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一体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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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1
为切实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宗旨,以提高群众健康素质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立足实际,注重特色;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原则。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差距;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卫生发展纲要,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水平。二、工作目标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切实做好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要把乡村医生管理纳入卫生院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一套完整的村卫生室规章制度,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科学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方便群众就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做好预防保健及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的有效措施。做好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有利于巩固和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提高药品质量;有利于加强财务制度管理;有利于提高乡村卫生人员业务技术水平;有利于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预防、保健工作的全面落实。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总体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三、管理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是推进农村卫生工作的有效途径,是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卫生改革的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按照“三制”、“六统一”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三制 1、聘任制:新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执行。聘任采取考试、考核、村委会推荐,卫生院审核,县卫生局核准。乡村医生原有的药品、器械、办公用品可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折价处理,。同时,乡村医生上岗前可酌情收取风险金5000-10000元,作为流动资金(此部分可用折价款冲抵)。 2、浮动工资制:乡村医生实行定岗位、定任务、定奖惩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其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的考核情况,统一核算和发放乡村医生补助,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拉开分配档次。 3、养老保险制:原则上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的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要积极引导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原则上由村卫生室承担60%和个人承担40%。乡村医生按政策规定办理了退出手续并参加了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中途退出乡村医生队伍的,养老保险金按有关规定全部由本人自行缴纳。 (二)六统一 1、政务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实行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卫生室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健康教育、人员培训、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等业务活动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和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定期培训,建立健全村卫生室档案。统一村卫生室处方笺、门诊日志和各类统计报表,统一各项业务技术操作规范,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并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考核,做到不乱行医,确保医疗安全。行政事务、人员聘任、人员调配、建设发展规划、工作制度、考核奖惩、职称评定等统一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 2、财务统一收支: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各类账、册、卡、薄,要定期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账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为每所村卫生室分别立账,做到核算准确,手续齐全,账物相符。要建立固定资产专账,收支明细账薄、药品调拨明细账。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主动接受上级检查和审计。 3、药械统一管理:切实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心药房,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不允许乡村医生私自外出购进药品,确保用药安全。 4、人员统一调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村卫生室工作实际,对辖区内聘用的乡村医生可以在本辖区内统一调配使用。 5、规章制度统一。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健全的《学习制度》、《一体化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药品管理制度》、《治疗室工作制度》、《奖惩制度》等切实行行的规章制度。 6、统一收费标准:村卫生室所有医疗收费项目一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实行统一处方(条件具备的统一出具电子处方)、统一收据及统一价格等。 乡村医生必须按质按量完成乡镇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2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制度改革精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真正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镇。二、工作目标1、全面完成县下达的我镇6个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2、到2010年度,全镇所有的村都建有村卫生室,并基本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3、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确保我镇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建成的村卫生室确保100%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 4、加强我镇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鼓励乡村医务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和进修学习。三、健全组织,成立江集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族人,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医院院长为具办人员,严格落实此项工作。四、严格按县卫生局标准搞好村室建设1、新建村卫生室占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资料室、药房、值班室六室分开,相对独立。供水、厕所、宣传栏、道路等配套设施齐全。 2、统一村卫生室设置选址,严格按时间进度完成村室建设。严格按照县政府文件规定:一个行政村设一所卫生室,按照《利辛县村卫生室建设选址意见》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址确定村卫生室建设地点。 3、2010年项目建设村卫生室要在5月底前完成工建任务,6月底前完成供电供水、卫生厕所、宣传栏、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8月底前投入使用。 4、设立项目资金管理专帐、专款专用,按合同支付建设费用。五、统一村卫生室人员的配备和管理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取得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或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中,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录用、统一调配,对乡村医生采取全员聘用制、聘期一年。 2、村卫生室负责人从聘用的乡村医生中公开推选、择优录用,村卫生室负责人的年龄,原则上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六、统一财务和药械管理村卫生室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政府配套的村卫生室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村卫生室使用。村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发或随乡镇卫生院一起采购。七、明确职责各村要成立村卫生室建设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严格按程序和条件,公开、公平地进行选址,确保建设用地无偿使用,确保无因村卫生室选址而造成信访案件。
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精神,现就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目的和意义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二、主要内容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农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 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加强机构的设置规划与建设。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因乡镇撤并造成当地居民就医不方便的地方,可设立卫生院分院。中心卫生院与一般卫生院的比例宜控制在1:3-4,县城所在地一般不设中心卫生院。国家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有一所村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装备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合理规划与配备,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保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发挥应有的功能。 村卫生室的设置应当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其法人代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人员的准入与执业管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当达到《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条件。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对暂时达不到这一要求的村卫生室人员,按照《条例》有关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办法。按照《执业医师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实行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选择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和村卫生室负责人。 (三)加强业务管理。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按照要求,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公共卫生服务,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组织医务人员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管理。 (四)加强药械管理。按照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配备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内增补的非目录药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禁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器械的购置、使用和管理。 (五)加强财务管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教育和培训,树立正确财务理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六)加强绩效考核。要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乡、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工作。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作为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村卫生室由政府或集体举办,乡村医生在暂不改变农民身份的前提下实行聘用制,并在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生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的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三、完善组织领导各地在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过程中,要及时总结一体化管理经验,逐步完善制度建设。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护好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向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征得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促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共同发展,确保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推动医改各项任务在农村的落实和医改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