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全文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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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篇】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以下新规定:
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单位使用了威胁欺诈等手法,强逼劳动者辞工的,可以申请仲裁。
除此之外,对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如下:
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二、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总之用人单位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决定与员工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员工不能胜任原来以及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需要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员工没有通过试用期的或者严重影响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的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文档为doc格式。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二篇】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记者 杜宇)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条例》指出,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为了避免用工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最高可罚2万元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记者 杜宇)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职工名册的内容,规定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14种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记者 杜宇)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1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14种情形是:(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支付赔偿金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记者 杜宇)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针对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条例》要求,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008年9月18日,温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对分散在《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中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情形归纳起来进行了集中列举;第19条对分散在《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中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情形归纳起来进行了集中列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集中列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是为了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标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终身制”,《劳动合同法》已经规定了多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积极作用。
首先,这个实施条例的颁行,开创了我国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新模式,拓展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内涵。应该说,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项法律的实施条例像《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这样动用如此多的社会力量,经历这么多的立法程序,受到如此大的.社会关注。它的制定和颁行,并不像其它法律实施条例那样只是简单的法条细化,而是针对社会上存在的理解分歧和模糊认识,有目的、有原则、有选择地,以法典编纂的方式制定的,无论是制定方式还是具体内容,都具有开创性意义。
其次,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澄清了误解,回应了社会的需求和劳动者的呼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有些用人单位片面理解法律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将其等同于过去的“铁饭碗”、“终身制”,且认为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有些单位还以变相方式违法裁员,许多员工迫切要求有关方面制止这些行为。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作了归纳,澄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终身制”。
再次,实施条例强化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为有关部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为《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扫清了障碍,铺平了道路。对用工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利用劳务派遣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劳动者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实施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不仅突出了法律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而且体现了劳动关系的平衡和协调。实施条例准确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调。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规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六个条文细化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第29条进一步强调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应当的义务;第3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第31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获得经济补偿;第32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被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第35条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
为了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重复适用的分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赔偿金后,是否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实践中有很大分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还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增强《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1)针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支付二倍工资,以及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操作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7条明确规定:(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针对劳动者故意拖延或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并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3)针对部分用人单位故意曲解“连续工作满意十年”意思,规避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第10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4)针对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培训费的认定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细化了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的范围,即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增加专业技术培训费用,借以提高劳动者的违约金数额。
(5)针对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尽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了大量的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起到了重大的推进作用。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如:中间有短期中断的是否为连续工作,如何界定劳务派遣适用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范围等都是《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如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也会影响《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
随着国家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引导,随着《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随着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的增强,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高,随着国家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合同法》必将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一、劳动合同的分类《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三种合同各自具有特点,彼此之间有所区别,签订的条件也不尽相同。法律中也进行界定。例如,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临时性工作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完成工作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二、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方式" 约定选择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关于合同期限的选择,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这一原理也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各自的第二款。无论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都可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条件地协商选择。 法定选择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选择是一般规则,但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存在特殊规则法定选择,即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含义主要包括:第一,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对于定期合同而言,是在合同目的完全实现之前,并且合同当事人双方仍具备法律资格时终止,而不同于因合同目的完全实现或合同当事人丧失法律资格而终止的情形。
第二,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因合同当事人依法作出提前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而终止。在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而无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时,劳动合同仍未解除。因而,劳动合同解除不同于劳动合同的当然终止或强制终止,当然终止或强制终止表明,劳动合同在一定法律事实出现后无需当事人的终止合同之意思表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依不同标准进行分类。按照合同解除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按照合同解除条件的依据是法规还是合同,可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按照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中是否含有对方当事人过错,可分为有过错解除和无过错解除。本条规定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种情形,其实就是对《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的简单罗列,其实,本条的立法目的是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因此,本条宣传意义远大于其现实意义,目的就是宣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样,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同样可以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条件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满足四个条件之一的劳动者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足第十四条中(一)、(二)、(三)项的劳动者,可以选择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会被自动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劳动者提出。注意到本条中关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情形都是强调“ 连续” 工作,即是“不间断”工作,满足“连续性”工作是前提条件。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含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某一项工作或工程开始的时间以及完成时间就是劳动合同的开始和终止时间。这个时间段有时是可以预计的,而有时是不可预计的,但是因为这种合同是以一定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的,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讲,这种合同属于“有期限劳动合同”。" 对任务的要求这项任务具有的特点是:这项任务必须明确、具体,有任务完成的验收标准,不能笼统地做岗位描述;以完成这项任务为目标;具有临时性、季节性的特点。" 用人单位与烟区季节工可以签订这种合同烟区的季节工季节性很强,他们每年在固定时间都会被雇用,时间一般从年初的、 月份工作到、’ 月份。雇农民技工来收割烟叶,是季节性的,并且有具体的时间,大概持续( ) * 个月。他们的工作有考核标准,即是将烟叶收割完毕。根据上述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任务的要求,可以判断,该用人单位可以与农民技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对于十几年以上的烟区季节工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季节工具有很强的季节性,虽然季节工在用人单位十几年以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不是连续性的。所以不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所以,对于十几年以上的烟区季节工,法律没有强制必须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六、季节工退休之后享受同岗同薪即使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具体终止时间不好确定,但还是有终止时间的,不同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质上是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是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享受工资福利,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此,在季节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同样可以与正式工一样,享受养老保险。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国家确立的高效、及时处理和化解劳资纠纷的专项劳动法律制度,是处理劳资纠纷所必经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有在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定时,方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三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劳动合同法全文汇总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_个月。
第二条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四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
第六条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七条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八条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九条乙方月工资标准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
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十四条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十六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第二十二条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____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个月为试用期。お。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
2、计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基础工资为________元/月,其余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
3、岗位工资: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4、其他工资形式。具体办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明确。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お。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计发。
(二)福利待遇。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工作时间。
1、甲方经批准,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执行以下工作时间制度:
(2)不定时工作: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灵活安排;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在______月/年内综合计算,但每天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2、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的工作岗位依法变更,按新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可给予乙方同等时间补休,但补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无法安排补休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六)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以上第(五)、(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九)除上述第(八)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三十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乙方依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以下经济损失: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十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三)、(五)、(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应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或医疗补助费。
(二)乙方个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不与乙方续订合同的,应按《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乙方生活补助费。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低于本合同终止前的标准的情况下,不与甲方续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第2、3、4点情况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违约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1、违约行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员工姓名(乙方)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1种形式: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无个月(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详见该部门经理工作职责。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2)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元/月(日)。
2、其他形式:以每年制定的工资标准为准。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5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人力资源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人力资源规定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人力资源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甲方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一)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人力资源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一)甲方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人力资源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人力资源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照本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劳动合同第七项第2目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人力资源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一)乙方违反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双方履行本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劳动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劳动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四)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业人力资源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劳动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劳动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七)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
名称_________姓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护照)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________用期,则填写“无”)。
(三)乙方应于年月日到岗。
(四)合同有效期届满即行终止.因甲方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基础上,双方可协商续订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经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从事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工作生产需要,调换或变更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如双方对工作内容的调换或工作地点变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因本条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按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后,甲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乙方发放补偿金。
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需要加班加点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三)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如乙方的职务、岗位发生变动时,甲方可对乙方的工资作出相应调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相应规定自行缴纳。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____________。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之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五)乙方如毁损或遗失甲方财物或生产工具的,依市场价格作出赔偿。
八、合同变更。
除合同第二条约定内容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项下其它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三)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四)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二)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三)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四)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八)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二、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注:签订本劳动合同必须用钢笔书写,不得使用园珠笔。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xxx。
鉴证日期:年月日
甲方(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文书送达地址: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_日止。
2、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3、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部门,从事_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工资报酬,在本单位内参照适用同工同酬待遇。
3、甲方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的当年实际业绩、效率、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奖金。
第四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五条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因其它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5、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并向对方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七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保证。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第八条商业保密及竞业禁止。
1、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使用,此保密期间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
2、乙方自双方劳动关系以任何形式结束之后,在两年内不得与甲方形成竞争关系,此条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工作。
3、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须向甲方赔偿万元违约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当事人严重违背本合同约定条款而导致本劳动合同解除的,则须向对方承担违约金十万元。
第十条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经常接触甲方公章等印鉴,所有涉及乙方与甲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证明、欠条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一律无效,对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条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达地址发生变动,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达,即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管理机关备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盖骑缝章。
甲方:
乙方:
合同订立日期:
一、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可以选定以下一项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学徒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到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学徒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为: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具体工作为: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为岗位(工种)。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情况;
3、根据生产(工作)或调整劳动组织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
变更乙方生产(工作)岗位;
4、当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2、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3、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保险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2、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6、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服从甲方的生产组织管理,尽职尽责,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物;
3、遵守厂纪厂规和劳动纪律,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讲究职业道德;
4、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必要的。
社会活动;从事技术工种或岗位的,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实行工作制。甲方对乙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确需乙方加班加点时,在征得工会和乙方同意后,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
(二)劳动报酬。
2、甲方除按本条第1款规定之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外,另每月支付给乙方:
3、加班工资,按不低于本条第1款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和《劳动法》的规定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4、因生产经营发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条款变化,本条协商确定的各项劳动报酬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经甲、乙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双方商定的其他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所在地规定的一定比例按月为乙方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具体缴纳办法及标准为:
(二)乙方退休养老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甲方投保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领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遗属津贴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五)乙方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以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一)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或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6、7、8、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残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国家、省和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保险福利待遇的;
4、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6、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离职学习和培训的;
7、乙方参军、入学或出境定居的:
8、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五)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1、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2、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一)甲方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交回: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及履行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四篇】
大多数人在毕业以后都会找一份属于自己的工作,也有一些人喜欢找一些和自己专业对口,在找工作的路途中,真的是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很多人会发现,在面试的时候,面试官总是会说大话,到了公司以后是另一个情况,这个时候就会导致员工自愿追剧,或者是非自愿辞职。
员工会在不同的情况下被辞退,或者是自愿辞职,在各种各样的离职方式下,很多人都会发现自己损失了一部分钱财,还为别人当了几天的义务工。只要员工在离职的过程中没有犯罪的话,那么按照现在2019年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必须要拿到一些经济补偿金,就算是没有补偿金,当月工资也是会照发的。
其实在生活中,有很多人会发现,在这个公司干了一段时间以后,发现自己不合适,然后就自动离职了,但是有很多黑心的厂家都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拒绝发放他们工资,有很多人遇到这种事情,都只能够打碎了牙,往肚子里面咽,不敢吭声。
根据这次的劳动法规定,就算员工在工作期间自动离职了,他的工资也是可以照常发放的,而且在扣员工工资的时候,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在用人单位自动离职以后,用人单位也必须要把所有工资都归还原员工,如果有把工资扣完的情况是,那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1、用人单位采用一些暴力或者是威胁的手段,强迫员工给自己工作。
2、用人单位没有根据劳动合同法上面标注的工资,或者是条款支付劳动人的补贴。
3、无缘无故就扣发拖欠员工工资,拒不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如果我们在用人单位出现了这三种情况的话,我们可以自动离职,然后再要求公司对我们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公司里面不同意这个说法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子就可以维护我们本身的利益了,而且法院也会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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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五篇】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省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年。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个月。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实行五天工作制后从新规定)。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须经工会和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三天。乙方如为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3.甲方每月_____日发放工资。超过当月发薪日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总额的1%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
1.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的规定,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__%,乙方按本人工资的____%,按月缴纳退休养老基金。
2.因第七条第2款第(3)项和第3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合同期未满的,加发失业救济费,其标准为:
工资每满一年或距合同期每差一年发给乙方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以一年计,工作时间(或合同期)超过十二年的,以十二年计。
3.甲方参照国家或省的失业保险有关规定向就业服务机构缴纳失业保险基金,乙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三至六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7.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为_____________,公休假为______,婚丧假为_____,探亲假为_______。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干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的实施细则,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4)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为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5.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一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试用期经发现不合格的、因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另外,符合第七条第3款(1),(2),(4)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解除合同,甲方应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是否续订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同意续订合同,应办理续订合同手续。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手续,合同将视为自动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自理_____。发给住房补房补贴每月_____元。
2.甲方自办职工食堂,乙方伙食按饭菜成本收费_______。甲方负责乙方在外搭伙的管理费_____。发给伙食补贴(每月_____)。
3.甲方按国家规定,每月发给乙方各种补贴_____元。
4.除第七条第2款外,属于_____等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除第七条第3款外,属于_____等情况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6.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_____年,否则,乙方须须支付甲方所付培训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按本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旨在确定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有关条文的具体实施,甲方在不违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提下制定实施细则。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