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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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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篇1

北京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1-09-02 为适应首都公安工作发展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在本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即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经考试,确定聘用的文职人员与北京市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市公安局非执法机关岗位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方式

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考按照“一次报名,三次考试”的方式组织实施,即文职人员招考按照本公告组织报名后,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三次考试。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四)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并通过心理测试;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文职人员的体检;

(七)具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

(八)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至1993年9月1日出生);

(九)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专业或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证书、技能和工作经历(详见《招聘简章》);

(十)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市公安局政审且政审合格。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共计1995人,共设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三类14个岗位(详见《招聘简章》)。

(一)技术保障类7个岗位:影视制作、宣传、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通信设备维护、软件维护、会计。

(二)辅助管理类3个岗位:文职助理、实验助理、行政助理。

(三)行政事务类4个岗位:出纳、信息管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

四、笔试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1995名北京市公安局文职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具体岗位、考试科目、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简章》。从2011年9月2日上午10:00开始可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和北京市公安局网站(http://)

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7日上午9:00至13日下午16:00。报名网站为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网上报名后,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9月7日至16日携带网上打印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以及特殊岗位所需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单位(详见《招聘简章》)进行资格复审。9月16日下午16:00后不再接受资格复审,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报名。

5.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10月11日至14日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考试方法、科目和内容

(一)考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考试内容参照招录公务员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考试形式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其中,客观题内容涉及考生简单数学推理及运算能力、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和对考生应具备的通用知识的考查;主观题则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文字材料的阅读、分析、概括、提炼和加工等环节,着重考查考生的阅读能力、概括能力、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笔试结束后,在报考岗位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考生可于2011年11月14日以后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六、招聘程序

(一)面试前,《招聘简章》中“测试科目”栏除综合能力测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四项外有其他测试项目的岗位,所报考生须通过报考单位组织的岗位技能测试。

(二)面试结束后,在报考的岗位中按一定比例综合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20%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其中,岗位招聘人数3人以下的(含3人),增加1人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每项测试结束后,结果不再一一通知,如未接到通知参加下一环节测试的,即被淘汰。

(三)根据招聘人数,对通过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的报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聘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市

公安局文职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

七、薪酬标准

详见《招聘简章》

附件:

1.招聘简章

2.招聘政策问答

3.招聘文职人员体检标准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简章》中市公安局内设单位联络电话。

特此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本文地址:http:///zuowen/

北京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篇2

北京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政策问答

一.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文职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文职人员是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考上文职人员后,将来是否可以直接转为人民警察? 答:不可以。

公务员招录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其程序和标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文职人员如有意成为人民警察,必须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务员录用的相关规定,并达到我局新警录用的条件,才能予以录用。

三.文职岗位分为哪几类?主要从事什么工作?

答:文职岗位分为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三大类。

技术保障类岗位主要从事技术服务、科技设备维护等工作,对工作人员有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辅助管理类岗位主要从事对人、财、物的辅助性管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行政事务类岗位主要从事行政、文书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对工作有较高的熟练程度,注重操作性。

四.文职人员采用什么形式的用工制度? 答:文职人员用工方式实行劳务派遣制。

招聘的文职人员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派遣公司为文职人员提供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服务,公安机关负责具体使用。文职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公安机关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五.文职岗位工作时间如何规定?是否需要加班? 答:文职岗位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部分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加班。六.对文职人员的薪酬福利有何规定?

答:文职人员的薪酬和单位应缴纳的医疗、补充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政府财政保障。文职人员试用期满后年收入不低于36000元(含个人缴纳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文职人员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年休假、婚假等带薪假期。七.本次文职人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答:本次文职人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包括: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四)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并通过心理测试;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文职人员的体检;

(七)具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

(八)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至1993年9月1日出生);

(九)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专业和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证书、技能和工作经历(详见《招聘简章》);

(十)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北京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篇3

一、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文职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文职人员是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考上文职人员后,将来是否可以直接转为人民警察?

答:不可以。公务员招录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其程序和标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文职人员如有意成为人民警察,必须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务员录用的相关规定,并达到我局新警录用的条件,才能予以录用。

三、文职岗位分为哪几类?主要从事什么工作?

答:文职岗位分为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三大类。

技术保障类岗位主要从事技术服务、科技设备维护等工作,对工作人员有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辅助管理类岗位主要从事对人、财、物的辅助性管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行政事务类岗位主要从事行政、文书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对工作有较高的熟练程度,注重操作性。

四、文职人员采用什么形式的用工制度?

答:文职人员用工方式实行劳务派遣制。招聘的文职人员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派遣公司为文职人员提供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服务,公安机关负责具体使用。文职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公安机关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五、文职岗位工作时间如何规定?是否需要加班?

答:文职岗位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部分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加班。

六、对文职人员的薪酬福利有何规定?

答:文职人员的薪酬和单位应缴纳的医疗、补充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政府财政保障。文职人员试用期满后年收入不低于36000元(含个人缴纳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文职人员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年休假、婚假等带薪假期。

七、本次文职人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答:本次文职人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包括: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四)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呼伦贝尔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并通过心理测试;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文职人员的体检;

(七)具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

(八)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至1993年9月1日出生);

(九)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专业和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证书、技能和工作经历(详见《招聘简章》);

(十)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市公安局政审且政审合格。

八、文职人员的招聘程序有何具体规定?

答: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报名、考试、体检和政审、聘用。(详见《招聘公告》)报名。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下载准考证。

考试。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笔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考试内容参照招录公务员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考试形式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其中,客观题内容涉及考生简单数学推理及运算能力、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和对考生应具备的通用知识的考查;主观题则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文字材料的阅读、分析、概括、提炼和加工等环节,着重考查考生的阅读能力、概括能力、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部分岗位需要参加具体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面试、心理测试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政审。由具体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组织实施聘用。通过考核的人员,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包括相应附件),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初次上岗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应通过岗前培训。

九、报考者如何参加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

答: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后,在报考的岗位中按一定比例综合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20% 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其中,岗位招聘人数3人以下的(含3人),增加1人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每项测试结束后,结果不再一一通知,如未接到通知参加下一环节测试的,即被淘汰。

参加体检人员由具体招聘单位组织到具有三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组织心理测试和政审,最终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对综合成绩进行排序,确定聘用人选。

十、报考者参加面试时应持有哪些证件和相关材料?

答: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笔试考试准考证和报考单位下发的有关证明资料。

十一、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临时身份证明,同时,要及时与考试机构联系。

十二、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在招聘的各环节,违反诚信原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北京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篇4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市编制、人社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安文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公安文职人员属非在编雇佣人员,是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人员,不是人民警察,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按劳务派遣形式管理。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设置)。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2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2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

3、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4、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有流氓偷盗、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9、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10、其他原因不适合做公安文职的。

三、招聘人数及职位

本次共招聘50人,其中,东营市公安局招聘35人,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招聘10人,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招聘5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2月15日-1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面)

采用现场的方式进行报名,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采用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

笔试时间为2012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项内容。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50%。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1:2的比例进入面试。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采用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内容分为通用和体现职业特

点两部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

考核政审、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人数,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成绩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被聘用者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签订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合同期内,对违反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商人才中介机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自然解除。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现实表现,由公安机关商人才中介机构续签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

资标准为1800元/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所在岗位、级别和工作绩效,工资待遇按每月2200元至2700元执行。福利、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公安局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具体招聘工作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的原则,由东营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东营市公安局公安文职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7175016

附件:东营市公安局公安文职人员招聘计划及职位

东 营 市 公 安 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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