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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心得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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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心得篇1

20--年,乌拉特后旗党风政风工作,在精准做好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的同时,立足综合协调,坚持深抓实做,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全会及市纪委部署要求,推动党风政风监督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为打造廉洁乌拉特后旗亮丽名片作出积极努力。

抓住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这个“关键点”

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扭住不放,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守人民立场,切实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凝聚群众、行动上服务群众。要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深入基层听民意、察实情、解民忧、办实事。对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在遏制“四风”问题反弹的同时,从理想信念、工作程序、体制机制等方面查找深层次原因,通过提高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铲除不良作风滋生的土壤。

抓住优化营商环境这个“关键点”

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简政放权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政府及职能部门大幅消减行政审批事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主责主业,采取多项举措,加大跟踪督办、问责问效力度,坚决查处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损害企业和群众权益的行为,实现干部作风大转变、营商环境大优化,推动政府及职能部门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为市场“腾位”。

抓住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这个“关键点”

紧盯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反腐惩恶的高压态势,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加强对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对人防系统腐败、乱占耕地违规建房、违建别墅、吃饭打白条、“影子公司”、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等工作及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下更大力气消除基层腐败生存的土壤,把制度治党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

抓住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这个“关键点”

时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以更大决心、勇气和韧劲,不断提升能力素质。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努力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在履职尽责中展现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将学习感悟转化为干事创业、勇担使命的强大精神动力。强化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能力,始终坚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守住纪律底线、追求道德高线,自觉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努力在“有守”中实现“有为”,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心得篇2

适逢中秋、国庆佳节,纠“四风”又到了重要节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扭住不放、严肃执纪,是当前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派驻机构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不但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在最容易滋生问题的时间点上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又要把握好部门特点,立足驻在部门的实际开展工作,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充分认识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派驻机构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从派驻工作实际出发,从监督对象的特点出发,正确对待可能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解决好制约工作开展的不利因素。一要防止麻痹懈怠。派驻机构监督对象范围较小,查处“四风”问题的实践经验较少,有的单位甚至长期没有相关问题的处分和通报。久而久之,有的派驻机构就会把“四风”问题当成小概率事件,产生麻痹松懈心理,疏于问题风险的防范。二要防止先入为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多在同一地方办公,对驻在部门情况比较熟悉,容易对一些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情况作出先入为主的判断。有的派驻机构在核实这些人的问题线索时,容易受到主观印象的干扰,影响了客观性、准确性。三要克服畏难情绪。在纪律审查方面,派驻机构确实存在办案人员少、协调力度小、手段方法有限等不利因素,“四风”问题线索的核查,也依赖于办案的能力和手段。有的派驻机构过于强调客观困难,而在主观方面努力作为的动力不足。四要避免监督死角。派驻机构工作千头万绪,党风政风监督只是其职责的一部分。实践中容易顾此失彼,对一些看似轻微的违纪问题无暇顾及或者能拖就拖,留下了监督的空白地带。

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派驻机构既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又要善于从工作实际入手,借助各种有利条件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使“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更好地发挥出来,使监督执纪问责得到更好落实。一是监督要“未雨绸缪”。党风政风监督不同于其他工作,特别强调监督的提前性和预防性,要在问题形成之前或形成之初及时采取措施。派驻机构要发挥和驻在部门“同一地方办公,同一口锅吃饭”的便利条件,平时就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对于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情况都要关心和了解,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前端,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研究、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问题。二是执纪要“动辄则咎”。驻在部门有不少党员干部都是行业领域的专家,容易只注重业务钻研,而忽视政治学习,淡化纪律意识。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违纪之后,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纪律所禁止的,然而悔之晚矣。以往派驻机构遇到这类情况,基于对当事人的同情,经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搞下不为例。如今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应当转变观念,把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统一起来,通过对小错误的纪律追责拉响警报、亮起红灯,给这些犯错误的党员干部留出踩刹车的“缓冲带”,小错即止。三是问责要“以儆效尤”。综观驻在部门整体,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情况具有相似性,比如,有的部门和单位公车和办公用房配备超标,却没引起重视;有的部门和单位出国任务较多,在执行外事规定方面较为随意。针对共性问题情况,就应当采取抓典型的办法,对同类问题深入研究,严厉问责,发挥好警示作用,引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觉行动,抓好整改。如此一来,问责就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所以说,派驻机构要用好问责这把利剑,做到敢问责、善问责,把问责作为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利抓手。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心得篇3

强化政治监督。坚持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等,加强综合协调,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庸政懒政怠政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强化党内监督。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严格工作流程,推动用权公开;推动纪检监察组织贯通协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促使“两个责任”相互协调,共同促进。用好用实任前廉政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离任阳光交接、“双述双评”等制度,紧盯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落实清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追责,推动照单履职成为常态。

强化重点监督。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防系统腐败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统计领域数字造假治理、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责任追究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工作,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对接,建立长期协调、线索移送机制和专门工作台账,严肃查处相关问题。

强化专项治理。成立了工作专班,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聚焦扫黑除恶、教育医疗、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惠农惠民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推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治“四风”,不断拓展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广度,以常态监督促进党风政风持续向善向好。

强化自我监督。加强机关党建,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打造政治过硬的党内“纪律部队”。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健全内控机制,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抓好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落地落实。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心得篇4

“三转”是党中央、中央纪委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早转快转。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更要以“三转”要求为引领,自觉探索实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可行思路。以下,就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问题作初浅的探讨。

一、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现实意义

转方式是“三转”的必经路径。转方式,就是要做到应对有方、措施有力、落实有效。转方式不管怎么转,要坚持一个原则:就是要围绕转职能来转方式。职能转了,相应的工作方式方法也要与之相适应。故此,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现实意义,首先体现在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职能”的需要。

“转职能”后,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党内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督办违反党风政风规定的行为。适应“转职能”的需要,各地纪检部门相继成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撤并了原来的党风室和纠风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的工作任务不是原来党风室和纠风室工作任务的简单叠加,而是有新的变化。党风政风监督室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下应运而生的新机构,主要任务是坚持不懈狠抓党风,以党风带政风促社风民风。按照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纠风工作,以贯彻《廉政准则》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督办查办案件“两个拳头”作用,推动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

“转职能”,随之就要“转方式”。“转方式”势必需要两个改变。一是变“包打天下”为“术业专攻”,尽快解决“越位”问题。作为市(县)乡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三转”,首先是要回归“主业”,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尽快调整角色定位,改变之前“无所不在”、“包打天下”的状态,实现“术业专攻”、“主业强化”,解决“越位”问题。其二是要变“一线参与”为“后方监督”,妥善解决“错位”问题。从本地实际来看,地方党委、政府习惯了纪检监察机关在方方面面“保驾护航”、“挡箭灭火”,适应“转职能”、“转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就要主动把“战线收窄”。党风政风监督机构更要依靠顶层设计和上级纪委的支持,坚定决心、严格落实、主动作为,围绕“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对检查者开展再检查”的职能定位,积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同时,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快查快办,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

其次,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现实意义,体现在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提高质效的需要。

毋需讳言,作为县市级党风政风监督机构,落实“转方式”确实迫切需要改变一些现状,解决过去工作疲于应付,工作质效不高的问题。目前面临的现状主要表现为:一是任务繁杂,亟待厘清。撤并前的党风室,其全称是市(县)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多而又杂,除党风建设,党风政风监督外,还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协调和指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任务。二是越位错位,亟待扭转。在基层工作中,一些具体性、事务性工作易直接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纠风整纪等同于行风管理,甚至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从而使纪检监察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最终成了问题的“挡箭牌”。从本地情况看,过去几年,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确包揽了一些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譬如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在招商引资工作方面,牵扯了一些经信部门、行政服务部门的具体业务,而影响了自己的“监督”主业。在党风政风建设方面,也参与了一些不必要的议事协调机构,包揽了部分应该由党委、政府部门承担的工作。譬如,党风、政风建设的年度工作要点,本应由党委、政府相应部门制定和实施,党风政风监督机构只是履行再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到位。党委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述职述廉报告等本应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完成并提交上一级相关部门,而不是由党风政风监督机构去包揽。同时适应“转方式”和提高工作质效的需要,在党风政风监督方式上,应该由过去“大而全”式的监督向灵活、务实的监督方式转变,注意运用明察暗访、巡视监督、信访举报、线索排查、信访督查、案件审查、经济责任审计、函询、约谈、行风评议、电视问政、“签字背书”以及民主、公开、科技等措施和手段,来增强监督实效;在执纪问责方面,要由过去单一性手段向综合性手段转变。注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公开通报、典型曝光以及下发纪律文书、监察文书等手段进行执纪问责,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今后工作的方向,凡涉及违反八项规定方面的问题,能曝光的应尽量曝光,让人民群众来监督。对于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牵涉到非主要审查对象的其他干部违纪问题,也应追究“连带”责任,体现执纪到位。三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亟待落实。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一项具体任务,还包括督促基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前,乡镇纪委的现状距“三转”要求也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不专。通过对本地19个乡镇的调研发现,乡镇纪委书记参与本级党委、政府分工,平均分管5项以上工作,且很多时间和精力被经济工作、综合治理等占据,“主业”不突出。本地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近3年来的案件查办数据显示,这期间,1/3以上的乡镇纪委无真正意义上的自办案件。二是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机构不健全。按照机构编制,乡镇纪委应是一套班子,由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等组成;但事实上,乡镇纪委委员大多由党政办、团委、综合治理等部门负责人兼任,不能按要求担负起纪委委员的职责。三是乡镇纪委职能发挥受限。基层惠民政策的落实、各类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居“三重一大”监管等本应由乡镇纪委监督,但往往由于其无力承担,最终由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检查。以上差距的客观存在,无形给党风政风监督机构的工作分散了精力,增加了压力。故此,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必须同时督促乡镇纪委一起转,乡镇党委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必须落实。在这方面,党风政风监督同样是再监督和再检查,监督其真正落实。如此,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才能抓到实处,提高质效。

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实现路径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实现顺利地“转方式”,不会一蹴而就,需要通过一系列途径。

首先,需要转观念。转变观念,清除思想障碍是做好“三转”的前提。必须克服思想误区,做到真心转、真正转。“转方式”,就必须先转思想,树牢主责意识、主业意识、归位意识,切实履行好党纪国法赋予的基本职责。在工作实践中,要进一步破除与本位要求不一致的习惯定势。一是要破除“干得多、贴得近”就是市委、市政府信赖,大局意识强的观念,逐步退出影响主业的工作领域。二是要破除“查得大、处得重”就是查案有力、惩治坚决的观念,贯彻好抓早抓小、查准查快,依纪依法惩治,防止腐败分子“漏网”。三是要破除“管得全、伸得长”就是工作有为,监督有方的观念,聚焦监督任务,与业务部门工作保持合理“距离”。要实现转观念,必须深入学习,统一思想。可以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如专题报告、讨论会等,切实把本地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转”要求上来,在全市上下营造早转、快转、真转的浓厚氛围。

第二、需要转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其要旨是围绕监督主业,创新思想理念,摒弃惯性思维,在革新中求“转”,在改进中应“变”,以方式方法的转变提升监督实效。因此必须树立务本求实的态度,把握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内涵和规律,借鉴科学的管理理念,善于运用逆向思维、法治思维,不断提升监督质效。监督工作转机制,可以实行效果倒推,把目标管理的理念寓于执纪监督之中。破解监督工作职能泛化、主次混淆、责任不清、目标不明、四面出击、不问效果等问题,必须从转变思维定势、角色定势和改变工作模式入手,切实把突出主业主责的成效,作为履行执纪监督职能的首要目标,当成衡量工作优劣的主要尺度,坚决克服“工作无标准、目标随风飘、效果大小一个样”的问题。履行执纪监督职能,必须对每项工作的目标有清醒的认识,不能止步于干工作,还须明确为什么干工作、要达到什么效果和目标。对监督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需要树立整体思维,以效果为终点一步步倒推工作计划,精心设计方法步骤、流程规则、时限要求等,在任务部署与目标要求之间搭起桥梁,强化过程管理,使每个环节目标明确、路径清晰、有据可依,确保既定时间节点达到既定工作效果。要按照“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层级清晰化”的要求,对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具体目标、推进措施、责任人员、落实时限,明确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何时完成,做到定岗定目标、定责定任务。每个监督工作人员都必须时刻保持“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明确最终目标,随时计量工作进程,按照完成任务目标的时限倒排工期,形成以效果倒逼作为的工作机制。

第三,需要寻求必要支持。市(县)级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能否取得实效,与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分不开。为此,一方面要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三转”精神和要求,争取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支持。另一方面,就“三转”工作要求,要主动与基层党委负责人进行沟通,为乡镇和市直部门纪检组织尽快实现“三转”争取支持。

第四,需要重新确责定位。要在转方式中积极履职,必须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定位,按照“防止越位、补上缺位、纠正错位”的思路开展工作,变大包大揽为综合协调,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一是在监督领域上要把握好“增与减”。一方面,可以探索采取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党委重大决策公开等方式,切实强化对同级党委和各级“一把手”、“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另一方面,必须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加快精简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进一步收缩战线,明确重点,突出主业。二是在监督方式要上把握好“进与退”。一方面,要主动退出“贴标签”的工作;另一方面,要在拓宽监督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纪行为的曝光、约谈、查处、通报措施上做好归位,在创新监督平台和监督手段如加强舆情监督、建立群众监督机制上做好进位,使监督执纪更为有力有效。三是在监督环节上要把握好“强与弱”。比如,在“三公”经费控管方面,可以年初通过明确“三公”经费降幅指标、各部门承担责任的方式来倒逼财政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责成问题单位追究责任,同时追究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

第五,需要多方位创新。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既要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还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党风政风监督机构必须围绕监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在探索“再监督”的途径和方法上创新破题。例如,在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工作中,本地创新监督方式,有力整合各级纪检监察、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社会监督资源的力量,构建了作风建设督查、重大决策督查、执法督查、效能督查“四位一体”的大督查机制,向“庸懒散奢”和“四风”问题“亮剑”。配合督导检查,2013年成立了“市治庸办”,推进明查暗访、治庸问责常态化。组建了3个明查暗访组,每组都配有酒精测试仪和摄像机等器材,采取“四不定”(不定时随时组织、不定人临时组合、不定点突击检查、不定方式随时抽查)方式,持续开展“暗访天天行动”,重点对机关干部作风效能情况开展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纪情况,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2013年,全年开展明查暗访198次,检查单位567家、酒店300多家,发现问题56例。全年共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单位33家、个人28人,责成市直单位在系统内自行通报批评15人,分别对63人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人,其中科级干部21人。在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中,本地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一是联系协调机制。建立全市治庸问责工作例会制度,由市治庸问责办牵头,各单位治庸问责办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交流信息,并就有关治庸问责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是督办考核机制。坚持过程控制和目标考核,实行“一周一碰头、一月一通报、半年一考核、年终结总帐”。每周召开一次市治庸问责办各组碰头会,审定各组工作计划,听取各组工作进展汇报,并对各组工作绩效实行领导点评。对各单位治庸问责工作按月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并作为政风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举报投诉办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采取直办、交办、转办、督办方式予以处理。对交办各单位的投诉件,一般情况办理单位应在7日内向市治庸办书面回告办理结果;紧急情况,办理单位应当立即办理即时回告;重要复杂情况,应在15日内办结并书面回告。对自办投诉件,一般情况7日内办结,紧急情况即办即结,重要复杂情况15日内办结。对批转各单位阅处的投诉件,办理单位应将办理情况每月进行汇总统计并报市治庸办。对实名投诉或投诉人留有联系方式的,办理单位要在15日内向投诉人回复办理情况。四是明查暗访机制。明查暗访要认真履行工作程序,每次明查暗访都要有记录台账。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研究,及时处理。五是监督制约机制。要求治庸问责办工作人员要严守执纪办案工作规程和工作纪律,严格保密,忠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对违反办案规程和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去年以来,本地还创新监督方法,推进电视问政常态化,通过邀请“一把手”现场接受电视访谈,将“四风”问题通过“电视听证”公开亮出来,让群众监督,督促整改、跟踪问责,倒逼职能部

门依法行政;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科学化,创新开展“三个最不”评选,有力推进了党风政风好转

第六,需要有效载体。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不是凭空直转,而是要围绕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通过有效载体,解决具体问题,最终达到正风肃纪的具体目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反对“四风”,作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可具体以抓好七个方面专项整治工作为载体,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抓好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七个方面专项整治情况的执纪检查监督。必须从具体问题入手,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上报,媒体曝光,形成教育震慑效果。同时要出台相关制度规定,逐步向作风常态化制度转变。

总之,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就是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理清思路,该加强的加强,该调整的调整,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真正做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党风政风建设,促进党风政风根本好转。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心得篇5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青岛市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平度市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责任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以优良党风政风带民风促社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一、严明党的纪律,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一)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严守党的纪律放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增强组织纪律性,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二)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中央、省、青岛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讲话中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情况,坚决查处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以及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搞非组织活动、瞒报虚报个人有关事项甚至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三)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问题查处力度。对领导批办和移交的线索及时提出办理意见,重点关注和督促处置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的问题。做好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通报。

二、驰而不息纠“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严格监督检查。聚焦突出问题,盯住小事小节,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不断巩固和深化工作成果。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狠抓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四风”特别是“四风”变通变异问题。强化对执行中央、省、青岛及我市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办公用房、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刚性约束。

(二)从严执纪查处。畅通举报渠道,多层次、多渠道受理群众举报。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查处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礼等问题。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对违纪问题坚持“三个一律”:一律从严核查,一律列入纪律审查,一律进行纪律处分;做到“六个不放过”:有了线索不调查不放过,查实了不处理不放过,典型问题不通报不放过,通报了不曝光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追究不放过,以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三)加强督导调研。强化督查督办,严格案件审核把关,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处理到位;及时约谈工作落实不力的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加强工作指导,深入剖析典型案例,针对“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开展专题调研,找准问题症结,制定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坚持和完善月报制度,强化综合分析,把握特点规律,为推动工作开展和服务领导。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和通报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明确责任,促进工作开展。

(四)强化通报曝光。加强对“四风”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力度,并通过媒体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突出开展专题通报,把“四风”隐身衣、大办婚丧喜庆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专题通报的重点。

三、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20--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重点任务分解到主管主责部门,做到责任明确,重点工作记录可查、可追溯。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完善党委(党组、支部)、纪委(纪检组)及其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清单,使责任内容细化、具体化,着力解决主体责任虚化空转问题。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市直各党委(党组、支部)每年年底前报送本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二)严肃问责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有责必问、违纪必究,着力营造积极履职、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督促下级党委、纪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办一批问责案件。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制度,实行责任追究情况月报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纠正“四风”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各镇(街道、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通报各单位查处问题情况,年底全市通报查处、曝光“四风”问题情况。在责任追究工作实践中积累经验、完善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成为新常态。

(三)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探索开展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试点工作。探索开展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工作。督促落实约谈、函询、诫勉等制度。

四、督促职能部门全面履职,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一)督促职能部门正确履职。发挥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作用,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执行中央、省、青岛及我市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民生领域资金监管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通过优化上线安排、强化问题督办等措施,提升《行风在线》节目质量。不断完善改进社会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增强评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组织开展基层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

(二)严格实施倒查追责。加大庸懒散慢拖瞒治理力度,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治失职、渎职。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履职不力等问题进行督促纠正,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领导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加大对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的查办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围绕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开展调研,建立常态化监督问责机制。

(三)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拓展督办问题线索来源,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线索受理移送程序。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镇(街道、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定期汇总分析各部门单位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将环保扰民、违法排污、新建拆建工地扬尘、垃圾清运跑冒撒漏、部分国有资产违规租售等群众关注的问题列为重点整治督办事项,对监管整治不力、推诿扯皮的严肃进行问责,并对主责部门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加强重大典型事故督办。建立健全督办工作机制,督促相关镇(街道、开发区)、部门严肃查处事故中的失职渎职和瞒报谎报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五、持续深化“三转”,提高履职能力

(一)积极探索发挥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立足职责定位,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发挥谋划部署、综合协调、督促督办、调研指导等职能作用。健全党风政风方面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和督促机制。加大综合协调执纪问责力度,对敷衍塞责、办案不力的,实地督办、约谈、通报。

(二)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党的观念和组织观念,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健全内控措施,建立双人查办案件制度、重要环节主动接受监督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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