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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企业筹资管理要求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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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资管理要求篇1

××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以提高资金运作效益,依据相关规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筹资行为。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筹资,是指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以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第四条

筹资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 2.统一筹措,分级使用原则; 3.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原则; 4.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原则。第五条

资金的筹措、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第二章 权益资本筹资 第六条

权益资本筹资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取得。

1.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筹 资方式。

2.发行股票筹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的方式。第七条

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程序

1.吸收直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2.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 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

3.财务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

4.财务部在收到投资款后应及时建立股东名册。5.财务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企业章程修改手续。第八条

吸收投资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第九条

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第十条

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第十一条

发行股票筹资程序

1.发行股票筹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拟订发行新股申请报告。2.董事会向有关授权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3.公布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4.招认股份,交纳股款。

5.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建立股东名册,其内容包括股东姓名、名称、住所及各股东所持股份、股票编号以及股东取得股票的日期等。

第三章 债务资本筹资

第十三条

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经财务部批准分支机构可以办理短期借款。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借款筹资程序

1.根据财务预算和预测,公司财务部应先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筹资计划表。

2.按照筹资规模大小,分别由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筹资 计划。

3.财务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

4.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第十五条

公司短期借款审批权限短期借款采取限额审批制,投资限额标准如下(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1.财务部经理审批限额:10万元; 2.财务总监审批限额:50万元; 3.总经理审批限额:100万元。第十六条

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日,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筹资登记簿中登记。第十七条 公司按照借款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有变动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并实行岗位分离。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建立资金合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财务部对于未领取利息单独列示。第二十条

公司长期债务资本筹资包括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等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长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以及还款期限与计划等。第二十二条

长期借款计划应由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依其职权范围进行审批。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签订长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贷款金额、利息率、贷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和资金来源、违约责任等。第二十四条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开办费; 2.生产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3.清算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清算损益;

4.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应计利息,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行债券筹资程序

1.发行债券筹资应先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

3.制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票面 金额、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额以及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等。4.同债券承销机构签订债券承销协议或包销合同。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债券应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以及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第二十七条 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可以采用溢价、平价、折价三种方式,公司财务部保证债券溢价和折价采用直线法合理分摊。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发行的债券应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予以登记。

1.发行记名债券的,公司债券存根簿应记明债券持有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编号、债券总额、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以及债券的发行日期。

2.发行无记名债券的,应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登记债券的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以及发行日期和债券的编号等。第二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在取得债券发行收入的当日,即应将款项存入银行。第三十条

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债券持有人明细账,并组织定期核对。第三十一条

公司按照债券契约的规定及时支付债券利息。第三十二条

公司债券的偿还和购回在董事会的授权下由公司财务部办理。第三十三条

公司未发行债券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第三十四条 其他长期负债筹资方式还包括补充贸易引进设备价款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的租赁费等形成的长期应付款。第三十五条

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长期应付款。

第四章 筹资风险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并由财务部对公司的筹资风险进行评价。公司筹资风险的评价准则如下:

1.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2.筹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面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3.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具有吸收和消化的能力。4.筹资的期限要适当。

5.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6.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第三十七条

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是筹资成本,这对于选择评价公司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公司财务部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的筹资组合评价公司资金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第三十八条 筹资风险的评价方法采用财务杠杆系数法。财务杠杆系数越大,公司筹资风险也越大。第三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以及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第五章 附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编制,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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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资管理要求篇2

中小企业筹资问题

关键词:筹资难;信用风险;信用担保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很快,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了极大的贡献。截止到2006年10月底,我国中小企业数已达到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达到430多万户,个体经营户达到3800多万户。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9%,上缴税收占%。每年出口创汇占60%,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广东调研时强调,中小企业已成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中国当前独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等因素制约,加之竞争过于激烈,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许多企业自身难以克服的经济、制度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在这些难题中,作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融资问题更是首当其冲,成为举国上下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

一、中小企业筹资现状

(一)中小企业的筹资通道过窄,手段单一

企业扩大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来源主要分为内部筹资和外部筹资.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规模的限制,其投资资金更多地依赖于外部资金,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小企业外部筹资渠道过分集中于银行贷款,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还不成熟.除了企业发行股票上市筹资严格的限制条件外,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尚未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没有开设类似美国nasdaq那样针对中小企业的股票交易市场而且在目前的证券市场操作中.政府实施严厉的监督;对企业制定了较高的证券发行要求.以场外交易市场看,我国有两个仅限法人交易中心,由于场外贸易市场很不发达还未形成全国交易网络体系,使得中小企业很难利用资本市场这一筹措外部资金的渠道.我国急需通过法律形式改善中小企业资本结构,解决筹资单一的问题

(二)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

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讲,一方面,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贷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屡有逃费、悬空银行债务现象发生,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时,企业也深感办理抵押环节多、收费多,如在土地房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中,评估包括申请、实地勘测、限价估算等,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他向权利登记等,极为繁琐。因此大多数中小企业之间互相担保,申请贷款。若短期内急需资金,中小企业之间会互相拆借,或通过内部筹资的方式解决。一旦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蒙受损失,则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三)产品质量可信度低、信用观念淡薄、缺乏信誉

中小企业由于产品的质量很难保证,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来自中小企业的比较多。致使人们对中小企业产品很难认同,导致其产品很难畅销,甚至可能大量库存,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使其有限的流动资金也被占用,无法扩大再生产,使其经营勉强维持。但不可否认,也有不少中小企业,其产品质量的可信度是非常高的。与此同时,信用观念淡薄,缺乏信誉是中小企业筹资难的又一要因。信用是一种资源,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市场经济中,信用己成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而在我国,信用成为中小企业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尤其是个别中小企业的某些欺诈行为和由此引发的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废银行债务、恶意偷、欠税等信用问题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使得众多投资者望中小企业而却步,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到资信较好的大企业及国债市场。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其资金的安全性,只能设置更高的要求以及更严格的贷款审批程序,使得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更加难以满足。

二、中小企业筹资难原因

从以上筹资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筹资难”已经严重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究其根源,既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银行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更有国家政策方面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

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比较大

银行普遍推行资产负债管理,使其越来越重视资产安全的情况下,较高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导致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第一,中小企业经营不稳定造成信用等级低、资信差。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缺乏竞争力。比较粗糙的经营方式以及经济效益不佳的状态,因此这就造成中小企业在具有很高开业率的同时经营失败倒闭的比例也较高。由于中小企业等级低、资信差,商业银行就完全可能不向中小企业给予深

度的金融服务。第二中小企业自身积累少、效益低,从银行贷款安全性不强,贷款风险相对大企业来说必然加大。因此,中小企业在新增贷款时会遇到障碍。第三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不规范,内控机制较差等现象。这些均导致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加大。

2.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不高,不注意维护自身的形象,据资料显示,我国中小企业有50以上财务管理不健全,信用等级60以上都是3b或b3以下,抵御风险能力不强。更有一些中小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逃债,偷税、漏税,使得中小企业的信用度大大降低。这样,大量的信用贷款也就很难投入到中小企业,不利于中小企业的筹资。

(二)外部方面的原因

1.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相关法规政策不完善

近年来,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如由财政对中小企业实行创业资助,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支持中小企业的信贷项目实行税收优惠等,但实际上这些措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筹资不足问题。另一方面,国家对中小企业资本市场没有有效的扶持政策,使得中小企业从资本市场筹资几乎不可能。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容量有限,因而对投入资本市场的企业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而中小企业一般规模不大,资本金有限,难以达到主板上市条件。创业办迟迟不能推出,也使得我国的中小企业不能有效的利用资本市场。

2.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和方式不利于中小企业 我国金融体制进行改革,商业银行开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业银行更多地从自身利益出发作决策。商业银行的贷款主要面向国有企业或其他大企业,并且双方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伙伴关系。尤其近几年,我国实行“抓大放小”的国企改革策略,最大限度的压缩风险资产的比重,集中将资金投向了大型企业。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贷款具有金额小,频率高,时间急等特点,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调查和评估需要花费相当多的人力物力。贷款管理成本相对较高,这就影响了银行的贷款积极性,因此,银行在坚持“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的基础上,不得不对中小企业贷款慎重的考虑。

3.信用和担保制度不完善

首先,缺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信用担保

体制设计的初衷是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即将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贷交易转变为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信用交易,但从调查情况看,这种设计在实际操作中效果并不理想,主要与原因有:一是担保公司实力不强,银行不愿把过高的信贷风险寄托于担保公司;二是担保公司过高收费标准使得中小企业望而却步;三是担保公司承担过低的风险责任使银行不愿与其发生交易。其次,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一方面来自于企业群体信用的短缺,另一方面国家缺少信用体系的硬性监督。总的来说,我国的信用体系还处在起步阶段,虽然少部分城市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如北京、深圳等地已将企业贷款及担保情况实行联网查询。但这些系统还有很大的缺陷,仍是区域性的、专项的,信息渠道单

一、覆盖面窄,操作还有待完善。我国信用体系的建立,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根据以上对中小企业筹资难问题的分析,中小企业筹资难既有自身规模小,资产少,负债率高,担保能力弱;管理者素质低,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等级低;又有银行贷款风险大,成本高的问题;还有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的问题。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搞活地方金融市场,多渠道为中小企业发展筹集资金。实行政策扶持,政府主导,立足地方,市场运作,化解风险。所以,解决中小企业筹资难问题的对策就是企业能力的提升和企业外部环境的营造。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中小企业来讲,要加强自身发展,增强企业信用 1.中小企业应当注重企业的贷款信用有效的降低风险

信用保险能够有效地帮助企业规避和转嫁贸易信用风险、降低高额坏账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信用保险是以他人的信用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业务。在美国等发达国家,银行与保险公司在信用保险项下进行合作已经是一个比较成熟的理念,信用保险成为买卖双方开展赊销业务时,为卖方的信贷管理提供增值服务,并改善买方的借贷能力的一个重要险种。更为中小企业在筹资时银行考核的关键是企业的还款能力和企业的信用情况,信用保险可承保企业买家的信用风险,从而间接的提升企业的信用状况,规范的管理是赢得银行信任的关键。

2.实行灵活的经营战略、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意识

中小企业要实行机动灵活、市场适应性强、拾遗补缺的经营战略,避开行业内大企业、大公司所关注的热点项目,选择他们易于忽视而又有一定经济效益的“缝隙”产品或配套产品,用有

限的资金,采用“小而专、”“小而精”、“小而新”的发展模式,在大企业的夹缝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或是选择在某一个行业中处于支配地位的大企业,实行强弱联合,采取依附协作的经营战略和生产方式,充分利用大企业的资金、技术优势,形成“小而联”的企业发展结构,突破中小企业自身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局限性。从而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加快产权制度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建立明晰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对企业家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良好的企业家声誉,以优化中小企业筹资结构和筹资效率。建立规范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保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为申请贷款提供基础依据。重视自身资本积累,逐步提高企业资本中自有资金的比例。积极主动地与银行、担保公司建立日常的信息沟通机制,为银行了解企业情况创造有利条件。注重引进和培养熟悉国内外资金市场的筹资运作人才,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适当创新筹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信用等级低的问题

(二)对外部来讲,要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并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

1.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目前,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主要由银行的评级机构进行,但各家银行的评级标准不尽一致,同时社会上缺乏权威性的企业资信评级机构。鉴于中小企业资信意识淡薄,政府有关部门要为企业和银行营造良好的环境,有必要从法律法规着手,规范社会信用程序,尽快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的和具有权威性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由此强化和引导中小企业对资信评级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和信用程度的提高。

2.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和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是世界各国解决中小企业筹资难而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刚刚开始成立,业务管理和经营模式都处于探索阶段,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一方面要在不断摸索适应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担保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担保基金的管理、监督,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化、规范化的步伐;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多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地方财政拨款、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出资以及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尤其要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组建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使担保基金达到一定规模,从而更有效地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3.商业银行应建立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筹资方式和机构 国有商业银行应当从本质上改变中小企业信用评定制度,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的贷款环境,调整信贷政策,修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打破以企业规模、性质作为支持与否的条件,支持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遵循公平、公证和诚信原则,逐步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投人的比重。商业银行在组织制度方面应创新,现在各国有商业银行除总行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外,一级银行和二级银行也设置了中小企业信贷机构,制定和执行对本地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策略。我国商业银行应借鉴这一经验,改善金融服务,使中小企业能够及时抓住发展机遇。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要加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扶持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潜力的科技型、城市劳动密集型和社区服务型的优强中小企业;国有商业银行对于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开通贷款“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对发展前景好,信用水平高,经营稳健的中小企业要实行倾斜政策;银行系统要加快金融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综合化的金融产品,满足企业的不同需求;在国有商业银行积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同时,要促进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多方位的金融服务。

总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个工程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中小企业自身,金融机制,政府。核心部分在于中小企业自身能力提升,基础部分则在于金融机制的改进配合相适应和政府积极且恰当的引导和支持。而信用问题始终贯穿于这三个方面,是它们的交集。解决这一课题,不仅仅是资金量上的支持,更要提高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和信誉度;注重金融体制创新,消除金融抑制;改善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职能,加强制度供给和金融扶持,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这些都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实选择。

企业筹资管理要求篇3

筹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筹资行为,降低筹资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分公司的筹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两种方式。

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资金的筹措、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权益资本筹资

第五条权益资本筹资可以分为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

1、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筹资方式。

2、发行股票筹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的方式。

第六条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程序。

1、公司吸收直接投资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2、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

3、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到位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公司据以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

4、公司财务部在收到投资款后及时建立股东名册。

5、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章程修改手续。

第七条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八条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条公司发行股票筹资程序。

1、公司发行股票筹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拟订发行新股申请报告。

2、公司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并经批准。

3、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财务说明书和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4、招认股份,收取股款。

5、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建立股东名册,其内容包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股票编号、股东取得股票的日期。

三、债务资本筹资

第十二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

1、按照筹资规模大小,分别由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筹资计划。

2、财务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违约责任等。

3、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在短期借款到位日按照借类别在短期筹资登记簿中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按照借款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有变动必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部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并实行岗位分离。第十七条公司财务部建立资金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财务部对于未支付应计利息单独列示。

第十八条公司长期债务资本筹资包括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

第十九条长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途时间与计划、还款期限与计划等。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部负责签订长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贷款金额、利息率、贷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和资金来源、违约责任等。

1、筹建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开办费用。

2、生产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3、清算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清算损益。

4、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应计利息,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超过上述期限的应计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二条发行债券筹资程序。

1、公司发行债券筹资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

3、公司制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票面金额、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等。

4、公司同债券承销机构签订债券承销协议和包销合同。

第二十三条公司发行的债券必须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章程。

第二十四条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可以采用溢价、折价两种方式,公司财务部保证债券溢价和折价采用直线法合理分摊。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发行的债券应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予以登记。

1、公司发行记名债券的,公司债券存根簿应记明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编号、债券总额、票面

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

2、公司发行无记名债券的应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登记债券的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和债券的编号等。

第二十六条公司财务部在取得债券发行收入的当日将款项存入银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债券持有人明细账并定期核对。

第二十八条公司按照债券契约的规定及时支付债券利息。

第二十九条公司债券的偿还和购回在董事会的授权下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四、公司筹资风险管理

第三十条公司每季度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并由财务部评价公司的筹资风险。

第三十一条筹资成本是决定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对于选择评价公司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

第三十二条筹资风险的评价方法采用财务杠杆系数法,财务杠杆系数越大,公司筹资风险也越大。

第三十三条公司财务部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和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五、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财务部编制呈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企业筹资管理要求篇4

一、名词解释

1、投资人:所有参与筹集资金的人或机构。

2、托管人:参与管理和监督资金的筹集、投资、使用、收益分配的人。

2、执行人:由投资人全体大会推举代理执行投资相关事宜的人。

3、融资人:由于缺乏资金而需要融资的并负责实施项目的人或机构。

投资人与托管人可重叠,投资人与执行人可重叠,但托管人与执行人须不能重叠

二、投资人权利义务

投资人按照出资额享有相应的权利,共同决策,选定合适的项目,进行科学有效的投资。

1、权利

投资款系股金性质,投资人将获得相应股份,并按相应比例行使对应的投票权,并拥有有补充资本金的优先权。

2、义务

每人首次投资最低额度为人民币壹仟元,并以仟元为单位,不限定最高额度。

资本金系股金性质,投资人获得相应股份。资本金股份可以转让但不得要求退回,转让时内部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需增加资本金,原投资人拥有再投资的优先权,资本金的再投入份额分配不作限制,如果出现抢筹情况,则按原份额配股方式解决。

须按时缴足资本金,所筹集的资金由全体投资人选举的执行人保管。

三、投资人全体大会

1、总则

投资人全体大会为最高权利决策机构,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投资人依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投资人如不能如期参加大会者,须指定代理人出席。每次重大投资事项都须召开全体大会。

2、职权

决定资金的投资方向计划。

选举和更改执行人,决定执行人的报酬事宜。审议批准执行人的工作报告。

审议融资方的商业计划书并且决议投资项目。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处理亏损方案。对增减资本金方案作出决议。

四、投资项目评估

投资人应积极对外发布投资意向,并且积极寻找优良项目。

初始阶段的投资项目以风险低、操作简单的为主,如投资风险较高的项目,所占资本金比例应保持低水平阶段。

执行人须到融资人的项目实地考察,并且进行尽职审慎的调查,对项目的风险与收益和融资计划等出具详尽报告提交给投资人。

执行人组织投资人到实地与融资方实地考察,并进行沟通和答疑,协助投资方与融资方进行相关的谈判事宜。

五、投资项目表决

对项目进行详尽的评估后,投资人大会表决是否投资该项目,在投资意向书上签字确认。

六、投资项目监督

为了规范资金的安全使用,投资人委托执行人代理执行投资项目的监督工作。执行人应定期就目标项目融资和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向投资人大会进行汇报。

项目的投资事宜,对所有投资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如实际情况无法确保的话,应该尽量做到配合公开工作。

执行人须独立客观地给投资人提供投资项目的阶段性报告,如实地将发展成果和遇到的困难等。如遇到项目出现重大变化的时候,执行人和融资人须及时告知投资人,以便让投资人及时做出相关决策。

原则上执行人员不能逾越本协议的要求,若在投资过程中,一些投资商或融资方提出了与本协议书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执行人员不能擅作主张,应征求投资人意见,待投资人全体大会有明确决议后,方可向融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七、投资项目收益与分配

1、投资项目收益

项目投资可分为固定收益和获取项目股权两种方式。固定收益方式的年收益率须为12%以上,如低于此水平的项目需要全体投资人商定。融资人需与投资人共同签订具体相关协议。

获取项目股权的方式,对项目的估价后再确定股权比例,并且获得相应的收益分配权,由执行人代理行使相应的权利,融资人需与投资人共同签订具体相关协议。/

2、项目利益分配

利益分配分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

现金分红就是资本金的当期投资收益,以现金的形式分红给投资人。

红利再投资是指将投资者分得的收益折为等额的新的资本金单位返给投资者。

八、资金的审计与核算

融资人和执行人需接受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的咨询和沟通,共同对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相关的审计和核算,并出具相关核算报告以供投资人参考使用。

九、附则

另外议定的补充协议经全部投资人商议并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并缴款之日起生效,复印件无效,投资人每人一份。

执行人操守

必须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拥有某方面优秀的职业技能,譬如财务分析、营销策划、在投资项目行业有丰富的经验和广泛人脉关系等。谨代表投资人的意志执行事务。执行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将他们自身利益与整体的利益形成正向关联。增值服务

投资人/执行人尽量向目标项目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注入先进管理经验,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努力增强项目成功生存能力。执行人报酬 执行人报酬。当投资基金产生盈利时执行人才能提取收益10%—20%和基金管理费作为报酬,否则执行人只能收取基金管理费作为报酬,管理费比例在每笔投资商定。投资基金运作

投资基金运作方式:投资人设定底线,如果跌破约定亏损比例(一般为25%),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约定赢利部分或约定盈利达到百分比(一般为15%)以上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投资方向:

证券投资:证券以及金融衍生品。

产业投资:对某些特定行业有深入的了解和广泛的人脉关系。

创业投资:投资创业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以分享企业高速成长带来的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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