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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报考指南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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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公务员省考报考指南【第一篇】

(二)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

(四)参加笔试;。

(五)参加资格复审;。

(六)参加面试,部分职位还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和体能测评;。

(七)参加体检;。

(八)接受考察;。

(九)拟录用人员公示;。

(十)录用审批;。

(十一)解除原有劳动人事关系,转移个人档案;。

(十二)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二、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一)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六十八条规定、《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报考指南》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选调生报考的,报名前须经具有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书面同意,书面意见应证实考生至2017年7月31日录用满两年,无规定、约定或已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同意其报考。上述书面意见或证明待资格复审时现场提交。

(二)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2.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三)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六)在乡镇(街道)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

(九)现役军人;。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一)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三)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各个职位的招录对象如何界定?

(一)面向选调生遴选的职位,限湖北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的选调生报考。报考人员须目前仍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且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是指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二)面向“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的职位,限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四项目”人员是指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7年7月31日前已经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在我省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因个别市(州)组织安排“四项目”人员报到时间在7月31日之后,当年同批次、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视为服务期满。共青团湖北省委选派到外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也可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四项目”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以“四项目”人员身份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

(三)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的职位,所有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四)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做限制的,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均能报考。

(五)招考职位限2017年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仅限2017年高校毕业生报考。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2017年高校毕业生,可以2017年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五、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

七、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一)报考普通职位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

(二)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省公安厅机关、省森林公安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省公安厅高警总队基层大队,市(州)及以下、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职位不超过30周岁(1986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考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的,省监狱管理局(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其他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不超过30周岁。2017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不超过35周岁。

八、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符合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也可以报考。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lcx/)查询。

考生须选择符合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如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则考生可以取得的本科、硕士或博士学历报考;如职位要求“大专”,则最高学历为本科、硕士、博士的考生均不能报考该职位,填写“大专或本科、本科、本科或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的依此情况类推。

九、本次招考对专业条件如何把握?

招录机关以职位职责为依据设置专业条件,招录机关按照专业背景和职位职责的匹配性,以保证录用人员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适应性和胜任力为目的,进行专业条件的资格把关。专业一般以学历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以没有学历证书的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在职学位等所学专业报考的,专业可以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在职学位等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具体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求把握,但标准必须一致。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不限”的,则所有专业均可报考。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考生结合本人专业情况,先在网上报考该职位,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实际需求和专业所学课程的匹配性,自主对考生专业进行资格审查,但是招录机关对同一职位的专业取舍必须公平一致把握。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考生严格根据职位所列的专业,按照一一对应原则报考,超出所列具体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均不能报考。

十、如何报考党政紧缺人才职位?

有关地区和单位根据经济发展战略、社会事务管理及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设置部分党政机关紧缺人才职位。对党政紧缺人才职位,可以放宽考试开考比例,人员录用后各地、各招录机关将跟踪培养使用。报考党政紧缺人才职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或所学专业对招录地方(单位)具有高度紧缺性,具体以职位资格条件为准。

十一、对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有何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十二、能否以双学位、第二学位报考?

双学位、第二学位的报考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证书,除在报考资格条件中明确不接受的职位外,符合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十三、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可否报考?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十四、2017年底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能否报考?

2018年安徽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二篇】

本次考试,笔试范围请参阅《安徽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务员局无关。

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3.考生如何获取考试各阶段的相关信息?

考生应主动及时关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市主管部门公告指定的网站。尤其是进入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关键环节的考生,要主动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的信息,认真阅读有关公告内容,避免错失资格。

《安徽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公务员招录。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2018年3月。

2018年安徽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三篇】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其中,报考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4月21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4:00—16:30《申论》。

4月22日9:00—11:0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报考广德、宿松县职位的考生,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

3.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有加试要求的职位什么时候加试?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特殊职位的加试一般在统一笔试后进行,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2018年广西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四篇】

国家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已对社会发布,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心率、血压、视力等项目的标准作了调整。

2.哪些职位在体检中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凡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体检。除《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外,其他体检项目的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中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职位有:

(1)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机关系统的人民警察职位。

(2)其他职位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3.当日、当场复检有哪些内容?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卫生部的规定,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4.体能测评的项目有哪些?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共三项,其中,男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5.是否所有的体能测评项目都可以复测?

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

2018年安徽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五篇】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3月31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是否可以再次报考该职位?

完善报考信息后,可以再报考同一职位。

4.资格审查通过后,是否可以再报考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5.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

6.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表》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分别咨询各市、省直管县或省直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可查询《招考公告》和《职位表》。

7.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后该职位被取消的,是否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可以。取消招录职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4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不含被核减的职位)。

2018年安徽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六篇】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安徽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所以不得报考上述职位。

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4.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省、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7.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8年年初毕业的春招毕业生,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2018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也可以报考。

8.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不是。职位中学历、学位的要求均为起点(最低)要求,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低学历、学位职位。

年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可以报考。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8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应届生职位的,提供证书时间可顺延至翌年3月31日。

10.可否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报考?

不能报考。

11.可否凭党校学历证书报考?

可以报考。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学历可比照同等国民教育学历报考。

不能报考。

不能报考。但可以报考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14.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入学前曾在基层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机构、省市监狱戒毒机构、各市级以下经济开发区、设区的市级局下属各县(市、区)分局工作和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15.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6.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7.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18.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19.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2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20.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人员身份如何认定?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以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018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安徽籍的认定: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

21.报考定向职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如何认定?

(1)由我省征集入伍的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

(2)服役期满、表现良好;。

(3)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2018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

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按本指南第9条政策执行。

安徽籍: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

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2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否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报考人员应立即如实主动报告情况,并中止我省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26.艰苦边远乡镇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的职位,对本市户籍如何界定?

高(中)考录取时为本市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本市。

有要求。招考职位有职(执)业资格或证书要求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2018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证书,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28.如何选择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

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考生以专业目录未载明的专业报考的,可以报考设置为××门类、××类和一级学科相关专业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设置为“××专业、二级学科”的职位。

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报考。

30.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如何报考?

我省技工院校的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专业不限的职位。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取得预备技师证书(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或大专、专业不限的职位。

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预备技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018年广西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七篇】

修订后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以下新规定:一是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对于报考者提供申报材料信息不实、虚假注册报名信息、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抄袭、协助抄袭、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等情况以及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处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方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对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人员,以及构成犯罪的,同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在以后报考公务员时将作为录用考察的重要依据。三是增加了雷同答卷处理的有关规定。即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什么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区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供招录机关录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或者报考合并职位并在选择岗位后放弃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被取消录用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录用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2018年山西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八篇】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2018年3月25日24:00前报考信息未进行资格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以修改或更改报考职位。3月25日24:00以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或改报考职位。

通过审查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期间可否查询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考虑到网络安全和资格审查的要求,报名期间不提供各职位的报名情况。但为了引导考生正确选择报名职位,将在3月21日对报考人数不足1:5的职位面向社会公布一次,以供考生参考。望广大考生按《公告》要求,把握好时机,及时报名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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