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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战训工作汇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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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战训工作【第一篇】

大讨论”活动高潮,有效推动公安工作,取得“工学双赢”初步效果。主要做法:

一、措施得力,确保学习讨论有序开展。

(一)制定学习计划。结合本局实际,详细制订“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阶段工作安排表,定时间、定内容、定措施,针对学习讨论阶段,确定了四个学习讨论专题:通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深刻理解“十七大”主题和精神实质,开展增强“高举旗帜、科学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理念专题讨论;通过学习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深刻理解《政府工作报告》内涵,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担负“三大历史使命”,开展增强“服务大局、忠诚履职”理念专题讨论;通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深刻理解胡锦涛、***同志讲话精神,围绕“五个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法治观念、严格纪律作风、增强执法水平、加强反腐倡廉、树立良好形象,开展增强“公平正义、规范执法”理念专题讨论;通过学习孟建柱部长在河北、新疆等地调研讲话以及在公安部党委会议上讲话、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鲍绍坤书记在年初全省公安局长会议上的讲话、王鑫局长在全市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开展增强“强化队伍、树立形象”理念专题讨论,并结合当前公安工作目标任务,立足岗位实际,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推动全面完成2008年公安工作任务。全局各单位制定本单位专题学习计划,切实落实市局“八个一”要求,并按照制订的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集体讨论、个人自学、专题辅导等形式安排民警学习讨论,确保学习讨论的质量保障要求。

(二)领导模范带头。我局坚持把学习讨论阶段必学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中去,在学习讨论中,局长陈钦华、政委郑高雄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讨论发言,为其他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广大民警做出表率。各党委成员在局长、政委的带领下,经常深入分工挂钩联系单位,通过学习讨论,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取得了以学促工的初步效果。

(三)及时督促检查。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市局专门抽调相关单位人员,深入各单位对民警学习讨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了教育活动健康、扎实地开展。

二、建立平台,营造学习讨论氛围。

(一)是广泛思想发动。在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局召开专题会,明确学习讨论阶段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要求。各科所队充分利用早班会、民警大会等,广泛思想动员,为学习讨论阶段活动的开展奠定组织思想基础。

(二)是搭建交流平台。根据我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各单位纷纷在本单位开设学习讨论园地,积极引导民警在学习园地里踊跃撰写学习。

心得体会。

;为方便全局民警学习讨论,我局“教育办”还在公安信息网建立“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及时将省厅、市局规定的必学内容、各级领导讲话要点、局各单位阶段学习动态等进行整理上网,并积极发掘基层单位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先进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采编形成简报在专栏上发布,目前已刊登专刊8期,努力为广大民警搭建良好的学习讨论交流平台。

三、

统筹兼顾,以学促工,推动工作进展。

(一)是紧紧围绕公安工作主业。各单位科学安排时间,统筹兼顾,倡导民警在学中干、干中学,做到学习讨论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并运用学习讨论成果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用公安工作的成效检验学习讨论质量。5月份,我局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思想为指针,团结拼搏、积极工作,共破刑事案件25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8名,特别是“打盗抢、追逃犯”行动战果不断,共摧毁盗抢犯罪团伙1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破获涉案39起。5月27日,我局禁毒大队与省公安厅禁毒总队、行动技术总队民警联手作战,一举破获一起特大贩卖毒品案件。通过追踪搜查,已先后抓获涉嫌贩毒嫌疑人3名,缴获毒品k粉高达公斤。

(二)是围绕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各派出所以学促工,积极为群众办理实事。海口派出所为方便群众,民警放弃双休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为群众集中办理二代证,并在工作中灵活主动,根据来所办证群众的不同数量通知错开时段前来办理,取得良好实效。龙田派出所坚持把加强队伍思想建设放在工作的首位,把学习讨论和“创建无违纪基层所队”有机结合,使全体民警清醒地认识到特权思想的危害性,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增强民警树立“我为警徽争光添彩”的责任意识。

(三)是紧紧围绕奥运安保。紧紧。

围绕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为总目标,强化社会面管控。如融城派出所通过学习讨论,端正了民警执法为民理念,为加强奥运期间路面安全和治安秩序,全面提升辖区内“两抢一盗”综合打击能力,所领导通过警情分析,成立便衣队,针对辖区治安特点实行不定时不定点的巡逻盘查,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成果突出,自便衣巡逻以来,福清城区路面犯罪特别是“两抢两盗”犯罪得到有效扼制,部分时段抢劫案件零发案。新厝派出所通过学习教育,引导民警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在此次奥运圣火转场安保工作当中,新厝所对辖区的路面、村庄进行了严格排查,做到不漏一个涵洞、不忘一个闲置房屋,注意每一个外来人员,管控每个高危群体人员,并发动村干部积极参与,确保了圣火转场的顺利通过;交巡大队从4月1日起认真组织开展为期七个月的奥运交通安全攻坚战行动,据统计,四、五两月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四是紧紧围绕抗震援灾。自四川省大地震以来,积极号召全体民警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以实际行动,积极回应、帮助灾区人民群众,广大民警通过学习,纷纷慷慨解囊,尽己所能地为灾区人民捐款献爱心,共向灾区捐赠赈灾款22万余元,其中我局党委各支部党员民警踊跃缴纳“特殊党费”11万余元,为抢险救灾构筑和谐社会履行应尽职责。同时,组织开展向四川地震遇难同胞默哀仪式,体现公安民警“心手相牵、血脉相通、共抗天灾、同筑家园”的情怀。;另一方面,我局各实战单位加强救灾期间社会治安管控,加强值班备勤,密切注意各类社会动态,全力以赴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立足岗位,提升执法水平。

以学习讨论为契机,组织全体民警参加各类业务知识培训。5月份以来,局先后组织干警500多人次参加派综系统、刑侦系统集中培训测试;从全局各单位抽签确定100名民警进行本局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模拟测试等等。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学习,我局不断推动了岗位练兵的长期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了干警素质,强化提高了干警的执法服务水平。

五、典型引导,树立良好形象。

注重“用身边人教育人,用身边事鼓舞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增强教育感召力。在学习讨论阶段活动中,积极参加福清市直机关工委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积极做好福建省优秀女警官推荐上报工作,适时推荐上报一批先进单位及个人记功受奖,以先进引导公安民警立足岗位作奉献,争创一流树形象。

通过深化学习讨论活动,福清市公安局努力提升了“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质量,激发了全体干警的工作热情,全局上下呈现出一片争先创优的良好势头,积极有效地推动了我市公安工作全面发展。

公安战训工作【第二篇】

亲爱的战友们!我叫xx,重庆巴南区人,1987年06月出生,20xx年12月入伍,现任武警二连六班班长。

俗话说:“事小见思想滴水见太阳,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只有思想进步工作才能有动力,思想的进步来源于文化理论知识的充实,一年以来,本人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以连为家的思想,保持高度的稳定,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积极参加连队的思想政治教育,在教育中认真听讲,认真做好笔记,保证了学习质量,提高了思想觉悟,同时,身为一名班长,能够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积极配合排长的工作。

“无规矩不成方圆”条令条例是管理和约束战友们完成任务的基本保障,在本年度中,自己能够认真的学习条令条例,将条令条例落实到工作和生活当中,在小事中注重细节,不因外界的因素而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始终以连队为核心,把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实处。

优良的作风是一名军人的外在表现,自己在平时能够注重作风的培养,从小节中做起,不论是在训练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始终提醒自己,不管在什么岗位上都能做到一名班长应该做到的,同时,自己在工作中也存在说说讲讲的毛病,在下步工作中自己会努力改正这种毛病,不给连队带来一点负面影响。

在这一年中,自己有得有失,有喜有忧,自己为连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同时也给连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在今后能够更好的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结合这一年中的工作和自身存在的不足,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自己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

二、注重自身形象,加强自身作风纪律。

三、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心态。

以上是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总结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有好的方面,也有存在的不足,作为一名士官班长,认真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自的连队做出自己的贡献,这是我对自己一年工作的述职,如有不足之处还请连队领导和战友们批评指正。

公安战训工作【第三篇】

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启动以来,经党中央和批准,我们已连续三年召开推进会,推动改革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南,交流经验、完善政策,切实增强改革的信心与决心,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各级法院检察院全面开展。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信心、知难而进,坚定不移地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开展。

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由之路,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正处于全面推开的重要时刻。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每当重要关头,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是应对挑战、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如果这个任务不解决,党的一切政治任务是不能完成的。”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坚定信心和决心,当好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

我们的信心和决心,来自于对党中央决策的理性认同,来自于对实践成果的准确把握。经过两年试点,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一是试点法院检察院回归办案本位,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左右,85%以上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二是广大政法干警尤其是在一线办案的法官检察官拥护支持改革,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责任心明显增强,司法队伍活力不断迸发。三是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审委会、检委会讨论案件数大幅减少,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正在提高。四是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人均结案数、当庭宣判率上升,上诉率、发回改判率下降。有的法院入额法官年人均结案增加200多件,一审服判息诉率提高10多个百分点。五是在改革落实到位的地方,把法官检察官选好了、司法辅助人员配齐了、责任明确了、待遇落实了,不增加编制,也能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有的法院在收案增长40%左右的情况下,通过改革,结案增长60%左右。六是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试点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获得的赞成票达到新高,一些试点省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30%左右。实践充分证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推进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方向是正确的,试点是成功的,实际效果是好的。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利益格局,“伤筋动骨”在所难免。随着试点工作逐步深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改革的难度加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不仅需要增强推进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而且需要知难而进、攻坚克难的胆识和勇气。这既是对我们工作能力水平的考验,又是对思想政治素养的考验。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历史总是要前进的,历史从不等待一切犹豫者、观望者、懈怠者、软弱者。只有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的人,才能赢得光明的未来。”现在,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历史重任已经落到我们肩上。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勇敢担当起来,决不能退却、推诿。回顾我们党95年奋斗历程,每一次胜利、每一个进步,无不凝聚着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无私奉献和巨大牺牲。特别是在血雨腥风的革命斗争年代,无数前辈为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笑对“死神”、慷慨赴难,有的甚至连爱情的甜蜜都还没有尝到,就把最宝贵的生命献给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今天,我们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仍需要从这种奋斗、牺牲精神中汲取强大力量。在座的都是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要有这样一种思想境界:遇到难题、面对抉择时,首先想到的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而不是个人得失。这是对党性观念强不强、敢不敢担当的直接检验。党把我们放在这么重要的位置上,我们只有尽职尽责地把工作做好,才能对得起党和人民的重托。我们要始终牢记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誓词,自觉把有限的工作时间投入到无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切实做到在岗一天、尽责一天。只要是对党和人民有利的,对司法事业长远发展有利的,就要坚定不移地去谋划、推动、落实。要敢于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最大限度激发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内生动力。

试点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过程。两年来,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司法人员普遍关注的一些重要政策尤其是职业保障政策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对此,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中央司改领导小组会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对相关职业保障政策提出了完善的意见,并已报请中央领导同志同意。

第一,完善员额制改革政策,适当增加基层法院检察院员额比例。试点情况表明,中央确定的以省为单位、以政法专项编制为基数的39%的员额比例,总体上是符合实际的。大多数单位反映,这一比例已经够了,不少单位最终入额比例远低于39%,有的还不到30%。

同时,一些单位也反映,政法专项编制是多年前确定的,近年来虽有所调整,但增幅远低于案件增速,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为了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不少单位招录了一些事业编制、聘用制人员,部分人员已成长为业务骨干。确定员额比例的基数时,对这部分业务骨干都不考虑,也不尽合理。这些意见,都有一定道理。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大,在确定员额比例和基数时不宜一刀切。对大多数单位,应当坚持39%的员额比例不动摇。考虑到我国80%左右的案件在基层,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区、县法院检察院,可考虑把事业编制人员纳入员额比例的基数,以留住原来在一线办案的业务骨干。在此基础上,如果这些地区仍存在案件多、办案人员不够的,可考虑把员额比例提高到40%左右。具体比例和基数,由各省区市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把握。员额配置时,要向办案部门倾斜。对其他主要业务部门,也可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配置一定数量的员额,以留住现有优秀人才。

对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入额问题,各地比较关注,希望中央司改领导小组明确政策。我们感到,对领导干部入额,要从工作需要出发,严格把握,形成正确导向。对从事审判检察工作的领导干部,以入额为宜,这有利于他们履行好领导职责。当然,领导干部入额,要按标准和程序参加遴选。如果遴选都不参加,谁会服你?同时,领导干部入额后,要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这样做,才能让领导干部自己有底气、广大司法人员服气,才能发挥好领导干部业务指导作用,带动全院办案水平的提高。有的地方规定,庭长办案数不低于法官平均办案数的70%、副院长办案数不低于庭长平均办案数的50%、院长办案数不低于副院长平均办案数的30%。这有一定合理性。各地要积极探索领导干部既能抓好行政管理工作又能多办案、办好案的正确导向,树立领导干部行家里手的良好形象,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员额制是实现法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目的是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必须保证入额法官检察官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办案能力、职业操守过硬。这就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对具有法官检察官资格的人员进行遴选时,要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在坚持政治标准基础上,突出对办案业绩、职业操守的考核。采取考试方式时,要重点考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司法文书等实际能力。这样做,无论是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还是年轻业务骨干,都有机会通过遴选入额,既防止简单地以考分划线,又防止简单地论资排辈。

对未入额法官检察官,我们要保护好他们的积极性。在他们转为司法辅助人员后,原来享有的津补贴保留不变。同时,要加快完善录用、聘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制度,探索建立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律师到法院检察院实习、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制度,尽快配足配好司法辅助人员,推动形成责任和分工明确、协作紧密的办案团队,提高办案质量效率。

第二,完善工资制度改革政策,形成向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倾斜的激励机制。去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了《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水平分别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一定比例的相关政策,这对调动广大司法人员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制定实施办法过程中,经测算,也发现一些问题。为了落实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增强改革的内生动力,中央司改领导小组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对工资制度改革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已报请中央领导同志批准。总的考虑是,除司法警察外,法院检察院内部是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其中,员额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工资收入分别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一定比例,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收入在实际操作中按司法辅助人员的政策办理。实际上,司法行政人员大多是法院检察院的业务骨干出身,相当一部分具有法官检察官资格,从事的工作也是围绕办案这一中心工作展开的,从广义上讲,也是司法辅助人员。在此基础上,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现有的审判检察津贴、办案岗位津贴、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额度,予以保留。在个别地区,如果改革后发现员额法官检察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司法警察的,要托到略高于司法警察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为了树立正确的分配导向,确保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尤其是办案数量多、质量高的人员成为最大受益者,我们要合理确定绩效考核奖金在工资收入中的权重,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这样,可以防止简单地按行政职务去套,造成原来工资收入高的增幅偏高、低的增幅偏低的状况。各地法院检察院要配合有关部门,在做好测算基础上,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尽快把这些好政策落实好。

第三,完善职务序列改革政策,进一步拓宽基层一线办案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晋升制度,实行按期晋升、择优选升,从源头解决一线办案人员职级低、发展空间有限、职业尊荣感不强等问题。

去年10月以来,中组部牵头制定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及配套文件,体现了向基层和一线办案岗位倾斜的原则。在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提升了高等级职务比例,打破了职务晋升的“天花板”。以县级法院检察院为例,法官检察官可晋升为三级、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个别在基层长期任职、工作特别优秀的法官检察官还可晋升为二级高级法官检察官。晋升年限也比其他公务员缩短。同时,在县级法院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可以晋升三级、四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这些政策,为基层一线司法人员提供了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将从根本上改变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争抢行政职务的状况。各级法院、检察院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政策解读,努力使广大司法人员形成良好的职业预期。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稳妥推进职务序列改革。要坚持向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倾斜的政策导向,新增的高等级职务要严格选拔标准,确保长期在基层一线办案的人员受益,防止政策执行变味走样。

第四,在艰苦边远和民族地区,适当降低司法考试门槛。目前,在一些艰苦边远地区,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少,个别基层法院甚至连组成合议庭都困难。在一些民族地区,缺乏懂当地民族语言的“双语”法官检察官。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既需要居庙堂之高的“司法精英”,又需要扎根基层的“平民法官”。近年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制定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录用意见时,对这些地区录用司法人员已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以解决当地人才招不进问题。在这些地区,我们要在抓好有关意见贯彻落实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实行与内地有一定差异的政策,适当降低司法考试门槛,让当地符合条件的人才进得来。在一些民族地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具有“双语”特长的法律工作者,遴选时可在法学知识要求上适当降低标准,以有利于吸纳当地优秀人才。当然,对按特殊政策招录的司法人员,在任职地域上应有所限制,主要在招录地任职。中央政法单位要注意发现、总结基层创造性探索,适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

第五,坚持问责和免责相结合,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是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选择。这既有利于增强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心,又不会挫伤其积极性。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已非常清楚地明确了错案问责和免责的条件。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因重大过失造成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特别是对因刑讯逼供、打击报复、徇私枉法等情形造成冤假错案的,必须依法追究司法责任。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由省一级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法官检察官是否承担司法责任提出建议。这就提高了惩戒决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人的认知能力、科技发展水平往往受制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根据司法职业特点,对办案中存在的瑕疵,如果不影响案件结论正确性的,不宜追究司法责任。由于司法是衡平和裁断的艺术,因对法律的理解或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不一致造成错案的,也不宜轻易追究司法责任。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引导,让广大司法人员全面、正确理解这些政策,防止影响办案积极性。

第六,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初衷是为了减少外部不当干扰。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推进、领导干部插手案件记录通报问责等一系列制度的实施,外部干预大为减少,司法环境明显改善。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同地方司法保障水平差别大。比如,新疆、西藏、内蒙古等自治区地域辽阔,辖区内不同地方司法保障水平也不一样,实行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确实存在困难。各省区市推进这项改革时,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强求步调绝对一致。条件具备的,由省级统一管理或以地市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条件不具备的,可暂缓实行。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否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市、县党委及其政法委对政法机关的思想、政治领导不变,市、县法院检察院党组仍要向同级党委定期汇报工作,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仍是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成员。市、县法院检察院要正确处理与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的关系,确保党管政法的原则落到实处。市、县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更好地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上述政策,事关司法人员切身利益,事关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推进,事关司法事业长远发展。其中,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经批准的方案、明确的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贯彻执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还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我们要把中央顶层设计和基层创造性探索更好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及时予以研究解决。对属于地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地方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研究解决;地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中央深改办报告。

三、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相关改革,进一步提高整体效能。

司法体制改革是系统工程,各项改革之间关联度高、耦合性强。党的以来,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举措,各地要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积极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效能。目前,一些地方法院检察院一方面案件数量多、一线办案人员少,另一方面人浮于事现象突出。我到一些地方调研了解到,有的县级检察院,只有30多人,却设了15个科室,有的甚至一人一科、两人一科。有的同志说:“提了一名科处长,就少了一名办案人员”;“如果只选员额、不改机构,科处长占了员额而主要精力不在办案上,还要对案件进行审批,法官检察官就发挥不了主体作用,司法责任制就落实不了”。吉林省检察机关作为第一批“吃螃蟹”的,敢于向这一痼疾开刀,由省检察院带头,全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让一大批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提高了办案效率。这种奋发有为、积极探索的精神,应予充分肯定。中组部牵头制定的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拓宽了司法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我们不应再为司法人员争取行政职级而设置很多的机构。最近,中央编办也已明确,内设机构改革中,原有编制、领导职数及待遇不核减。这解除了内设机构改革的后顾之忧。各级法院检察院要立足于挖掘内部潜力,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以县级法院检察院为重点,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有条件的省、市法院检察院,可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改革中,要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统筹考虑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司法职能。原有的机构要减少,但法定的工作程序不能减少,确保既提高司法效率,又提高司法质量。鉴于各地情况差异大,上级法院检察院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尊重、支持基层创造性探索,不得要求他们对口设置机构,不得以划拨编制、经费、装备等办法变相施压。

第二,探索推动司法业务管理监督由微观向宏观转变,提高管理监督科学化水平。向法官检察官放权后,有的同志担心会不会产生更多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试点的经验表明,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实际上,改革后,法官检察官权责一致了,其承担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重了。同时,实行司法责任制,不是片面强调“去行政管理”,更不是“去管理监督”,而是院庭长行政管理的内容、方式、方法要作改革:从微观的一般个案审批、文书签发,转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和把握。这样,司法质量效率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我们要进一步转变观念,通过健全类案指引、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等制度机制,并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对案件办理做到全程留痕,推动由人盯人管理监督向制度机制约束转变,促进管理监督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从整体上提高司法质量和水平。

第三,推进繁简分流,努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相统一。解决案多人少问题,不能简单寄希望于通过增加编制、人员来解决,而是要通过改革,从制度机制上研究采取措施。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是许多国家应对“诉讼爆炸”、兼顾公正效率的共同选择。我们要根据案件难易、标的额大小、刑罚轻重、认罪与否等情况,推进繁简分流,完善小额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努力实现诉讼程序多样化、精细化。正在试点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快车道”。据统计,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检察院审查周期平均缩短至5天,法院10日内审结的占%,庭审一般10分钟内完成,当庭宣判率达%,上诉率仅为%。两年试点期限即将届满,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取证、举证规则和证据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推动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全程提速,努力使公正更快实现。

第四,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从一些国家实践看,实行辩诉交易制度,是刑事案件数量剧增、证据标准更严背景下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重要途径。我国未建立辩诉交易制度,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举措,体现了传统文化的仁爱理念和现代司法的宽容精神,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修复社会关系。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政法单位,研究制定了试点方案,经全国人大会授权后将尽快开展试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合理设计从宽处罚幅度,既明确预期,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又规范检察官量刑建议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值班律师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兼顾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合法权利,加强监督制约,防止发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问题。

第五,积极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努力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以审判为中心,是审判程序的最终裁判功能决定的,是实现程序正义、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举措。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这项改革,不是要改变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格局,而是要按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证据规则体系,促使侦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标准符合法定定案标准,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要正确理解和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制度,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处理好庭审实质化和庭审方式改革的关系,既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又不搞庭审繁琐主义,让有限司法资源和宝贵庭审时间用于解决最重要的问题,提高庭审质量效率。

第六,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更多纠纷以非诉方式解决。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使大量矛盾纠纷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缓解了司法渠道的压力。我们要善于统筹各方资源,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构建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的制度化渠道,更多地吸收律师参与信访、调解等工作,吸收专家参与技术性领域纠纷解决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开放灵活、高效便民的矛盾纠纷在线调解、协商机制,推动矛盾纠纷网上解决。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级法院检察院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对自身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找准切入点、突破口,确保取得实际成效。对需要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多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对一些创造性探索,要多从帮助角度,研究提出完善的建议,不要随意指责、批评,防止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各级法院检察院从事司改工作的同志要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学习领会党中央精神、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现解决实际问题上。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善于运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方式,重点做好统一思想、把握方向、协调政策、强化督导等工作。对法院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改革事项,要发挥好法院检察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要包办代替。对法院检察院办不了、办不好的重大改革事项,要积极帮助协调。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既事关司法人员切身利益,也备受社会关注。我们要统筹好政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加大对党中央精神的正面解读、引导,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对广大司法人员,要说清、说透相关改革的政策取向、主要内容,澄清模糊认识。每项改革启动前,要精心做好动员部署、专题培训、政策解读工作,把为何改、改什么、怎么改向广大政法干警讲清楚,以赢得理解支持,确保改革蹄疾而步稳。同时,要把与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讲清楚,增强他们对改革的知晓度、认可度。对容易引发社会误读、误判的改革,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讲清楚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性质、目标,推动全社会形成拥护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公安改革、司法行政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公安机关正在深入贯彻落实公安改革“1+3”意见方案,推动提高公安工作整体效能。司法行政部门正在深入推进监狱制度、社区矫正制度、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等改革,推动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动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对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使命神圣、任务艰巨。我们唯有勇往直前、攻坚克难,才能赶上时代脚步、拥抱美好未来。我们要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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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战训工作【第四篇】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有关领导牵头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三项建设”工作,进一步打牢了我县公安工作根基,并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格整治斗争,始终保持了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了全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了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的能力。在2009年工作中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经济强县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国庆安保和信访稳定工作被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单位,行风评议再创历史记录名列全县第二,执法质量考评被评为全市优秀,公安宣传工作被评为全市先进。现将今年的工作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认真履行职责,全力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稳定。

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主力军。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措施,履职尽责,维护了全县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一)国庆安保大获全胜,维稳能力显著增强。面对举国欢庆的国庆六十华诞盛典,我局举全警之力,集全警之智,织就“六张网”,筑牢“三道防线”,实施“三打一治”、“打拐”、“追逃”等专项斗争,广大民警不怕疲劳,连续奋战,顽强拼搏,顺利实现了“六个坚决防止”的目标,为北京庆典筑起了一道安全屏障,以井陉的稳定支援了全国的稳定,被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评为国庆安保及信访稳定先进单位。同时,以国庆安保为契机,强化了情报信息工作,建立了国保大队、派出所、信息员三级国保情报信息网络,搜集有价值的情报信息631条,上报52条,被省厅采用1条,市局等有关部门采用29条,有效预防了“中石化协解人员”、“农村信贷员准备进京上访”等多起群体事件。对老军转干部、转业志愿兵等特殊群体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逐人落实了管控措施,深入开展了“天网行动”等专项行动,破获“××功”案件3起,劳教4人,制止非法宗教活动16起。、期间,无一外出参加非法庆典活动;建立和完善了反恐和应急工作机制,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14起。此外,在全市率先成立了信访警务大队,专门负责全局的信访工作和对全县非法上访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共打击处理非法上访人员35人,有效震慑了违法上访现象,为扭转井陉县在全市上访大县的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做法和效果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和推广。

(二)打击刑事犯罪工作进一步加强,打击效能大幅提升。结合全县实际,适时开展了“社会治安整治”、打击“两抢”犯罪等一系列专项斗争,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17起,4起命案全部侦破,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85名,其中逮捕157人,抓获网上逃犯71人,摧毁犯罪团伙19个,其中涉恶团伙1个。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300多万元。对焦占松特大持枪抢劫团伙案、陈忠贤杀人案等影响大、危害大的案件,领导亲自指挥,抽调精兵强将参战,多措并举均成功侦破。此外,建立了经常性严打机制、刑事案件协调联动和处置机制,犯罪信息研判和预警机制,使打击效能明显提升。秀林刑警队探索建立的刑事案件短信预警平台在防范打击刑事犯罪,密切警民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上级公安机关的肯定,河北电视台、《人民公安报》等新闻媒体分别给予报道。

(三)整体防控工作严密有效,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确保社会治安良好,我局加大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工作力度。一是社区治安防控能力提升。全县建立群防群治组织391个,巡防队伍17支,大力推广了数字化平安社区经验,安全社区覆盖率达到87%。二是街面防控力量加强。各分局、派出所建立了辖区治安巡逻示意图,三分之二警力下沉到社会面一线,建立起了不留缝隙的巡控机制,三是内部单位行业场所秩序得到规范。经过宣传和培训,内部单位,行业场所,自我防范能力提高,重点部位全部实现了“三铁一器”并与110报警系统联网。四是重点人员管控加强。对878名重点人员确定了红橙蓝三个危险等级管控,无一人漏管,1512名暂住人口办证率达100%,271户出租房屋备案率达100%。五是危爆物品管理力度加大。对全县87家涉爆、9家涉枪单位的管理环节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整改治安隐患43处,收缴炸药340公斤,雷管121枚,猎枪10支,气步枪3支。全县未发生涉爆涉枪案件。六是行业场所阵地控制加强。开展了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为龙头的特种行业治安防控网建设,旅馆业治安信息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特行从业人员全部建立了治安管理档案,并积极推进机动车修理业、印章业和娱乐业服务场所的治安信息系统建设。

(四)行政管理不断优化,服务。

公安战训工作【第五篇】

1.加强和改进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我乡青年团员的各项素质。

2.大力开展各项科技实用技术培训,带头广大青年致富奔小康。

3.抓紧做好富余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工作,推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为青年增收落实新岗位。

4.进一步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不断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

5.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青年团员学习科技文化知识,走脱贫致富的道路,在我乡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6.不断壮大团的队伍,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有计划,经常性的发展团员。

7.坚持和完善“双推”工作,向党组织推荐一批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工作勤奋能干的优秀团员青年。

8.发扬“全团带队”光荣传统,整体推进少先队工作。

9.进一步加强团员的管理,认真做好毕业生团员的组织接转工作。

10.注重树立青年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11.积极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文体活动,丰富广大团员青年的文化娱乐生活,让青少年在正确的思想中健康成长。

12.很好的发挥我乡青少年文明一条街的基地作用.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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