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服务中心制度范例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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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服务中心制度【第一篇】
为规范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管理,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考勤制度
1、服务中心考勤签到。除节假日外,每周实行五天工作日制,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值班记录。
2、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岗,不准闲聊,不准利用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3、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因事需要离开岗位的,应预先填写请假条,并经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请假期满要销假,无故超假或不及时销假者,按缺勤处理。
二、学习管理制度
4、坚持集中学习和平时学习相结合,每月组织集体学习4次,学习时间一般确定为每周一下午。
5、集体学习由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其他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参加,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学习内容重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农的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和各类业务知识。
6、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除参加集体学习外,要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自学,不断拓宽知识视野。
三、项目办理制度
7、实行首问告知制。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介绍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和注意事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应及时给予受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应热情引导至对应的办事岗位办理。
8、受理的事项需要调查核实的,必须安排专人进行调查;需进行公示的,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宣传栏或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9、办理结束后要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服务信息,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工作。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的,应电话答复不予受理的原因。
四、档案管理制度
10、窗口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由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档,再交由档案管理人员归档。非涉密的资料还应及时录入或上传至村级组织网络管理系统。
11、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档案资料及时编目,并对档案资料的存放、查阅、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到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12、归档的案卷必须材料齐全、内容完整、排列有序,无污损,无残缺。
13、档案室内要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要定期进行清卷扫除,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14、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查阅档案需经服务中心主任同意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要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注明查阅内容、查阅日期及查阅人姓名。
15、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法规,严禁将涉及服务对象隐私的资料或本中心涉密资料、信息向无关人员透露。
五、财物与保卫管理制度
16、办公用品使用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不得私自将办公用品带离中心或挪为私用。
17、爱护办公设备,避免浪费办公耗材,下班时应及时关闭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照明等电器设备,并检查门窗是否关好。
18、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重要资料或贵重物品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以防失窃。
19、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对各种突发事件或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应采取制止措施,必要时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六、考核奖惩制度
20、考核奖惩制度按照《隆中办事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七、监督管理制度
21、服务中心要设立投诉箱和投诉电话,认真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举报,并接受社会监督。
22、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影响中心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办理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
2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阵地面积充足、配套设施到位、职责制度健全、档案资料规范”的标准和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要求,完善四项制度,打造开放式非公企业党群活动服务中心。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党群活动服务中心服务指南,明确服务项目内容、办事流程和办结期限;建立党员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制度,设立专用登记薄,明确接待、登记、办理、反馈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建立党员谈心制度,热情接待谈心党员,积极为党员排忧解难,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建立党代表工作室服务承诺、情况报告、双项评议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困难党员帮扶救助制度,明确帮扶内容、条件和方式等。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制度。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建立首问负责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和相关人员责任等内容;建立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有关服务项目内容的办结反馈时间;建立情况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内容和形式,及时登记报告重要情况。
设施管理制度。制定党建阅览室管理办法,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图书借阅管理制度;制定党员电教设备管理使用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使用和维护;制定党群活动室管理办法,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活动设施和器材管理服务制度。
党员活动制度。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开授党课;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围绕企业发展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党建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志愿者服务制度,组建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建立党代表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组织开展党代表调研视察、接待群众、走访党员群众等活动;结合企业文化建设开展读书、娱乐、弘扬企业精神的各类活动。
实行代办员值班制
由代办员轮流值班,受理党员群众代办申请,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
实行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人认真记录党员群众申请代办事项,并负责代办事项的全程办理或及时移交给有关承办人,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服务事项做到:“一册登记、一人负责、一个答复”。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党员群众申请所办事项,代办员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和所需要的全部材料,方便党员群众办事。
实行服务承诺制
对能够实行代办的事项,承诺工作期限,实行全程代办,所办事项结束后,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委托人;对不能办理的,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必要的解释,争取党员群众理解,对超越代办范围的,指导党员群众到相关机构进行办理。
实行登记备案制
认真填写《待办事项记录》把每次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结果详细记录,并整理存档。
党群服务中心制度【第二篇】
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中纪委“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特制定乾隆湖工业园区党群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与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严格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①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②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③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④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⑤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⑥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⑦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⑧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二、学习制度
为确保乾隆湖工业园区党群服务中心能够带领广大党员深入持久、富有特色、卓有成效地开展理论学习活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就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要学习内容,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二是积极探索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规律,按照注重实效、便于操作的原则,不断完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检查制度,三是进一步增加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创造性,促进领导干部理论素养、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目的任务
通过学习,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掌握理论学习的科学体系,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努力提高思想水平、理论水平和决策水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党性修养的自觉性、立足本职,积极工作,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三)学习制度
1、集中学习制度
主要以集体集中学习为主。集中学习又以研讨交流为主,每次围绕一个主题,并围绕学习主题和他人的中心发言开展讨论和发言,主要发言人须准备书面发言稿,列席学习人员以听课为主。
2、个人自学制度
要积极自觉地开展读书活动,在学好规定的必读书目外,应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自觉选学有关科目。
3、学习纪录制度
负责每次中心组学习(活动)纪录。记录应规范,做到一次一记,一年一归档,记录内容包括学习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情况等。
每位学习成员要做好个人纪录。记录内容提要:一是学习时间、主持、发言讨论;二是本人发言提纲或具体发言内容;三是本人自学纪录(包括书名、章节内容及体会);四是有关重要内容摘抄。
4、学习调研制度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参与学习成员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学风,把理论学习与分管的工作密切结合起来。
5、学习考勤和通报制度
接到学习通知后,应事先做好工作安排,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请假,须经领导批准。学习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6、计划、总结制度
为了提高学习质量,年初根据上级有关指导精神和要求,结合本人分管工作实际,及时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为了不断提高学习的效果,发现不足,总结经验,及时总结学习(活动)情况,做到半年一总结。
三、工业园区工作人员责任书
为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保证工业园区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服务,防止和纠正行政服务过错,结合实际,特下达如下责任书。
(一)严禁工作午餐饮酒。
(二)严禁参与赌博及其他以钱物作赌注的娱乐活动。
(三)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听音乐和看电影。
(四)严禁利用职权以谋取私利。
(五)严禁对服务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其他形式的索拿卡要吃行为。
(六)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
(七)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协调管理。
(八)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不与其发生争吵。
(九)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的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办理业务不出差错,按承诺时限办结。
(十)必须在办公台前展示办事示意图和公开办事流程图。
(十一)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不造成局域网阻塞中毒或服务器崩溃。
(十二)办公用计算机系统中不存放游戏、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十三)挂牌上岗,办公桌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制服的穿制服。
(十四)言行文明,举止文雅,不乱扔乱吐,不在大厅晾雨伞、吃食品、带小孩、做家务活、打嗑睡。
(十五)不迟到、早退、串岗、离岗等。
四、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针对群众对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
(二)服务对象来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窗口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服务对象,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四)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的窗口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即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窗口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负责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有关承办窗口。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窗口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所属业务部门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
(六)有群众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接答电话人员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回答问题。
(七)对于来投诉、报案、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对群众投诉、报案、举报的问题或其他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或告知有关部门受理,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
(八)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戒。
2、责任人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经济处罚。
(九)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依据:
1、对“责任要求”的执行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
2、群众的投诉信函(举报电话)、意见箱等。
五、咨询服务承诺
(一)对您的电话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办相关负责人员。
(二)对您到我处咨询,我们将当场回答或引至相关部门。
(三)对您的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一次性告知制
(一)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的首次办事请求,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及应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注意事项。
(二)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或要求的,应马上办理,不能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理时限。
(三)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材料手续和办事程序、办事依据。
(四)对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的,应热情告知其不能办理的原因及依据。
七、情况报告制
(一)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和处理结果。遇到特殊情况要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
(二)定期收集党群服务中心服务情况,汇总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对党员的重大求助或反映的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八、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来我处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并按公示的时限办理。
(三)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四)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五)对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耐心解释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九、行政问责制
(一)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效能,贻误工作,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损害服务中心形象的,依照本制度实行行政问责。
(二)行政问责,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的原则。
(三)行政问责种类:
1、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2、诫勉谈话教育;
3、告诫;
(四)行政问责的种类根据过错原因、性质、程度、后果及行为人认错态度,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五)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县委、县政府、镇政府的决定拖延不办的;
2、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对不属本人或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违反首问责任制、公开承诺制,举止不文明,服务不周到,群众不满意,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违反一次性告知制,致使服务对象多次往返,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违反限时办结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8、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9、腐化堕落,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害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
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制度规定的。
(六)追究程序
行政问责由镇纪委直接进行调查并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本中心无权处理的人员,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档案管理制度
(一)克服与限制损毁档案的各种因素,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二)档案柜要合理摆放并编号,档案存放和查阅要系统、条理、有序、方便。
(三)保持库房的整齐、清洁、美观,注意调节库房温、湿度。
(四)做好库房的保卫和保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档案。
(五)档案管理人员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应及时报告,并采取修整复制或做其它技术处理。
(六)库房内严禁吸烟或存放易然、易爆物品,做到防震、防火、防光、防盗、防潮、防虫、防高温等工作,非本室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七)需查阅档案的,一般性文件必须经分管领导由管理员负责查阅,永久性文件和长期性文件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查阅,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查阅和外借,原始材料不得随意带离档案室。
十一、微机的配备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微机的配备应根据部门的性质任务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经领导同意后,统一购置。
(二)微机的使用原则上为办公,不得它用。
(三)微机操作人员要爱护微机,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禁止非办公室人员任意非法操作。恶意损坏者应赔偿并给予严肃处理。
(四)上班期间禁止利用电脑玩游戏、看影碟。一经发现,严肃批评,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微机的维修及附件的配备,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办理。
继续组织两周一次的专题学习沙龙和互动式评课沙龙,结合教研活动的主题组织好教师学习、交流。听展示课的教师对听课内容进行精心、系统的评点,写成评课稿,在两周一次的互动式教学研讨沙龙中进行交流、探讨。与往年不同的是,在保证互动评课活动开展同时,不影响正常教学,本学期安排8次集体评课活动,其他评课通过qq群来交流、研讨。
党群服务中心制度【第三篇】
一、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
二、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做好流动党员接收、管理工作;
三、协助街道党工委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组织覆盖和党建工作,并提供有关工作指导;
四、协助街道党工委开展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活动;
五、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
六、负责综合便民审批服务工作;
七、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八、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整体设置、切实加强志愿者自身业务能力建设、文明实践活动方案制定,文明实践各类活动、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的整理和保管;
党群服务中心制度【第四篇】
为切实加强对街道“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的管理,确保“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正常有序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服务党员、服务群众功能,特制定本运行管理制度。
(一)服务运行制度
一、“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包括:两新党组织和党员活动、党员志愿服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员培训、党员谈心谈话、群众文体活动等。服务实行预约制和登记制,活动情况记入活动记录本。
二、街道“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采用“坐堂+轮值+驻夜”的运行模式,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驻夜19:00—21:30。周一至周五,由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坐堂”服务,周末由一名社区和一名两新党组织党员志愿者“轮值”服务;每周设定一天由街道机关干部“驻夜”服务。
三、街道每月列出活动主题,各两新党组织围绕街道主体,设计开展符合各自特色特点的组织活动。街道年初列出考核办法,各两新党组织每年到“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少于两次。
四、按照“支部在网上、党员在线上”要求,建立街道“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党务工作QQ群、微信群和党员QQ群、微信群,深化“党建+互联网”工作模式。
(二)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一、经常与党员开展“谈心交心”活动,重点是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和愿望要求,消除党员的思想“疙瘩”。
二、谈心谈话的主要对象为:街道两新党组织内党组织书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等。
三、坚持做到“六必谈”,即:党员职务调整、岗位变动必谈;工作遭受挫折必谈;家庭遭遇变故必谈;民主评议(先锋指数考评)被评为不合格(警示型)党员必谈;参与非组织活动和违纪违法活动必谈;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必谈。
四、凡有党员主动找党组织要求反映问题、交流思想的,党组织应落实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五、谈心谈话记入《迪荡街道“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党员谈心谈话记录本》。
(三)工作人员职责
一、首问责任制度:党员、群众到党群服务中心参加活动、咨询求助等,不分管辖地域、不论身份属性,第一个接待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有直接解答、引导办理、认真记录的责任。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解决或相关党群服务中心协调解决。
二、接待登记制度: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时要做到礼貌用语、热情周到,为来访的党员群众创造宽松、愉悦的环境,同时要认真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工作,详细登记其基本信息、有关要求和处理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三、限时办结制度:党群服务中心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求助服务,能够即时办理的要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相关政策,并且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四、情况报告制度:党群服务中心要定期汇总分析党员、群众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党员群众的重大求助或反映的重要情况,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做到个案专报、一事一报,不得瞒报、漏报和谎报。
(四)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阅览室内所有图书供党员和群众免费阅读,每次阅览后,请交还工作人员,所有图书一律不得外借。
二、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禁止吃零食和乱扔纸屑。
三、请爱护室内所有设施和书籍资料,如有污损、撕页、涂改等,需按价赔偿。
党群服务中心制度【第五篇】
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负责承接事项的办理或协调,协助联系办理机关和部门,尽最大可能提供周到的服务。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对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要认真答复,详细做好记录,做到既快捷高效,又符合国家政策。对于职权之外、不清楚、不确切的问题应及时请示领导。
(二)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或当场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条件要求等信息,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三)不属于本人办理、但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办理事项的主要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部门式责任人处理。
(四)不属于本人所在部门,但属于本街道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不得回绝,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
(五)不属于本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尽可能地协助提供有关机关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
(六)首问责任人或承办部门承办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四、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首问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一次告知制度
一、一次告知制度是指申请人到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的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等。 二、 对服务对象要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受理,对其所提供的手续或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并能当时办理的要即时办理;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手续和资料,或不予受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三、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有关手续和材料后,经办人应及时受理即办或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申请事项涉及多个科室或手续,如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作明确规定的,经办人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将办事程序和有关要求告知申请人。 五、凡需一次告知的服务事项,除电话咨询为口头告知外,均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经办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手续齐全的,须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二、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所有服务事项均应向社会承诺办结或答复时限。
三、申办事项不需进行审批或确认登记的,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即告知,如有必要,可出具书面凭证。
四、最大限度地压缩办理时限。手续齐备、条件符合的简易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结,能当日办理的当日办结。需审核请示的事项,应于2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说明。
五、经办事项需上级机关批准的,应当在承诺期未满前上报,并告知服务对象本部门上报的时间、上级批准所需时间等。上级批准时间不计承诺办结的时限。
六、因服务对象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办结时限的,不视为违反限时办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