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管制刀具检讨书热选【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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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管制刀具检讨书【第一篇】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构成犯罪。
二是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
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
因此,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是预防违法犯罪的需要。
用管制刀具检讨书【第二篇】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如果屡教不改,就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的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后果的,依法处理。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即使其未造成任何后果,也要给予治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班级:
班主任(签名):
20xx年12月25日。
用管制刀具检讨书【第三篇】
近年来,枪支和刀具的乱象屡见不鲜,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大的威胁。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国都纷纷加强刀具管制的力度。而我国也通过一系列措施,对刀具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参与过刀具管制工作的我认为,刀具管制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在实际工作中,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刀具管制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自身经验来谈谈我对刀具管制的心得体会。
首先,刀具管制是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刀具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工具之一,其合理合法的使用是不可否认的。但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刀具却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通过加强刀具管制,可以减少刀具被滥用的机会,保护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在我参与刀具管制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对刀具销售渠道进行了严格限制和监管,并加强了对刀具买卖交易和使用的监督。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刀具犯罪的发生率,为社会安全稳定做出了贡献。
其次,刀具管制是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现代社会中,青少年面临着种种艰难险阻,他们热衷刺激和冒险,很容易被一些题材暴力的电影、网络游戏等影响,产生攻击或制伏他人的冲动。青少年身心尚未完全成熟,他们对于刀具的认识和使用往往处于一个模糊的状态,这就给他们自身和社会带来了威胁。因此,通过刀具管制,可以限制刀具落入青少年手中的可能性,减少因刀具滥用引发的安全事故或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为他们的合理成长提供更为有利的环境。
再次,刀具管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和参与,而刀具管制作为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每个公民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在参与刀具管制的工作中,我意识到只有通过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强调刀具的合理合法使用,才能有效打击刀具犯罪,提高人们的安全感。与此同时,刀具管制的逐步完善也需要社会的普遍支持与配合。只有人们普遍认识到刀具管制的合理性,并配合执行和完善刀具管制的政策,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推动刀具安全使用,才能共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最后,刀具管制也需要给予合理的空间。刀具作为日常生活必需品,具有多种功能和用途。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刀具的合法使用进行区分。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工种,他们所使用的刀具属于职业需要,应给予一定的宽容和规范。而对于普通人群的日常使用,我们可以通过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刀具安全使用的意识,减少安全隐患的发生。在刀具管制过程中,我们也要时刻关注刀具的创新和技术进步,鼓励研发和推广更为安全可靠的刀具,为人们提供更好的选择。
综上所述,刀具管制是维护社会安全、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刀具管制的实践中,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刀具管制的重要性,通过合理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刀具滥用行为的发生,保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我们也要给予合理的空间,兼顾刀具的实际需求和安全使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刀具管制的道路上不断前行,逐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用管制刀具检讨书【第四篇】
针对刀具的材料、设计、外观和品牌历史来进行描述是指匕首、(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少年儿童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严重的像本案的陈某一样,构成犯罪。二是少年儿童携带管制月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助长了少年儿童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因此,制止少年儿童携带管制刀具,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青少年思想比较简单,遇事容易冲动、偏激。在校内外同学之间发生一些磨擦或矛盾都是难免的,一旦不能控制自己,就会酿成无法预计的后果,即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和家人。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用管制刀具检讨书【第五篇】
管制刀具的管理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文是管制刀具的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公布施行,这是保障公民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犯罪凶器的一项有效措施。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匕首、锁刀、弹刀、三棱尖刀以及刀刃长度七公分以上,刀顶尖在四十五度以下的单刃刀具,一律列入管制。对于其他类似上述刀具的单刃、双刃和三棱刀具,由于社会上使用的品种繁多,不可能一一作出具体规定,各地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于常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作为犯罪凶器,又不是大多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常用的工具,由县、市公安局提出,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管制。省公安厅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把管制刀具的具体品种式样通知各地,供内部掌握执行。
二、生产管制范围刀具的工厂、作坊,国营和集体经营的,由县、市主管局,个体经营的,由公社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后,送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并凭生产许可证向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申领执照后,方准生产。跳刀、锁刀和各类匕首,由县、市以上公安机关按照需要,指定专门的工厂生产。管制范围的刀具一律由生产工厂、作坊刻铸商标和号码(顺序号或批号),无商标、号码的不得出售,经销单位不得进货。违反规定出售无标、无号的管制刀具,由公安机关没收处理。刀刃长度七公分以下,刀尖端四十五度以上的生产、生活刀具,虽不列入管制范围,但生产单位应本着既要考虑产品销路,又要考虑社会后果的原则,根据用途的不同,尽量控制刀顶端尖度,能够加大刀顶端角度的,尽量把角度加大,以减少生产、生活用具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作为凶器。
三、凡属于管制范围的各类刀具,其出口产品(包括次品、等外品)转为内销的,应由县、市公安局批准经营的商店凭规定的购买证明出售。其中属于非生产、生活用具,出售后可能给社会带来不好后果的,应进行改制,或作回炉处理。
四、凡属管制范围的刀具,集镇、市区一律由县、市商业局指定的百货、五金商店经售;农村由县、市供销社指定的供销社五金柜经售。生产厂门市部销售管制刀具由县、市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上述销售商店一律由负责审查的县、市主管单位送县、市公安局审批。经售管制刀具的商店,进货要设立专门登记簿,销售匕首,要凭县、市公安局签发的《特种刀具购买证》,销售其他管制的刀具凭单位证明(写明购货单位或购货人姓名、用途、数量)购买,并设立专门登记簿(进货和销售登记簿式样由省公安厅下发)。
五、手铐、指铐、脚镣等戒具由县、市以上公安、司法机关按照规定指定专门的工厂生产供应;刀、枪、匕首等模具、教具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证明,向县、市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定购。非法制造出售戒具和匕首、刀、枪等模具、教具的,由公安机关取缔,产品没收,并对负责人给予罚款处理。发令枪应凭使用单位证明购买。酷似真枪的玩具手枪禁止生产,违者除予没收成品、半成品外,并处罚款。
六、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涉及到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有关部门,关系到一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根据《暂行规定》和本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公安、轻工、商业、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清理库存的管制刀具,收缴流散的凶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生产厂、坊和经销商店定点发证和使用、管理等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一)《戒严法》第十六条规定:戒严期问,戒严实施机关或者戒严指挥机构可以在戒严地区对管制刀具采取特别管理措施。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五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
(三)《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四)《铁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运输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
(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携带管制刀具。
(六)《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娱乐场所。
(七)《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典当行严禁承接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比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隐匿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比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铁路法》第六十条规定,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比照刑法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3]28号)规定: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构成犯罪的,应当定非法携带炸药、雷管、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适用刑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规定数量标准,但在车站或列车上进行违法活动时使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即可构成本罪。具体认定是否构成本罪,应当对行为人非法携带上列物品的数量、危害后果等情节综合分析。行为人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虽未达到规定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数量刚已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但行为人进站上车后能主动、全部交出的,也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用管制刀具检讨书【第六篇】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班全体学生承诺:绝不携带管制刀具、棍棒进入校园,本班教师承诺: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绝不允许被监护人携带管制刀具、棍棒进入校园,若违反规定,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举报电话。
公安机关:110。
班级:
班主任(签名):
20xx年12月25日。
用管制刀具检讨书【第七篇】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公安厅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密防范涉校涉生暴力犯罪的通知》。通知指出,学校要与学生逐一签订无管制刀具承诺书,动员携带管制刀具或其他非学习所需刀具进入校园的学生主动交出。承诺书由校方委托各班级班主任与每一位学生签订,由学生和校方各执一份以示负责。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如果屡教不改,就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的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构成犯罪。二是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因此,制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有关刀具的管制问题,国家公安部有明确规定,但未引起个别人的重视,在学生中还有个别人私存、携带和使用管制刀具现象。为进一步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棍棒等。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内容我已知情,我保证做到:不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若违反规定,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保证人(学生签名):班级:级班。
家长(监护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遵义县松林中学。
20xx年9月28。
用管制刀具检讨书【第八篇】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管制刀具收缴工作,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努力营造平安校园、健康校园、文明校园,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的形成,我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工作自查、整改和教育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校高度重视校园管制刀具的收缴工作,学校领导、老师都能从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扎扎实实的抓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特别是突出抓好校园管制刀具的收缴工作,学校还专门成立了以校长王保印为组长,政教主任闫付勇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校园管制刀具收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班管制刀具收缴及登记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为抓好此项工作,学校将上级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教职工,使大家通过一学习从心灵深处切实认识到开展校园管制刀具收缴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抓好工作的责任心。
二、认真自查,扎实整改。
在校园管制刀具的收缴工作中,我们坚持每天一次清查,每周一次上报制度,政教处坚持每天对各班反馈情况进行认真核实,记录,作好督促及考评工作,另外学校在醒目位置设置“矛盾纠纷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及校长热线,接受学生、家长、教师举报。
三、扎实作好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
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切实做好问题学生的。
思想教育工作,坚决杜绝学生身上任何不良倾向的发生。
四、认真做好学校安全排查工作。
10月初对教学楼、功能室等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对楼梯扶手,教室门窗玻璃破损等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同时通过召开全体教师会,剖析教职工思想,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狠抓封闭式管理。
我们积极动员和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门卫、白夜值班、巡逻、消防、食品安全、人员准入等各个环节,全面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和消除内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各班还充分利用班队会对学生进行了严禁管制刀具进校园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切实提高了师生安全防范的自觉性,全校上下形成了人人重视、参与和支持安全管理工作的格局,统一了教职工的思想意识,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少年儿童的事件发生,共同维护教师、学校的良好形象,确保在校学生及社会广大少年儿童的安全。
为了确保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重于泰山的工作意识,积极落实市教育局有关对学生进行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检查的专项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该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1、每周各班利用体育课和微机课进行两次集中检查。要求周三前必须进行一次。
2、平时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不定期检查,特别是要重点检查有问题学生。
二、检查要求:
集中检查时各班主任及副班主任必须到教室,要亲自对所有学生的书包、桌斗全面细致的检查,看是否有管制刀具、危险爆炸品、禁服药物等。对查出的物品立即登记没收,并对持有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解决思想问题,预防事故发生。
班主任将每次检查的详细情况要如实记录到班务日志中,把检查结果报给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