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近年来,我国许多地区都遭遇过强暴雨袭击,由此引发了泥石流、山洪、城市内涝以及流域性洪水等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凸显了我国自然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和态势。
我国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当前灾害风险仍然很大。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灾害风险高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70%以上城市、50%以上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等灾害高风险区。本世纪以来,年均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失踪超过千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0亿元。
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上升趋势,引发的重大自然灾害风险更大。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认为,全球气候变化正给自然界造成危险而广泛的损害,洪涝、台风、高温热浪、强对流天气、干旱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灾害的极端性、不确定性加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导致的灾害风险明显加大。例如,2019年超强台风“利奇马”横扫我国东部地区,2021年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今年海河流域性特大洪水灾害,2022年、2023年我国大范围罕见持续高温等,这些灾害强度大、极端性高,灾害损失重。
同时,我国城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短板多,抵御重大灾害特别是极端灾害的能力差。重大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精准化水平还不高,城市设防低、农村不设防的状况仍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一些不合理的过度开发和利用自然导致更多的灾害风险隐患,全社会灾害风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亟待提升。
全面提升全社会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应对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提前预防、科学治理,改变灾难推动型的治理方式,主动谋划和部署解决防灾减灾救灾短板。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提升全社会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应对能力。
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灾害防范应对的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必须坚决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更加自觉地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增强重大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各级党委政府应切实承担起防灾减灾救灾的主体责任,构建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各级领导干部需强化灾害风险意识,既要救灾冲在前、表现好,更要防灾做在前、做得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着力提高重大自然灾害的精准预警、精准应对能力。精准预警是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的重要前提。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提高灾害监测感知能力,加强分析研判和联合会商,推动建立点对点精准预报和滚动更新工作模式,既做到及时预警、精准预警,也应防止过度预警、“报大不报小”,着力提升预警内容、预警区域、预警时间、预警措施建议的精准化水平。精准响应、精准应对,完善分级分类的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灾害的应对策略和相关责任人,落实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加强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落实应急预案行动措施,果断组织群众避险转移、紧急安置等,把握主动权,降低灾害损失。
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防范应对重大灾害的能力。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建设,并融入重大规划、重大工程、重大战略中,主动适应区域人口变化、产业升级、经济结构调整、城镇化等大趋势,科学布局、严格设防、合理配置资源,实现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重视和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技研发,特别是防灾减灾救灾急需的工程项目和技术装备研发,不断提升我国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面提高城乡安全韧性水平。总书记强调,要统筹灾后恢复重建和乡村振兴,加强流域综合治理,补齐防灾基础设施短板,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灾后恢复重建既应立足眼前,尽快推进重建灾毁房屋、修复受损基础设施、完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等,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也应着眼长远,将恢复重建与补短板、强弱项结合起来,与产业长远发展和乡村振兴结合起来,使受灾地区生产生活尽早恢复、能力全面提升、长远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城乡安全韧性水平。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目前,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已基本完成,应充分利用这次普查的数据成果,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将其作为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布局和功能区划的重要科学依据。全面治理灾害风险隐患,提高自然灾害监测预报、灾害应急指挥、救援协调、预案修订、物资调配、灾情评估等科学水平,更加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