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居民公约(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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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公约【第一篇】
单石碑社区居民公约
热爱祖国热爱党,富强民主创文明;
和谐自由求平等,公正法治护正义。
建设社区靠大家,幸福生活靠奋斗;
爱岗敬业竭全力,勤劳致富是真理。
公共设施要爱护,花草树木要珍惜;
损坏公物须赔偿,遵纪守法好居民。
垃圾分类新时尚,房前屋后要清洁;
楼梯过道不乱堆,宜居环境靠大家。
绿水青山是金山,保护动物用真心;
节约资源真用心,低碳生活力践行。
家庭和睦爱为首,严管子女正家风;
以身作则育后人,良好家训代代传。
尊老爱幼孝当先,赡养老人尽义务;
邻里和睦勿争吵,诚信友善要坚守。
文明新风进社区,铺张浪费要不得;
大操大办要反对,高价彩礼共抵制。
陈规陋习要破除,移风易俗须记牢;
封建迷信不抬头,科学风气来弘扬。
社区安全很重要,防火防盗要自查;
危险物品禁存放,远离毒品须牢记。
违章建筑不能有,责令拆除损失大;
懂得感恩和知足,美好生活乐悠悠。
社区居民公约【第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物资文明、整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弘扬民族精神,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二、与邻为善,互相友爱,明礼诚信,和睦共处,积极构建和谐邻里关系。
三、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做到防火、防盗、防事故,营造平安小区。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不赌博、不迷信,不视听黄色书刊和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远离毒品。
四、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
五、尊老爱幼,家庭和睦,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六、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关爱弱势群体,热心社区公益事业。
七、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爱护花草树木,不在楼道里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树立环保意识,在生活中做到节能减排,文明饲养宠物。
八、外来人员居住三天以上者,须向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提交有关证件,并申领暂住证。同时,应自觉遵守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九、树立“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观念,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共建美好家园。
社区居民公约【第三篇】
为加强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实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特制定居民公约
一、在日常生活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社区的管理制度。
二、执行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
三、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不良生活习气。勤俭持家,家庭和睦,实行计划生育。
五、积极参加志愿者队伍活动,配合、参与社区中各项管理工作。
六、提倡诚信原则、公正原则;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七、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关心弱势群体,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八、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九、维护公共设施,绿化环境,不乱丢垃圾、高空抛物、不随意停放车辆、不乱设摊、不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发扬社会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向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嫖娼、吸毒贩毒。
十一、居民将房屋出租、出借时应告知居委会并按规定办理私房出租的相关手续,同时要求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居民公约。
十二、自觉维护小区环境整洁、优美,提倡节能减排,共创一个平安和谐的新型社区。
本居民委员会居民公约经香樟园居民区新一届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社区居民公约【第四篇】
为构建和谐社区,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居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规范居民行为,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使其真正做文明人、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弘扬文明新风,特制定本居民公约: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二条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三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严禁偷盗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和买卖爆炸物品,非法生产、销售烟火、爆炸物品和购置各种枪支,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拾到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后,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六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尊重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严格用水、用电管理,不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一经发现,给予处罚。
第八条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社区短期居住的,应向社区居委会汇报,办理相关手续;在本社区暂住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必须服从本社区的居民公约,严禁非婚生育,否则接受处罚。
第九条对违犯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处理:一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情节较轻、且尚未触犯刑事或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居委会批评、教育。
二、社风民俗
第十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十一条倡导婚事新办,反对铺张浪费,推行丧事从俭,实行殡葬改革,破除陈规旧俗;不请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风水;不听、不看、不传迷信或淫秽书刊、音像。
第十二条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广泛开展学科学、用科学、靠科学发家致富的“比、学、赶、帮”活动。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倡导全民健身运动;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加强自身修养,学习科技文化,跟上社会步伐,做新时代的榜样;积极申请加入党团组织。
第十四条服从城市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或新建必须经社区居委会、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自觉拆除一切违章建筑。
第十五条确保道路畅通,不准在道路上随意乱开口子,必要时申请社区居委会批准。
第十六条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相邻关系
第十七条居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第十八条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小事不斤斤计较。
第十九条依法使用房屋,不乱搭乱建,不挤占公共场地,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得侵占道路和下水道等基础设施。
第二十条居民饲养的动物、家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经济责任;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邻里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及法律责任,返还或修理、重做、更换被损害的财产,并按实际损失的一倍以上进行赔偿。
四、婚姻家庭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二十三条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十四条自觉做到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少生优育;育龄夫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政策。
第二十五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打骂妻子,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二十六条父母、继父母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准使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二十七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提供居住及生活环境,承担相应生活费及医疗费,使老人过上安逸的晚年生活。
五、环境卫生
第二十八条居民各家各户,应自觉缴纳卫生垃圾清运费,门前院内要保持清洁,消除暴露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废弃堆积物;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污水和渣土。
第二十九条搞好公共卫生和居容整洁,确保街道畅通,道路两边不准长期堆放沙、砖、石等建筑材料。凡有上述情况者,应自觉纠正,不准挤街占道,乱搭乱建。
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居民公约【第五篇】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区安定稳定,把本社区建成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本社区实际,经居民会议民主讨论,特制定以下居民公约,望全体居民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公民应尽的各项义务,团结一致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二条:学法、守法、用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人人守法,正确行使居民权利,严格履行居民义务,不干违法犯罪的事,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同一切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维护社会稳定,不信谣、不传谣,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立足实际认清形势,加强团结。
第四条:不打架斗殴、不酿酒滋事、不惹事生非,严禁悔辱、诽谤他人。
第五条: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革除丧葬丑陋,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六条: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育,主动参加婚龄妇女“三查一治”,婚前健康检查,不得未婚先孕、违法生育。
第七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不看反动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加与邪教、赌博、吸毒有关之事,不做伤风败俗之事。
第八条:讲文明、讲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不向窗外拨脏水、乱扔垃圾。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
3、不在窗外亮晒衣物、乱挂拖帕。
第九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瞻养老人的义务,要养成尊老爱幼的良好习惯。
第十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遵守信访法规,不得越级上访,不得无理取闹,要作到合理诉求。
第十一条:学雷锋、树新风,争当“五好家庭”共建文明安全社区 “文明家庭”,人人争取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做个好家长,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区做个好居民。
第十二条:自觉遵守成都市民公约,自觉维护社会和公共利益,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为净化、美化、绿化本社区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