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精选10篇】
【参照】优秀的范文能大大的缩减您写作的时间,以下优秀范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精选10篇】”由阿拉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收集分享,供您参考写作之用,希望下面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第一篇】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拆迁许可证》文号。
第二条。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常住人口人,应安置人口,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
(一)乙方安置到,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房屋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迂,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用。
第四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颁发的标准;
2、建造质量应当符合;
3、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
(2)。
(3)。
(4)。
(5)。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乙方应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它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元;转学补助费元;提前搬家奖励费××元;其它补助费元,共计人民币××元。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甲方以地点,房屋,间,平方米,补偿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元;
(2)面积差价元;
(3)房屋成新差价元。
第八条乙方在年月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元。
第十一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第十一条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拒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第二篇】
地址:_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
乙方(被拆迁人):_
地址:_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____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就房屋拆迁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建设地点_,建设单位_,《拆迁许可证》文号_。
第二条被拆迁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间,其中,砖混结构平顶房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砖木结构安架房__间,建筑面积_平方米,土木结构安架房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砖混结构厦房_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土木结构安架房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其它_。
(二)乙方在拆迁范围内附属物分别有。
(三)乙方在拆迁范围内经济作物分别有_。
第三条被拆迁房屋补偿
(一)被拆迁房屋___间,其中装混结构平顶房_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砖木结构安架房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土木结构安架房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砖混结构厦房_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土木结构厦房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其它:。小:元。
(二)被拆迁范围内的附属物分别为小:元。
(三)被拆迁范围内有经济作物分别为__小元。
(四)被拆迁范围内以上各项补偿总计元。(注:含所有费用)。
第四条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元,临时过渡费___元,按合同约定期限提前搬家奖励费___元。
第五条补偿款支付方式
补偿款分两期进行支付,
第二期在乙方将原住房全部腾空交付甲方之日,甲方将乙方剩余的50﹪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搬迁期限
乙方在签订本房屋补偿合同之日起于_年____月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由乙方拆迁。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赔偿款,甲方除正常支付给乙方的补偿款之外,向乙方赔付违约金10万元。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将原住房腾空并未拆迁,乙方将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无条件的退还给甲方,并赔付给甲方违约金10万元。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
代表人(签章)_
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
代表人(签章)_
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章)_
代表人(签章)_
_年____月____日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第三篇】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地址: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建设地点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
第三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人。
常住人口__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__人。
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
1.乙方安置到______,房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__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2.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____,房屋______间。
3.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
第五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2.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___;。
3.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
_____________。
(2)_。
_____________。
(3)_。
_____________。
(4)_。
_____________。
(5)_。
_____________。
1.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
乙方应与___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民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______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签订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_元;。
临时过渡费(含交能补助、供暖补助等)_。
_____元;。
转学补助费______元;。
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元;。
其他补助费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__________元;。
(2)面积差价__________元;。
(3)房屋成新差价______元。
第九条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十条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
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一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
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___元。
第十二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______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______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遭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______________。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第四篇】
因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精选10篇】”,感谢您的欣赏。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地址:;。
单位名称__;。
邮编,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地址:_。
单位名称;。
邮编:_,电话:。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性别:;年龄:_。
住址: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
住址: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____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建设项目名称___,建设地点___,建设单位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
第二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方米。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
1、乙方安置到___,房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2、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房屋___间。
3、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年____月____日至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用。
第四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___颁发的___标准;。
2、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
3、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1、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
乙方应与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民租及其他费用。
2、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___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签订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甲方支付乙方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元整;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整;搬家补助费为人民币__元整;临时过渡费(含交能补助、供暖补助等)为人民币__元整;转学补助费为人民币__元整;提前搬家奖励费为人民币__元整;设施设备迁移费为人民币__元整;其他补助费为人民币__元整;共计为人民币__元整。
第七条拆迁。
1、乙方在_年____月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
2、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年____月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____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2、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____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3、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元。
第九条声明及保证。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等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它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续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通知。
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__.
乙方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___月____日至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份,送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乙方(盖章):__。
授权代表(签字):__授权代表(签字):__。
_年____月____日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签订地点:__。
甲方(拆迁人):_。
地址:_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
乙方(被拆迁人):_。
地址:_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____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就房屋拆迁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建设地点_,建设单位_,《拆迁许可证》文号_。
第二条被拆迁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间,其中,砖混结构平顶房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砖木结构安架房__间,建筑面积_平方米,土木结构安架房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砖混结构厦房_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土木结构安架房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其它_。
(二)乙方在拆迁范围内附属物分别有。
(三)乙方在拆迁范围内经济作物分别有_。
(一)被拆迁房屋___间,其中装混结构平顶房_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砖木结构安架房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土木结构安架房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砖混结构厦房_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土木结构厦房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其它:。小x:x元。
(二)被拆迁范围内的附属物分别为小x:x元。
(三)被拆迁范围内有经济作物分别为__小x元。
(四)被拆迁范围内以上各项补偿总计x元。(注:含所有费用)。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元,临时过渡费___元,按合同约定期限提前搬家奖励费___元。
第五条补偿款支付方式。
补偿款分两期进行支付,
第二期在乙方将原住房全部腾空交付甲方之日,甲方将乙方剩余的50﹪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搬迁期限。
乙方在签订本房屋补偿合同之日起于_年____月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由乙方拆迁。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赔偿款,甲方除正常支付给乙方的补偿款之外,向乙方赔付违约金10万元。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将原住房腾空并未拆迁,乙方将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无条件的退还给甲方,并赔付给甲方违约金10万元。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
代表人(签章)_。
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
代表人(签章)_。
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章)_。
代表人(签章)_。
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拆迁入)。
乙方:(被拆迁人)。
经市____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许字()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甲方在范围内拆迁,进行项目建设,需要拆迁乙方的住宅房屋,依据《市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拆迁补偿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位于街(路)号栋层房间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经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乙方房屋成新,评估单价元平方米,计元;上年度砖混结构住宅房屋建筑成本元平方米,价格调整系数,价格补贴元平方米,计元,面积补贴平方米,计元,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总计元。
二、乙方自愿选择的拆迁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元货币补偿款。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位于街(路)号栋单元层朝向房间,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系期房的,附产权调换房屋的设计平面图,房屋建筑面积以产权部门初始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所调换房屋价格元平方米,计元,于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方支付产权调换差价款元。甲方应于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于年____月目前负责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所涉及的契税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搬家补助费元。
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按照元(平方米月)标准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支付3个月,计元。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且乙方自行过渡的,过渡期限个月,甲方按照元平方米月标准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先预付个月,计元,其余部分在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时按照实际过渡期限一次结清。
四、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交给甲方,并由甲方到有关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五、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乙方应迁出,并将房屋交给甲方;同时甲方将上述各项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本合同盯立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
七、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拆迁实施单位各一份,送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拆迁实施单位: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_年____月____日_年____月____日。
返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第五篇】
甲方:(拆迁入)。
乙方:(被拆迁人)。
经市____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许字()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甲方在范围内拆迁,进行项目建设,需要拆迁乙方的住宅房屋,依据《市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拆迁补偿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位于街(路)号栋层房间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经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乙方房屋成新,评估单价元平方米,计元;上年度砖混结构住宅房屋建筑成本元平方米,价格调整系数,价格补贴元平方米,计元,面积补贴平方米,计元,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总计元。
二、乙方自愿选择的拆迁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元货币补偿款。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位于街(路)号栋单元层朝向房间,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系期房的,附产权调换房屋的设计平面图,房屋建筑面积以产权部门初始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所调换房屋价格元平方米,计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方支付产权调换差价款元。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于年____月目前负责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所涉及的契税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搬家补助费元。
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按照元(平方米月)标准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支付3个月,计元。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且乙方自行过渡的,过渡期限个月,甲方按照元平方米月标准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先预付个月,计元,其余部分在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时按照实际过渡期限一次结清。
四、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交给甲方,并由甲方到有关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五、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乙方应迁出,并将房屋交给甲方;同时甲方将上述各项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本合同盯立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
七、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拆迁实施单位各一份,送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拆迁实施单位: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第六篇】
拆迁人: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规定,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回迁择房协议如下:
2、乙方选择房屋面积超过(少于)甲方应补偿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_层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质_________),经(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同意,由乙方(甲方)分别按_________层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层_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乙方)增购(收购),增购(收购)款共_________元。增购(收购)部分的房屋产权归乙方(甲方)所有。
增购(收购)款支付方式及期限为________。
逾期支付增购(收购)款的,逾期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元/日的违约金。
3、其他补偿安置有关事项,按双方原有协议执行。
4、本回迁择房协议书是_________号(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号)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5、其他约定或说明:_______________。
6、本回迁择房协议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第七篇】
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
第二条 被拆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人,常住人口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安置到________,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____________,房屋____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内。
第四条 安置房屋的标准。
(二)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乙方应与_____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___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____元;转学补助费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面积差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房屋成新差价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_元。
第十一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____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____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第八篇】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劳务提供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公司。
2.工程地点:晋先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3.工程内容:晋先水泥有限公司厂区拆除。
1.晋先水泥有限公司厂区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拆迁之后废钢归于乙方)。
2.甲方愿意将晋先水泥厂置于市晋先水泥厂内所有设备机器连同附属厂房全部承包给乙方拆除(以厂区围墙内一切建筑)。
3.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在规定工期(150天,雨水及节假日顺延)内全部拆除。拆除后平整后交付甲方使用(具体拆除工期计算以甲方为准,甲方签约时间:年月日)。
1.进场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2.总工期为日,工程进程按甲方所要求。
1.甲方向乙方支付拆除工程款,总金额大写:贰佰柒拾万元(:元)。
2.拆除完毕后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拆除工程款。
3.乙方必须将场内设备、废钢、线缆以每吨1000元过磅后付给甲方。甲方以每平方45元(以实际拆除面积为准)付给乙方作为拆除费用补助。(合同签订一周内乙方以现金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定金贰拾万元)。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拟拆除房屋的断水、断电、断气、等工作。
2.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
3.保证拟拆除房屋建、构筑物的完整性。
4.负责对拆迁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5.负责对拆除完毕的地块进行验收。
6.甲方需负责提供倾倒垃圾的具体场所及车辆的道路通行许可。垃圾外运不得超过四公里。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出让场内一切设备。
7.新建的由乙方负责落实。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入拆迁现场,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
2.负责对本协议所列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清运工作。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拆除现场坚持文明施工,对出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及时安排人员清扫,回收材料的堆码应有严格的区域,严禁在道路、通道堆放任何材料。
5.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6.拆除厂房工程的单位必须具有专业的房屋拆除资质,并报甲方有关专业部门备案。
1.若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施工场地,而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拆除任务,则按每延期一天罚款5000元天。
2.若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要求停工,甲方则需按每延期一天赔偿乙方5000元天。
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进场前应对机械、人员进行投保。保险费用在报价中考虑,甲方不另行支付。乙方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3.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的有关要求处理。
4.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通道、易燃易爆地段及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甲方需安排专业人员配合。
甲方必须保证本次工程的真实合法性,如有差错甲方应负相应责任。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该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施工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第九篇】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____。
第二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平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人。常住人口__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_。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
1、乙方安置到_______,房屋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_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2、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___,房屋_______间。
3、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用。
第四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2、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____;。
3、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乙方应与_______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交纳民租及其他费用。该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甲方考虑到乙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甲方承诺给乙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3、搬家补助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4、临时过渡费(含交能补助、供暖补助等)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5、转学补助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6、提前搬家奖励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7、设施设备迁移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8、其他补助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9、以上共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第七条拆迁。
1、乙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
2、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协议履行义务。
2、乙方如经甲方按协议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3、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____元。
4、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告知: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第九条声明及保证。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协议文本和其它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续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
第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附件是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4、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份,乙方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第十篇】
「论文提要」在民商事审判实务中,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历来是审判中的热点与难点。城市的发展总是在拆了又建,建了又拆的良性互动中逐渐美化,而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联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各种观念和利益的交叉点,处理不慎极易引起群体性纠纷,影响社会稳定。法院作为审判权力机关,对起诉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案件,特别是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已经形成了协议,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案件,法院在审理中如何把握执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呢:本文作者在总结大量的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认识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入手,细致入微地解剖了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依据,对涉诉的几类主要拆迁民事纠纷的处理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在对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的审理中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城市房屋拆迁既关系到城市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又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是各种观念和各方利益的交叉点,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处理不好对社会影响较大,极易引起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据某省信访局2001年度信访接待统计资料显示,因城市房屋拆迁而引起的上访、咨询占该局全年信访量的%.
一、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
(一)涉诉客体的特殊性。
从我国的立法体例来看,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已经纳入房地产法律规范的范畴,它具有明显的商法性质,和一般的房屋案件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只有涉诉的房屋必须是被确定拆迁或已被拆迁这一客观事实的发生,才能引起涉诉主体间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或行政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涉诉法律事实的复合性。
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管理”一章中,相继规范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两种法律事实,就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两种情况。按1996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12号文规定,对于当事人双方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涉诉的按民事案件受理,后一种则属于行政案件。这其中就牵涉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政府部门实行行政干预的行政行为: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房屋拆迁裁决。房屋拆迁案件涉诉后不管是以民事案件还是以行政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都必须同时涉及到房屋拆迁这一涉诉法律事实相关联的行政、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复合法律事实。
(三)涉诉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一般来讲,进入审判程序的每一个案件主要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较明确。但是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案件反映出现的却是多重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纵横交错。其中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关系,有被拆迁人与承租人的腾房关系,拆迁人与委托拆迁部门之间的委托关系,还有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与被拆迁人、拆迁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等,由此形成案情错综复杂,处理难度十分巨大。
(四)涉诉案件社会影响的全局性。
执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要求比较严格。城市的发展总是在拆了又建,建了又拆的良性互动中逐渐美化。在城市发展建设这一大局中,房屋拆迁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与千家万户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不能总是靠房屋产权人的觉悟,靠对他的强大政治思想工作来解决问题,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合理补偿安置情况下,依法强制拆迁,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的每一个行为是必然趋势。在这强大的压力下,如何把握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依法强制执行与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矛盾,就成了我们法律、法官面前的一个坎。一般来说,城市发展的每一个足印都是与动拆迁密切相关的,每一次拆迁都有可能联系千家万户的,在绝对公平不可能的情况下,如何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的切入点,妥善处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尽量不引起被拆迁人的对立情绪,杜绝、防范群访或越级上访,不造成负面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依据。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凡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与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这已从法律上界定了房屋产权证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被拆迁人持有拆除房屋的产权证的,就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对这一点理论上、实践中都没有什么争议。但是对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被拆迁户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是不是一概否认呢?笔者认为应视情况而定。
(一)属于合法建筑,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上面已经提到房屋要取得房屋产权证,必须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三证齐全,缺一不可。由于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过程中,房产部门要收取一定费用等其他原因,房屋所有人在取得了前述三证情况下,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享受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该房屋所有人(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并未对抗任何其他人员、单位的合法利益。他在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时,也不必责令其到房产部门补办房屋产权手续(因为该房屋三证齐全,房产部门必须予以办理)。但是对其缺失房屋产权证这一事实,也应适当予以处理,即在补偿安置费用中,比照办证费用的多少予以扣除。
(二)属于违章建筑。如果被拆除房屋没有任何建筑申报手续,或者虽有一定的手续但是三证不齐全,这些被拆迁房屋按法律规定都属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但是这里面又有如下几种情况。
1、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房屋所有人已补办了有关手续,仅因为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暂停办理而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如果房屋产权证早已补办到手或使用欺骗手段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不属本文研究范围。)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被拆迁人也应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他的违章建房这一违法行为,在根据城市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罚(应认定未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按照处罚规定,补办了有关手续后,该房屋就已经由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建筑了,合法建筑所有人理应享受合法待遇,即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2、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补办手续未补办有关手续的。因为被拆迁人的违章建筑显然不属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所以,相关部门才可以进行罚款处理,责令其补办手续,但其并未按照处罚规定缴纳罚款,补办手续,并未将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其法律后果理应由其自负,房屋所有人当然。
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但是对于该违章建筑材料,由于是其合法收益购置的,应该酌情予以补偿。应该明确的是,对其建筑材料补偿仅仅是补偿其残存价值,不能按照建筑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3、建筑物属违章建筑,虽已按城市土管、规划部门处罚并补办了所有手续,但是在处罚决定上载明了附加条件的,要严格按照附加条件执行。如果附加条件不明确,难以理解的则被拆迁人对房屋享有货币补偿待遇,但不能享有安置待遇。理由有三:一是房屋产权证是拆迁补偿安置的的法律依据,但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证是有瑕疵的,系按附加条件补办的,与一般的房屋产权证当然不可同日而语,被拆迁房屋由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合法建筑当然享受按价补偿的待遇;二是被拆迁人建房时违反城市规划部门规定,未在城市规划内建筑房屋,现在要拆除,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建筑,当然不可能对其予以安置;三是附加条件的'契约性。因为处罚本来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处罚决定中载明一定的附加条件又体现民事的特点。在违章建筑本来就应该无条件拆除的情况下,处罚时,考虑各种因素形成的附加条件其实是双方的一种合约行为。如果载明的附加条件是待城市规划建设时无条件拆除的话,则被拆迁人不能享受法律规定的任何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应无条件拆除。
(三)房屋所有权不明,现仍处于不确定纠纷中。
在房屋拆迁中,并不是所有房屋都产权明晰,不存争议。对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房屋在拆迁中如何进行补偿安置,是按照争议双方的合意进行补偿或安置还是直接由公证机关对补偿费用进行公证提存呢。为了阐述这个问题,首先介绍一个案例。刘某爷爷系地主(1954年死亡),解放前在某市置有一面积400o房产,解放后一直由政府部门占用(没有任何没收或征用手续),1998年3月刘某要求落实政策,将此房产以其名义进行产权登记,某政府部门以解放后一直由其经营管理且已进行修缮改建不同意,酿成纠纷,房屋主管部门称要双方打官司确权后才好发证,同年10月刘某起诉。1999年3月该房屋所在范围进行动拆迁,拆迁人在征询双方意见时,刘某要求安置,某部门要求货币补偿,后为拆迁时间所逼,拆迁人将拆迁房屋全部的货币补偿金额存于一银行。1999年12月,刘某与某政府部门在某中院达成协议,各享有200o产权。2000年4月,刘某以拆迁人为被告要求对其按规定予以安置,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为此刘某多次上访。因为折迁房屋时间性要求很强,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要即时作出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安置前,房屋所有权争议双方难以取得一致意见的,笔者认为还是以产权调换形式予以补偿安置好,当然,安置的面积的现有价值应以被拆除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基本相等,不然的话,将增加纠纷,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对争议双方同意货币补偿的,则应将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交由公证机关提存。
(四)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的补偿安置。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城区内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临时使用土地,但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因此在拆迁中遇有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如何补偿安置,笔者认为也应分以下几种情况区别处理。
1、对在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享有补偿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因为被拆迁人在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是经过批准的属于合法建筑,所以应享受拆迁补偿待遇。也因为它是临时性建筑,当然不得享受安置待遇。
2、对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不享有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该临时建筑物虽经批准,但超过使用期限后就应认定为非法建筑了,不受法律保护,这点与本文违章建筑里的第二点有点相似,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被拆迁人限期自行拆除,在限期内拆除的,临时建筑物的建筑材料仍可归由被拆迁人所有,超过期限的,则建筑材料残存价值充抵动拆迁费用。
3、对未经批准临时使用土地并建有建筑物的,完全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任何拆迁待遇。因为这种违章建筑物,没有任何手续证明,被拆迁人应无条件拆除。拒拆迁的,拆迁人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强制拆除,并由被拆迁人承担强制拆迁费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中的核心内容。尽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关系性质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但由于房屋拆迁存在的行政强制性和期限性,使得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中相对于拆迁人来说处于弱势群体地位。因此,有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变成了“城下之盟”。如何设置公正有效的法律程序最大限度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尽详细难以操作情况下,理论界应先行动起来,确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方面的法律规范,因此有必要较详细认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同)中的法律关系:
毫无疑问协议的主体是房屋拆迁过程中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拆迁人只能是单位,不可能是个人。但在现实中,对于具备拆迁人资质的单位分支机构和接受拆迁人委托的单位能否成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笔者认为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是接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房层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是唯一合法拆迁人,这一法律规定具有排它性,说明拆迁人的身份是唯一的;二是拆迁人的分支机构和接受拆迁人委托的单位即使具备相应的资质,但它是否具备相应的财力、能力呢。如果不具备,将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法得到实际履行,无法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三是即使拆迁人的分支机构和接受拆迁人委托的单位经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它所从事的拆迁工作仍是一种代理关系,即代理拆迁人履行拆迁权利义务关系,它所有的行为仍是一种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被委托人必须以委托人名义从事委托代理活动,从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也由委托人承担。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仅在第十三条简单规定了协议的基本内容,操作难度太大了。大量实质性的规定由各省市区自行制定,极可能造成区域间的不平衡。因此对涉诉房层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协议内容应载明的事项主要应审查是否具备以下几点:
1、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房屋产权证号码,房屋的结构、面积、地点、层次、朝向、建筑年限及被拆迁人家庭结构等。有附属用房、地下室、附着物的都应列明。同时对房屋内用水、用电、供气、通讯和其他需列明的重要设施需动迁的,也要在基本情况中注明。
2、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情况。不管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为防止拆迁过程中低值高估和高值低估等不正常情况,都应请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区位、用途、结构、成新、层次、建筑面积等基本因素结合行业规定进行评估的情况。
3、拆迁补偿安置方式。要根据被拆迁人的意愿确。
定拆迁补偿安置方式。非被拆迁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法律不能认可。如果是实行产权调换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标明安置用房建筑面积、地点、层次、户型结构、朝向、交付时间等。
4、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用房地点、面积,搬迁补助费,拆迁补偿费用支付办法等。
5、违约责任。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搬迁期限、周转房过渡期限、安置房交付期限等还可约定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三)拆迁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
在拆迁中,如何认定私房商住问题,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司法解释,仅散见于地方性规章之中。当前唯一的一个行政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司对河北省沙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中有关问题的报告的复函中规定:“在拆迁中,对房屋非住宅应根据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确定,对房屋的使用性质由住宅变更为非住宅房屋或经营用房,房屋所有人应向房产局进行房屋使用性质变更登记。”在这一复函精神下,2001年6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出台后,上海市、山东省、重庆市等分别出台的实施细则中一致采用了“确认房屋使用性质,应当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为准;对房产证上末标明用途的,以被拆迁房屋报建时的用途为准。”这一概然性规定,对经营面积计算,变更登记时间(由住宅变更为非住宅)末作规定,仍然难以操作。在拆迁实际中,笔者认为应综合考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非住宅,且该房实际用于经营并办理了合法经营证照的,应该以实际投入经营的房屋面积计算为非住宅面积,享受非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其余面积享受住宅补偿安置待遇。
2、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非住宅,但该房屋实际上并未投入经营,实际上全部是按住宅房屋进行使用的,不得享受非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3、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非住宅,实际上也是经营用房,但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偷逃国家税收,末办理合法经营证照并缴纳有关税费的,也不能享受非住宅补偿安置待遇。在工商税务部门给予了行政处罚出具证明手续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协商酌情给予补偿。
4、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住宅,但是一直作为经营用房且具有合法手续,在房屋拆迁公告前也已经变更为非住宅用房的,应该享受非住宅用房补偿安置待遇。在房屋拆迁公告前末办理房屋使用性质变更为非住宅的,在扣除变更费用后也应享受非住宅补偿安置待遇。
在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后又产生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一)关于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拆迁。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条规定体现了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执行中的高效率要求。
(二)关于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的法律地位。
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经房屋主管部门裁决限期拆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人应作为案件原告,而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是共同被告。在处理上如租赁期限未满的,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受有使用权,拆迁人应该寻找周转房予以安置过渡。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该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人当然是被拆迁人。承租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但租赁合同因原房屋被拆迁也应作相应修改。如果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如未定租赁期限的,应当确定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的使用权,责令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协约一定租赁期限。如协约不成,被拆迁人要求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法院一般应当准许。但承租人确无腾房条件的,在征得被拆迁人同意后可判令拆迁人对承担人进行安置,由承租人根据承租房屋价格的实际情况,付给被拆迁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关于过渡房屋的腾退纠纷。
被拆迁人按期退还周转房即是其民事义务又是其行政义务。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的,拆迁人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令被拆迁人搬迁至安置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决被拆迁人按期搬迁,被拆迁人仍不履行又不起诉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关于无效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无效一般表现为无权签订、显失公平、违背意志自由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一但被确认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无效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按民法通则规定应互相返还,并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由于房屋被拆迁这一事实不可能逆转,所以拆迁补偿安置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该根据民法及《拆迁条例》规定的情况区别处理。如由房屋所有权人以被拆迁人的名义与拆迁人重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原则上,占有人对非法取得的房屋返还与否,不影响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权利的行使。过错方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要根据过错大小确定赔偿比例。对因协议无效而获得的非法利益或实施的其他违法行为,应视不同情况予以追缴、罚款或拘留等民事制裁。
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的,应判令拆迁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给付补偿或安置的房屋,拆迁人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拆迁人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按协议约定的内容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法,予以强制执行。对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应作为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审理,未取得争议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被拆迁人,可另行起诉拆迁人,拆迁人应负另行安置或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