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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居民公约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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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居民公约【第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物资文明、整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弘扬民族精神,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二、与邻为善,互相友爱,明礼诚信,和睦共处,积极构建和谐邻里关系。

三、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做到防火、防盗、防事故,营造平安小区。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不赌博、不迷信,不视听黄色书刊和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远离毒品。

四、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

五、尊老爱幼,家庭和睦,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六、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关爱弱势群体,热心社区公益事业。

七、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爱护花草树木,不在楼道里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树立环保意识,在生活中做到节能减排,文明饲养宠物。

八、外来人员居住三天以上者,须向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提交有关证件,并申领暂住证。同时,应自觉遵守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九、树立“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观念,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共建美好家园。

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居民公约【第二篇】

为了营造社区整洁、美观、舒适安静的环境,维护全体居民的利益,特制订此居民公约,望各位居民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

一、遵纪守法,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1、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争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

2、邻里之间互相关心、和睦相处,发生纠纷主动调解,维护社区公共秩序。

3、父母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尽瞻养老人的义务。

4、喜事新办,丧事从俭,提倡晚婚晚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爱护社区的公用设施和一草一木

1、不随意践踏草坪和采摘花木;

2、不在人行道和草坪上踢足球、打篮球,以防砸坏路灯等公共设施;

3、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在搬运建材时,不损坏单元门,扶梯和过道墙面。

三、讲文明、讲卫生,保持社区环境整洁美观

1、不向阳台外泼水、扔垃圾;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香烟头、纸屑、果壳;

3、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不将垃圾袋堆放走廊或乱丢或置于垃圾桶外;

4、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文明装修,不乱倒垃圾。保持共用走廊清洁,装修时关上户门。

四、自觉遵守社区内行车停车规定

1、社区内行车必须限速、安全行驶,不能乱鸣喇叭;

2、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

3、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准长时间停在社区,不准在社区内停车过夜;

4、乘出租车进出社区,要告知司机登记备案。

五、自觉遵守有关饲养家禽和宠物的规定

1、社区内禁止饲养家禽;

2、宠物出户必须由主人手牵看护,避免咬伤或惊吓小孩和路人;

3、宠物粪便应随时清除;

4、宠物不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如有影响,主人必须妥善处理或停止饲养。

六、自觉遵守房屋装修的有关规定

1、不搞影响社区外观形象的装修;

2、考虑到居民的休息,规定的装修时间为8:00--19:00,中午12:00--13:30;

3、装运材料的汽车和搬家车只能停在路边,不能开进院落,以免轧坏台阶。

七、严格遵守社区治安和防火防盗的有关规定

1、住户将住房外租,必须经社区核查,并报公安部门登记;

2、注意随手关闭单元门,如出现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

3、不使用柴薪烧火做饭;

4、自觉抵制“黄、赌、毒”,如发现“黄、赌、毒”情况立即报告社区保安。

本居民公约经20XX年1月1日第 次社区业主会议通过。对违约的居民由社区居民公约执约队视其违约的轻重、损失的大小和态度的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公开谴责和赔偿损失的处罚。

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居民公约【第三篇】

为构建和谐社区,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居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规范居民行为,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使其真正做文明人、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弘扬文明新风,特制定本居民公约: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二条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三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严禁偷盗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和买卖爆炸物品,非法生产、销售烟火、爆炸物品和购置各种枪支,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拾到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后,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六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尊重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严格用水、用电管理,不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一经发现,给予处罚。

第八条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社区短期居住的,应向社区居委会汇报,办理相关手续;在本社区暂住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必须服从本社区的居民公约,严禁非婚生育,否则接受处罚。

第九条对违犯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处理:一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情节较轻、且尚未触犯刑事或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居委会批评、教育。

二、社风民俗

第十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十一条倡导婚事新办,反对铺张浪费,推行丧事从俭,实行殡葬改革,破除陈规旧俗;不请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风水;不听、不看、不传迷信或淫秽书刊、音像。

第十二条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广泛开展学科学、用科学、靠科学发家致富的“比、学、赶、帮”活动。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倡导全民健身运动;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加强自身修养,学习科技文化,跟上社会步伐,做新时代的榜样;积极申请加入党团组织。

第十四条服从城市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或新建必须经社区居委会、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自觉拆除一切违章建筑。

第十五条确保道路畅通,不准在道路上随意乱开口子,必要时申请社区居委会批准。

第十六条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相邻关系

第十七条居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第十八条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小事不斤斤计较。

第十九条依法使用房屋,不乱搭乱建,不挤占公共场地,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得侵占道路和下水道等基础设施。

第二十条居民饲养的动物、家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经济责任;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邻里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及法律责任,返还或修理、重做、更换被损害的财产,并按实际损失的一倍以上进行赔偿。

四、婚姻家庭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二十三条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十四条自觉做到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少生优育;育龄夫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政策。

第二十五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打骂妻子,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二十六条父母、继父母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准使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二十七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提供居住及生活环境,承担相应生活费及医疗费,使老人过上安逸的晚年生活。

五、环境卫生

第二十八条居民各家各户,应自觉缴纳卫生垃圾清运费,门前院内要保持清洁,消除暴露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废弃堆积物;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污水和渣土。

第二十九条搞好公共卫生和居容整洁,确保街道畅通,道路两边不准长期堆放沙、砖、石等建筑材料。凡有上述情况者,应自觉纠正,不准挤街占道,乱搭乱建。

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居民公约【第四篇】

第一条、热爱祖国,建设新城。 热爱祖国、 热爱社区,建设社区,自觉维护社区荣誉和利益,支持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监会的各项工作、决议和规定,积极参加社区各项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第二条、民族团结,拥军爱民。各民族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争创“五星级文明户”、“五星级示范户”、“康福家示范户”。

第三条、言行文明,助残帮贫。讲文明、懂礼貌、不讲脏话、粗话。发扬爱心助残的优良传统,在助残日期间开展献爱心活动,为残疾居民献一份真情。

第四条、尊师重教,崇尚科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赌博、吸毒,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第五条、爱岗敬业,勤劳致富。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俭持家,勤劳致富。

第六条、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社区居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好居民。

第七条、讲究卫生,保护环境。倡导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环境优美社区和小区(院落)。主动参加本社区和小区(院落)的环境卫生打扫。生活垃圾倒入指定位置,房前屋后、楼梯过道不堆放杂物,自行车、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不敞养宠物,小区内不养畜禽。不损坏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自觉缴纳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发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父母应尽教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当好监护人;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要经常回家探望老人,打电话问候老人,关心关怀老人。邻里之间要相互多往来,增进交流,和谐相处,要互尊、互助、互爱,以礼相待,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不说损害他人利益的话;。

第九条、计划生育、勤俭节约。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居民不得以外出务工经商为由政策外生育,也不得藏匿外来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已婚妇女自觉接受妇女普查服务,政策外怀孕应自觉采取补救措施。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大操大办红白喜事。提倡文明治丧,禁止丧事活动影响他人,文明祭祖,推行火葬,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第十条、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邪教组织,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邪教和非法组织活动。

第十一条、本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居民公约【第五篇】

为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社区的安定团结和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区居民公约。

一、全体居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社区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社区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对非法婚姻、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超计划、计划外生育者,坚决按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有谩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给与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三、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四、社区内任何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社区居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凡符合条件者都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居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由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七、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丧失基本劳动能力或无生活经济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八、居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社区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立的,居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学校、企业、居民委员会、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侮辱他人。邻居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的财物,不在公路、社区内设置障碍、乱倒垃圾,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十二、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邪教,不传播封建迷信书刊、音像制品,不搞宗教活动,反对家庭主义。

十三、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事大操大办。

十四、违反本居民公约,除触犯法律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居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写出悔过书,用广播进行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社区里的优惠待遇。

十五、凡违反本居民公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居民委员会或居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十六、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居民公约的家庭,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

十七、外来人员在本社区居住的参照执行本居民公约。

十八、本办法自居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居民公约【第六篇】

为加强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实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特制定居民公约

一、在日常生活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社区的管理制度。

二、执行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

三、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不良生活习气。勤俭持家,家庭和睦,实行计划生育。

五、积极参加志愿者队伍活动,配合、参与社区中各项管理工作。

六、提倡诚信原则、公正原则;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七、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关心弱势群体,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八、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九、维护公共设施,绿化环境,不乱丢垃圾、高空抛物、不随意停放车辆、不乱设摊、不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发扬社会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向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嫖娼、吸毒贩毒。

十一、居民将房屋出租、出借时应告知居委会并按规定办理私房出租的相关手续,同时要求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居民公约。

十二、自觉维护小区环境整洁、优美,提倡节能减排,共创一个平安和谐的新型社区。

本居民委员会居民公约经香樟园居民区新一届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居民公约【第七篇】

为创建文明和谐的社区,促进城市基层稳定,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本社区实际,经居民会议讨论,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居民严格遵守执行。

一、 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公民各种义务,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作贡献。

二、 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见义勇为,同一切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三、 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赌博、吸毒,不做伤风败俗的事。

四、 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做到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勤俭节约,反对铺展浪费。

五、 自觉遵守市民“十不”规范,搞好公共卫生,自觉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为净化、美化绿化社区作贡献。

六、 提倡晚婚、晚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反对男尊女卑思想观念,树立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型的婚育观。

七、 扶贫助困,为下岗职工、无业居民、计生困难户帮扶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开展志愿者注册、宣传、招募、培训、活动组织等。

八、 团结互助,搞好邻里关系,争做“五好文明家庭”,共建文明社区,人人争取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里做个好家长,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区做个好居民。

九、 尊老爱幼,在社区内努力创造老有所养、少有所学、幼有所托、贫有所济、残有所助、病有所医、难有所帮的社区环境。

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居民公约【第八篇】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杨府居民区的社区管理,维护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中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居民家庭和社区单位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均须自觉遵守。

认真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一、在日常生活或生产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七不”规范。

二、执行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

三、遵守居民会议,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居民管理制度。

四、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五、提倡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浓厚的学习环境。

六、实行优生优育、晚婚晚育;提倡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配合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配合、参与社区中各项管理。

八、提倡诚信、公正原则;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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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十一、本小区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损坏绿化和随意砍伐树木;(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3)占用或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或移装共用设备;

(4)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5)随意停放车辆;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6)随意堆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8)传播封建迷信思想、有损社会公德行为;(9)修练***及组织、传播***等邪教;

(10)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12)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13)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发扬社会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向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十三、居民将房屋出租、出借时:应告知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办理私房出租时一切相关的手续,同时

2要求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居民公约并及时到居委和警署进行登记。

十四、居民或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公司。装修房屋的建筑垃圾按指定的地点堆放;装修房屋不得影响、妨碍他人正常休息,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自觉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

十六、使用本小区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及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七、对居委会和居民小组长的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居委会提出,也可向街道反映;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居委会或调解委员会协调解决。

十八、违反本公约或不遵守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而造成其他居民、家庭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责任和道德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九、本居民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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