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整理(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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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篇】
①参加工程施工的各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技术员、质检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相关规范标准。
②主要工序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道、电气、起重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有相应的资格。
③各施工队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熟悉本专业技术的质检员。质检员工作上对口项目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接受项目质检员的指导和监督。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按照分项工程的重要程度、部位,分为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和项目验收,以及业主(或其委托的监理公司)验收评定共四级。在新版“验标”中对关键的分项工程还增加了业主质检站监督即第五级。
(1)工程质量的分级验收方法:
①班组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所有分项工程完工后均要进行自检,发现不符合图纸和标准要求的问题,立即处理,不合格不交工,同时做好自检记录,根据该分项的验收等级,进行相应等级的验收。
②施工队复检:经施工队复检的是二级验收项目,施工队质检
员根据自检记录对该分项进行复检,确认无误后,整理正式的记录保存。
③项目部质检员验收:经项目质检员验收的是三级验收项目,分项工程完成后,在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的基础上,施工队质检员提交复检记录交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对该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的评定记录,并办理签证后保存。 ④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验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验收的项目分为四级验收项目,施工队质检员在复检后,提交记录给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评定记录,并办理签证后保存。
⑤经质检站(技术监督局)验收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质检员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同时通知其他各级验收人员共同到现场验收、监督,并共同评定质量等级。
⑥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完工后,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检的工序或部位。特别应引起注意和重视的是,所有的隐蔽工程全部要经过四级验收检查。须隐蔽的工程,经施工队检查合格后,应提前将记录报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记录并办理签证;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隐蔽,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①多工种接续施工的分项工程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和影响全面的技术工作,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进行复核,以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当复核发现差错应及时纠正,方可施工。主要内容:
①建筑物的位置和高程:四角定位轴线桩的坐标位置,测量定位的标准轴线桩位置及其间距,水准点、轴线、标高等。
②地基与基础工程设备基础:基坑(槽)底的土质;基础中心线的位置;基础底标高、基础各部尺寸。
③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的位置、标高及各分部尺寸、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标高、型号和牢固程度;现浇混凝土的配合比、组成材料的质量状况、钢筋搭接长度;预埋构件安装位置及标高、接头情况、构件强度等。
④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复核工程内容的技术员负责填写,技术复核记录应有所办技术员的自复记录,并经质检人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复查意见和签字。
⑤技术复核记录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办理。
①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坟、井、坑、塘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②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
③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物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④水暖卫暗管道工程: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⑤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⑥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①物质供应部门采购的用于工程建设的各种材料,如钢材及其他材料的质量必须是合格的,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质保书原件,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②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有关检验要求和抽检比例进行抽查复检,并出具复检报告,复检不合格的材料必须退货,严禁用于工程。合格材料与待检材料应挂标识牌进行区别。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第二篇】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关。
1、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2、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实行面签并加盖手印存档,对不能到岗履职的单位人员下发整改通知,开工条件审查不允许通过;
3、对现场存在深基坑或项目施工可能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形成鉴定资料和影像档案;开工后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观测机构对基坑边坡和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定期观测,并定期公示观测数据;。
4、项目在申请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前必须完成项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平台和进出场道路的硬化,围挡外必需粘贴创卫、创交模及创文明城市宣传标语,九牌二图和《xx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十项管理规定》。围挡和车辆冲洗平台,具体施工标准按照《xx市房屋建设工程和闲置土地创卫标准》实施。
本条九牌二图是:①工程项目概况牌;②责任主体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电话牌;③安全生产制度牌;④消防保卫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筑节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险源识别牌;⑧规划审批牌;⑨五方责任主体牌;⑩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安全达标图;○11施工平面布置图。
第八条、对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环节的监督必须实行安全监督交底制度。监督科要形成安全监督交底报告,登录信息平台汇总,并作为日常安全抽查检查的依据。
1、建设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责任交底制度;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编制、审批交底制度;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6、高处作业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桩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8、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等)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9、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10、临时用电及小型机具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11、电梯井、施工电梯等临边洞口防护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第九条、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实行监督抽测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频率: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多层建筑或10层以下的建筑抽测不少于1层且不少于10套;10层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层且不少于20套;30层或100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层且不少于30套;每层每个抽测项目不少于2个构件;并采取实体检测方式。
2、质量安全一线监督员,必须对质量常见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形成履职记录并登录省、市质量监管信息平台;经抽测对工程质量确有怀疑的,由质量监督员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工程,应提出经设计单位同意的处理方案,经监督小组会同意后进行处理,处理后由质量监督员对有关资料复查、备案并录入建筑信息平台;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主要项目:
①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对混凝土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对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及现场塌落度检测记录进行抽查,加大对原材料的抽检力度和加强对专项实验室的延伸监督,对现场混凝土试块留置和标养、同条件养护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形成督查记录。发现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代做、代养混凝土试件行为或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立即下发《工程停整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已建成的主体结构逐层进行结构实体检测,检测一般构件数量原则上每层不不少于30%,所有影响结构安全的构件必须全数检测。
②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及混凝土结构构件轴线、几何尺寸情况;
③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情况;
④现浇楼板结构厚度及窗台、阳台混凝土压顶情况;
⑤砌体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组砌方法及竖向和水平灰缝施工情况;
⑥厕所、厨房混凝土翻边情况。翻边在未完成主体验收前严禁粉刷;如翻边为二次浇捣应对预留钢筋、翻边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触面是否采用人工凿毛进行重点监督。
⑦必须对屋面外墙的淋水试验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条、监督项目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情况。
1、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核查四方监管协议,以及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情况。
2、按照创国卫、创交模、创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现场围挡、冲洗平台、扬尘控制、道路硬化、卫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3、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评价。对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不及时、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监督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情况。
1、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共同识别确认后报送的项目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核验、建立管理台帐。重大危险源应将人的“三违”不安全行为、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洞口及临边防护作为重点管理。
2、对抽检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核查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日常对项目重大危险源适时过程监控措施的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抽查施工企业根据季节特点、气候的变化和安全生产形势适时组织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的专项检查等落实企业安全责任的情况。
3、对施工项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防控要求或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日常监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造成项目重大危险源处于非受控状态的,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并对处于非受检状态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消号。
第十二条、监督项目分部(子分部)验收情况;
1、验收监督组参加监督验收过程中,必须落实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参加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活动,否则,即可认定验收人员资格不符,不具备基础及主体结构验收监督条件,由监督组长宣布择日重新组织验收监督;监督人员应认真审查参建各方人员资格及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2、验收监督组可采取分组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强条”的实施;重点抽查梁柱节点、悬挑构件、板厚、楼梯板、施工缝、后浇带、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结筋安装、轴线位移、空间几何尺寸、柱和墙面垂直、窗框安装、钢结构节点构造、焊缝外观质量、螺栓副安装质量、外墙渗水、厨卫漏水、建筑节能等。
3、验收监督不通过的项目,责令整改。需对存在的各类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彻底整改后,择日重新组织验收监督。验收监督不通过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违反,监督科应责令整改并视具体情况对主要责任方下发“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和停工通知单并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要求
1、依据x建建〔2010〕x号《xx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和湘建建[2016]44号《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别在基础、主体、装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阶段的动态评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市政道路、桥梁按完成各阶段工程进度量,其施工进度应完成不少于该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做分部工程阶段性动态评定。
2、各阶段性质量安全标准化验收,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①建筑工地建筑围挡外必须整洁、美观,所粘挂的宣传标语应无破损和污染;施工现场进出大门和车辆冲洗平台必须配备专职人员;主次干道必须通顺,施工场地必须设置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设施;
②生活区、办公区、建筑材料堆场、搅拌场(砂浆),钢筋加工棚等作业区必须硬化;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总平面图堆放,堆放整齐并按名称、品种、规格挂标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按要求配备生活垃圾桶和灭火器材;食堂必须符合建筑工地创卫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④外架钢管必须刷黄色油漆,剪刀撑、临边防护栏杆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悬挑架首层必须封闭,并在外设置分层带,分层带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
⑤施工现场首层必须封闭施工,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从安全施工通道进出施工现场。工地楼层和外架无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外运,必须集中码堆或装袋处理
3、对达标验收组复查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对阶段性动态评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分别对施工、监理下达督办函,对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评定合格,方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项目施工阶段性动态评价结果和分项评分会及时录入《xx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同步。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
1、按照《xx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市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违纪人员进行严格追责。
2、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所监督的工地,在省检、市检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项目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进行全站通报批评,并由站领导对监督人进行质询谈话;连续两次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对监督人员实施差别化考核,考核其监督全部项目,并在年终扣发该监督人员全年绩效工资;连续三次或已实施差别化考核的监督人员在下次考核时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离岗学习措施;离岗学习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监督人员监督资格,并调离监督工作岗位。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第三篇】
(一)产品进入公司的检验(查检疫票确保产品合格)
1、凡进入公司的产品,在入公司前必须由品管进行抽样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合格后方可办理进入。
2、品管在抽样时,要注意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产品的品名、数量等,并做好原始记录工作。
3、品管在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不得随意改变。
(二)过程检验
每道工序由品管在现场进行巡检,按规定填写记录。
1、每批产品须按客户要求为标准进行检验,必须经检验合格才可出货。
2、填写《检验报告单》,由品管保存。
3、品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产品是否变质、变色,不得随意改变。保留所有记录,归档存查。
(三)出货检验
1、成品出货检验制度
目的
在成品出公司前,对成品进行适当的检验,以避免不合格成品出公司。
2、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成品出公司前的检验活动。
技术部负责确定成品的技术要求。
品管负责编制产品技术标准,及成品出公司检验安排和组织落实。
生产部或品管员负责配合成品出公司检验活动的实施。
3、管理办法
成品出货检验活动的策划
技术部须根据客户要求,确定成品的各项技术要求。
品管部根据技术部确定的成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品管部在编制《产品技术标准》时,须规定成品出公司检验的有关内容:
a:检验方式:入产前检验/出公司前检验;
b:检验项目:产品质量、分割要求等
c:检验要求:根据客户对产品要求进行检验。
d:检验时机、频次:随时防止出现质量事故。
e:检验数量:根据当日产量。
f:检验方法:
4、成品出公司检验的实施
在生产过程中,品管须及时配制检验指导书、检验人员、检验设备等并组织检验活动的开展。
检验人员须按照《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5、出公司检验报告及反馈
品管在检验过程中须将及时检验情况和检验结果记录。
品管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或不合格情况时,须及时向品管负责人报告该不合格情况。
品管部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处理。
6、相关记录
《原始检验记录》
《出货检验报告单》
(四)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整猪、半成品、成品及交货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品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生产部负责对本生产发生的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控制。
4、程序
不合格品的分类及处理
a: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的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不合格;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整体产品质量的不合格。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进货不合格的识别和处理
a:对品管部确认的不合格品,品管员做出“不合格品”标识,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品管员通知生产部,生产部负责处理事宜。
b:一般不合格品需客户同意让步接收时,由主管批准后,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对重要产品,不允许让步接收。
c: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品管确认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a、品管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生产部立即返工。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须报废产品由主管决定执行,并填写相应的处置记录。
b、品管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品”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品管负责人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各相关部门处置决定。
交货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对于已交货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应尽可能将产品召回。并由品管部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根据公司规定。销售部应及时与顾客协商,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五)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1、目的
当生产部生产的产品对客户产生的危害发生时,引用本《产品召回管理程序》,尽早 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客户、公众的不满,维护公司形象,减少公司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于适用范围:本公司产品的回收控制。
3、职责:
总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指定品管负责本工作,并指定对外发言人,负责提供资源支持。
质量安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品管)
a:收集客户回馈来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顾客投诉,如实记录每一细节,包括销售部的回应;
b:保证生产部主管在产品回收上能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决定如何回应消费者,确保销售部对每一询问的回应都是有根据的;
c:与客户一起进行任一涉及回收的讨论,保持记录,包括已确定的决议和还在讨论中的决议;
d:有权召集任一人员提供回收程序中任一方面的优先协助,包括质疑产品和生产过 程情况。
销售部门负责提供销售信息,确定不合格产品的回收方案处于销售部的控制之下。
品管负责发现问题,对产品进行检验和分析,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生产部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与客户保持联系,做好沟通,同时与卫生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技术部门协作。及时与法律部门沟通,以确保决议与行为的合法性。
4、产品回收步骤:
发现问题
a:各部门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b:顾客发现的问题,由销售负责人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具体情况,及时向生产负责人报告,保持与顾客的持续联系。
投诉评估:
投诉汇总报告由发现问题的品管部门如实整理书面材料,品管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销售部及生产部调查研究以确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时要相关卫生部门来协助;
b:立即通报品管负责人、总经理;
c:品管负责追溯产品的所有标签。立即停止销售;
d:品管部、销售部联合收集并反复研究有关质疑产品,生产前后的产品与质量记录。
回收的开始:
一旦确认问题产品具有危害性和质量问题而且已进入销售,立即启动回收程序,销售部立即通报生产负责人,对已出货产品进行调查。同时,指示各部门人员在回收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生产部应立即停止出货,对未出货产品进行贮存隔离工作。负责采购的人员和质检人员与经理确认问题的发生点。
确认方式主要有:
a:如与供应商有关,经理、品管部、生产部与供应商一道找出根源。必要时,提供详细的问题产品资料,以免造成危害。
b:如发生在产品生产环节,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六)退货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产品。
3、措施
a、退回的产品由品管重新检验并做记录。
b、检验合格按合格品处理。
c、检验不合格按不合格品处理。
d、检验不合格但可以加工交生产部加工处理。
e、加工产品由品管检验合格才能出货并做记录。
4、做好相关记录
《退货处理记录》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第四篇】
1、目的:
为确定生产秩序正常运作,确保__质量,提高生产效益,严肃厂纪厂规,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企业的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成为支持生产作业有力的后盾,发挥公司最大的综合效能。
2、适用范围:
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3、权责:
依本办法之规定。
4、相关制度
一、岗位制度
1、新入职人员按人事部安排的岗位上岗,未经部门主管申请调动及人事部批审,不得随意调岗。
2、新入职人员必需经过三级教育方可上岗,培训内容为:厂纪厂规、生产车间管理制度、班组作业操作规范等。
3、各岗位人员,必需服从直属班组长及部门主管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对工作表现优秀人员,由部门提出申请晋升,调整岗位。
二、请假制度
1、如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处理,请假一天(含),应在1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含),应在24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请假三天以上应在48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请假卡经直属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院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三次,生产车间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三人(按先后顺序批准)。
3、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一天以内由班组长至部门主管批准;
(2)三天以内由班组长至部门经理批准;
(3)超过三天必须由班组长至总经理批准。
三、清洁卫生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班组长要监督保持生产现场区域的整齐干净。
2、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3、不得随便在车间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4、每天需清扫一次地面,每三天需擦拭一次机器设备,每周需进行一次大扫除。
5、每时维护7s管理,做好7s检查工作。
四、生产秩序制度
1、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3、员工上班应着装统一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短裤进入车间。
4、上班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5、员工在作业过程中,不得坐工作台面,姿势正作业时须按要求带好手套,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班长、组长反应,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或接受不良品工件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质量要求作业。
6、每道工序必须自检并接受ipqc检查、监督。当加工工序完成后进入组立时,必须经qc确认。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7、工作时间内,除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可随便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
8、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图纸,检验规范等)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9、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10、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现在班长同意方可离开,限时十五分钟内。
11、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下班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2、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13、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14、任何会议和培训,通知应参与的人员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15、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16、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须离岗者,须经事先申请经批准登记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每5次请假离岗按旷工1天处理。
17、禁止在车间嘻戏打闹,吵口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8、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19、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20、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工具、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21、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班长及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以停工处理。
22、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区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配件、工具,地面不允许有掉落异物。
23、操作人员每日下班前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生产工件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24、现场各机台应做好本岗位工作,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
25、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组当日值日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26、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27、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工作积极性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长及主管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5、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
六、附则
1、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2、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
3、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以上规定适用于生产车间任何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并且一律平等,《条例》执行受生产车间每位成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