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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主题教育专题党课讲课稿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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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主题教育专题党课讲稿: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同志们:

2023年12月27日,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这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党治党的鲜明信号。《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今天,我以此为专题为大家讲授党课,目的在于引导大家切实抬高站位、学深学透,为严格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一、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肯定了这十年来从严治党的成绩,但也明确指出,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这一次修订的《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我们要认真学习理解《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三是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四是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五是促进执纪执法贯通。

三、修订《条例》的主要亮点

(一)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条例》明确,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五个原则,分别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具体要求包括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与2018年修订后的《条例》相比,新《条例》增加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执纪执法贯通”等内容。

(二)损失由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不追究党纪责任

在“纪律处分运用规则”方面,《条例》明确了六种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分别是: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条例》还新增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在“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方面,《条例》新增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条例》明确,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条款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的表述为新增内容。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阅看、浏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音频等给予处分

(四)结交政治骗子或被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

《条例》明确,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非组织活动的相关表述中,“政治攀附”为新增内容。

《条例》还新增规定,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另外,还新增规定,“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条例》新增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在“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方面,《条例》也有不少新增内容。

《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三种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种情形包括: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四、学以致用,强化自我使命担当

作为一名党员,必须要遵守党的纪律,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一要坚持理论学习,真正把《条例》牢记于心。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做到原原本本认真学、联系实际深入学,在学习过程中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充分学习《条例》原文、释义读本等,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和重点内容,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要强化纪律意识,在工作生活中自觉践行《条例》。带头讲政治、守规矩,用实际行动将党的纪律严起来。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把严管视为厚爱,自觉做到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廉洁勤奋、求实创新,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三要树立斗争意识,以实际行动捍卫《条例》权威。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时刻牢记党的纪律规定,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敢作敢为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各项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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