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辅导员的职责与作用(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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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辅导员的职责与作用【第一篇】
1.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加强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
2.根据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及学生自身的特长,组织开展有意义的宿舍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强宿舍文化建设,并做好记录。
3.全面掌握所辖区域内住宿情况,负责所辖区域学生的住宿调整、房间验收工作,并及时将结果报校区管理部主任,确保实际住宿情况与住宿登记卡及学生公寓住宿管理系统内数据的一致性。
4.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的宿舍进行内务检查,做好评分记录,并上报检查结果。
5.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值班工作的管理及监督,并定期上报检查结果。
6.负责所辖区域内保洁和维修项目的检查,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及时上报校区管理部主任。
7.负责所辖宿舍区域内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准确掌握消防器材存放地点及使用状况,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记重要的电话号码,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报警。熟悉楼内安全通道,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疏散本楼人员。
8.掌握所辖宿舍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保证其正常运行。
9.负责所辖区域内门禁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门禁卡的发放与回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10.负责所辖宿舍区域内学生宿舍超额电费的统计及收取工作。
11.协助校区管理部主任做好进修实习生的住宿安排工作。
12.负责处理学生的投诉,做好相关记录,对涉及事项及时进行调査,妥善处理,报告给校区管理部主任,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者。
13.广泛收集各种信息及建议,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4.对所辖区域内的销匙加强安全管理。
15.负责起草所辖工作范围内的文件、管理规定等。
16.完成校区管理部主任及中心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学校辅导员的职责与作用【第二篇】
1、协助校领导、科室主任做好班主任聘任、管理工作。2、制定学校班主任工作职责,组织班主任培训工作,召开班主任会工作例会,加强班主任师德考核,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检查和评价班主任工作。
3、制定并执行学校学生行为规范,负责做好有严重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提出违纪学生处理意见。
4、抓好学生一日常规管理工作,建立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体系,抓好各班级校风、班风建设及班级各项考核、检查评比工作。5、抓好学生干部培训工作,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与组织建设。
6、做好学校团队活动课管理工作。
政教处副主任工作职责:王刚。
总结。
发展团员教育、培训学生团籍管理3、抓好学校学生各项德育活动、主题教育开展,落实好“读书节”、“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等相关活动4、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抓好树立学校学生先进典型,组织评选各类学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工作5、做好科室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1、在校长的指导下,制定好少先大队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和落实计划。
2、对学生进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礼仪常规》的养成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
3、聘请中队辅导员,每学年开展中队辅导员聘请仪式。指导中队辅导员开展少先队工作,负责学校各中队纪律、卫生检查评比和总结。并协助政教处开展丰富多彩、小型多样的队日、课外活动、公益劳动、科技活动和其他校外活动。
4、做好少先队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大队、中队委员会和队员花名册,做到组织落实、分工明确。
5、负责主持并筹备重大节日少先队开展的大型会议或活动,做好学生入队工作,教育学生正确、规范地佩戴红领巾。
6、辅导员要落实好每周的少先队活动课,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品德、健康等情况,随时给予帮助和指导。
7、同班主任密切配合,培养少先队员良好的道德习惯、学习习惯、劳动习惯、卫生习惯和体育锻炼习惯。8、负责本部块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
9、协助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包括红领巾广播站、黑板报等活动阵地的督办、指导和协调。发挥文化宣传阵地的教育作用。
10、协助学校学生和班级的评比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德育评估工作。
11、协助好班主任例会、经验交流活动,使每次活动有目的、有收获。
学校辅导员的职责与作用【第三篇】
1、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接班人。
2、在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坚持五抓:即抓苗头、抓倾向、抓规律、抓骨干、抓后进。并把这作为基本工作方法贯彻工作始终。
3、在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中要坚持三看:学习看劲头、生活看秩序(寝室和教室卫生、作息)、活动看情绪。
4、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学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经常深入班级,检查指导班级工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宣传推广。
5、模范遵守辅导员工作守则要求,关心爱护学生,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教室、食堂、晚自习等,掌握学生的纪律、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中的贯彻落实情况。
6、检查指导班主任工作,共同商量搞好班级学生工作。
7、积极参加校、系、部(处)和年级的各种会议。认真学习,提高水平;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发表意见,建立学习工作笔记。
8、对评优、评奖的学生和班级提出表奖意见,对违反纪律构成行政处分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参加招生、毕业分配的具体工作。
9、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系、部(处)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组织值周工作和竞赛评比工作;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文娱、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
10、要严格请假制度,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11、指导团总支(支部)、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学校辅导员的职责与作用【第四篇】
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在现实中存在么?现实中有辅导员能够完全符合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么?如果现实中存在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那么它能够被完全、长期并大众化的符合么?这是一系列见仁见智的问题。之所以存在这些不确定,并不完全是因为“理想”一词本身的内涵及其给人的某种暗示。还因为理想结构本身的价值之所在。
一、关于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的假定。
应当说明的是,所谓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是一种基于学生工作发展的现实需求,发展趋势以及辅导员的职业能力标准等要素进行推理的产物,目前并没有得的过经验主义的验证,因而只能是一种假定。换而言之,目前也尚无人能够满足“理想结构”的要求。“理想结构”产生的逻辑基础和现实起点就在于现行的《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为所有的辅导员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职业职级考评体系以及与之高度匹配的素质支撑体系,并初步的规划出了辅导员职业生涯发展路径的蓝图。《标准》之所以将职业能力划分为三个等级,是为了体现出辅导员职业发展的渐进性和阶段性,帮助广大辅导员根据自身的工作年限,更清晰地对照自己当前所处的职业发展阶段和应具备的职业能力,从而明确自身职业发展的努力方向和目标,按照人才发展规律循序渐进地进步提升。源于辅导员职业素质现实基础的《标准》,具有较强的现实性。这种现实性不仅体现在职务职级与工作年限,工作内容,能力水平,知识素养的逐一对应的细化要求方面,更体现在职务职级与工作年限,工作内容,能力水平,知识素养的专业化程度的对应关系方面。
例如,《标准》对初级与中级辅导员职业素质与业务能力的要求是具体而全面的,它对应了辅导员岗位职责九个方面的全部内容。换而言之,只有全部满足了这九个方面的全部具体要求,才能够达到相应的初级或中级(其间只有辅导员职业素质与业务能力水平的不同)。而《标准》对高级辅导员职业素质与业务能力的要求却是单方面的。只要求其在满足中级标准确定的要求之上,满足九个方面岗位职责中某一个方面的水平较高的要求,即可达成。也就是说,所谓高级并不要求全部具备九个方面的高层次、高水平的素质要求(或可将其简单理解为“高级=中级+1”)。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制度安排,并不是因为能够同时满足九个方面高层次、高水平职业素质要求的辅导员(“多领域专家”)不重要,也不仅是因为引导辅导员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从而带动整个辅导员队伍实现专业化的考量,更重要的是基于现实基础的经过经验验证的可期待性与可操作性等方面的考量。
换而言之,全面满足高级辅导员九个方面职业素质要求的辅导员是理想化的,但是,在实践中是难以操作的,或者暂时无法实现的,因而暂时只能基于当前的现实基础“退而求其一”。也就是说,全面满足高级辅导员九个方面职业素质要求的辅导员暂时只能是“理想中的存在”,可遇而不可求。而其所对应的全面的高层次高水平的职业素质要求,或可称之为“理想结构”。满足“理想结构”的辅导员现实中存在么?目前,尚未经经验验证,所以假定不存在。未来会存在么?随着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持续推进,以及对辅导员职业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学生工作中的多领域专家的出现是必然的。不过,届时,所谓“理想结构”的内涵也将发生新的变化。
二、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与“目标结构”
现行《标准》中所提出的辅导员职业素质结构,在实用性、操作性方面,或者说在基于现实基础与未来需求综合考量而设定的预期目标的可期待性方面,体现出了较强的现实性与应然性。换而言之,《标准》中所提出的各项具体要求是应该实现的,并且是可以实现的。《标准》中所提出的各项具体要求是建立在辅导员素质结构的现实基础之上所提出的面向未来的要求。也正因如此,我们或可将《标准》中所确立的素质结构,命名为“目标结构”,同时将辅导员素质结构的现实基础,命名为“现实结构”。尽管二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但是我们并不能将现行的《标准》所确定的“目标结构”直接等同于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显然,在现行的《标准》中所确定的素质结构与理想化的素质结构之间,基于现实因素的考虑,存在明显的妥协与折中。当然,正是这种必要的妥协与折中保障了“目标结构”的可实现性与可操作性。并且,可以确定的是“理想结构”与“完美结构”的距离更近,而“目标结构”则与“现实结构”距离更近,同时二者之间因妥协与折中而存在的差别与差距,也将是长期存在的。应当注意的是,虽然并非每一名辅导员都需要达到“理想结构”,也并非每一名辅导员都能够达到“理想结构”。但是,并不能够抹杀“理想结构”的重要指引作用。所谓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理想结构”应当成为每一名辅导员职业生涯中不断攀爬,但未必要登顶的高峰。
三、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与“完美结构”
“完美结构”与“理想结构”的差别在于有无可期待性和可操作性。“完美”即意味着“没有瑕疵”,在现实中没有瑕疵的职业素质结构,是永远不可能存在的。所以其始终只能是一种逻辑学意义上的想象中的存在。而“理想结构”虽然并非是“没有瑕疵”的,但是,可以不断的去努力实现。当然,无论客观上能否实现,但,理想本身是可以修正和可以实现的。而且如果没有“理想结构”,那么“目标结构”也就无从谈起。同时,“理想结构”也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在修正与变化中,虽然永远无法达到,但其可以而且必然会不断的趋近于那个想象中的“完美结构”。因此,可以说是“完美结构”指引了“理想结构”的产生、发展与修正。如果没有“完美结构”,那么“理想结构”也将无从谈起。应当注意的是,尽管永远不可能有辅导员达到其职业素质的“完美结构”,但是,脚踏实地的同时并不妨碍仰望星空。而“完美结构”就是每一名辅导员职业生涯中,可以不时眺望而充满遐想的星空。
四、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与“现实结构”
“目标结构”是同时基于“现实结构”的限定与“理想结构”的指引而产生的。“目标结构”的形成、确立与发展,不仅经过了理性的推理,并且经过了经验的验证(满足“目标结构”的辅导员是广泛存在的),所以,在现实性或者可期待性和可操作性方面是最强的。换而言之,“目标结构”是一种基于经验的理性结构,经过验证的科学结构,适合推广的普遍结构。“目标结构”高于但不并不脱离“现实结构”,为“现实结构”指明了修正的方向与角度,标注了前进的距离与步骤。而“理想结构”与“现实结构”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经过“目标结构”在二者之间的“起、承、转、合”,使其具有一定程度的间接联系。“目标结构”是从“现实结构”达到“理想结构”的必经步骤。并且,“目标结构”可以看作是“理想结构”在经过现实考量后,“删繁就简”的结果。同时,“现实结构”可以看作是构筑“理想结构”的最为原初的基石。而这样的基石,每一名辅导员都会具备。
五、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的特点。
在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之下,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同时受到现实基础的支撑与完美结构的指引,其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会具备自身的特点。
1.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的统一。
在辅导员职业素质趋向于理想结构不断拓展和深化的同时,其结构的总体目标不会发展偏移和变化。换而言之,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将永远服从服务于“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个总体目标。在理想结构之下,总体目标的完整性、效率性与崇高性得到了良好的实现。而所谓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其“理想性”的来源,正是在于能够更好的实现“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个理想目标。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理想结构的效率更加理想化,效益更加理想化。也就是说,“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个总体目标的实现的程度与效率,是衡量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是否理想”的唯一指标。而构成总体目标的各项具体目标,也必然以总体目标为指引,以“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评价标准。在建构理想结构的过程中,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互为支撑,统一于“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更加理想化实现的需要。
2.育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理想结构的构建使辅导员的职业素养的内涵得到丰富的同时,也将会使其岗位职责与工作范畴得到大幅度的拓展。这一变化在辅导员岗位职责总体目标不变的情况下,将使其曾经明晰的工作边界再次走向模糊。而随着辅导员职业素质与社会地位的提升以及职业使命的拓展,其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将得到显著的增强。其内在逻辑在于育人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统一性。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在保障与提升其职责专属的育人效益的同时,也将间接收获巨大的社会效益。而辅导员的职业素质在实现理想化拓展的同时,其本身所带来的社会效益也是不容忽视的。
3.素质突出性与素质均衡性的统一。
基于质变量变规律的特征,在辅导员的目标结构所存在的与“一专多能型”人才需求相匹配的素质结构特征,也将会在理想结构中逐步呈现出来。所谓理想结构的均衡性特征只是一种素质整体及其各部分保持大体等量齐观的暂时稳定。这种稳定会随着某一方面素质的凸显而被打破,直至其他各方面素质的相继提升,直至新的素质均衡稳定的实现,如此循环并提升。从较长的时间段限内来看,素质均衡的辅导员并不是长期存在的,而某一方面素质较为突出的辅导员却是极为普遍的并长期存在的。换而言之,所有的辅导员都处在“素质均衡——素质突出——打破均衡——相继提升——重构均衡”的过程中。值得一提的是,每一次的素质均衡重构的过程,都是一次辅导员整体职业素质实现提升的过程。无论从现实结构向目标结构的提升,还是从目标结构向理想结构的提升都将遵循这个循环提升的规律。
4.职责确定性与边界不确定性的统一。
无论辅导员的职业素质如何拓展与提升,其基本工作职责都不会发生颠覆性的变化。因为其基本工作职责源自于实现“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个目标的需要。而这个目标,如前所述,是辅导员职业岗位存在的基本逻辑前提。也即,没有这个目标,就不会有辅导员这个职业岗位。同时,这个目标不发生颠覆性的变化,那么辅导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就不会发生颠覆性的变化。因此,其工作职责会呈现出明显的长时期的确定性,如果工作职责不确定,那么作为支撑起工作职责的职业素质,其理想化的提升也就无从谈起。与此同时,随着辅导员的职业素质的不断理想化的拓展与提升,其工作边界与业务范畴将长期处于拓展尝试中,将与其他职业或岗位的工作边界与业务范畴进行不断的交叉、重合与磨合、整合,直至出现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划分。届时,辅导员的工作边界与业务范畴已将再次趋于理想,并将被重新定义。
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为辅导员的职业生涯规划提供了指导性的蓝图,为辅导员职业素质的提升与拓展提供了科学的目标指引与驱动,为辅导员职业能力的评价提供了长期而稳定的校正基准,为辅导员未来的职业定位开辟了理想的空间。基于现实,引导目标,趋向完美并始终面向未来,这正是辅导员职业素质理想结构本身的价值之所在。因此,可以说是理想结构牵引了辅导员职业的可持续发展。
学校辅导员的职责与作用【第五篇】
1、全面负责学生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各班班主任管理班级工作。
2、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深入学生宿舍与课堂,研究与解决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维护好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3、每学期开学时,上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学期末时上交本学期的工作总结。
4、出席院、系(部)和年级的各种会议。
5、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文娱、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
7、做好奖励与惩处工作,对重大违纪事件,对违反纪律构成处分。
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解决和配合学生处解决。
8、及时向本系学生传达学院、系的最新动态。
9、负责落实学生的评优评奖和就业指导工作。
10、负责班级学风与班风建设,落实学生党员与学生干部的培训与教育。
11、负责学生的请假工作,做好学生管理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12、做好本系班主任的考核评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13、安排与指导二年级的学生入住文明社区。
14、积极联系各部门,做好上情下达的工作。
学校辅导员的职责与作用【第六篇】
1、领导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组织作用,配合校长、政教处通过少先队活动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
2、加强管理,每学期要有少先队计划、有安排、有记录、有总结,每月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
3、领导中队辅导员,通过学习提高中队辅导员素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中队辅导员会。
4、培养少先队大、中、小队干部,提高干部素质,每月轮训一次,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并培养干部典型。
5、每学期召开一次有主题的大队会,负责每周一升旗仪式。
6、搞好宣传,形式多样,负责少先队广播、板报。
7、配合班主任,抓好学校常规管理,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健康等情况。
8、检查各班队活动记录。
9、保持少先队室内干净、整洁、队活动档案材料保管有序。
学校辅导员的职责与作用【第七篇】
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之间的长期联系、及时沟通的有效渠道。把学生在校学习、思想、生活情况反馈给家长,让家长能了解学生在校情况,也能从家长那里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情况,便于有问题好及时沟通和解决,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其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书信、发电子邮件或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每学期与每一位学生家长至少联系一次。
(一)学生若出现以下情况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1.学生思想状况出现重大变化,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2.学生生病(身体或心理原因)住院,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3.学生学习成绩下滑,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4.学生行为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改观者,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二)要求:
1.特殊学生要经常联系。
2.重点学生要加强联系。
3.一般学生要保持联系。
4.做好与学生家长联系的工作记录备查。
二.学生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的学风建设,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学生辅导员应深入课堂,与任课教师共同促进学生的学习。
1.每学期开学之初,学生所学的每门专业基础课的第一堂课,辅导员必须到场听课。
2.辅导员要自己的联系方式与任课教师的联系方式相互交换,每个月与任课教师联系一次,以了解和交流学生的学习情况。
3.为充分、全面了解各门课程中学生的学习情况,学生辅导员每周至少要听课1次以上。
4.每次听课,辅导员要认真填写好辅导员听课表,并定期总结听课情况,每学期末随工作总结一并交学院检查。
1.学生辅导员每周应到学生寝室1次左右,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寝室建设达标等各方面的情况,监督学生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的寝室安全意识,促进各寝室的室风建设,使学生寝室呈现健康、活泼、向上的良好风气。
2.辅导员应在寝室访谈过程中,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发现学生在各方面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学生解决这些问题。
3.在访谈中,辅导员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要注意加强同学间的团结友爱,促进寝室的安定团结,避免各种矛盾和纠纷发生。
4.在访谈中,辅导员应着重关注有困难的学生,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问题。一旦发现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应给予及时疏导,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应立即上报至学校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对于生活上、学习上及其它方面有困难的学生,辅导员应了解他们的具体困难,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5.辅导员要做好每一次寝室访谈的工作日记以备查。
四.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制度。
辅导员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是为了在工作中能准确、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促使学生朝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
辅导员在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更要注意与学生谈话的方式和谈话的技巧,以热诚的态度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谈话内容参考如下:
1.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情况,帮助他(她)分析所面临的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和今后自己发展的方向,最终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3.在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谈话中,应注意挖掘和分析这类学生成绩差的原因,与学生共同商量和制定提高学习成绩的具体有效措施,督促他们在学习上寻求一种促使自己不断进步的学习方法。
4.定期检查学习差、纪律差等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状况,尽量排除影响其学习进步的不利因素,促使学生在行为上加强其自我约束能力,以达到提高学习成绩的目的。
5.作好与学生个别谈话的记录,不断总结每一名学生在各方面的情况,以便为下一步教育作好准备。
学校辅导员的职责与作用【第八篇】
第一条根据《小学德育纲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运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做好班队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习、体卫劳、生活、安全、普法和其他常规的教育与管理,对本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负全责。
第三条努力学习教育理论与方法,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与研究新时期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水平。
第四条高质、高效、全面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按要求做好班级卫生、出勤、纪律、安全工作,每学期至少家访一次。
第五条建立健全班级常规管理机制,争创“流动红旗”、“星级班级”和“先进班集体”。指导班委会和少先队开展班队活动,选拔、培养、使用好班队干部,充分发挥班队干部作用。
第六条坚持做好升旗仪式、两操及各项活动的跟班管理。关心学生的课外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特别要支持组织好学生参加学校、年级的各种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