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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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宣贯执行《信访工作条例》,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全省消防救援队伍信访工作,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信访工作责任必须压紧压实。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一)切实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支队主官、大队主官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各支队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协助主官分管信访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责。支队党委会每年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不少于两次,大队党委会每年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不少于四次。
(二)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各支队主官每季度至少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其他支队班子成员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各大队主官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同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台账。
(三)推行重大疑难信访问题领导包案责任制。对消防救援局、总队挂牌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要由支队主官负责包案,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实施"一案一策""一人一策",推动解决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大队主官要对辖区内重大信访问题随时落实包保责任。各级领导包案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包干到底、限期解决,确保停诉息访。
二、信访案件办理必须依法依规。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案件办理。
(一)强化依规分类办理。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分类处理信访事项,符合《条例》第三十一条前五种情形的,坚决将其导出信访案件办理程序,依法引导信访人导入相应程序办理。不属于前五种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
(二)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信访案件原则上由大队受理,对予以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后,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对重点信访案件总队、支队相关业务处(科)室要加强指导,规范信访答复意见。要实施首办负责制,严格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防止因简单粗暴或推诿拖延激化矛盾。
(三)加强信访业务培训。总队、支队每年组织专兼职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强化信访工作意识,把握信访工作节奏,掌握信访工作技能,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化解疑难信访的能力。
三、矛盾排查化解必须长效常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建立信访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总队、支队、大队三级信访信息报送机制,做好苗头预防、个案预防等预警防范工作。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建立定期排查机制。按照"大队每周排查一次,支队每月排查一次、总队每季度排查一次"的要求,掌握辖区内的信访不稳定因素,逐级汇总上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要进行全天候排查,实行24小时信访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逐案逐人逐项建档立账。
(三)建立督查指导机制。各支队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本单位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导,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四、信访稳控措施必须落实落地。严格落实属地管控责任,积极推动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稳控措施,严防进省访、进京访。
(一)用好用足信访稳控措施。对排查出的重点敏感人员,本单位党组织要责任上肩,对反复做工作仍有过激行为苗头的,提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列入重点管控对象,发挥各级信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把问题化解在属地,把人员稳控在当地,坚决防范进京访。
(二)健全信访处置联动机制。加强与属地街道、公安、信访等部门应急联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各类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凡是发生信访人到总队闹访、缠访的,属事支队分管领导要到场处置;凡是发生进京访的,支队主官要赴京处置。
五、信访责任追究必须严肃严格。坚持严肃纪律要求,明确信访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递、考核层层到位。
(一)加强信访工作考核。坚持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导向,将各支队信访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二)强化信访案件倒查。对信访人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信访案件,总队、支队相关处(科)室要按照"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标准进行核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和涉及违法违纪行为人员的处理意见实施倒查,切实履行好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工作职责。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支队,视情节轻重,由总队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总队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