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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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第一篇】
为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和区委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范围及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研究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需要向区委及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推进全区组织工作重大举措有关事项;
4.研究加强全区干部、党员和人才队伍建设重要举措有关事项;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关事项;
6.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2.研究公务员职务职级及录用相关事宜;
3.研究推荐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研究决定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5.研究推荐区级及以上荣誉人选;
6.研究决定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纪违法事项的处理;
7.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研究决定基础设施建设、专用设备购置、办公设施新建和大型修缮等重要基本建设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2.研究决定重大业务专项活动、队伍建设专项活动等项目安排;
3.党费收缴、支出、拔付等情况;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研究提出年度财政预算建议;
2.研究决定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使用事项;
3.研究决定专项经费使用事项;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二条决策酝酿
(一)充分调研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部务会决策前,有关科室和人员应当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决策事项,为科学决策做好充分准备。
(二)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沟通。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部务会讨论决策。
(三)按照程序提议。提请部务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提前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第三条会议决策
(一)保证出席人数。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当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部务会议研究,同时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列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
(二)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相关科室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决策事项逐一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领导应末位表态并提出决策意见。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书面表达意见。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逐项作出决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情况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四)做好会议记录。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当如实记录会议有关情况,特别是研究过程中的分歧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遇有特殊情况未通过会议方式决策的,应当形成决策纪要,如实记载参与决策人员和决策过程,并存档备查。重大事项会议纪要需由全体参会人员签阅。
第四条决策执行
(一)落实责任分工。经部务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在议定时间内办结,办理结束应当向部务会议或主要领导进行汇报。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配合。
(二)严格执行决策。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必须服从并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集体决策因情况变化确需做出变更或调整的,应报主要领导决定,并将调整情况向部务会议报告,涉及原则性的重大调整必须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重新提请部务会议研究。
(三)加强督查反馈。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同时对决策实施结果、成本效益、负面因素、群众接受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估。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决策失误、已明显脱离实际甚至影响决策目标实现时,负责执行决策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将情况及时向部务会议报告,重新进行研究。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第二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包括:
1.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4.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但尚未调查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5.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6.领导班子可根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议题内容,邀请相关科室部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扩展资料:
三重一大目的: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质监系统实际,制订我局领导班子贯彻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适用范围
1.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决定质监事业发展规划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市局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4.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重要项目的安排等重大事项。
5.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第三篇】
近日,辽宁省邮政管理局党组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全省邮政管理工作实际,修订印发了《中共辽宁省邮政管理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本次修订后的《清单》对照《条例》相关要求,对省局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重新进行了明确细化。一是突出法治治理,将拟定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纳入党组重大决策事项;二是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管理,将市局和省局机关各级党组织向省局党组请示报告纳入党组决策;三是强化党组引领职能,调整加入对全省系统重大思想动态的引导;四是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大了省局党组在加强全省邮政管理系统党的建设方面的领导作用;五是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扎牢制度“口袋”,将审计、督查检查和大额资产处置纳入党组决策事项。
辽宁局党组表示,将严格执行修订后的《清单》,不断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确保更好地发挥党组在全省邮政管理事业发展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第四篇】
一、重大事项决策清单
(一)党的建设
1、按照建立实施"第一议题"制度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指示批示精神的意见措施;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重要决定的意见措施;
3、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答复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公司党建规划、党委年度总结和工作计划;
5、巡视巡察、审计和公司党委书记抓党委会党建述职评议等方面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
6、党建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方面的重要事项;
7、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方面的重要事项;
8、公司党委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职责、人员编制和党务工作经费保障;
9、公司党代会、代表会议、党委会工作方案及有关重要事项,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委员候选人名单;
10、出席上级人代会的代表和政协会的委员候选人;
11、公司基层党组织设立和调整、按期换届和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12、落实党建责任制,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方面的重要事项;
13、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14、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宣传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16、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公司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核查及处置、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17、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机构设置和换届选举工作;
18、职代会、团代会、妇代会工作方案和出席上级工会、团代会、妇代会代表名单;
19、群团工作重要问题;
20、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1、统一战线、老干部、党校、保密、维稳和扶贫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2、公司级表彰(根据事项),向上级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
23、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战略规划
1、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公司专项发展规划;
3、公司重大战略合作方案;
(三)体制机制
1、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2、行政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3、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兼并重组和对外合作等事项;
4、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子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6、"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的修订完善;
7、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子分公司(按管理关系)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根据事项);
9、子分公司章程、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四)经营计划
1、公司执行董事报告;
2、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3、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公司经营计划和年度经营目标
6、公司投资方案
7、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9、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
(五)经营管理
1、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2、决定公司资产负债率上限
3、聘用或者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
4、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5、决定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6、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公司重大责任事项追究(包括安全责任、环境责任、法律纠纷案件责任、稳定责任等
8、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釆取的重要措施、应急预案
(六)资产管理与资本运营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2、〔200万元以上的〕公司及子分公司产权置换事项、资本布局结构调整
3、〔200万元以上的〕公司及子分公司非股权性资产转让
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清单
(一)公司领导班子建设
1、上级党委决定的公司有关领导人员任免事项
2、向上级推荐公司领导人选
3、向上级报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本公司出资企业领导职务或按规定外部兼职的意见
(二)公司领导管理人员
1、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岗位任免(聘解)
2、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年度绩效综合评价工作
3、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评价
4、公司纪委委员任免
(三)公司其他人事
1、公司领导人员层级体系有关方案
2、公司领导人员后备人选有关工作
3、公司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4、公司援藏、援疆、扶贫领导人员确定等
三、重要项目安排决策清单
(一)固定资产投资
1、(100万元以上的)公司及子分公司固定资产投资
2、(100万元以上的)公司及子分公司重大工程项目
3、(100万元以上的)公司及子分公司重大维修和技术改造
4、(100万元以上的)公司及子分公司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
5、(100万元以上的)公司及子分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二)长期股权投资
(100万元以上的)公司及子分公司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转让出资、对所出资企业的增资和减资)
(三)权益性融资
(100万元以上的)公司及子分公司权益性融资
(四)担保
1、〔200万元以上的〕公司年度预算外的公司内部所属企业之间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
2、公司外部担保
四、大额资金使用
1、〔100万元以上的〕公司资金使用(不含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
2、〔100万元以上的〕公司年度预算外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3、〔100万元以上的〕公司超预算资金调动和使用
4、公司年度预算外的其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5、〔10万元以上的〕公司对外捐赠或赞助
五、日常决策事项
1、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拟订公司兼并重组、产权转让及改制方案
3、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4、拟订公司三项制度改革方案
5、拟订公司经营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经营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6、拟订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7、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8、拟订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子分公司等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9、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10、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及规程规范
11、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公司聘(任)或者解聘(免)以外的管理人员
12、公司职工聘用、解聘、调整、晋级、奖惩方案
13、公司职工技能技术培训项目
14、〔100万元以下的〕公司产权置换事项
15、〔100万元以下的〕公司非股权性资产转让及处置
16、〔100万元以下的〕公司资金运作(不含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
17、〔100万元以下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
18、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规定额度内的境内主业投资项目和投资额在规定额度内的不拥有控制权的境内主业投资项目
19、〔100万元以下的〕公司工程项目
20、〔100万元以下的〕公司维修和技术改造
21、〔100万元以下的〕公司设备和技术引进
22、〔100万元以下的〕公司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23、〔100万元以下的〕公司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转让出资、对所出资企业的增资和减资)
24、〔50万元以下的〕所属子分公司权益性融资
25、〔50万元以下的〕公司长期融资(不含发行企业债券、集团债券等中长期债券)
26、〔50万元以下的〕子公司除债券发行外其他融资方案
27、〔50万元以下的〕公司内部所属企业之间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
28、〔50万元以下的〕公司对外捐赠或赞助
29、〔100万元以下的〕公司技术研发、创新、应用和推广
30、〔30万元以下的〕公司广告宣传和对外宣传
31、公司车改方案
32、其他应当由总经理决定的生产经营日常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