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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对街道班子的意见和建议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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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对街道班子的意见和建议篇1

针对要求,向广大党员、居民等征集对社区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对班子的意见建议

1、理论学习方面:落实理论学习制度还不够严格,建议强化理论学习刚性约束,简历长效制度化的理论学习机制,学习安排方式方法比较简单,建议改进理论学习的方式方法。

2、担当作为方面:担当有待进一步强化,担当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建议强化担当意识,发扬稿标准、严要求的工作作风

3、为民服务方面: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树立不牢固,建议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切切实实为群众搞好服务。同时班子对民生工作十分重视,但有时还不能做到完全掌握基层群众的声音,建议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意愿。

4、清正廉洁方面:进一步加大“四风”整治力度,推进作风持续转变,完善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

二、对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

1、理论学习方面:在抓常抓长上还不够,建议保持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学习上还存在实用主义现象,建议在学*******************思想上,增强全面性和系统性。

2、担当作为方面:在深化改革上还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建议进一步保持和发扬用于担当精神,拿出过硬的措施和管用的招数,推动改革走深走实。

3、在为民服务方面:深入群众还不够,建议深入群众,到网格去,到小区去,切实把问题查清楚,把措施定实在,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行动往深地走,往实地做,真正使党员受教育、让群众得实惠。

社区对街道班子的意见和建议篇2

1、作为主抓领导,抓理论学习的方式方法还不够新不够活,提议结合党员干部思想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和方法,以增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2、在抓常抓长上还不够,提议坚持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3、作为宣传部门主管领导,在抓全市理论学习载体创新不够,提议在这方面加强探索,以进一步增强理论学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4、作为党委一把手,虽然对班子的理论学习抓得比较紧比较实,但对基层单位的理论学习检查指导不够,提议平时对基层单位的理论学习多加指导,以促使理论学习上下同步齐头并进。

5、虽然能抓好自身的理论学习,但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理论学习重视不够,提议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同步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抓好理论学习

6、作为纪委书记,在学习还存在必须的片面性,提议加强经济方面理论的学习,以使纪委工作能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7、虽然能够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但在学用结合上还有欠缺,提议在学习上进一步结合业务工作,促使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效。

8、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的学习指导还不够,提议定期为党员干部讲党课,以帮忙大家加深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

9、作为业务领导,实事求是的讲,在学习上还存在实用主义现象,提议在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增强全面性和系统性。

10、作为分管领导,在安排理论学习时计划性不够,使得基层单位的理论学习存在散和乱的现象,提议在这方面予以加强,促进理论学习有计划有章法地开展。

社区对街道班子的意见和建议篇3

根据区政府对街道工作调研提纲要求,经认真研究和思考,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关于街道工作几点建议汇报如下:

一、关于街道工作的总体目标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街道办事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或者在区人民政府委托的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的行政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应当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以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社区建设管理和社区服务为重点,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把辖区建设成为安定团结、秩序良好、环境整洁、生活方便、文化繁荣、经济发达的文明城区。

二、关于街道职责任务和应具备的工作职权

近年来,街道陆续移交了环保、教育、市政监察、市政环卫管理和司法调解职能,今年又将移交开发建设职能。街道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揽能力在不断弱化,权利不断缩小,协调难度不断加大。而街道所担负的工作,却几乎涵盖了一级政府所有的行政职能,责、权、利不匹配问题较为突出:

①赋予街道的部分职能和街道拥有的权力脱节。例如:区编委确定的街道办事处职责之一是“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而以上工作的职权几乎全在区级部门,街道只能协调,工作效果难以保证;

②条块关系未完全理顺。市、区职能部门过多地向街道下达工作任务,却不给完成任务的权利、条件和经费,出了问题却要拿街道是问。例如,拆违、廉租房调查等本属区级部门的职能,近年来一直由街道承担;

③街道对自身的职责和权力缺少发言权。街道的职责、权力往往是由上级的指示确定,何时放权、收权完全取决于上级,街道处于被动的地位。后果就是街道职、权、责不稳定,易造成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一旦得到权力后的短期行为。

建议:区委、区政府结合区情,经充分调研后,制定有关街道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区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①明确街道办事处的性质、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包括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等)、工作职权、工作制度以及经费渠道。

②统筹考虑街道职责和权力,实现“责、权、利”相统一。街道不但要拥有行政事务的管理权,还要有相应的统筹协调权、监督检查权、领导指挥权、人事建议权、行政处罚权和决策权,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得以统一,使街道在地方管理事务中具有相对的权威性。同时,坚持费随事走,不应经费划给部门,责任落给街道。③安排区级领导分管街道工作,加大领导、协调力度。

④严格部门对街道下达任务的程序。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而不是各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各职能部门不能随意向街道下达任务,应按程序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并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安排工作。

⑤参照黔江区的做法,将街道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写入工作规定。

⑥对街道增减职责和收权、放权,建议事先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三、关于财政管理体制

我区一直保留了街道一级财政。区财政按照“划分税种、定收定支、结余留用、超收分成”原则,合理核定街道收支基数,一定三年不变,使街道有了聚财、理财的积极性和自主权,为街道履行城市管理、治安稳定、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职责以及机关自身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实践证明,保留街道一级财政,有利于充分调动街道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推动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发挥街道对全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建议区委、区政府今后继续保留这条行之有效的财政机制,并适当提高街道分成比例,以便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四、关于城市经济发展

拥有经济发展职能,是我区街道与重庆老城区街道的不同之处。我区的街道有些有农村,有些虽无农村,但尚未完全城市化,街道仍需具备经济发展的职能,并设立相应内设机构,招商引资,培植税源,发展产业。但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街道也时常面临着难以提供优惠政策、缺乏自主权、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工作经费紧张等问题。

建议:①保留并强化街道的城市经济发展职能。

②区里出台覆盖面较广的、较为系统和配套的优惠政策,并授予街道必要的自主权,增强街道招商引资的“底气”。

③一个项目的引进涉及多个部门,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有约束力的为企业服务的机制,使多个部门形成合力,杜绝“肠梗阻”,提升为企业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④为进一步调动街道的积极性,建议区里在招商工作经费上给与支持,并对效益明显、发展潜力大、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单独确定区、街税收分成的比例。

五、关于社区建设和管理

民政部门是社区建设的主管部门,但社区建设内容复杂,涉及公安、卫生、市政、规划、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民政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一旦缺少其他部门的支持配合,往往难以顺利开展工作。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的职责定位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也没有相应的区级部门领导和指导,未能发挥有效作用,甚至有被“边缘化”的趋势。社区阵地建设受用地、城市规划等条件制约,难度较大。社区工作者待遇偏低。

建议:①区里切实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象抓经济发展那样抓社区建设工作。尽快筹建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具有权威性的、专门的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制定社区建设和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将社区建设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同步考虑;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社区建设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市、区现有的社区建设政策,如督促开发商按规定提供社区管理用房,或折算管理用房资金,用以选购社区管理用房。

②调整街道内设机构,撤销社区服务中心,成立社区建设科,专职负责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

③社区阵地建设问题希望得到规划、国土部门的支持,建设资金建议纳入财政体制解决或由新组建的开发机构负责。

六、关于城市管理

开发建设职能移交后,街道城市建设管理科应作相应的更名和职能调整,工作重点转向城市管理。而按现行体制,所有的.市政管理职权均在区级部门,街道仅有“协调权”。按理说,辖区存在的城市管理问题,街道最清楚,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街道也最了解,群众的要求也应及时处理和答复。例如,占道经营、暴露垃圾、道路坑凸、污水横流等问题,街道看得见,想管,但经费、人员都由区有关部门管理,街道无权调配,只能转告、协调。往往造成有些问题拖而不决,引发群众不满,而这种不满却又主要是针对街道的。此外,开发建设职能移交后,街道对辖区市政设施和公共项目建设的发言权将大大削弱,难以就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社会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垃圾站和公厕的建设就极易引发投诉和上访。

建议:①区市政委通过委托和授权,使街道对市政监察队伍拥有指挥调度权,实行双重管理。在人事任命、考核等方面事先征求街道意见。

②环卫部门清扫保洁、化粪池管理延伸至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特别是安置房小区,增加的经费支出纳入区财政预算。

③对辖区内的市政设施、公共项目和新建居住区配套设施,街道应参与规划、选址及验收。

七、关于街道与区级派出机构的关系

街道对区级部门派出机构的统筹管理能力过弱,按照《××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有关部门对派出机构负责人或专职人员进行任免、调动、奖惩前,必须征求街道办事处意见”。但事实上,街道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上难有发言权。

建议:①按照“一街一站(所)”的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区级部门派驻街道的机构,理顺工作关系。特别是工商、税务、公安、司法、国土等事关经济发展和治安稳定的部门,应尽早完成一街一站(所)设置。

②对区级部门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派出机构的党团关系交街道负责。参照驻区市直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办法,相关区级部门对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应征求街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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