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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任职年龄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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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任职年龄规定1

我国关于干部退休制度一直规定:男,60岁退休;女,55岁退休。局级干部的退休年龄则是无论男女一律60岁。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条例》又沿用了这一制度。国企领导干部任职年龄规

后来,随着国有企业逐步走向市场,国有企业负责人演变成为“企业家”,与国家公务员划清了界线。再加优秀企业家一直是稀缺资源,对企业来说有他的不可替代性,因此“60岁退休制”渐渐变得模糊起来,有一些优秀的大型国企的负责人开始突破年龄限制。

袁恩桢认为,“淡化‘60岁退休制’是市场经济发展对旧体制的自然冲破。如果国资委这次出台的《办法》(征求意见稿)重新从制度上明确60岁的退休标准,从模糊到清晰,这将是逆时代潮流而动。”生理年龄不代表领导力状态

国资委划定“退休年龄”的初衷显然是为了保证国企领导人的建康交替,防止某些力不从心的企业负责人继续留任在领导岗位上。

领导干部任职年龄规定2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年龄进行了初步规定,国家级领导干部一般没有明确的退休年龄规定。

一、《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五年,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职务累计达到十五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规定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该文件同时还规定,党政领导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达到退休年龄、健康原因、辞职或罢免等情况者,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二、国家级正职有:国家**、副**,总理、委员长、全国政协**、军委**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

三、国家级副职有: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副总理、国务委员、副委员长、政协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近年来,国家级领导在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退休年龄没有相关规定,大概是75周岁左右,要根据一届中央、人大、国务院、政协的任期需要党中央决定。

五、省部级党政正职领导是65岁,但任期未满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数68岁;省部级副职是65岁,但60岁以后要安排人大、政协等“二线”。

六、中共中央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和政治局常委“七上八下”(即常委年满68周岁退休,67岁及其以下则可连任)的退休制度。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省长任职规定:62岁可新(升)任,63岁可连任,64岁不留任,65岁必退任。换届年龄到职规定:省委书记、省长65岁,纪委书记63岁,其他常委60岁。

八、大军区以上级别的高级将领没有明确规定的退休年龄。

领导干部任职年龄规定3

为进一步加强区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形成科学合理的年龄结构,现就区级机关局级和科(股)级干部最高任职年龄提出如下意见:

一、局级领导干部最高任职年龄

1、区级机关党政、群团部门和法检两院的局级领导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男满56周岁、女满51周岁。达到最高任职年龄后即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因工作需要且具备条件的也可转任或提前转任区人大、政协同级职务。

2、区人大、政协机关的局级领导干部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不受上述最高任职年龄的限制。

3、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换届时,按换届工作的规定明确有关年龄界限。

二、科(股)级干部最高任职年龄

列入公务员序列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部门的科(股)级干部(含二级局副职),最高任职年龄为:男满53周岁,女满50周岁。达到最高任职年龄后,不再担任职务。

三、区直事业单位的局级领导干部分别达到上述年龄的,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原职级不变。

四、局级和科(股)级干部达到最高任职年龄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正常办理改任非领导职务的手续

局级干部由区委组织部报经区委常委会同意后办理,如遇有特殊情况暂不改任非领导职务的,需报区委常委会讨论同意;机关部门科(股)级干部(含二级局副职)由各部门研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后,办理改任手续。

局级领导干部到龄改任非领导职务和科(股)级干部到龄不再担任职务,统一在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的下月起即办理相关手续。

五、局级和科(股)级干部未达到最高任职年龄,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需改任非领导职务或不再担任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改任手续。

六、镇党政机关、区级机关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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