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学论文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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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学论文1
文化背景知识的了解是学生在学习藏族文化音乐中必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教师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首先让学生了解该民族音乐背后的一些知识,让学生对其有一定的认识,打消学生的陌生感及恐惧感。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文化传统的地方,它的地域位置与民族独特的宗教传统文化决定了藏族当地民间音乐的特色性。藏族人民通过自己的辛勤劳作创造了很多灿烂的音乐。他们能歌善舞,性格开朗,热情奔放,而所唱的歌曲更是旋律优美辽阔、婉转动听、高亢嘹亮、曲调悠扬,将该地区独有的高原蓝天辽阔的景象淋漓尽致地通过音乐形式展示给听者,让听者感受到浓厚的高原文化。而且在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由于藏族音乐的独特性,其不断地渗透到其他民族,甚至西方一些国家的音乐当中。我们在生活中了解到不少汉族和西方音乐中已经融入了藏族音乐的一些元素。
如韩红的《青藏高原》,这首歌曲将音乐中通俗的唱腔与藏族音乐中的民间歌唱方式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全新的处理模式更加展现了藏族音乐的激情及感染力;容中尔甲的《神奇的九寨》中,歌唱家充满磁性的歌唱声音及其独特的藏族音乐文化气质,能够让学生通过这首歌曲的训练不仅了解到民族文化背景知识,也能够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藏族民族音乐素养。在正规戏剧方面也有藏族民族音乐的展现方式,如,藏族传统歌剧《格萨尔王》,这是一部将藏族民族音乐与当地的民俗文化及风土人情紧密相连的歌剧,通过这台歌剧,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学习藏族民族音乐,也可以让学生更加深刻的了解藏族文化,感受藏族民族音乐的灵魂。
二、加强音乐教学资源建设,拓宽教学途径
目前,学生获取音乐基础知识的主要来源就是全国统一音乐教学教材,教学资源和设施相当匮乏,一定程度也束缚了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学生接受知识的途径仍比较单一,对最基本的音乐常识了解甚少。更谈不上通过对音乐作品的了解而体会到人文情怀及音乐的发展途径,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很难形成对音乐的广义理解。对藏族音乐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基本上是通过学唱教材上零星的具有藏族风格的歌曲获得,这明显是不够的。学校应该增加藏族音乐教学资源,学生不应该只是单学习课本知识,而且要通过其他可行途径了解和学习藏族音乐。第一,充分发掘学生资源实施模块教学。教师的能力是有限的,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很多学生都在音乐方面有着独特的长处。比如,一些班上的同学掌握一些教师所不了解的藏族音乐,这时候,教师可以让学生来进行课堂表演,以点带面。第二,利用区域音乐教师的资源。我校聘请一些校外的教师来进行授课,有条件的话,聘请一些藏族的音乐教师,这样更能让学生感受到藏族音乐的原汁原味。第三,利用社会资源。社会上会有一些藏族音乐社团或者演出,学校可以邀请他们来进行演出,让学生进行观摩。第四,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等设施,让学生在生活中时刻感受到藏族音乐的魅力。
三、在课堂上营造浓厚的音乐氛围
良好的学习状态和外部环境有很大关系,为学生创作一个氛围浓厚的学习环境,让学生可以拥有良好的心理状态,可以更加容易地学好藏族音乐。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号称“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培养了藏族人民坚韧不拔、吃苦耐劳的性格,铸就了他们自古以来能歌善舞的良好习惯及生活态度。独特的地理位置及环境孕育出了特色的藏族音乐,这个将民俗音乐、宗教音乐及宫廷音乐融为一体的少数民族音乐,使得藏族人民在中国文化遗产方面留下不可磨灭的作用,这仿佛是在验证着一句话“:越苦难的民族其歌声越美。”13世纪前后就出现了论述藏族民族音乐的著作,如萨迦班达智•贡格坚赞的《论音乐》等。教师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应该为学生营造一个适宜学习藏族音乐的学习环境,摆脱外界的干扰,注重学生在具体唱歌、舞蹈及乐器方面的训练,并让学生对自己所学知识进行反复的练习。比如,教师可以给学生展示著名藏族舞蹈家卓玛表演的《珠穆朗玛》《雅鲁藏布江》及《母亲》,让学生通过这些舞蹈的演绎感受到藏族民族人们坚韧的性格及不屈的个性,并进行具体的实践训练,让他们学习藏族音乐中那种独特而又优秀的民族音乐风格,了解藏族歌手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而造就了他们高亢嘹亮、声音集中、穿透力很强的音质,这在其他国家和民族中是很少见的,了解到优美的歌曲离不开歌手的演绎,提升自己本身音乐演绎能力及水平。
四、增加藏族音乐展示交流活动
音乐只有在不断地创新和发展中才能够适应时代的需求,才能够源远流长,成为世界的主流音乐。所以要积极扩展和增加藏族音乐展示和交流渠道,应该建立长期的交流合作的区级或更高级别的平台,增加音乐交流活动。让学生尽可能地多参与更高级别的展示或比赛活动,不仅可以推进教学事业的发展,而且还可以提高教师和学生自身的专业技能。通过音乐交流活动可以把优秀的经验更好地应用到各自学校的课堂教学或艺术活动中去,可以开阔学生的视野,为学生学习藏族音乐指明道路和方向。五、采取多元化教学方式,促进藏族音乐的与时俱进藏族音乐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古老的民族文化,所以其古老性的特色长久以来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在当代音乐舞台上,藏族音乐多以灵活多样且独具特色的特点闪耀,首先,教师应该让学生在藏族民族舞蹈、藏族民族乐器、当代乐器相结合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训练,将藏族民族的特性及时代性巧妙地进行结合。在此基础上,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其他音乐模式的训练,避免学生学习的单一化、枯燥化。其次,及时地吸收、整合外来音乐文化的优秀部分,融入现代西方音乐的成果。藏族音乐中不乏高亢嘹亮的旋律,却也多了一丝平缓的通俗音乐。还有藏族摇滚歌曲,用新的音乐手法、新的器乐和新的表达方式来演绎藏族歌曲,典型的有“唐古拉风暴系列”风靡雪域高原,而且传唱于大街小巷。最近用新科技产生的电子音乐演绎藏族宗教音乐,用超代音的混音处理,使原本单调的祈祷表达得极具音乐性和艺术性。丰富多彩的藏族音乐为我国音乐文化历史汇总增添了丰富的艺术文化色彩。
五、总结
民族文学论文2
(一)教学方式的转变
众所周知,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发展历程,其文化底蕴丰富,民族音乐作为中华民族的沉淀文化,是当前音乐行业中最具影响力的表现形式,从山歌到小调,从民族情感到民族色彩,民族音乐以独特的魅力带给人们听觉上的盛宴。互联网时代下媒体在高校民族音乐中的作用,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你讲我听”的教学方式,实现了教学方式上的转变。首先,高校民族音乐教学中教师不再是教学的主体,课堂内容不再是单纯的理论讲解,而是利用媒体为学生展现出民族音乐的学习技巧,让学生能够模仿音乐大师进行自我练习;其次,媒体的运用营造了良好的课堂气氛,无论是对视频的播放还是对音频的点击,都能够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提高自身对民族音乐课堂的喜爱。另外,媒体改变了传统教学方式所出现的局限性,学生与教师可以在课下利用网络进行交流、沟通与学习。
(二)教学内容的转变
传统教学模式中,教育内容无非是音乐理论、音乐知识、演唱演奏技巧、情感表达,由于民族音乐的乐理知识比较复杂与抽象,很多学生在理解与掌握中比较困难,对其本质含义无法理解。并且,在民族音乐教学中,视唱练耳是培养学生音乐能力的基础,但是,由于课程时间短,音乐教师在培养学生视唱练耳中缺乏时间因素,会导致部分学生视唱练耳成绩过低,进而影响后期的演唱与演奏技巧。但是,在互联网时代,各种有关民族音乐的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高校音乐教师利用音乐网站对其内容进行整理,将其中所包含的教学知识、教学重点以及教学技巧进行掌握,实现教学内容的转变,从根本上实现了以演唱与演奏基础为主体,演唱与演奏技巧为重点的教学内容。
(三)教学过程的转变
在传统的高校民族音乐教学中,教师是课堂的主体,学生往往处于被动形式,很多学生对民族音乐学习不感兴趣,认为民族音乐过于乏味、枯燥,甚至部分学生在音乐理论课程中出现“呼呼大睡”的现象,这种情况很难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无法提升民族音乐的教学质量。但是,互联网时代,音乐教师对媒体的运用,能够改变这一现状,比如,音乐教师在乐理讲解中播放音乐大师的访谈内容,并及时将乐理知识与访谈内容进行联系,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在演唱与演奏练习中,音乐教师可以利用媒体,将具有代表性的音乐表演进行下载,方便学生观看,特别是一些重点和难点部分,通过反复观看,仔细聆听,掌握其中的诀窍,使其能够在模仿他人的过程中寻找到适合自己的表演方式。
二、媒体对高校民族音乐教学带来的影响
媒体是互联网时代的标志,在互联网时代,媒体的作用与日俱增,其中,在高校民族音乐教学中,媒体以新的手段与方式,对高校民族音乐教学的思想、观念、模式、方法进行改善,使其与传统教学模式相分离。从本质上而言,媒体对高校民族音乐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媒体为民族音乐教学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
传统教学模式中,由于受到资金、传统观念的影响,高校民族音乐教学资源严重匮乏,教学资料基本上以书籍、录音带、VCD为主,且内容陈旧,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该类教学资源的影响下,会导致学生与教学内容产生隔世之感,从根本上影响教学效果。互联网兴起后,媒体以独特的形式出现在高校民族音乐教学之中,并以丰富的教学资源改变了传统资源现状,教师可以利用互联网将媒体中所上传的音频、视频、曲谱等资源进行下载,利用网页查找相关音乐信息,欣赏到各个地区的优秀音乐表演,了解全国各地的音乐教学动态以及音乐研究成果。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网站有中国古曲网、华音网站、绿洲音乐网、洪恩在线等,在这些网站中可以查阅民族音乐乐理知识、音乐录音技术、音乐表演技巧等。此外,网络中所存在的各类媒体访谈节目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教学资源。由于互联网具备及时性、信息性、全球性,所以在信息更新中速度非常快,无论是音乐教师还是学生,均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相应的音乐知识,提高音乐成绩,增强自身的音乐素养。
(二)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更新教学观念
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教书育人的重要条件,传统教学模式中师生之间难以形成良好的关系:传统模式中,教师是严肃的,高高在上的,是“传道授业解惑者”,学生需听从教师的意见,服从教师的命令,不与教师发生学术上的争执,虽然说这种模式强调了教师的重要地位,但是却限制了学生的思维开发,对学生的发展而言有着阻碍作用。在互联网时代,各种媒体的运用将这一局面改善,并且改变了教师的主体地位,实现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有效沟通与交流。比如,学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自己的音乐创作、演唱、演奏作品传递给教师,让教师给予指导与帮助;如果在课堂中学生对部分内容难以理解,但是却因为时间的原因无法在课堂中进行询问,则可以利用互联网媒介,像QQ、微信等通信软件,实现与教师的课下交流、互动。此外,教师可以设置官方微博,邀请同学对某类民族音乐节目进行评点,使学生能够充分表达出自己的意见,提高自身的音乐素养。但是,从整体而言,音乐教师要想真正与学生建立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形成新的教学观念,就需要将传统的主体角色进行改变,为学生提供互联网的使用方法,媒介产品的使用技巧,帮助学生利用媒体观看民族音乐表演,使学生在民族音乐道路上越走越好。
(三)提高音乐教师的音乐素养,提高教学质量
如上文所言,在互联网时代,教师不再是学生获取知识的唯一源泉,由于时代进步过快,社会发展迅速,部分民族音乐教师所具备的音乐素养呈现出落后、老旧的现象,针对这种现象,音乐教师需利用互联网时代的积极因素,利用媒体的发展特点,及时提高自身的音乐素养,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科学保障。
1.媒体的运用能够提升音乐教师的媒介素养
在社会的发展中,媒体的出现不仅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并且也是社会发展的潮流。在高校民族音乐教学中,教师要利用媒体的基本特点,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其中,教师要加强对媒介的认识与理解,对媒体的重要性进行分析与研究,并将自身的基本素养与媒体进行结合,在媒体信息化、媒介化的特点下,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比如,教师可以在日常生活中观看音乐节目表演、欣赏音乐演唱、演奏比赛,聆听专家的音乐讲座,从而提高自身的音乐素养与媒介素养,为民族音乐的媒体化发展奠定基础。
2.媒体的运用能够提高教师的专业修养
民族文学论文3
中国现当代文学创作不乏自然主义的生命观照,但总是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相连,在这方面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自然意识流露则如实地显示了在“少数民族与自然真实交往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可信的自然”,丹麦文学史家格奥尔格•勃兰兑斯将其区分为“自然教化思想”与“自然母亲的隐喻”两类本质差异,即中国现当代主流文学创作归属于大众文化的自然主义崇拜,人们渴望从自然生态中去寻找认同,其自然抒写蕴含着对现代社会失意人的安慰,“通过唤醒人们对自然亲和印象的感知,达到社会教化功能”,汇入了“生态批评”、“生态责任”的现代概念,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生态自然内涵却截然相反。首先,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从古至今都蕴含着自然主义的神秘特质,并通过歌颂自然传递非同一般的隐喻色彩。例如蒙古族草原题材文学常常将未开垦的草地比喻为“处女”,隐喻女性与自然的关系,那些蕴藏着珍贵矿物的土地形象都是友善的,仁慈的,大自然在蒙古族文学中以哺育生命的母亲象征出现,认为它们“集温柔与坚定、激情与秩序、幼稚与成熟为一身”,神秘莫测、不可捉摸,需要善加保护。此类身体化的体认在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中比比皆是,回族文学《疙瘩山》中的自然抒写以母亲的道德使命指代自然延续物种的母体责任,描写了回民黄土地膨胀、受孕、分娩、隐退、死亡的全过程,表达自然支配人类的“第二性征”,歌颂自然被动的、服从的、被使用的天赋道德,成为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文学的代表,其母喻范式的益处在于通过自然的无私服务,化解男权社会的极端控制,号召人类承担起对母性自然的责任义务。古语有云:“近取诸身,远取诸物”,通过原始自然意象的人格类比来完成人类自身行为的抑制是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惯例,而90年代以后的少数民族文学“对生态自然的理解与其说是一种态度与精神,不如说是一种审美风格”。
我国现当代主流文学创作将自然生态内涵视为反对工业主义的存在,当自然成为现代人心灵的庇所时,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却天然具备自然主义的启蒙性,九十年代以后的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中看不到丝毫对自然主义的消费,而是作为一种审美的愉悦之源而存在。例如土家族文学讲究返璞归真的情性自然,视“无执着”为自然的本质状态,代表名著《梯玛神歌》展现了土家族人面对死亡的豁达;纳西族民间歌谣的审美对象覆盖了宇宙星空与山川风物,专注于平凡小事,力求呈现人与物的自然性灵,传递物我合一的思想;苗族古歌充满了对客观自然的模拟,将真实之美视为自然之美,早期的《中麻歌》、《枫木歌》是自然物象的真实;中期的《铸日造月》、《栽枫香树》是自然境遇的真实;后期的《迁徙歌》、《神子神孙》则是自然情感的真实。虽然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对自然的审美体验各不相同,但均取法于天地,立象以尽意。正如荣格所说,自然不能成为人们面对世界工业化的安慰剂,更不能化身文学炫耀的产物,我们可以如此理解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自然主义精神,即“它是一种不以自然为自然的创作精神”,对于少数民族作家而言,并没有将自然创作对象与其自身鲜明区分,少数民族文学的自然主义精神物我不分,不是建立在对自然的虚拟想象与征服之中,相反是人化的、神性的、对生命自然的确证。
二、诗意言说方式:作家最高体的性灵之光
少数民族文学创作最擅长的是对自然的诗意言说,原因在于真切可感的大自然不仅存在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劳作中,还存在于少数民族的民族命运之中,是民族命运中的一切自然之物给予了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特殊驱动,使之相较大众文学的自然言说多了一分犹如小儿蒙昧未开又天真无邪的诗意。首先,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天然具备自由野性的特质,云南佤族的《西岗里》意为从山洞走出来的人,描写了“猎头祭谷”、“生食动物”的部落生活,但对自然的倾心塑形却达到了中国文学的极致,佤族的河流、山岗、阳光在文中自由穿梭,即使是最可怕的“人头祭祀”也因为“山神的节日”隐去了血腥与荒诞,取而代之的是山里人的歌、大峡谷的惊天涛声,以及作者在秋天的转弯处看见的一座座哀伤的石头。汉族作家迟子建形容他为“最生动的身姿、最沉着的气度、最辽远的包容”。此类自然的抒写在少数民族作家的眼里“既是基于生存厉害关系的表达,又是对人类自然存在的诉说与感情依附”,因此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自然主义情怀源自作家的原始冲动,他们没有对自然强大的控制欲,依靠自身与自然命运的深刻联系来反映人与自然的依存。其次,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自然主义思绪是无目的性的自发抒情,倾向于表达人的内在和谐性以及对土地、生命的真实感知。无目的性是自然主义文学的精髓,即意识到自然外物对身体的作用都是为了让心灵获得生而为人的各种影像,布依族文学《洪水潮天》中的砍柴翁在饿死的时候庄严地致谢天地让他看到了神的力量;维吾尔族的《中国土地上的圣战》虽然是描写伊犁少数民族反抗封建压迫的作品,但却对战争做出了超越性的解释,指出是自然的意志教导我们主宰民族的生命,依靠感觉、快乐以及思想来活着才不会被混乱不堪的心神困扰,对人的自身自然做出了经典的诠释,丝毫看不到人处于残酷战争中的心理失衡以及与自然的紧张对立关系,自然早已进入了创作者的意识,成为文学思维的高级形式促使作家内化自然与社会的关系,而作为心灵的造景者,少数民族作家的创作使命仿佛就是对自然无止境的观想涌现,始终保持着最适当的姿态,其恬然闲适的距离化、人文情怀以及审美空间弥漫着浪漫与古典的诗意,“那并不是对生活的短暂溢出或调味,是面对自然真正的谦卑与敬畏”。
从二十世纪开始,我国文学创作接受了西方的心身学说,体现为对哲学的二元论检阅,在主张物质与思维的同时,大量地参入了对文学功能性的贯彻,对此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却游离于外,闪耀着最高本体的性灵之光。严格意义上来说,中国现当代自然主义作品都是“科学化的自然主义”,以探索自然资料与感官证据来反映世界的合理性,而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却是体悟性的自然主义,例如拉祜族《扎努扎别》对作家童年田园生活细致入微的描绘,抒发“哪里有自然哪里就有黄金”的呐喊,表现作家经由自然净化后对生命价值的沉思,质问读者人死后会再生吗?除了穿衣吃饭你还操心些什么呢?土家族《母船》、《百合》写游子在千里之外怀想故乡宁静古朴的生活,展示了土家族人恬淡、和谐的生存样态,是作家立足于乡土自在生命的精神回归。可见,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自然主义情怀处处蕴含着作家主体在场的心灵表白与叩问,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对自然诗意的表达,是诗意的自然对少数民族作家心灵塑造的结果。根据20世纪西方文学理论的灵魂学说对文学创作进行的补充,文学既是服从现实物质实体的形态表征,又是“对作家心身探索中无广延的、不朽的精神力量的感性解构”,少数民族作家正是受到了自然有形体与无形体的知觉影响,从而塑造了自身的自然观念、思维以及欲望。
三、结束语
民族文学论文4
1.为民族地区提供法学研究人才。相对于发达地区的法学院校,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培养特色法学人才时更具有优势,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地域优势,对于民族地区习惯法的研究不能够仅仅停留在文字研究或者是抽象思考,欲深入研究民间法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实地调研,虽然我国的交通较为发达,但是从发达地区到达研究地点其成本还是很高的,而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研究民间法的时候具有地域优势,更多时候研究成本较小,甚至可以“就地取材”,这为民间法研究提供了重要的便利条件;第二,人员优势,基于我国目前的教育资源分配,民族地区法学院校招收的生源中大部分还是来自于本区域,因此,在研究民间法时文化差异更少,更容易理解民间法的真实内涵,对于民间法研究进度的推进作用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民族地区的习惯法研究主要解决的还是民间法和国家法之间的兼容性问题,现代法律思维与传统的民间法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的,“一方面现代民族法律文化意味着对传统民族法律文化的突破和否定,表现了历史发展中的间断性和阶段性。另一方面,现代民族法律文化还包含着对传统民族法律文化中积极因素的肯定和挖掘,体现了历史发展中的连接性或一体性。”[1]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必须立足于本身的特色和优势,才能够培养出真正适合民族地区法学研究的法学人才。
2.为民族地区提供法律实务人才。限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为滞后的现状,我国民族地区的法律人才也相对不足,从法治的角度来看,法律实务人才的不足也会影响法律的公正施行。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仅仅应当立足与培养合格、优秀的法学研究人才,同时要注重为民族地区输送大量的优质法律实务人才,法学研究得出的理论成果终究是要运用到司法实务中去的,大量先进的理论、法律文本施行的效果好坏是由战斗在第一线的法律实务工作者的素质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颁行、修订了大量的法律,这些法律在司法实践中也需要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来执行。在法学的人才体系中,研究型人才始终属于金字塔的上端,人数相比实务型人才要少得多,因此,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教学活动中必须紧抓实务人才培养这一重要工作目标,将目前稍显“瘦弱”的金字塔补全、补强。
3.为民族地区提供法律普及人才。民族地区对于法律的认识相对于发达地区而言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民事实践过程中,民间法、习惯法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推行国家法这项工程的进展过程中更需要的是法律普及工作者,单纯依靠法学研究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普及的效果不大,我们看到,在每年的公务员招考名录中,越来越多的政府机关,甚至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街道委员会都开始招收法科毕业生,这从侧面反映了法律普及工作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制的进步不能够仅仅依靠法律文本的完善和司法机构的健全,更需要的是社会对于法律的崇尚,对于法律权威的信仰,而这才是法律能够得以蓬勃发展的土壤。
4.为民族地区提供先进的文化传播者。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相对于发达地区都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法科毕业生肩负的不应当只是法律的传播、普及工作,而应当也是现代文化的传播者。这就要求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不能仅仅着眼于法学素养的塑造,而应当是全方位但有重点的入手。优秀的法科毕业生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对周边人群产生一定的辐射作用,既能够传播先进的法律知识,同时也能够成为民族地区群众与先进文化的纽带和桥梁。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一员。
二、如何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法学教学体系
前文提到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主要的四个使命,那么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如何对现有的教学体系进行改进和完善,使培养出来的法科毕业生更为适应民族地区的工作,能够更好地为民族地区的法制发展、经济建设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设置适应民族地区特点的法学精品课程。在法科学生培养过程中,课程设置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素质,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加强对法科学生基本法学素养的培养,同时应该注重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法学精品课程,精品课程的作用不应该仅仅是立足于优化本身的教学水平,而应当是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注重教学深度的挖掘和广度的拓展,使学院的法学教学工作真正扎根于民族地区,吸收民族地区的文化养分,为了培养具有民族地区特色法科学生提供重要的社会资源,为特色法学教学提供重要的课程体系保障。从教学角度来看,要发挥精品课程的带动作用首先必须强化精品课程本身,只有精品课程本身得到了完善和进步,其对相关课程的牵引作用才会得以发挥,因此,在精品课程的建设过程中,尤其应当注重本身的强化和提升,在师资引进过程中应当注重引进更为优秀和全面的教学人才,力求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教学团队,以优秀的教学团队来带动和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树立精品课程的“品牌吸引力”。与此同时,在精品课程的建设过程中应当注重教材的重要作用,应当引进一些实用且符合民族地区特殊情况的优秀法学教材,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自主编订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法学教材,从而更为贴近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为法科学生提供更为贴切和真实的学习资料,为教学工作提供重要的指引。在教学过程中,师资和教材两者的重要作用对于精品课程建设而言是不可忽视的,只有在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引进等多方面的因素以后,精品课程的重要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发挥,进而带动民族地区法学院校的发展。
2.建立更为贴近民族地区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如马克思所说:“社会不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都有自身的特殊性,按照统一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显然不能够更好地培养适应民族地区法制状况的法科毕业生,那么就应该在教学实践中构建真正适应民族地区情况的人才培养模式。笔者认为,在民族地区开展法学教育更应该关注的是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设。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向更加强调法科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这与民族地区迫切需要大量的法律事务人才的愿望是相统一的,在教学过程中,欲更好地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可以考虑采用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必须注重理论课程的设置。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并不是片面强调应用能力的培养而忽视理论知识的教授,相反,若想培养出优秀的法律应用型人才,扎实的理论功底是必不可少的,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是法科毕业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重要基石,一旦具有了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法科毕业生在走上工作岗位时将能够更为娴熟地运用自己所学到的知识,法律的理性和严谨要求我们的实践活动必须也是理性的、严谨的,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来的法科毕业生必须是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的同时还具备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的,因此,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对于理论课程的设置必须要重视。第二,强化实践课程的设置。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出既拥有理论功底同时又有实务能力的法科毕业生,那么,如何能够培养出学生的实务能力呢?笔者认为,最直接的途径仍然是在课程的设置方面进行调整,在课程设置上,除了保证必须的理论课程以外,应当强化实务课程的设置,为法科学生提供足够的实务课程学习机会,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够仅仅将教学活动局限于学校的课堂之中,而应当大胆地让学生走向社会,走进法律实务的第一线,法学毕竟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从书本走向实务的过程必须要有实践过程来完成。在实务能力的培养过程中可通过例如实务性课程设置、模拟性教学课程等校内手段,也可采用诸如设置校外法律实习基地、延长实习时间等校外手段,其最终目的就是给予法科学生更多接触法律实务的机会,使学生能够在学校的关注下更为健康和稳定地适应法律实务工作,感受我国法律实践工作的气息。第三,注重引进实务型的教学人才。我国高校乃至法科院校中的教学团队更多的是倾向于理论研究型的,这对于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来说是不足的,要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必须引进一定量的实务型教学人才,这样能够更为直接地将实务性的知识、技能传授给法科学生,减少了接受知识到消化知识再到运用知识的时间。同时,可以考虑聘请在司法实务一线工作的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人员作为外聘教师。
3.为法科学生开拓“第二课堂”“文化素质课堂”。前文提到,民族地区的法科学生同样肩负着为民族地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使命,日常的理论教学以及实践性教学很难灌输给学生课堂以外的知识,那么如何培养学生的文化素质,笔者认为,可以吸收其他学科在教学课程中开设“第二课堂”的做法,积极地为法科学生开设“法学第二课堂”,法学本身是一门应用型与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理论知识不仅要依靠扎实的实践知识作为支撑,同时也需要一定的其它学科知识作为补充,这也是美国法学院校的法学教育直接定位在硕士阶层的原因,丰富的其他学科知识对于法律文本的执行和操作是具有积极作用的,最有价值的知识是具有转换和生成功能的知识,这种知识能使专业知识与整体世界融会贯通,它是开放的体系,能通过与外部世界的交流汲取能量和信息,从而保持不断生长的活力。[3]“第二课堂”的一大目标就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弥补和缩小各学科之间的差异,使学生的知识面拓展,使本科毕业生在毕业时能够掌握跟多的知识,文化素质等能力也得到相应提高。要提高法科学生的文化素养,就应当重视通识教育的重要性。通识教育作为大学基础与核心教育,奠定学生学习的基础,并拓展学习的视野,是提升大学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对于发展国际一流大学理应扮演关键性角色。但是,遗憾的是,不仅是法学教育界,甚至是中国的教育界对于通识教育的重视程度仍然有待提高,从现状来看,通识教育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严谨的课程体系,虽然国内部分高校都开设有通识教育课程,但是就其体系来看仍然是不够严谨的;其次,用于通识教育的教学设施也有待改进,虽然部分学校建立了大学生人文素质基地等设施,但是从全国的整体来说,通识教育设施的数量还是不够的。强化法科法学的文化首先应当对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有足够的重视,不仅要灌输给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文化,同时,针对民族地区这一特色,还要适当的对学生传授民族地区的文化,培养学生的民族地区文化素质,使其能够充分认识到民族地区的文化特点和内涵,能够理解民族地区的风土人情,这对于学生走上司法实务岗位以后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其次,应当积极为学生建立、建设文化素质培养平台,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中,为本学院学生争取更多的文化素质教育机会;第三,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引进教师时也应当注意考核新进教师的文化素养,使本身的教学人才团队教授文化素质课程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进而为学生创造更好的文化素质学习条件。现代的大学生走向社会承担着各项使命,民族地区的法学毕业生同样如此,学生在毕业走向社会后不仅是国家法律的宣传和普及者,同时又是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创造者,丰富的文化素质有助于学生承担这以历史使命。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