款中注明: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价款调整是指工作项目单价不变,数量按实际发生结算”。违背了招标文件,也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又某市审计局在审计的新华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时,发现该项目在招标时明确投标采用固定价格,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自行考虑风险系数,工程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而在施工合同中发现,合同价款变成了可调价格合同,工程量和工程材料价格都变成了可调,完全违背了招标文件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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