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改革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社会体制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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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改革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社会体制篇1
财税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形成了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旧的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很难大力支持经济增长的“新常态”,而这种“新常态”制约着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处于现代经济发展核心地位的财税和金融,必须率先进行并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突破,因此深化改革财税金融体制就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财税金融体制;深化改革;经济增长;经济结构;经济体制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131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07-0266-02 doi:/.11-4406/
河北省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全面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必然趋势,中央政府统一规划,基本确定改革思路并进行了高端的顶层设计,以此来进一步整合改革的方式、途径和手段。其中河北省的各项改革整合问题尤为突出。河北省对如下方面率先进行了积极探索:首先,对部门预算和中长期预算细化管理;其次,对政府间财政支出明确了责任划分;再次,改革实时监督,使其具备了旁站式特征;最后,改革县乡财政体制等,但是各级部门改革工作没有实现完全对接、改革进程,步骤和成效不一致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河北省财政厅为了梳理、整合,提高上述改革成果,提出了构建地方现代公共财政体系的重大举措。财税金融体制改革遇到的瓶颈
缺乏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制度
支出预算约束的弱化,导致预算执行过程中过度强调收入任务,出现了丰年缓收、歉年重收的现象。预算管理制度缺乏科学性还体现在没有对预算资金尤其是超收收入的执行进行制度性约束,年末追加的情况频发,不利于依法治税和实时监督。河北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包括改革部门综合预算、完善项目预算、实现中长期滚动预算、开创全过程绩效管理相继推出。但是,河北省的系列改革缺乏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缺乏科学的预算决策机制、零基预算方法应用不彻底、缺乏透明的预算公开制度和程序以及配套的预算法律制度等。
税收制度的功能发挥不全面
税收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和方式,同时国家及地方政府也要通过税收这个工具来实行宏观调控并调整收入分配。其中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直接税收收入占比较低,而流转税在政府财政收入中却占据主要地位,这就导致税收制度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能力较弱,难以发挥其自动稳定功能。
改革结构不合理
国家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的比重失衡,税收收入占比较低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导致非税收收入远远高于税收收入,而且即使是在税收收入内部,直接税收收入与间接税收收入的比重也呈现失衡的状态。在税务改革中,部分税目定位不清晰、不明确,导致河北省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中出现了重复征税的现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职能与定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高度重视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提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财政,优化配置资源、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也需要科学的财税金融体制来保障。国家首次开宗明义地对财政进行了重新定位,进一步提升了财政的地位。
一个总体目标
深化财税金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通过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使之具有科学的管理模式、健全的制度体系、规范的管理制度、平稳的运行程序、公正公开的政策、透明的工作流程、高效的宏观调控和健全的法律保障,以此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两条主线
首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键性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角色进行了重大转变。深化财税改革决不能偏离市场机制这条主线,市场机制发挥程度是检验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最终成效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其次,发挥省级和市县两个积极性。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市县利益紧密相连,市县政府高度关注,因此在维护市县利益的基础上改革省级层面的设计和推动改革,注意调动省级与市县共同的积极性。
三项主体内容
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包括如下三项内容:首先是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其次是税收制度的改革;最后是事权和支出责任高度匹配的制度建设。这一系列变革要以制度建设为目标,以制度措施为途径,改革作为关键环节。具体到市县,还要对市县政府债务进行科学高效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定位科学的现代转移支付制度,主要表现出基础性转移支付为主,辅之以?o钭?移支付,并通过横向转移支付予以补充的特征;努力构建现代地方税体系,做到“四个相对”,即相对完整的税种、相对独立的税权、相对协调的征管、相对健全的法制;完善市县财政体制,进一步明确划分省与市县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
四大联动改革
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与社会、经济、政治、生态环境四大改革具有高度的关联性。成为其他系列改革的支撑和保障,并对社会、经济等领域变革的突破起到了关键作用。具体到地方,应着重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健全财政监督机制、科学管控财政收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细化机关经费管控等。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途径与方法
提升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观能动性
优化理财观念。财政部门要以现代化理念为依托,打破传统的理财思维的局限,不断提高国家治理的效率与质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科学的政治经济理念来持续提升财政的作用,并将之进一步渗透到社会、经济、政治等诸多领域,使之在社会保障、产业升级与收入分配等方面参与国家治理,进一步提高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的效率和效果。
制定超前的改革方案。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角色是省级及市县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来平衡横向管理与纵向调控。基于横向管理层面,地方财政部门要规范财政来源,有效整合公共资源,进行科学的财力统筹,对部门预算进行制度化建设以及优化配置公共资源等;基于纵向调控层面,在改革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系列转移支付制度,均衡辖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县级财政部门要归集汇总各部门分散的财政性资金,专人专管,并结合资金的性质有效整合资金进行合理的安排预算。
规范预算管理制度
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应该具有“强公开,重支出,清挂钩”的特征,河北省要建设阳光、责任政府并进行依法行政需要建立起预算公开制度。因此,实现预算公开范围扩大,并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完善预算公开机制,强化管理制度的监督,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将平衡状态及赤字规模预算的审核重点转移并拓展至支出预算。支出挂钩在特定时期发挥出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推动作用,但是也使财政支出结构出现了失衡的态势,因此规范预算体制管理的重点与难点就是挂钩事项的清理。
开放金融市场体系
扩大金融业的经营范围是开放金融市场体系的基本出发点,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层面的扩大开放。扩大开放范围能够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关键作用,同时有利于持续服务于社会实体经济,保证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国家金融业应利用自身的国际化优势,快速全面地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社会发展背景,从而推动中国经济的国际化拓展进程。金融市场需求层次的细化和相关产品的多元化,要求对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内部改革,均衡直接融资与间接金融的比重,健全保险经济的补偿功能。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首先,建立以国家社会信用部门为核心,并与各级社会信用部门密切联动的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能,共同推动信用体系的发展;其次,把推行示范点建设、相关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以此深化我国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再次,将政务、商务、社会以及司法诚信建设工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最后,建立健全信用立法,建设我国社会信用记录和服务机制,深化并发展社会信用体系的奖惩机制。结语
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收入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的发展进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因此,进一步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就成为了新形势下我国政府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分析改革中的不足和弊端,制定科学高效的改进和完善措施,实现财税金融体制的良好构建,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财政保障。
基金项目:本文是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保定市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研究,课题号:2016245,课题组成?t:王培,周少燕,刘树,朱燕萍。
作者简介:王培,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教师,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讲师,中级经济师,硕士;朱燕萍,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教师,讲师,中级会计师,硕士。
(责任编辑:周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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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改革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社会体制篇2
摘要: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是中国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十二五’期间改革的重点。未来许多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财税体制改革是一个前提。所以,没有财税体制的改革,就没有中国改革的未来,也很难建设成一个公平、正义、善治的现代国家。因此,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系,为推动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提供体制保障,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关键字:财税体制改革十二五
随着“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完成,我们迎来了我们的第十二个五年计划。“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十二五”时期,我们将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完整、结构优化、有机衔接、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完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相协调,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十二五”规划重点中的重点,我们更加应该予以重视和完善,所以新世纪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应着重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完善财政体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做好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相关工作。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二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试编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研究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探索试编政府资产负债表。继续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三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相应调减营业税,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完善消费税制度,将部分容易产生环境污染、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健全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清理政府非税收入,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然而在“十二五”时期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我们不但要做到以上三方面,而且还要加快改革攻坚步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根据《建议》精神,结合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总结以往财税改革的经验。所以“十二五”时期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我们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明确方向,服务大局。把科学发展观切实贯穿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全过程,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为推动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提供体制保障,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二是整体设计,协调联动。妥善处理政府与纳税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财政与金融、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统一规划,全面设计,综合配套,协调推进,加强各项财税改革之间以及财税改革与其他改革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三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既抓住机遇,突出重点,加大改革力度;又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精心谋划,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而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完善财政体制。所以在合理界定事权的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完整、结构优化、有机衔接、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健全税收制度。完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相协调,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
同时在“十二五”时期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同时,我们也应该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政府和市场作用边界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等原则,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并逐步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同时,结合推进税制改革,按照税种属性和经济效率等基本原则,研究进一步理顺政府间收入划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并且完善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科学设置、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发挥好各自的作用。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优先弥补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收支缺口,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分类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并从
监管制度、技术操作等方面着手,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规范省以下财政收入和政府支出责任划分,将部分适合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移。强化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础建设,加快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把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满足县级基本财力保障需要,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在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完善奖补机制,力争在“十二五”前三年基本建立起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十二五”后期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我们也需要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公共财政预算,提高公共财政收入质量,增加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提高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政策,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加快推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扩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范围。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加强项目库建设,夯实预算编制的基础。继续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内容。建立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的制度。进一步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建立规范的收入管理体系。完善各单位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均衡性和效率。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预算公开机制。在完善预算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结合修订预算法,明确预算公开的原则和主体,完善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预算公开责任制度,加快预算公开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最后,我们要推进税制改革,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强化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在实施和完善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上,结合增值税立法,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从制度上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问题,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充分发挥消费税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理性消费的作用。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鼓励科技创新。全面改革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开征环境保护税,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完善消费税制度,进一步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按照强化税收、规范收费的原则,继续推进费改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财产税制度。按照适当提高社会保障统筹级次的要求,健全社会保障筹资机制。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中央集中管理中央税、共享税的立法权、税种开征停征权、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等,以维
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对于一般地方税税种,在中央统一立法的基础上,赋予省级人民政府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并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
这样,在“十二五”期间,我们就能更好地完成“十二五”规划的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使我国在新世纪发展的道路上能走得更远更好,成为未来的世界强国。
财税体制改革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社会体制篇3
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纪实
2011-12-3 19:47:00 中国经济导报
当前我国财政货币政策调控机制不断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
内容提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壮大,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和市场运行机制建立,财政货币政策调控机制不断完善。为完成“十二五”时期的战略目标,必须继续深化财税金融领域的改革,发挥财税金融体制和政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推动作用。
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展和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展
1.改革开放到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
(1)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
1980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基本内容是:按行政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地方以收定支,包干使用,自求平衡。
1985年,在实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和两步“利改税”改革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这种财政管理体制,在形式上向分税制有所靠拢,但实质上仍是包干制。
198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地方实行财政包干办法的决定》,各地方开始实行六种新的包干体制。此后,财政包干体制一直执行到1993年。
(2)围绕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进税制改革
1978~1982年是我国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税制改革的准备时期。1980年和1981年两年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三部税法颁布,初步形成了涉外税收制度。
1982年以来,围绕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和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除实施“利改税”外,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包括:把原来的工商税,按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等;实行支持和鼓励横向经济联合的税收政策;改革关税制度,实行关税互惠条款等。至1993年,我国形成了由七大类37个税种构成的复合税制体系。
(3)完善财政管理制度
1979年起,进行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无偿拨款改为贷款的试点工作。1981年发行国库券,成为恢复与发展国债制度的开端,并尝试在财政经济运行的调节中使用财政赤字工具。
1982年以来,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制度。一是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推行“拨改贷”、经费包干等新的管理制度。建立预算收支的约束机制,增强财政分配的透明度。1990年着手试编1991年度的复式预算(草案),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管。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1988年,国务院成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步骤地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积极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三是完善会计管理制度。《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分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开始实行。四是改进国债发行方式,开放国债流通市场。
年以来的财政体制改革
1994年以来,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入,初步形成了以分税制为主体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
(1)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责任,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收入范围
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需支出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按税种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地域性强、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
(2)稳步推进税制改革,调整完善税收体系
1994年进行税制改革,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为基本原则,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流转税制。对部分产品开征消费税,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简化并统一个人所得税制;实行了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工商税制改革,以农业特产税为重点的农业税制改革,进一步改革完善了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后,我国税种由原来的37个减少至23个,初步实现了税制简化、规范和统一,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税收制度。
近年来陆续进行了必要的税制调整。一是流转税制调整。增值税:2004年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等率先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2006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中部部分老工业城市,2009年起全国正式推开。消费税:2006年大规模调整消费税税目和税率,强化了税收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二是所得税制改革。2006年以来多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目前已提高到3500元/月。2008年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三是道路和车辆税费改革。2000年用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费;2009年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
(3)实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为照顾地方既得利益,分税制改革后实施了具有转移支付性质的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基数部分全额返还地方。1994年以后实行增量按比例返还。
1995年实施中央对地方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并开始引入标准财政收支概念。2002年将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改为财力性(2009年又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2002年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机制改革,除少数特殊行业或企业外,对其他企业所得税和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增量分成、比例分享。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要求,为配合实施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目标和推动重大改革,实行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
各省参照中央做法,初步建立了省对县市的转移支付制度。
(4)农村税费改革进展顺利,公共财政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2000年开始在安徽等地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2年试点范围扩大到河南、河北等16个省区,2004年起除烟叶产品外,取消了农业特产税,2006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的新阶段。近年来,一些地方还根据本地区实际,对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开展了“乡财县管”、“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和“扩权强县”试点。
(5)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从2006年起施行新的收支分类方法,主要是按照功能分类设置财政支出科目。二是先后推行了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等。三是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07年起试行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0年起预算草案随国家预算报全国人大审批。2010年起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改革开放以来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成就
1.形成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和“双主体”复合税制
1978~1994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下降,各级财政都不同程度地出现困难。分税制改革后,财政收入呈持续稳定增长态势。1994~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4年的%上升至2010年的%。
“双主体”复合税制已经形成。1994年,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合计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010年下降到%,下降了个百分点。1994年所得税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为%,2010年上升到%,比1994年提高了个百分点。
2.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
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大幅上升,改变了中央财政能力下降的局面。中央财政本级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93年的%提高到2010年的%,上升了个百分点,近年来基本稳定在52%以上,为中央政府提高宏观调控能力、丰富调控手段创造了条件。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不断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尤其是不发达地区的财力补助不断加大,促进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2010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总额(不含税收返还)亿元,为1995年的倍。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达到亿元,是1995年21亿元的倍。
地区间人均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扭转。2000年,西部与东、中、东北地区人均财政支出之比为1???,2010年这一比例缩小为1???。
3.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公共服务职能得到强化。教育、医疗、社保占全国财政支出比重稳步上升。2010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达到%、%、%,比1998年提高个、个、个百分点。
农民负担明显减轻,财政支农支出大幅增加。与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村税费改革使全国8亿农民每年减轻负担约1250亿元,人均减负约140元。各级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09年,仅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7253亿元,比2006年翻了一番。
金融体制改革的进展和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体制改革的进展
1.改革开放~1994年的金融体制改革
(1)建立专业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机构初步发展
1979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1984年初工商银行正式成立,四家专业银行构成了一个分工明确的国家专业银行体系。
1986年,国家放开商业银行准入。中信实业银行(1987)、招商银行(1987)、深圳发展银行(1987)、中国光大银行(1992)等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并迅速发展,中国银行业机构的多元化、竞争性格局逐步形成。此外,外资金融机构也逐步进入中国。
这一期间,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呈现了快速发展的态势。
(2)人民银行开始履行中央银行职能
1984年工商银行成立后,人民银行成为专门从事金融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政府管理机构,初步解决了人民银行“政企不分、一身二任”的弊端,“大一统”金融体系走向终结,中央银行制度初步确立。
(3)探索建立各类金融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1986年在广州等5个城市试点开放和发展同业拆借试点,然后在全国铺开。1990年人民银行制定了《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由于1992年~1993年非法集资与违规拆借现象愈演愈烈,1993年人民银行发布一系列规定,进一步规范与整顿同业拆借市场秩序。
债券市场。1981年,我国政府开始发行国库券,揭开了中国国债市场恢复和起步的序幕。此后,又陆续发行了财政债券、国家建设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多种形式的国债。198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沈阳、上海等7个城市开办了国库券转让业务试点。随后,试点扩大到北京、天津等54个城市。1984年,企业开始通过发行债券募集资金。1993年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企业债券管理体制进行了规定。
股票市场。1984年,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在中国出现,“股票”这一新生事物进入中国经济金融领域。1986年,开始办理股票柜台交易。1987年1月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出台了《证券柜台交易暂行规定》。党的十三大后,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拉开序幕,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始股份制改造和发行股票。1990年底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成立,中国股票交易市场步入规范发展阶段。1991年深圳和上海交易所先后发布了深证综指和上证综指。这一阶段,对股票发行上市采取“规模控制+实质审批”的计划管理模式。
外汇市场。1979年,我国开始对出口企业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允许留成外汇相互调剂。1985年,第一个外汇调剂中心在深圳成立,形成了企事业单位之间外汇余缺调剂的市场。
年以来的金融体制改革
(1)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分业监管制度
1994年,人民银行加快了改革步伐和职能转换。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确立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发展和监管思路。2003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调整了人民银行职能,进一步明确了其宏观调控部门的定位。
1998年开始,金融监管职能逐步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立于1992年的国务院证券委于1998年撤销,职能划归证监会。证监会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1998年,保监会成立。2003年4月,银监会成立,标志着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最终确立。
(2)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
不断调整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一是逐步优化货币政策目标。《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币值稳定在货币政策目标中的首要地位。1994年货币供应量和新增人民币贷款成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1998年取消贷款规模控制,货币供应量和同业拆借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的目标。二是丰富货币政策工具。再贷款、存款准备金率等手段逐步发挥作用,但信贷计划仍然在货币政策工具中起主导作用。随着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间接调控机制的逐步健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一些新的数量型、价格型和审慎型调控工具不断丰富和完善。三是积极稳妥地丰富宏观审慎工具。灵活运用信贷政策、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住房抵押贷款按揭比例等手段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2011年,还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以引导信贷结构。
(3)推进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改革
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设立,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开,中国金融机构体系改革进入了以市场化为基础的商业化改革新阶段。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确立了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平等地位和商业银行性质。为推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国家先后发行特别国债注入资本金、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2002年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新一轮商业银行改革拉开帷幕。2003年以来,经过汇金注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环节,中国银行(2005)、建设银行(2006)、工商银行(2007)和农业银行(2010)先后在内地和香港公开上市。
股份制商业银行强化公司治理建设,通过引进合格境外投资者,进一步完善资本结构。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先后完成股份制改革,在内地或(和)香港成功上市。
2007年底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政策性银行商业化转型的改革思路。2007年底,汇金向国家开发银行注资200亿美元,并正式启动改革进程。2008年底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也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
1996年开始,监管部门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对证券公司进行了清理和规范。1999年《证券法》实施后,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2003年8月起,我国对证券公司实施了综合治理,稳妥处置了高风险和严重违规的券商。2004年、2005年开展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工作。2007年8月评审结束,标志着我国证券公司高风险的综合治理阶段结束。
证券交易所成立后,中国的基金业开始起步。但基金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和其他问题逐步暴露,多数基金的资产状况趋于恶化。1997年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颁布了《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国基金业和基金公司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200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在此基础上,证券监管部门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对基金公司的管理。
1993年底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保险业改革的基本思路。1995年通过的《保险法》,标志着中国的保险体制改革在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上迈出关键性一步。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制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各全国性和地方性保险公司相继成立,推动了保险竞争格局的形成。200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三家国有保险公司改制工作基本完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随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纽约和香港两地同步上市。
1995年,信托投资公司开始同其所属银行脱钩。1999年,人民银行开始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同时起草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到2000年,全国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完成。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中国信托业运行有法可依。
(4)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同业拆借市场。1996年,人民银行以原有的外汇交易系统为平台构建了全国统一拆借市场。1996年放开拆借利率上限。1998年以后,逐步扩大市场参与主体范围。2002年成员准入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2007年1月,人民银行推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成为人民币的基准利率。2007年7月,人民银行颁布新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全面调整了同业拆借市场的有关规定。
债券市场。1996年起,三家政策性银行开始发行政策性金融债。为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1998年以后,国债发行规模显著扩大。2004年允许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2007年,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对境内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2008年,企业债券发行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2008年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开始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由发改委、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分别实施监管的债券得到迅速发展。
股票市场。1999年7月,《证券法》实施,中国的证券发行发生了制度性变化。从发行管理体制看,审批制被核准制替代。2000年《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正式颁布,2001年证监会正式取消了审批制和招标制,代以“核准+通道”的发行模式。2005年开始实行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中国股市存在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分置问题。到2007年初,经过64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基本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2009年10月30日,2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创业板市场顺利推出。
外汇市场。1994年,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结售汇制度。外汇市场的交易品种从仅有美元和港元,增加到日元、欧元等8个,并引入远期外汇交易。从外汇制度看,做市商制度、双向交易、询价交易等制度先后被引入。2005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此后,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的汇率成为人民币的基准汇率。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成就
1.金融总量不断增长
(1)货币存量增加,经济货币化程度不断提升
1978年,中国经济流通中现金(m0)为亿元,狭义货币(m1)为亿元,广义货币(m2)为亿元。改革开放以后,货币总量持续增长。到2010年,m0余额为亿元,m1的余额为亿元,m2的余额为亿元,分别增长了倍、倍和倍。整个经济的货币化程度也不断提高。m2占gdp的比例从1978年的%上升至2010年的%。
(2)金融资产总量急剧扩张
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快速增长。从1983年的不到4000亿元人民币(均为国有专业银行所拥有)增长到了2010年亿元,其中,4家全国性大型银行金融资产总额为亿元,占比仅为%。
沪深两个交易所成立后,以股票、债券为主的中国金融资产规模经历了跨越式的发展。1992年,境内上市公司总共53家,总市值1048亿元。2010年,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含a股、b股和h股)达2063家,总市值和流通市值分别达265423亿元和193110亿元,已跻身世界前列。债券市场近年来迅速发展壮大。截至2010年12月31日,债券市场国债余额亿元,企业债余额亿元,金融债余额亿元,短期融资券余额亿元,公司债余额亿元,中期票据余额亿元。2010年全年债券市场交易总额达亿元。
2.金融机构体系趋于完善
金融机构体系从“大一统”的中国人民银行体系逐渐演化为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金融组织、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等多层次、多类型、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截至2010年末,境内银行机构(含外资)共有3769家,保险公司146家,证券投资基金704只。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也在迅速发展。各类型金融机构在功能定位、服务区域上实现了协调互补。
3.金融市场不断壮大
30多年来,中国的金融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完善到逐步走向完善。金融市场打破了信贷资金完全按照指令性集中和分配的传统做法,成为资金融通和金融资源配置的主要场所。各类金融市场功能分工更为细化,形成了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外汇、商品期货、金融期货、黄金、产权在内的全国性金融市场体系,部分产品的交易规模已居世界前列。
继续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为完成“十二五”时期的战略目标,必须继续深化财税金融领域的改革,发挥财税金融体制和政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推动作用。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1.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一是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二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此外,还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特别是提高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
2.改革完善税收制度。
一是利用当前财政收入形势良好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制度改革,着手研究开征环境税的实施方案,强化税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合理消费的功能。二是推进增值税扩围改革,从制度上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政不统一问题。三是完善房地产税制。在总结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财产税制度,既为培育地方支柱税源创造条件,又为建立对居民存量财富进行税收调节的机制打下基础。
3.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之间的有机衔接机制。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扩大编制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权益收取比例,逐步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纳入公共预算,并增加用于民生事业的支出规模和比例。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1.深化金融机构改革。
继续深化国家控股的大型金融机构改革。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快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型。积极推进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运行。继续加强对证券期货公司的净资本管理。加快保险业改革,完善企业内控、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管控体系,加强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深化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提高资金运作水平。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逐步实现市场化转型,充分发挥其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职能。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
2.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深化股票发审制度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适应创业企业特点的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扩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国际板市场,推进股票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完善债券发行管理体制,探索建立适合债券特点的发行审核机制。优化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提高机构投资者比重,推进债券品种创新,有效扩大债券市场规模。研究推出商品期权和商品指数期货,完善期货市场品种体系。大力发展期货机构投资者,促进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建设。稳步发展金融衍生品,建立股指期货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快完善创业投资政策扶持政策,促进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其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积极推进银行间外汇市场和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建设。适应人民币区域化和国际化进程的需要,稳步推进外汇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黄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统一的黄金市场交割标准。
3.完善金融调控机制。
完善货币政策调控框架,健全货币政策调控目标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货币政策决策机制,提高货币政策决策的科学化和透明度。改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和环境,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在金融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金融机构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提高微观主体的风险定价能力和利率敏感性。完善利率调控框架,逐步理顺中央银行利率、市场利率及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间的关系,建立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间接调控市场利率、市场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利率定价、金融机构利率引导企业居民的投资和消费行为的利率传导机制。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步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贸易和投资的支付、清算和使用。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地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的限制,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
4.加强金融监管。
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实现对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全方位、多角度防范和监测。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制定跨行业、跨市场金融监管规则,逐步建立起以功能监管为主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包括会计准则、信息披露标准、评级体系和征信体系等在内的金融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评估体系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风险识别和处置机制。
财税体制改革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社会体制篇4
问:此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答: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是健全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的可持续的财政制度。
总体来讲,体系上要统一规范,即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功能上要适应科学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财政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机制上要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包括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等一系列制度安排。改革时间表明确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没有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答: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着眼全面深化改革全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大任务,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方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应当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
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二、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
三、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
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答: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6句话、24个字展开: 一是完善立法。树立法治理念,依法理财,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是明确事权。合理调整并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三是改革税制。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地方税体系,坚持清费立税,强化税收筹集财政收入主渠道作用。改进税收征管体制。
四是稳定税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保持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基本稳定,合理控制税收负担。
五是透明预算。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推进民主理财,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
六是提高效率。推进科学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预算改革瞄准“七项任务”
问:下一步将从哪些方面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答: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主要从七方面推进:以推进预算公开为核心,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研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预算平衡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问:为何把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放在预算改革首位? 答:预算公开本质上是政府行为的透明,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防范财政风险的需要。我们常说,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怎么让群众能看懂、社会能监督?提高透明度是最有效的途径。
目前,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围绕建立透明预算制度,要完善全口径预算,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并推进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间的统筹;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和内容,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问: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已经启动,下一步规范地方债管理方向是什么?
答: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还将继续扩大,同时要做好两项基础性工作。一是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即政府的“资产负债表”,向社会公开政府家底;二是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倒逼政府珍惜自己的信誉,自觉规范举债行为。
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改革总的要求是,疏堵结合,开明渠、堵暗道,加快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问:这次深化改革在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有些什么考虑?
答: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优惠政策过多,已出台实施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约50项,几乎囊括了全国所有省(区、市)。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执法不严或者出台“土政策”,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收,侵蚀税基、转移利润,制造税收“洼地”,不利于实现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影响了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不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
今后,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外,起草其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能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律停止执行;没有法律法规障碍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有明确时限的到期停止执行,未明确时限的设定政策终结时间点。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考核问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六大税种引领税制改革
问:下一步税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完善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改革目标是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一步营改增范围将逐步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个领域,“十二五”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目标,相应废止营业税制度,适时完成增值税立法。
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收环节,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加快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按照重在调控、清费立税、循序渐进、合理负担、便利征管的原则,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进一步发挥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由人大常委会牵头,加强调研,立法先行,扎实推进。探索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抓紧修订《税收征管法》等。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
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如何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答:政府间事权划分是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从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看,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是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前提。目前我国中央财政的集中程度并不高,国际上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家,中央财政收入比重都在70%以上,美国常规年份也在65%左右。
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主要是在保持中央与地方收入格局大体不变的前提下,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则,考虑税种属性和功能,将收入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地方掌握信息比较充分、对本地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税基相对稳定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收入划分调整后,地方形成的财力缺口由中央财政通过税收返还方式解决。
此外,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要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信息的复杂性和不对称性以及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根据这样的原则,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的事项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通过统一管理,提高全国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将区域性公共服务明确为地方事权;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中央可运用转移支付机制将部分事权的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
中国准则
中国自1987年在中国会计学会年会上,成立了七个研究组,其中一个就是“会计原则和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组”。该组织曾先后于1989年起开始研究和探索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于1989年1月及1991年1月召开了二次研讨会,分别讨论了会计准则和物价变动与外币业务会计两个专题。
1989年1月,这个研究组在上海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制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必要性、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内容、会计原则与现行统一会计制度的关系、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的思路等问题,会后提出了《工作程序》、《形成会计原则说明和研究报告的程序》等一系列文件,并更名为“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研究组以合适的形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成果,并向财政部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也于1988年10月建立了会计准则课题组。课题组在1989年3月提出了《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讨论稿)》和《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需要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草案)提纲(讨论稿)》。
1991年11月26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草案)的通知》,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在1992年7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讨论后,1992年11月30日以部长令形式正式发布了建国以来中国第l号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并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
从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以后,财政部即着手草拟制定具体会计准则,为保证准则质量,分别成立了国外、国内两个咨询专家组和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1996年完成了30多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分四辑印发各地征求意见。到2001年先后修订、颁发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
2006年2月15日颁发38项具体准则形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些具体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规范了中国会计实务的核算,大大改善了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陆续发布/新增了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新增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最新准则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1993年发布、1999年、200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