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探索与思考
关于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探索与思考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由于经济发展模式转换、体制深层次改革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正在加速转型,我国社会管理的风险和难度加大,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特别是在金融、民生、土地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频发。在新的形势下,面对社会、经济、政策、思想观念等方面的不断变化,探索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摆在各党政领导面前的重大课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一手抓发展不动摇,一手抓稳定不放松。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如何履行第一责任?如何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依法治国,用法制宣传教育为矛盾纠纷化解开道铺路
实践证明,在化解纠纷中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政策规定才能使当事人信服,使调解纠纷工作事半功倍。现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体制深层次改革,相应的很多法律法规都在不断改进修订,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在民生领域出台的一些新规定,很多基层群众对于这些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无法及时了解,甚至大部分群众都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那只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法一致的时候,矛盾纠纷不就产生了。
作为一名工作在基层的法律工作者,笔者深刻感觉到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只有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让依法治国理念深入基层,深入人心,让基层群众知法懂法,懂得依法办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才更能最大限度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以人为本,调解纠纷过程积极传递正能量
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在与群众正面接触中,在当事人和上访群众面前,极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当地民间习俗,教育群众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同时,更要给予来访群众人文关怀。既要有明确坚定的政治立场,也需要带给群众浑身温暖的和风细雨。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本着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寻找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个别群众超出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过分要求给予明确地拒绝,迫使对方xx息诉。在教育群众和说服群众时言行要谨慎,举止要文明,不论群众怎样做,如何说,调解人在群众面前要极力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向群众传递出清一色的善意的正能量,以免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如果因自身原因引发新的甚至更严重的矛盾就与调解工作的初衷背向而行了。只要我们能够带着感情、带着责任,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尽职尽责,以心换心讲情理,深入浅出讲道理,义正严辞讲法理,一视同仁讲公平,把解决思想情绪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纠纷。
三、整体联动,加速搭建专业、便捷的矛盾纠纷调解平台
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矛盾纠纷也越发特殊化、综合化、复杂化,化解矛盾纠纷不再是一家单位、一个部门能完成的。单位部门需要积极联动,多方协调,通过整合各种力量资源,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贯穿、相互渗透。笔者从网上了解到,近年来,抚州市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各类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面对房屋征收由“点”转为“面”、上访人群由个人转为群体的现状,创新性地成立抚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土地)征收调处中心,中心整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第三方力量等多种调解资源,放大多管齐下的联合调解功能,实现调解效能的最大化。各地党委政府可以积极尝试设立专项xx问题及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口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人力、物力、财力效用最大化,减少调解工作成本。同时,多方引入社会力量,激发社会上法律人士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
四、探索规律,建章立制完善法律法规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变化的;物质的运动变化是有规律的”。掌握不了物质的运动规律,我们在处理问题时就会陷入迷茫和困惑,调解矛盾纠纷亦是如此。在工作中,应该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对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社会稳定、邻里团结、家庭矛盾纠纷、等方面影响全局稳定的问题都要进行系统分析,寻找同类矛盾纠纷的规律,研究制定精准的调解预案,提高今后的工作效率。对于一些集中爆发的,带有普遍性、时代性、特殊性的矛盾纠纷,更应该考虑立法,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据了解,我省xx年出台全国首个医疗纠纷处理地方性法规《xx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后,医患纠纷引发的医闹事件呈逐月下降趋势,“大闹大赔”“信闹、xx、不信法”的现象随之得以有效遏制,医患纠纷引发的医闹事件呈逐月下降趋势。通过建章立制,完善法律法规,让群众有法可依,有规可遵,有矩可行,更能让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习近平总书记已经指明工作方向,只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指示和“南昌会议”各项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战略目标,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建章立制,完善法律法规,打造专业化调解平台,才能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上有新的突破,才能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走上新的台阶,才能将建设法治xx工作推上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